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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巫文化的审美阐释

2011-08-15赖永兵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巫师强制性三峡

赖永兵

(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万州 404100;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064)

三峡巫文化的审美阐释

赖永兵

(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万州 404100;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064)

三峡地区是巫文化的诞生地之一,三峡巫文化具有包括美学价值在内的诸多价值。文章主要以分析三峡巫文化的生活性、象征性、强制性和参与性特征为立足点,着重挖掘了三峡巫文化在寄寓民众情感、反映民众意愿、团结民众力量和推动艺术发展等方面所展现出的丰富人文审美价值。

三峡巫文化;特征;审美价值

在远古时代,巫术是作为一种沟通人与鬼神关系的社会职业而存在的,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便是巫师。援引许慎《说文解字》的话说:“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1]所谓“无形”,即指一般常人所看不见的鬼神,但先民们相信这些鬼神存在于天地自然间,并决定着他们的生存和命运。巫术的主要功能在于代人们向天地间的鬼神祷告,以求佑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巫术和巫师成为人神沟通的中介和平台,在远古时代和长期历史时期都有着十分显赫的地位。在被鲁迅称之为“古之巫书”(《中国小说史略》)的《山海经》中所提及的以巫咸为首的“灵山十巫”正是带领先民们向天地鬼神祈愿的巫师群体。[2]

诞生在远古三峡地区的巫师们及其后来者,在漫长的巫术活动中身体力行,直接创造并传承了巫教、巫戏、祭祀等三峡巫文化内容,受到巫师们言传身教影响的普通民众也一代接一代、自觉不自觉地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传递着巫风、巫俗等三峡巫文化的信息。故而,三峡巫文化有着丰富的内容,它广泛体现在宗教信仰、民俗习性、医术诊治及文艺表演等多个领域,深刻反映着三峡民众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经验,包含着他们特有的生活信仰和情感世界。在长期开展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教育和行动的影响下,现今很多国人都简单地把巫术巫风之类文化现象视为迷信加以否定。但是,以文化人类学的视野来看,巫文化所蕴藏的丰富人文历史价值却是不能抹杀的。

本文主要以分析三峡巫文化的生活性、象征性、强制性和参与性特征为立足点,着重挖掘三峡巫文化在寄寓民众情感、反映民众意愿、团结民众力量和推动艺术发展等方面所展现出的丰富人文审美价值。

三峡巫文化是直接生活化的文化形态,它与三峡人民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我们对于三峡巫文化的审美过程就是在当地人民的日常生活语境中进行的,这种文化的审美价值就直接体现在日常生活状态当中。三峡巫文化是三峡人民生活的一部分,就寓于生活之中,直接呈现为生活。

在日常生活中始终伴随着人们的功利追求,如吃穿住行用等,而三峡巫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演变的原初动力正来自于人们对于圆满平安的生命生存等功利目标的不断追求,虽然这种通过巫术手段达至现实功利目的的过程在科学眼光看来是虚假和无用的,但它至少是信奉它的人们的精神慰藉。三峡一带的土家族在建房时,会请来善于说唱的贺梁礼官在众人上梁安门时带着节奏感地唱念出《上梁礼词》和《踩门礼词》等,以求房屋坚固耐用和四季平安,由此达到娱神娱己的目的。从审美角度讲,贺梁礼官的唱念活动无疑是属于民间音乐的表现形式,而从功利角度看,他的工作又主要是为房屋主人祈求平安吉祥的实用目的服务。作为生活性文化的三峡巫文化既有作用于生活的功利性,又有有利于艺术的审美性,是功利性与审美性的直接统一。

德国美学家黑格尔曾言,“象征”,无论从其概念还是历史上出现的次第来说都是艺术的开始。[3]艺术的发展和呈现形式证明了黑格尔判断的正确性,而我们对艺术的审美活动也大致是在象征路径中予以展开。三峡巫文化的各种具体形态有着显著的象征性,象征是它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理解和审视三峡巫文化之审美价值的窗口和切入点。

