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业化经营机制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2011-08-15内蒙古农牧业厅010010
舍 楞 内蒙古农牧业厅 010010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牧民增收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牧民将原料出售给加工企业从中实现生产经营性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吸纳农牧民务工从中获得工资性收入,三是通过创新和完善农牧民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牧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
1 “十一五”农牧业产业化带动农牧民增收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效益同步增长。2010年,全区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072家,销售收入2429.1亿元,增加值724.2亿元,利润总额178.1亿元;“十一五”期间,销售收入和增加值年均增长均为25.5%,利润年均增长27.4%。2010年规模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720.9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13.7%。在全区六个支柱工业中,仅次于能源、冶金建材工业,继续保持第三位。截止2010年,区内龙头企业注册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已达33个,占全区总数 (41个)的80.5%。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9户,比“十五”时期增加17户;自治区本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58家,“十一五”期间新增212家。
产业化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社会效益也不断增强。
(1)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逐年增大
“十一五”期间,全区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加工企业和规模以上流通企业,上交税金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44.02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79.54亿元,5年累计上交税金310.65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累计总收入(6490.8亿元)的4.79%,年均增幅9.95%。
(2)对农牧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2010年,加工企业带动211.9万户农牧民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59.4%以上,比“十一五”第一年增加近70万户。农牧民不仅靠出售农畜产品获得收入,还通过转移就业进入龙头企业打工挣钱,有的还以土地、生产资料等入股,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收益分配,创收渠道的不断拓宽促进了农牧民增收。据统计,2010年有35万农牧民在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工,按每位农民工年均工资1.1万元计算,全区农牧民人均从龙头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288元。2010年,全区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人均实现纯收入2677元,占全年人均纯收入的48.4%,比2005年的1004元提高1673元。
(3)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我区有60多个旗县以农牧业经济为主,发展二、三产业主要靠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在不征收农牧业税以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当地纳税大户,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大都建在农村牧区,为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2010年百万元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比2005年纯增加1645亿元,年均增加329亿元。按农畜产品加工业每增加3万元产值可提供一个就业岗位计算,5年间围绕产业化经营链条,稳定地为加工、流通、包装、运输等相关产业创造就业岗位100万个。
2 “十二五”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们仍然要把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带动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化”同步推进的要求,以发展现代农牧业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做大总量,做强优势,做活特色,在更高层次上全面推进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发
展、全面发展,努力把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到新水平。到2015年,全区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递增15%;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65%左右,精深加工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大批在全区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驰名品牌。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年均递增13%。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济指标重点是三项,即:全区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30亿元,实现增加值810亿元,全区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渠道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
3 今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措施
3.1 培育重点产业,打造优势集群
今年以至“十二五”期间,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战略重点,仍然是乳、肉、绒、粮油、马铃薯(蔬菜)、饲草饲料和特色等六大主导产业。要全面提升绒产业、乳产业、粮油产业,快速扩张肉产业、蔬菜产业、饲草饲料产业,创新壮大特色产业,重点打造乳品精深加工、肉制品加工、羊绒加工、马铃薯加工、番茄加工、玉米深加工、大豆深加工、皮革皮毛加工、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
3.2 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拓展农牧民增收空间
目前,乳、绒产业已有领军企业。下一步重点在肉羊、粮油、马铃薯、蔬菜、饲草料和特色产业培育和打造一批领军企业,提高企业的加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稳定农畜产品销路和价格,进而带动农牧民增收。预计到2015年,加工率由2010年的52.3%提高到65%左右,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人均实现纯收入可达500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500元。占同期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左右。
3.3 创新机制,确保农牧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1)创新引导龙头企业运行机制
通过建立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区,引导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一是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二是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三是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市场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接,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四是推动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合作社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合作社服务的专门机构,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五是集成示范区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六是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
(2)创新和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使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本着产业得发展,农牧民得实惠的目标,围绕主导产业深入开展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调研,找准利益联结的切入点。从合同订单、利润返还(二次结算)、返租倒包、股份合作、一体化经营(企业自建原料基地)等利益联结方式中,选择适合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不同企业的方式,加以总结推广,促进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农牧户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真正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共同体,使广大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为实现富民强区做出应有贡献。
(3)创新扶持产业化的投入机制
在过去只进行贷款贴息、无偿补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投入方式。比如税收返还、保险补助、担保基金、以奖代补等新的投入方式。
3.4 优化发展环境,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要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加强产业化政策的研究,搞好宣传工作,积极与财政、金融、发改以及新闻宣传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配合,贯彻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方针政策,落实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