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其昌古文字研究与二重证据法①
2011-08-15陈荣军
陈荣军
(嘉兴学院 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一、引 言
吴其昌师从王国维和梁启超,分别学治甲骨金文及古史学、文化学术史及宋史,在其短暂的一生中留下许多学术著作,在古文字方面著述不少。其中甲骨文研究较为重要的著作有《殷代人祭考》[1]《殷虚书契解诂》[2],金文研究较为重要的著作有《金文历朔疏证》[3]《金文世族谱》[4]《金文名象疏证》[5]《金文名象疏证续》[6]。他在研究中主要运用了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本文主要就吴其昌对二重证据法的继承与发展进行论述。
二、吴其昌对二重证据法的继承与发展
(一)王国维与二重证据法
清代金石学因为众多学者的参与,取得了不俗成就。[7]众多学者在考证文章中,已注意到出土文物、金石拓本与典籍记载之间的对应关系,引用金石文献,补充、纠正史籍记载是研究的主流,这是二重证据法的远源,但二重证据法作为理论的系统提出,则自王国维始。且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正好反映了王国维学术的进展。
二重证据法的提出,最初可追溯至王国维1913年所著的《明堂庙寝通考》初稿,文中云:“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之亦自证明焉。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不可谓非人生之快事也。”[8]
1925年,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一书中说:“我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9]这就是二重证据法。从二重证明法到二重证据法的演变,其间经过了12年时间,反映了王国维先生学术思想的转变。[10]二重证据法的提出正值中国古典学第一次重建之初,此时,疑古逐渐成为古典学界的主流思潮,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与此密切相关。①裘锡圭《中国古典学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文说:“就在顾颉刚等掀起疑古浪潮的时候,以研究殷墟甲骨卜辞和敦煌汉简等新出土的古代文字资料而驰名的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1925年的‘古史新证’课上,针对疑古派过分怀疑古史的偏向,提出了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的‘二重证据法’。”参见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李学勤《疑古思潮与重构古史》一文说:“以我个人的妄断,王国维先生所以取名叫《古史新证》,也跟《古史辨》之名有关,你叫《古史辨》,我就叫《新证》,正好是一个补充,不过这是揣测,未必可靠。”参见李学勤《重写学术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古史新证》是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印发的讲义,吴其昌参加了学习,并做有详细的学习笔记,吴其昌的笔记,也一并刊印在新出的《古史新证》一书中。
(二)吴其昌对二重证据法的理论传承和发展
二重证据法提出之后,学界不断有新的认识,王国维的学生对二重证据法亦多有论述,这其中最主要的当数吴其昌和徐中舒。吴其昌与徐中舒学术经历相似,导师同为王国维与梁启超,毕业后都致力于古文字与古代史的探研,他们最先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进行总结与继承。②徐中舒的研究情况可参看彭裕商《徐中舒:古史三重证的提出者》,《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8月27日第9版。拙文《新出青铜器铭文研究》第二章也有相关文字论及这一点,参见陈荣军《新出青铜器铭文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吴其昌《卜辞所见先公先王三续考》一文说:
然自先师此二文(荣军按:指《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成后,迄今又十有五年,地不爱宝,卜辞所出愈多,即先师所及见之《前》、《后》编等书中,为先师所遗佚未发者,亦复不少;经典群籍之史料,可以与卜辞旁证互发者亦未尽;而未闻有继先师遗志而赓续其业者,此庸非弟子辈之责与?二十年秋,因讲述古史,发愤尽读殷契遗文,攟其有关于先公先王者,着其书名及卷、页、片之数,纤悉无遗,先成《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索隐表》一,及《先妣索隐表》一,《人名索隐表》一。(皆见附录)按表类聚而细读之,而超乎本人意料之表,前人从未发现之问题次第而生。于是可悟一切学问之新知,皆产于工具,有忠实之工具,斯有可任之生产,而决非私智臆度所能强为也。因自忘其陋,睹缕记之毕扎,成《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一篇,以就教于海内外方闻通人;且于先师,妄欲继志述业,窃自比于“轻尘足岳,坠露添流,”之谊云尔。