三峡巫文化往往通过展现某些物质的或行动的象征元素来暗含寄寓三峡人民祈求平安、趋利避害的美好愿望和价值追求。三峡远古时代的巴族人民有图腾崇拜和避邪的观念习俗,镌刻在巴族战斗兵器上的图像符号鲜明体现着这类观念习俗,如白虎巴族兵器上的“虎纹”和龙蛇巴族兵器上的“手心纹”。白虎巴族用“虎纹”符号,在于他们以白虎为图腾,他们在兵器上镌刻白虎图腾可以实现他们心中的象征意义——避除邪恶、平安顺利和战胜敌人;“手心纹”其实展现的是蛇头图像,同样道理,以蛇为图腾的龙蛇巴族在兵器上镌刻蛇头图案也是想要达到与白虎巴族相似的目的。三峡巫文化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往往给世人以巨大的神秘感,究其原因,一是其形成发展定型历程久远;一是作为传承主体的巫师群体及其影响下的当地民众有意无意地予以神化,有的甚至可以定性为故弄玄虚;世人对于三峡巫文化的认知水平普遍较低也是重要因素。而从艺术审美角度视之,神秘感也正是三峡巫文化充满审美象征意味和魅力的必要条件,正是这种神秘感使得三峡巫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与其蕴涵的审美价值意义之间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张力,从而不断引起此类审美活动的拓展和升华。

三峡巫文化这种特殊文化形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征。所谓强制性,就是三峡巫文化的孕育和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强制的结果,特别像巫教之类的文化形态。在远古时代,由巫师或头领制定和践行的巫教规范往往是整个氏族部落民众都要遵守和信奉的铁律,如有违反将受到包括夺取生命在内的严厉惩罚,部落巫师或头领以此来树立并维护自身的权威主导地位,进而使得整个部落能够有序开展社会活动。三峡巫文化中的巫术崇拜,包括巫师崇拜、河神崇拜、石神崇拜等,就是这种强制性巫教规范下的产物。从人文审美角度看,盛行于远古时代的强制性巫教活动将部落社会团结起来共同面对和战胜各种生存困境,保证了氏族民众生生不息、持续发展,这是有着积极历史意义的。与此同时,依照著名美学家李泽厚的看法,原始氏族与后来的儒家学派有着密切的联系,“儒家就是把氏族社会这种种氏族政治意识形态化了,把它缩影在思想上。”[4]作为中国美学思想主干之一的儒家美学主张“中和之美”,强调忠孝等礼仪规范,而这种带着一定强制规范色彩的伦理美学思想观念的形成无疑与远古氏族社会所推行的强制性巫教规范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在历史基因图谱上有着一致性,后来的儒家美学思想是原始巫教规范的进一步伦理化、理论化和体系化。由此看来,远古三峡巫文化的强制性特征还进一步导源和影响了儒家美学思想的出现,这是具有重大美学史价值的。

此外,三峡巫文化的强制性还表现为后世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各种言语和行为禁忌。比如,生于斯长于斯的三峡纤夫们就尤为注重拉纤劳作过程中的言语禁忌,他们将“翻”叫做“张面”,将“沉”叫做“包东”,将“搁起”叫做“放起”,固有的吉凶祸福意识和拉纤过程中的险象环生使得长年行走险山恶水的他们不得不格外小心谨慎,以此求得身体无恙、平安顺利;如在拉纤中说出犯忌的话,轻则置办酒肉香烛祭神,保佑航行平安,重则扣除工资甚至逐令下船。而作为巴族后裔的土家族在生产生活中也有许多强制性的禁忌,如逢戊日不动土,否则不吉利;清明、立夏日及农历四月初八不耕田,否则牛会生病;满日为土瘟日,忌播种,否则无收成;平时不准扛锄头、穿蓑衣进屋,否则会有灾病等。在三峡周边地区存在的这些言语和行为禁忌,是深深扎根民间的三峡巫文化强制性传统的产物。它是深受巫文化影响的三峡人民内心真实情感的写照,寄托着他们美好的生活和生存愿望,具有深刻的人文和审美价值。

