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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探析

2011-08-15阮积嵩

创新 2011年3期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犯罪

阮积嵩

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探析

阮积嵩

近年来,进城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他们在城市里工作、生活条件极为艰苦,跟随农民工进城的子女在就学、心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的为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危胁社会安定的隐患。因此,需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问题的研究,并找出良策加以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和谐社会;农民工子女;犯罪现状;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不少也跟随他们一起在城市生活。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解决不到位等原因,除了农民工自身的问题需要重视以外,他们的子女所引发的犯罪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怎样预防和减少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现状

近年来,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问题不少,其中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低龄化和文化程度低

据某地调查,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的低龄化和文化程度低的特点日益突显。在查获的犯罪农民工子女中,年龄在14~18岁的占总数的33%,18~25岁的占总数的51.4%。同近年全国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一致。由于条件所限,进城农民工子女所受的教育大多在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低直接影响他们的判别能力,也制约了他们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对法律道德规范的认知及遵从程度,直接反映为犯罪的农民工子女文化程度大都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高中以上学历的所占比例较小。

(二)侵财型犯罪居多,暴力犯罪渐增

从犯罪类型上看,农民工子女犯罪主要表现为侵财型犯罪,尤以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种表现突出。据某地调查,在农民工子女犯罪案件中有89.1%的是侵财型犯罪,其中盗窃罪占68.3%,抢夺罪占15.7%,抢劫罪占1.8%,余下的是其他罪种。这个犯罪特点与农民工子女犯罪年龄小、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有紧密的联系。暴力犯罪在农民工子女犯罪中越发凸显。由于他们大多年纪轻,甚至还是未成年人,加上文化程度低,判别力差,遇事易冲动,缺乏理性,稍有不如意旋即转化为暴力。如为了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消费,他们通过抢劫、绑架等暴力手段达到敛财的目的,为了哥们义气而杀人等。

(三)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

农民工子女犯罪具有从众性和团伙性,实际中很多表现为共同犯罪。他们年龄小,作案时往往需要同伴之间相互壮胆,如盗窃时因担心被人发现,要有人望风,有人行窃,有人转移赃物,分工明确;抢夺通常发生在偏僻的路段特别是转角处,针对的对象大多是女性或者老人,也有在校的学生。通常是物色好作案对象后两三个人同时出击,抢得财物后迅速逃走,被抢者甚至还没来得及反应,抢人者就已经逃得无影无终了;在飞车抢夺时,一人开摩托车,由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人抢得财物后飞驰而去。现实中,由于作案地点偏僻,作案时间短,取证困难,侦破此类案件难度很大。

(四)惯犯、女犯占比增大

某地法院审理的25名农民工子女犯罪分子中,惯犯有4人,女犯有2人,占总数的24%。女犯在农民工子女犯罪中所占比例还很小,但是增速明显,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五)激情犯罪增多

一些农民工子女由于文化素质低,缺乏基本的道德修养,更缺乏法律意识,受到充斥色情、暴力内容的影视、网络、图书等的影响时,心理容易扭曲变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是因为对方的语言、行为失当而一时冲动实施犯罪。激情犯罪大多数表现为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

二、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的原因

农民工子女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复杂的社会原因,更主要还是个体因素。从个体因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素质较低

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子女所受的教育还十分欠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他们整体素质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子女中,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占大多数。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是最底层的工作,更由于缺乏父辈那种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当中大部分都厌倦既辛苦收入又低的工作。因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并且缺乏保障,让他们感到失望和厌倦,不良情绪累加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少,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形成更是无从谈起。很多人缺乏必要的是非判断能力,自控能力比较差,很容易因一时冲动而走上歧途。

(三)过于注重享乐

很多农民工子女自小就和父母一起在城市生活,对农村相对贫困的生活不太了解或者已经忘却,而更多的是受到城市环境中丰裕的物质和现代生活方式刺激,无形地拔高了自己对物质的期望目标,但是收入微薄的父母却无法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自己又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很少,在追求时髦和贪图享乐的心理得不到满足甚至是生存遇到危机的情况下,很容易铤而走险。

