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空间生产与当代中国城市建构问题
2011-08-15庄友刚
庄友刚,顾 晓
(苏州大学 a.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b.哲学系,江苏 苏州 215123)
关于空间生产,我们不能仅仅从自然物理空间的意义上去理解和讨论。事实上,我们对物理空间产品的关注和讨论也不仅仅局限于物理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自然属性,而更多的是关注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后果。这样,空间生产就不再仅仅指自然物理空间的生产,同时也指社会空间的生产。两种空间生产分别呈现为显性和隐性的状态,他们之间表现出既互为前提又互为结果的辩证关系。在当代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由于有意无意地忽视或遮蔽了隐性的社会空间生产的问题,从而造成并强化了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代价。
一
空间,在通常的意义上是指事物存在的场所、场域、范围或条件;在哲学本体论的层次上,空间一般被界定为物质的存在方式。如果我们不是在一般物质论的层次上而是以人的存在为主题和中心来讨论问题,那么空间就是指人存在的场所、场域、范围或条件。人不仅有自然属性还有社会属性,“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1]230,这样,人存在的空间就不仅有自然物理空间,还有社会空间,二者一起构成了人存在的场域、范围或条件。人类产生之前,只有自然物理空间;人类产生之后,原有的物质世界被二重化了,在原来自然物理空间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空间。社会空间在自然空间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同属于物质性空间,但同时社会空间又不同于自然空间;自然物理空间具有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社会空间则不仅有一个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同时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性状态中。根本上来说,社会空间是指社会关系,人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空间就是指人所具有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条件。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的存在需要一定的自然物理空间条件,在这方面人和其他自然存在物是一样的。但人之为人,根本不在于人的自然属性而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因此,人作为“人”,其存在和发展不仅有自然物理空间前提还有社会空间前提。只有在社会空间中人的社会属性才能展现出来,这是人的存在不同于其他自然物存在的方面。考察自然物存在的空间条件,只要考察自然物理空间状况;考察人存在的空间条件,则不仅要考察自然物理空间状况,还要考察社会空间(即社会关系)状况,某种意义上,后者甚至更为重要。当然,强调后者的重要性并不否定自然物理空间的基础性地位。自然物理空间状况可以通过感性的直观得以把握,具有显性的特点;而社会空间状况却不是直观得到的,具有隐性的特征。
无论自然物理空间还是社会空间都是物质性空间。所谓精神空间只是空间的引申或引喻的意义,根本上来说是客观物质空间的观念表现,也就是列斐伏尔所说的“感知的、想象的”“表现的空间”[2]25,精神空间不具有客观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空间问题的思考主要是围绕客观物质空间展开的。精神生产和消费固然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但从唯物史观来说,最根本的在于对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性空间条件的分析。这里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网络空间或虚拟空间。网络空间并非物质空间与精神空间之外的第三类空间,而是两类空间的组合表现。就网络空间的功能、目的而言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网络是人们交往的物质中介,比如网络聊天或者网络购物,这时反映的是人们的社会关系,网络空间是社会空间的特定表现;另一种情况是精神的创造和享受,比如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日志,这时网络空间只是对现实社会空间的反映,网络空间或者虚拟空间只是一种精神空间。在这样的意义上,网络技术及其物质设施只是提供了人们精神活动的物质基础。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生存空间是人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生产、创造出来的,这是人根本不同于其他存在物存在的地方。在这样的意义上,人类发展史也就是空间生产的历史,是人类不断生产、扩张生存空间的历史。空间生产的本真含义是空间产品的创造。空间生产是生产的一个领域、一种特殊的类型,生产活动的产品是空间,空间作为生产活动的结果而存在。人存在的空间条件包括自然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两个方面,空间生产就有物理空间生产和社会空间生产两种类型。前者是指物理空间的“创造”或重构,是指在自在的自然物理空间的基础上通过改变物质资料的分布和存在形式达到对自然物理空间的规划与重构。自然物理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前提,既不能被创生也不能被消灭。因此,物理空间的“生产”不是自然物理空间的创生或者消灭,而是物质资料在自然物理空间的重置。自然物理空间并不适合(至少就某一目的而言并不适合)人类直接消费、使用。通过这种物质资料在物理空间中的重置创造出能够为人(尤其是围绕特定目的)直接消费和使用的“为人”空间。这里所谓的“创造”根本上是从“自在”到“为人”的转变而不是指物理空间的创生或者消灭。从“为人”这个视角而言,这种空间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创造出来的。这种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自然的“人化”过程。而后者即社会空间生产是指社会关系的创造和丰富。不仅人的物质生活资料是生产出来的,人的社会关系也在生产中创造出来。换句话说,从事社会生产的人们不仅创造出物质产品即物质生活资料也创造出物质性的社会关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3]28-29这时,社会关系表现为生产活动的结果。人类社会初期,社会关系的创造主要通过人口增殖活动来完成的,即社会空间的生产主要表现为人口生产。“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3]32-33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空间日益扩张和拓展。两种空间生产之间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呈现出互为前提的复杂辩证关系。