从上可知,这篇文章写作中就有“继志述业”之用心。吴其昌先后对夋、契、龙、王儿、羹、和、土、若、季、王亥、王恒、报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等先公先王展开论述。吴其昌对这十七位先公先王的讨论,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吴氏自已提出新解而可备一说。吴氏引证《庄子》等典籍,补出卜辞所见先公“王儿”、“龙(龚)”,经后来学者研究,这两说都有文献依据,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说解。③这两个先王的名称,学界颇有争议:“儿”的考释就有不同意见,即便如此,也承认这是一个先王的名号;“龚”的考释没有太多争议,但“龚”所指为哪一位先公,学界至今不能形成共识。但此说由吴氏首先提出,且言之成理,这是学界所公认的。二是对夋、契、土、季、王亥、王恒、报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这十二位先公先王,吴其昌在王国维及后来学者论述的基础上,或是补充材料,或是深入论证,有力证成王国维的说法。三是对羹、和、若的讨论,其中“羹”字后来学者多释为“岳”,也认为是先公之一,而“和”与“若”字的字形考释不确,所作论述也自然不能成立。这种对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直接继承,对当时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吴其昌《王观堂先生学述》对二重证据法进行了总结:
先师于学问上最大之贡献乃在将物质与经籍证成一片。关于此点,上文言之已详,此无烦于复述。虽然,此点之重要,不但为先师一生命脉之所在,亦即现代学问之主要命脉之所在也。不妨引先生所自言者,为吾文之殿焉。先生之言曰:“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现。――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晋汲冢竹简出土后,同时杜元凯之注《左传》,稍后郭璞之注《山海经》,已用其说。然则中国纸上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自汉以来,中国学问上最大发现者有三:一为孔子壁中书,二为汲冢书,三则今日之发现也。――故今日之时代,可谓之发现时代,自来未有能比者也!”至于今日之发见,先生又别之为五,曰:“(一)殷契甲骨文字。(二)燉煌塞上及西域各地之简牍。(三)燉煌千佛洞之六朝唐人所书卷轴。(四)内阁大库之书籍档案。(五)中国境内之古外族遗文。”(《学衡》先生讲稿《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见之学问》。)此五项者,简称之:一甲骨文字,二流沙坠简,三炖煌写经,四内库档案,五东方文字。皆所谓物质材料(地下学问)也。除第四第五项,先生未尝致力以外,皆先生毕生精力所注,欲将地下纸上,打成一片者。[11]
在《金文疑年表》一文中,吴其昌写道:
盖将地下蕴埋之宝物上材料,与地上传世之纸片上材料,互相参合,互相印证,然后所得古代史实,或较可任。此吾侪今日所应努力之分内事也。[3]560
上文提及“地下纸上,打与一片”,“地下蕴埋之宝物上材料,与地上传世之纸片上材料,互相参合,互相印证”,显然是指二重证据法。吴其昌对二重证据法不但从理论上加以总结,而且在学术研究中加以实践。另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吴其昌的未完稿《金文名象疏证》。在已发表的两部分里,他给二重证据法注入了新的内涵,在引用文献和出土材料与典籍互证同时,旁及民族学材料,其方法早已超出二重证据法。由二重证据添加民族学材料,扩展成为“三重证据”,吴其昌是先行者之一。
(三)吴其昌对二重证据法的实际运用
吴其昌在古文字研究中,对二重证据法的运用实例很多,我们列举两例如下:
《金文历朔疏证》“周公东征鼎”条:
唯周公于东征伐东夷,丰白辅……公归,荐于周庙,公赏冉贝百朋……
按此周公东征鼎,虽不铭年,然所记周公征伐东夷之事,与经籍彝器,高文重典数十篇,相互贯合,可以碻知为周公末年,成王初年时物。经典方面,如《书》之《大诰》、《多士》、《多方》……《诗》之《鸱鸮》、《东山》、《破斧》……,此外如定公四年之《春秋左氏传》,及《孟子·滕文公》篇。彝器方面,如中鼎一、二、三,中甗、吕行壶、御正卫彝、小臣宅簋、小臣速簋、雪鼎、员鼎、员卣、白懋父鼎、毛父班彝……等器,皆记周公辅成王,以伐国:管、蔡、商、奄四国。[3]110-111
本节所论周公事迹,载在典籍。吴其昌在论证中列举《大诰》、《东山》、《破斧》内容。《左传·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孟子·滕文公下》:“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书曰:‘丕显哉,文王谟!丕承者,武王烈!佑启我后人,咸以正无缺。’”这都与金文记载契合,另外的记载还见于《书序·大诰》:“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命,作大诰。”《逸周书·作雒解》:“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这些记载都能与金文互证,确证周公东征为周开国初一大事件。通过金文材料与典籍互证,周公东征这一历史事实就清楚了。