参与性是三峡巫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三峡巫文化本身就是三峡人民特有的一种生活实践和生命历程,而巫文化的参与性显著地体现在自远古以来的三峡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知道,最初三峡巫文化的主要创立者和传播者是懂得一系列巫术和文化知识的巫师或部族首领,他们对于巫文化的贡献有目共睹;与此同时,属于部族内大多数的普通民众也不应该被忽视,这是由三峡巫文化的直接生活化所决定的,普通民众的直接参与是三峡巫文化得以深深扎根民间、深刻影响民众日常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基本保证,即使再杰出的巫师或首领,如果没有部落民众主动亦或被动的参与和投入,他也只能成为“孤独与神对话的人”,得不到来自民间的任何响应,更难以形成巫文化形态。同样的,在后来三峡巫文化的民间传播过程当中,如果当地民众不能有意识地遵循和践行相关的习俗传统,亦或者他们完全受现代环境影响而逐渐淡忘了相关的习俗传统,三峡巫文化这种特殊文化形态的传播就会被迫中断,并走向濒危消亡的窘境。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全民参与在保护和传承各种濒危文化形态中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民族民俗审美中,个体要严格地尊从群体,对一个群体定型的风俗,人人可观,人人可享,人人要格守,个体获得的美感是在一种群体共同体验前提下获得的,虽然不排除个体获得美感的差异性,他是在一种群体共同美感中而获得的。”[5]三峡巫文化的审美观照完全适用于对于一般民俗审美的上述看法。三峡巫文化是生活性的文化,其中包含的美不仅仅表现为巫师们艳丽奇特的服饰和载歌载舞的言行,它的美更多地展现在三峡民众共同参与构筑的寄托着美好生活愿望的集体意识之中。远古巫师的美短暂易逝,而民众的集体意识之美才是可持续传承下去的。寄寓着三峡人民美好生活情感和理想的巫风习俗是如此,流传于民间、保存于典籍中的神话传说也是如此。记录下诸多神话传说故事的《山海经》便是远古三峡周边地区人民集体意识的结晶,体现了三峡先民们丰富的情感世界。三峡巫文化的魅力正在于它展现出参与性、群体性之美,让人感受到一种共同共通的集体美感,这是它与一般个体性、独立性精英式审美观照的最大不同,也是它能够广泛渗透流行于三峡地区乃至中华大地的密匙所在。

注 释:

本文所列举部分相关事证承蒙管维良《三峡巫文化简论》(《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3.4)一文提供,谨表示感谢。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袁珂.山海经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3][德]黑格尔.美学:第 2卷[M].朱光潜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

[4]李泽厚.中国思想史杂谈[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5).

[5]高天星,葛操.民俗审美心理意识与文化精神[J].民俗研究,1995(4).

(责任编辑:郑宗荣)

An Esthet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Wu Culture in the Three Gorges

LAI Yong-bing
(The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Chongqing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Wanzhou 404100, Chongqing;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4, Sichuan)

The Three-Gorge area is one of the birthplaces of the Wu culture, and the Three-Gorge Wu culture includes a lot of values such as esthetic value.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its features: livelihood,symbol, compulsiveness, and inclusiveness, mainly explores the Three-Gorge Wu culture’s rich humanistic esthetic value reflected in expression of the masses’ feelings and wishes, in gathering the strengths of the masses,and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rts.

the Three-Gorge Wu culture; features; esthetic value

G05

A

1009-8135(2011)02-0014-03

2011-01-11

赖永兵(1979-),男,四川成都人,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2010年度重庆三峡学院校级青年项目“三峡巫文化的美学观照”(10QN-07)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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