空间生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产,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生产”,生产活动需要一定的空间前提,既包括物理空间前提也包括社会空间即社会关系前提;另一方面空间生产的产品不仅是生产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构成了进一步社会生产(无论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还是空间本身的生产)的基础和前提。实质而言,这里指涉的是空间条件与空间生产的关系。从人的存在而言,有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两种空间,因此这种关系就可以具体化为四个方面:物理空间条件与物理空间生产的关系,物理空间条件与社会空间生产的关系,社会空间条件与物理空间生产的关系,社会空间条件和社会空间生产的关系。这里我们不打算对这四个方面都给予详细地阐明,而主要就两种空间生产之间的关系着重阐明其中的一些方面。换言之,要对两种空间生产之间的关系给予澄明,就不能不涉及空间条件与空间生产之间关系的阐述。
从物理空间生产来看,物理空间生产一方面构成了社会空间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又受到社会空间生产状况的影响和制约。首先,任何社会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物理空间前提。社会关系的存在必须以自然存在为载体,社会只能存在于人化自然的基础之上,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只能在人化自然的基础上和范围内进行。我们已经指出,自然的“人化”过程就是物理空间的生产过程。在这样的意义上,物理空间生产状况决定着社会空间生产的状况,物理空间产品的具体特点影响着社会空间产品的特点。换言之,地理空间因素是影响人们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次,物理空间的生产又受到社会空间生产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在自然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具体的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更取决于社会因素。为了谁、围绕什么样的需要、由谁来进行规划并进行生产,这些都成为具体物理空间产品最终完成的直接影响因素。人们的社会关系不同、在社会关系系统中的地位不同,在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中所拥有的权力也就不同。在这样的意义上,既有的社会空间条件即社会关系状况成为现实的物理空间生产的主导因素,有怎么样的社会关系状况就会有怎么样的物理空间的生产。就此而言,社会空间生产又决定了物理空间的生产。
从社会空间生产来看,社会空间生产一方面构成了物理空间生产的前提和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又以物理空间生产为自身再生产的一个基本途径。首先,物理空间的生产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进行的,不存在脱离具体社会关系条件的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生产。脱离社会关系的单纯的物理空间生产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神话。社会空间生产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物理空间生产的发展状况和具体特点,二者具有历史的一致性。比如,封建社会的城市规划与建构同当代的城市建构就有明显的差异性。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说在自然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社会关系状况就成为物理空间生产的决定性因素。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给予了较为详细的阐明,在此不再赘述。其次,如同我们已经指出的,社会关系的存在需要自然物理空间前提,社会空间的生产要以物理空间的生产为前提和基础。换个角度来说,物理空间的生产就成为社会空间生产的途径,物理空间生产不仅受到社会关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物理空间的生产和消费又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怎样生产和消费物理空间就会形成怎样的社会关系。比如城市住宅规划和建设中高档住宅区与普通住宅区的设立及其不同分布,高收入群体一般不会在经济适用房中与低收入群体构成邻里关系。作为社会空间生产的途径,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必然带来相应的社会关系后果,只要有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关系后果出现。由此,物理空间的生产就失去了单纯的性质,物理空间产品只是静态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另一种表现。
与两种空间的具体特点相对应,物理空间的生产和消费具有显性的特征,社会空间的生产及其后果则具有隐性的特征。物理空间的生产和消费带来直接的感官感受,具有直观性,比如摩天大楼拔地而起带来的视觉冲击;社会空间的生产则隐藏在物理空间生产的背后,其后果不是通过直观的方式能够把握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往往只在物理空间的意义上去理解空间生产,只关注物理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却忽视了社会空间生产的存在,忽视了物理空间生产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后果。
二