吴其昌《驳郭鼎堂先生毛公鼎之年代》述及:
凡“敃天疾畏”一语及其类同者,于经典及彝器中,统计之约凡七见:
敃天疾畏 毛公鼎
敃天畏 毛伯彝
□天疾畏 师訇敦
昊(旻)天疾威《佚周书·祭公第六十》
旻天疾威 《诗·大雅·召旻》
旻天疾威 《诗·小雅·雨无正》
旻天疾威 《诗·小雅·小旻》
除《雨无正》有“宗周既灭,靡所止戾”之语,《召旻》有“今也日蹙国百里”之语,郭氏谓“此等诗篇,早则当作于厉王奔彘以后”,其说是也。然《小旻》之诗有“我龟既厌”之语,以龟卜不以筮卜,知其当较《仪礼》为早,而在周初殷末未远之时。又诗中连举圣、哲、谋、肃、艾五字,与《书·洪范》五事之连举肃、乂、哲、谋、圣五字全同,必秦汉时《洪范》作者,认《小旻》诗为周初诗,故伪撰武王时之《洪范》,即剿袭之也。是《小旻》诗在周初之两证。
《逸周书》商誓、皇门解、祭公、芮良夫……诸篇,与金文及今文周书全同,决为真书无疑。祭公篇又云:“以予小子,扬文武大勋,弘成康昭考之烈。”则为穆王时文明甚。[3]744-745
吴其昌将金文材料与经典材料互证,证成己说,运用的方法很显然是二重证据法。对于文中所讨论的毛公鼎年代,学界最初多有争论,一说为西周初年,持此说的有清代学者徐同柏、吴大澂、孙诒让及后来的吴其昌、董作宾等;一说为西周末年,持此说的主要是郭沫若及其后学者。近年来彭裕商先生著有《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一书,对毛公鼎这一重器,摭采众说,加以梳理,从考古类型学与古文字学的角度进行断代,同时参证传世典籍,定为宣王时器,其说后出转精,可以信从。[12]朱国藩《从词汇角度探讨毛公鼎铭文的真伪问题》[13],列举了11个词语,通过论证,认为毛公鼎为西周末年的重器,其重要性无可争辩。彭裕商先生《金文研究与古代典籍》也认为“敃天疾畏”是西周成语。关于吴其昌提到的《小雅》的制作时代,彭裕商先生《金文研究与古代典籍》一文也有论述,认为是西周末年春秋初期的作品,这种说法是可信的。西周成语“旻天疾威”可能来源很早,但不能认定有这一成语的都是早期作品。早期的成语由于传承,可能在较晚作品中出现,但较晚的词语则不可能出现在早期作品中。因此,用“旻天疾威”这个词语来推断文献年代不具有典型性,而彭裕商先生在论证中提到一系列西周末年才出现而绝不见于早期作品的词语,据此推断出《小雅》的制用时代,论证充分,结论可信。[14]文中提到的《逸周书》祭公篇,近来多有学者讨论。李学勤《祭公谋父及其德论》一文有详述,他通过周密论证,认为祭公篇为西周早期文献,这个结论得到了学界的认同。[15]李学勤的研究很好地印证了吴其昌《逸周书·祭公篇》为真古文的结论。
三、结 语
吴其昌对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有很好的继承和发展,并在研究中很好地进行实践,这是吴其昌的学术渊源,也是他取得学术成就的一个重要因素。
[1]吴其昌.殷代人祭考[J].清华周刊,1932,37(9-10)[文史专号].
[2]吴其昌.殷虚书契解诂[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3]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4]吴其昌.金文世族谱[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1.
[5]吴其昌.金文名象疏证[J].武汉大学文哲季刊,1936,5(3).
[6]吴其昌.金文名象疏证续[J].武汉大学文哲季刊,1937,6(1).
[7]郭名询.清代金石学发展概况与特点[J].学术论坛,2005(7):150-154.
[8]王国维.明堂庙寝通考[M]//罗振玉,编校.雪堂丛刻:第三册.据民国四年(1915年)上虞罗氏排印本影印.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297-299.
[9]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2-3.
[10]侯书勇.“二重证明法”的提出与王国维学术思想的转变[J].郑州大学学报,2008(2):160-163.
[11]王国维.王国维先生全集·附录[M].台北:大通书局,1976:5523-5540.
[12]彭裕商.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3:467.
[13]中华书局编辑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文集(集刊论文)类编·语言文字编·文字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2009:3649.
[14]彭裕商.金文研究与古代典籍[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1):96-103.
[15]李学勤.古文献丛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