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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豳风·七月》结构与孔疏“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

2011-08-15付振华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孔颖达衣食闲笔

付振华

(牡丹江师范学院文学院,黑龙江牡丹江 157011)

《豳风·七月》在全部《诗经》中篇幅不是最长的,结构却是最复杂的。孔颖达《毛诗正义》在解析诗旨时,提出一种“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可以看成是对此诗结构的一个比较具体细致的解说。

一、孔疏“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的提出

孔颖达在总论《七月》全篇时提出了“衣食所分”说:

民之大命,在温与饱,八章所陈,皆论衣服饮食。首章为其总要,余章广而成之。首章上六句言寒当须衣,故二章、三章说养蚕缉绩衣服之事以充之。首章下五句言耕稼饮食之始,故七章说治场纳谷稼穑终事以充之。[1]

此说视全篇为“皆论衣服饮食”,将诗篇首章分为衣、食两层,作为“总要”,以二章三章言衣、七章言食,作为展开,所谓“广而成之”。虽不曾将全诗八章都纳入衣与食的结构之中,但“衣食所分”的思路是明晰的。

孔颖达在分析《七月》各章关系时又提出了“男女正助”说:

丝麻布帛,衣服之常,故蚕绩为女功之正,皮裘则其助。四章笺云“时寒宜助女功”,言取皮为裘,助女丝麻之功也。黍稷菽麦,饮食之常,故禾稼为男功之正。菜果则其助,六章笺以郁及葵枣助男功,又云“瓜瓠之畜”,“助养农夫”,言取瓜瓠葵枣助男稼穑之功也。[1]

此说将全诗林林总总各种农事劳作分为男功与女功,男功与女功中又分别分为正与助两种情况,在上引文字以下还有大段分析文字,指出诗篇中男、女、正、助的先、后、多、寡乃是缘于农作的实际。这样解释就使得此诗看起来前后有序,主次分明,层次井然,历历可寻。

“衣食所分”和“男女正助”看似二说,实则一说。据上引孔疏可知,女功之正助皆是“衣服”,男功之正助皆是“饮食”。“衣食所分”为经,“男女正助”为纬,“男女正助”说可以看作是对“衣食所分”说的横向展开,是在“衣食所分”基础上对《七月》一诗结构的更深入的刻画。

应予指出的是,“男女正助”说承郑玄而来,但孔颖达和郑玄对于“助”的理解有所不同。郑玄以为四章狩猎是“助女功”,六章采摘是“助男功”,孔颖达则特别指出不是“男助女”、“女助男”。

第四章郑笺:“于貉,往搏貉以自为裘也。狐狸以共尊者。言此者,时寒宜助女功。”[1]言“搏”者,明显是男子所为,言“时寒宜助女功”者,此“助”为动词,非形容词,意为男子狩猎得皮,帮助女子为裘。而孔疏则一方面引述郑笺:“时既渐寒,至大寒之月,当取皮为裘,以助女功。”一方面又作出新的解释:“丝麻不足以御寒,故为皮裘以助之。”[1]是把“助”解释为“辅助,增益” (皮裘助丝麻),不同于郑玄的“帮助”(男助女)。孔颖达并且强调说:“言此时寒,宜助女功。以布帛为正女功,皮裘为助女功,非谓男助女也。”[1]提出“正女功”以与“助女功”相对,此处“助女功”之“助”为形容词,意为辅助性的,这样“助女功”就被赋予了专名的性质,用来概括特定的一类基本农事劳作,不仅脱离了郑笺的原意,而且超出了此诗的具体语境。

又,第六章郑笺:“既以郁下及枣助男功,又获稻而酿酒以助其养老之具,是谓豳雅。”“瓜瓠之畜,麻实之糁,乾荼之菜,恶木之薪,亦所以助男养农夫之具。”[1]此处“助男功”承上“助女功”仍应解释为女助男,再联系《诗经》中众多描写女性从事采摘劳动的诗篇,“所以助男养农夫之具”之“助”也应解释为女助男,而“获稻而酿酒以助其养老之具”之“助”则与“以介眉寿”之“介”同意,与男功女功无关。此章孔疏云:“郁下及枣,总助男功,获稻为酒,唯助养老,故辨之。以黍、稷、菽、麦为正男功,果实菜茹为助男功,非是女助男也。”[1]提出“正男功”与“助男功”相对,又与上述“正女功”、“助女功”相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事劳作的性别秩序。孔颖达就是这样在郑玄解说的基础上,进行有意的曲解,并且加以抽象化、系统化,提出了“男女正助”说。