在两种空间生产的辩证关系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重要之点:第一,物理空间生产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的,社会关系状况成为物理空间生产的主导性因素,怎样生产物理空间产品和生产怎样的物理空间产品取决于社会关系的要求;第二,物理空间的生产和消费总是创造、生成新的社会关系,丰富现有的社会关系,有怎样的物理空间产品就会造就怎样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两种空间生产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总是这么清晰、如一地被人们理解和把握。一方面,由于物理空间生产的显性特征和社会空间生产的隐性特征,使得人们往往只关注物理空间生产,只关注物理空间产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常常忽视物理空间生产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关系后果;另一方面,既有的利益关系出于特定的意识形态需要,经常有意识地利用两种空间生产的这种特点来掩盖物理空间生产的社会关系实质。无论是有意的回避还是无意的忽视,不能准确、清晰地把握两种空间生产之间的关系必然造成实践中的某些偏差。以此来审理当代城市建构和城市化进程,势必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代价。这里我们主要就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来谈谈这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城市建构中存在对物理空间产品的片面理解和追求,忽视了物理空间生产的双重意义和性质,城市建构只有单一的功能价值的眼光,缺乏社会关系建构视角的考量。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物质生活资料,这要在人的生产实践中获得。“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3]24人的发展程度是与其所能取得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密切联系的。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人们不断改进和提升生产力,生产出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物质生活资料当然包括物理空间产品,首先表现为居住条件。“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3]31物理空间生产的不断拓展,物理空间产品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这是人类发展的基本趋势。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物质生活资料的追求,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为对物理空间产品的追求。但与此同时,在社会生产总体系统中,物理空间生产与其他类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相比具有特殊性。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更为直接地体现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如同上文所指出的,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建构,这尤其在现代城市发展中体现出来。物理空间产品不仅具有自然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表征和建构途径。追求其他物质生活资料,我们主要着眼于这些物质资料的自然的使用价值;在空间产品的生产和追求中,特别是在现代城市建构中,我们则不仅要着眼于空间产品的自然的使用价值,同时也要反思物理空间生产在社会关系建构中的影响和作用。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把空间产品和其他物质生活资料同样看待,仅仅当作消费资料来理解和看待,更多的是只关注了物理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而忽视了城市空间的建设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只从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理解和看待城市建设,忽视了城市空间的社会建构功能。由此导致的问题是中国城市建构中明显的社会分层、社会集团的分化和社会阶层、集团之间沟通、流通渠道的堵塞,进而造成众多的城市社会矛盾并使这些矛盾日益尖锐化。
其次,与单一的功能价值视角的考量相联系,城市建设被工具化,呈现片面的规模性扩张。物理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在生活性消费(如住宅)和生产性消费(如办公室、厂房)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就生产性消费来说,物理空间产品为其他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消费提供了空间条件。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创造更多更高的发展条件的保证。物理空间生产的发展在两个层面上为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空间条件。第一,社会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的实质是通过生产的空间规模的扩张来获得更多的产品。这首先要求生产出能够支撑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物理空间条件(物理空间产品)。第二,通过空间扩张压缩时间,以空间换时间提升生产效率。生产总是需要持续一定的过程,分为各个阶段,如果把各个生产阶段的任务同时由各个不同的生产主体来完成,产品的完成时间就大大缩短。这实际上是通过空间扩展来压缩时间从而提升劳动生产率。这同样需要适宜生产扩张的空间前提。城市化的发展实际上就是通过改变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物理空间中的分布,从而实现空间“重构”,由此获得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提升。由于物理空间产品的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在追逐财富的过程中,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呈现出一种片面扩张的趋势。城市规模越是扩大,社会生产就越具备扩张的条件,也就越是能富有效率地获得财富的增长。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使得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呈现迅速的规模性扩张的趋势,城市的规模建设也实现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出于单一的经济视角的需要而导致的城市规模在短时间内的迅速扩张是片面的,城市建设成了追求经济发展的工具,其后果不仅导致土地资源的紧张(尤其是中国这样的人均耕地较少的国家),更在此基础上造成并激化了众多的社会矛盾。城市的规模性建设不仅带来物理空间产品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对社会关系的创造和重构。城市的规模化建设由于只有单一的使用价值的审理,甚至更片面地沦为经济发展的手段,这就忽视了城市建设和发展对社会关系的建构性,必然在社会关系方面使得当代中国的城市建构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后果,人为地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同时,城市化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进程,单一经济视角的考量可能无助于甚至有害于社会的全面发展。比如,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不同功能区域的分化与建构,不是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自身的发展要求出发而主要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学校为例,把学校集中于城市的某个区域是出于教育产业化的需要或是为了带动这一区域的土地开发,至于是否有利于教育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则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这不仅很难真正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反而可能导致负面的作用。