(四)不良的心理因素

由于农民工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其子女的心理大多也被边缘化。与城里同龄人相比,农民工子女比较容易地把自己划为城市中地位较低的群体,他们自我封闭,感到失落和自卑,很多人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孤僻、自暴自弃、行为偏激等心理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子女有强烈的被剥夺感和被隔离感,他们常常感觉到自己生活的城市是如此陌生和冷漠,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有强烈的失落感。

2009年,广东团省委组织有关专家教授,深入广州、汕头、清远等地进行调查并形成了《广东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违法犯罪问题调研报告》与《广东省青少年网络危害状况调研报告》。报告中关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心理等的认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自我意识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差是影响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诱发他们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五)居住环境的影响

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极为艰难,由于条件所限,大部分农民工只能租住城中村的廉价房,或住临时工棚。这些地方人口流动量大,社情复杂,在这样的“家”中谈不上什么学习环境,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农民工子女非常容易误入歧途。如有的因为无所事事,就经常酗酒、赌博、泡网吧、阅读或观看低俗、暴力、色情内容的书刊和影视,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威胁。

(六)不良风气影响

因为很多农民工子女年龄小,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没有发育成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他们会因无知或者好奇而加以效仿,这些不良恶习又会逐渐在他们群体之间交叉感染,不断发酵,最终导致那些意志薄弱的人走向犯罪。近年来,农民工子女受到网络暴力、色情影视的影响,充当老大、嫖娼现象增多,由此可见,受不良风气影响是农民工子女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三、预防农民工子女犯罪的对策

(一)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增强农民工子女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子女无法融入城市的屏障,既导致了他们生活的艰辛,就学的困惑,又与公平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让农民工子女能够真正融入城市,让他们获得在城市平等的生活、就学、就业和发展的机会,不断增强农民工子女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减少外来农民工子女因“相对被剥夺感”而引发的违法犯罪,避免不和谐的现象出现。

(二)政府方面

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周到的服务,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落实措施,给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工种和较高的工资待遇。只有农民工的生活有了保障,他们子女的生活才有保障。

其次,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就学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导致一些公办学校学生人数剧增,学风和学习质量都有所下降,城市居民基于为自己小孩的未来着想,对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大多数抱排斥态度。城里高昂的学习费用令农民工家长们难以承担,也给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很多农民工子女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就学,已经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也由于方言、消费水平、习惯等与城市学生有较大差别,要承受来自城市孩子的歧视和误解,从而产生自卑和孤独。

最后,要给予农民工子弟学校合法的办学地位。很多城市要想在短期内完全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学习的问题不切实际,因此政府可以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鼓励个人和企业创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那些已经存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以合法的办学地位,让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而不至于流离失所。不能或者不愿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学的,可以考虑在公办学校中先试行农民工子女独立分班,等他们适应以后再和城市孩子进行混合编班,这样就可以使得农村孩子更快地和城市孩子融合。

(三)学校方面

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接纳农民工子女就学。要根据农民工子女的特点因材施教,在加强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板报、广播、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早发现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征兆,及时、科学地帮助他们进行调适,解决他们的心理困扰。在做到城乡的孩子一视同仁的前提下,给予农民工子女特别的关爱,才不会使农民工子女心理产生不平等感,帮助他们保持心理健康。

(四)家长方面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艰辛难以想象,很多农民工生活不快乐,有的夫妻关系紧张,经常吵架,给孩子很大的压力,有的酗酒、赌博、嫖娼甚至有犯罪行为存在,对孩子影响很坏。因此,农民工父母要为孩子营造宽松和谐的家庭环境,多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健康成长的环境。

(五)农民工子女自身方面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只要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立志成才,把学习放在首位,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拒绝不良现象的影响,多与人交流和沟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让自己真正身心健康,不断提高自己的思维判断能力,能够辨明是非曲直,就不会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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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

A

1673-8616(2011)03-0085-03

2011-02-20

阮积嵩,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副教授、兼职律师(广西南宁,530023)。

[责任编辑:陈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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