二、“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的影响

因为《毛诗正义》的官方定本性质,“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成为后世注家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大体而言,依从 (或质疑)“衣食所分”者多,称引“男女正助”者少。兹举有代表性的若干著作加以申说。

北宋苏辙《诗集传》较早呼应了孔颖达的“衣食所分”说:“此章 (案指首章)陈衣食之始,余章终之也。”[2]但没有详明的解释。南宋朱熹在分析此诗结构时亦言“衣事所分”,不言“男女正助”:“此章前段言衣之始,后段言食之始;二章至五章,终前段之意,六章至八章,终后段之意。”[3]朱熹这段文字将“衣食所分”说补足,落实到全诗八章,可以看作是更加自觉的结构分析。但朱熹只言片字不及“男女正助”,或许他不能接受这种繁琐的说解,这也与朱熹解诗力求简明通达的特点相一致。

清代姚际恒分析此诗结构时言及“衣食所分”,并创为“正笔闲笔”说:“首章言衣、食之原,所谓正笔也。二章至五章言衣:中唯‘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二句为正笔,余俱闲笔。”“六章至八章,言食,中唯‘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禾、麻、菽、麦’四句为正笔,余俱闲笔。”而在正笔与闲笔、闲笔与闲笔之间,则是“由衣裳以及裘,又由裘以及田猎”,“若相关若不相关”的联类而及。[4]姚际恒分别拈出表现“衣”、“食”各章中有代表性的诗句标举为“正笔”,可以看成是对孔颖达“衣食所分”说的呼应,同时“正笔闲笔”与“联类而及”的分析也是对上述朱熹解说的深化。进一步分析,此说与“男女正助”说也存在一种思路上的相似性,即在繁多章句中分出主次,以求得某种主次分明的效果。而区别在于,孔颖达“男女正助”着眼于王道秩序的讲解,姚际“正笔闲笔”着眼于笔法技巧的分析,从孔颖达到姚际恒,刚好完成了从经学到文学的一个转化。

清代疑古派学者崔述则明确批驳孔颖达和朱熹以来的“衣食所分”说,以为:“采蘩、献,与衣无涉也;于茅、凿冰,与食无涉也。且衣莫多于布,而布必藉于麻,何为前四章反无一言称麻,而后三章乃不一而足乎?”即,在孔、朱所谓言“衣”各章中有“食”与其他,言“食”各章中有“衣”与其他,所以不能说哪几章言衣,哪几章言食。他进一步提出全诗写“衣、食、居三者”,“首章与第七章相为首尾”,言农事之始终,“其中五章则皆叙田家杂事”,第八章于“衣、食、居三者”之外“补其未备者”。在分析各章之间关系时,崔述也采用了和姚际恒相似的联类而及的方法:“无以卒岁,岂复有于耜之人?不先乘屋,必致误播百谷之事。是以首章农事未举先言授衣,七章农功甫毕即言乘屋,此一篇前后之章法也。”[5]但这种分析思路仍然来自于孔颖达,只是不肯将全诗强分为二罢了。

后世关于“男女正助”说的引述明显较少,而且未见有争议发生。宋人吕祖谦较早引述了孔颖达有关“女功”的论述,“孔氏曰:‘三章既言丝麻衣服,女功之正,故四章陈女功之助,取皮为裘以助布帛。’”[6]但并未就全篇结构着眼讨论,并且未及男功。清人严虞《读诗质疑》言及“女功”之“正助”:“上章 (案指第三章)陈丝麻衣服,女功之正,此章陈女功之助,所以终首章无衣无褐之意也。”[7]将“衣”与“女功”联系在一起,具有一定的结构意识。清人黄中松《诗疑辨证》在讨论“豳诗分风雅颂”问题时引述了孔疏“男女正助”说。[8]但两书于此皆无特别发明。清雍正皇帝御订《诗经杂说汇纂》则摘引了孔颖达关于“衣食所分”和“男女正助”几乎全部纲要性论述,并且把在孔疏中原本被解释性语句隔开的“衣食”和“男女”相关论述连在一起。[9]从取舍上看,此书编者对于《七月》一诗结构及孔疏分析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但终清之世,似乎都未见学者对“男女正助”说提出质疑。