最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构理念混乱,缺乏终极关怀。忽视两种空间生产的辩证关系,对城市建设只做单一的物理空间生产视角的理解,不仅表现为对城市建构中社会关系后果的遮蔽和忽视,也在前一个环节,即既有社会关系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影响这一环节体现出来。城市规划和建构过程不仅是一个客观的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过程,是社会空间的主导与生成的过程。我们已经指出,物理空间生产总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的,社会关系状况成为物理空间生产的主导性因素。怎样生产物理空间产品和生产怎样的物理空间产品取决于社会关系的要求。表面上看,城市规划是一个单纯的科学的或技术的过程,但实质上是基于特定利益关系的特定价值理念的渗透和制约的过程,后者因具有隐性的性质而常被忽视;因而城市规划通常被当作纯粹的技术过程来看待和理解。这在当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造成了当代中国城市建设的各种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城市面貌杂乱无序,缺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和建构被看作单纯的技术过程,而在实际上却受到特定价值理念的制约。对于同一座城市,不同的规划者存在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因此,现实城市建设中经常存在的状况是,从技术规划角度看,城市建设是统一的、合理的,但是从社会、文化的视角看却显得杂乱无序。第二,城市重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由于对城市规划和建构只有技术视角的审理,因而通常被当作达到某种价值目标的工具或手段。由于不同价值理念的影响和制约,城市建构中经常出现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城市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带来了城市建设的混乱。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构理念的混乱固然和当代社会利益多元化发展的宏观背景有密切联系,同时也不乏某些政府的短视以及一些官员追求政绩等因素的作祟,这根本上反映的是当代中国城市建构中缺乏终极价值理念和终极关怀的问题。从总的历史趋势来看,城市建构、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日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造就了日益丰富的社会关系,这与人自然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在这样的意义上,人的全面发展是目标,城市化发展是手段。但是在当代城市建构中,城市作为“手段”被降格了,甚至被庸俗化了,取而代之的是实用主义的需要。城市构建的无序化、城市面貌的杂乱无章,是这种实用主义的典型表现。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终极关怀,城市建构和城市发展一方面造就了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关系的物化。这成为当代中国城市建构中需要反思的更为深层的问题。
三
两种空间生产的辩证关系表明,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中不仅要有经济的、技术的和功能价值方面的考量,同时也要有社会关系建构方面的考量,应当肯定,在已有的历史发展中,中国的城市化或城镇化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但是,当前中国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也表明,在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主要强调了城市建设的技术建构,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甚至遮蔽了城市发展的社会建构。从两种空间生产的角度看,城市建构中,与物理空间生产相联系的是技术建构,与社会空间生产相联系的则是社会建构。技术建构具有显性的特点,而社会建构具有隐性的特点。由于技术建构带来的是直接的物质利益或经济效益,人们往往只从经济、文化等特定功能空间的生产方面去理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而忽视了城市建构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创造与重构,只从特定的使用价值去理解城市建设与改造而忽视了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社会关系后果。由此导致并强化了一系列不必要的或者本不应该如此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在更深的层次上,当代中国城市建构现存问题背后的实质是资本关系的魅影及意识形态神话所带来的物化观念。由于空间生产在社会生产系统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资本的无限增殖的历史本性,资本在其发展中必然要求促进、发展并利用空间生产。[4]在当代,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已经成为资本生产和资本增殖的主导历史形态,一切空间要素都被纳入到了资本生产的逻辑,一切物理空间产品的生产都成为资本生产的直接手段,空间不仅是资本存在的条件同时也是资本存在的形式。在社会消费行动中,物品的使用价值的基础性作用仍然存在,然而物品所具有的空间基础和空间条件越来越成为物品是否被消费的主导因素。人们消费的不再仅仅是物品的使用价值而越来越转向物品所占有和体现的空间意义,购物、旅游、休闲、娱乐等等无不体现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空间生产成为当代资本生产的主导历史形态,空间规划和空间建构成为当代资本运动环绕的轴心。资本的本性在于实现自身最大限度的增殖,在空间本身的生产成为资本生产的主导历史形态的条件下,空间生产越是扩张越符合资本增殖的需要。因此,我们看到的是当代城市发展的迅速地规模性扩张。另一方面,资本追求的不是具体形式的财富,而是一般财富。“每种劳动所生产的都是一般财富而不是特定形式的财富。”[5]173因此,空间产品作为资本存在的具体形式最终还要转化成为一般形式的财富。这样,空间产品最终还要经过消费领域的过滤和转换。正因为如此,在空间生产过程中,空间产品的使用价值成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考量。在现实的城市建构中就反映为单一的经济眼光和单纯的功能价值要求。可以看出,当代城市发展主要是资本按照自身的逻辑构造着城市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资本的这种逻辑不仅在现实的行动中表现出来,而且也在观念领域表现出来,并由此造成了当代城市建构中的物化观念。资本的意识形态神话在于仅仅从人的自然存在去理解人的发展,把人的发展等同于自然生命的发展,而完全忽视了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关系方面的内涵。这样,在当代城市建构中,只要在功能价值方面、在经济发展方面能够进行肯定性的评价,城市建设就是人发展的康庄大道。从人的自然生存来看,当代城市建构中,无论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足还是功能、技术建构带来的社会生活的便利,都极大地改善和提升了人的自然生存状况。这也是资本意识形态神话具有巨大迷惑性的现实基础。但是,从唯物史观来看,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是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对于人的发展,不仅要从人的自然生存方面去理解更要从人的社会性生存方面去理解。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全面而合理的发展是人存在的内容与表征,是人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人的发展,不仅在于自然生命的进化,更在于社会关系的变革。当代中国城市建构中终极价值理念的缺失恰恰反映了资本意识形态所造成的观念的物化。人的抽象发展观念作为意识形态具有巨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在这种意识形态中,资本不仅获得了进一步的拓展与扩张,而且获得了崇高的神圣荣光。
问题存在的本身及其形成根源的探究通常也暗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马克思在谈到宗教产生的根源以及消灭宗教的途径的时候说到:“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6]55同样的,针对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问题,我们就需要理论的反思、批判和现实实践行动的变革。
就理论方面而言,我们需要联系当代资本发展状况针对资本的本性逻辑展开历史性批判,在此基础上实现当代城市发展理念的根本性转换。比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就不能简单地理解技术建构的过程,以为把农民从平房迁入楼房集中居住、建起居民小区就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了。人们社会身份的转换、社会角色的认同、生活方式的变革、社会生活关系的构建等绝不像建几座高楼那样可以一蹴而就。不合理理念主导下的技术建构只会带来社会关系的不合理发展。单纯资本主导的城市发展理念最终必然是对社会主义发展价值的背离。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我们既要利用资本、促进资本、发展资本,同时又要引导资本、规范资本、控制资本。
就实践方面而言,在城市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在城市化发展深入推进的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城市建设从技术建构到社会建构的转换成为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然,强调从技术建构到社会建构的转换并不是说可以忽略技术建构,社会建构必然以技术建构为基础和途径,技术建构需要改变脱离社会建构被片面强调、推崇的现象,技术建构必须以社会建构为旨归,技术建构背后形成和体现的是社会建构。扭转以权力和资本为主导、以空间效益与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生产模式,规范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的生产,以社会主义力量驾驭与指导城市空间的生产,力求空间正义,这将成为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实践抉择。我们认为,在当代中国城市化发展进一步深入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城市建构必须有几个方面的审理原则:第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构要适应和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单纯的技术建构理念会不自觉地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和后果。城市物理空间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必须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到社会关系的建构。第二,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一切社会行动最终要服从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城市空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必然带来相应的社会关系后果,这种社会关系应最大限度地体现和表征社会主义性质,离开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建设也就失去了实际的内容。第三,保持终极理想的引领与导向。笼统地说,城市的建构和发展必然丰富现有的社会关系;但是,被物化的社会关系不仅不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反而可能是人发展的束缚。当代社会虽然还不具备完全祛除物化现象的历史条件,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观念意识和明确的价值目标,坚持终极理想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这样,当代城市的建构和发展必然会走向一个更加积极的未来。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斐伏尔.空间与政治[M].李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庄友刚.空间生产与资本逻辑[J].学习与探索,2010(1):14-1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