三、“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的评价及《七月》结构问题的初步解决

孔颖达“衣食所分,男女正助”说的提出,与儒家重视民生和伦理的治国理想有直接的关系。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重视百姓衣食的言论,如《颜渊》:“足食,足兵,民信之矣。”[10]《尧曰》:“所重:民、食、丧、祭。”[10]而《孟子·梁惠王上》中的一段话更加富有理想与温情色彩:“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1]可见在尊重实际的儒家先圣看来,衣食为立国首要之事,一个“七十者衣帛食肉”的社会就是一个接近理想的社会,而“不饥不寒”应该成为君王治理国家的努力方向。

儒家经典中又有若干关于男女秩序的言论,如《周易·下经·家人》之《彖传》:“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12]《礼记·丧服小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13]《礼记·昏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13]男女秩序既是“天地之大义”,又是“人道之大者”,甚至是“君臣有正”的基础,所以“圣王”将“合男女”看成是一项重要的政事:“故圣王所以顺,……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13]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就不难理解,根据“疏不破注”的原则,熟读经典的孔颖达要疏解《诗序》的“陈王业”三个字,将“王业”即统治秩序展开,必然会在诗篇中发现衣食与男女两项内容,遂以衣食为经,以男女为纬,交织成一个早期农业社会的理想图景,所谓“男莫不耕,女莫不织,则衣食之本立矣,昏姻以时,则男女正矣”。[7]而这种理想图景,也想当然地被描述成诗篇的结构。

进一步说,孔颖达以“衣食所分”来解说《七月》全篇的结构,虽如崔述所说不够精确,但大体符合诗篇的实际情况。而以“男女正助”说解说各章之间的关系,则不免生硬穿凿。“男女正助”在诗篇中本不存在。《七月》一诗除第二章写女子伤怀,有突出性别特征之意以外,其他各章即使出现“妇子”、“农夫”字样,也只是写自然的劳动分工而已,并无特别的性别分工意味;而诗篇中写各种农事有先后之别,无主次之别,“正”与“助”之别在诗篇中并不存在。郑玄只言“助”,不言“正”,所说“助女功”、“助男功”也只是一种临时的方便的说法,孔颖达则加以有意曲解,并将其抽象化、系统化,将真实社会中的经济活动和劳动分工强加于文本之上,遂人为构造一种结构,以适应“陈王业”说的需要。可以说,“男女正助”是生造出来的,是突出理念轻视文本的产物,用于解释诗篇结构,貌似清晰,实则机械。

若欲寻求对《豳风·七月》一诗结构的完善分析,可以孔说和后世诸说为基础加以折中综合。孔疏“衣食所分”可取,而“男女正助”则当舍弃。朱熹之说使孔氏“衣食所分”说更趋严密,同时也出现了崔述所批驳的问题。姚际恒“虚笔实笔”说空灵而不免玄虚,崔述“农事首尾,间以杂事”说平实而不免拉杂,而一虚一实,俱堪补“衣食所分”说之不足。另外,尚可补充者,全诗虽非按照严格时间顺序叙述,而大体时间顺序则为由春夏至秋冬,一至五章为冬——春夏——秋冬,以春夏为中心;六至八章为秋冬——春,以秋冬为中心。综上,《豳风·七月》一诗结构可描述如下:以无衣无褐、生活艰辛起笔,在春夏秋冬的四季轮转中,记述农人种种劳作——前半以谋衣为主,后半以谋食为主,其间随时点缀种种景物,随事抒发种种嗟叹,最后以年终祭祀、敬神祈福收笔。如鸟飞虫鸣,自然成文。

[1]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573,573-574,585,586,587,589,590.

[2]苏辙.诗集传[Z]//续修四库全书:第5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77.

[3]朱熹.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60.

[4]姚际恒.诗经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8:163-164.

[5]崔述.读风偶识[Z]//续修四库全书:第6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90-291.

[6]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Z]//四库全书·集部.第7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497.

[8]黄中松.诗疑辨证[Z]//四库全书·集部:第8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27-328.

[9]清世宗.诗经杂说汇纂[Z]//四库全书·集部:第8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358.

[12]孔颖达.周易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85.

[13]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26,1890,8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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