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以《哥达纲领批判》为视角
2011-08-15张锴
张 锴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万州 404120)
《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是马克思在1875年4、5月间为了批判德国工人内部的拉萨尔机会主义路线而写的,是无情批判机会主义的光辉典范,是继《共产党宣言》之后又一带有纲领性的文献。当时在整过欧洲尤其在德国,工人内部存在尖锐的原则斗争,即马克思主义与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这部著作批判的主要对象是拉萨尔的机会主义路线和以李卜克西为代表的爱森纳赫派让步、妥协、拿原则做交易的投降主义思想。
一、《批判》中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
(一)对社会主义阶段特征做了科学客观的历史定位
马克思说:“社会主义不是在他自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304)
1.《批判》首次把未来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2](200)
2.社会主义不可能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的生产交换仍采取商品经济形式。城乡、工农、劳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三大差别将长期存在。资产阶级的意识、观念也将长期留下痕迹,是不可能马上摧毁的。毛泽东就提出“工人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和向自然界斗争中改造整个社会,同时也改造自己。”[3](382)
3.社会主义不是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社会性质上,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别的什么社会。在社会发展阶段上,是共产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而不是别的什么发展阶段。共产主义的基本特征在这里表现得还不充分。
(二)批判了“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1](298)的观点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观点避而不谈劳动创造财富的基本前提,这就掩盖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是产生剥削、压迫的根源这个社会的根本问题。马克思当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人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而且是社会主义单一全民所有制。在这里“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财产”。[1](304)对此恩格斯作了进一步说明,“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1](302)因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权力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1](314)
(三)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存在一个过渡时期
在《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314)列宁在《批判》的笔记中,曾经用列表的方式对这个过程做了全面科学的、一目了然的表述:第一时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需要国家,这个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第二时期,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度时期,无产阶级需要国家,这个国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第三时期,在共产主义社会,不需要国家,国家消亡。这一过程“完全合乎逻辑,并且十分清楚”。[4](161)
(四)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都是历史范畴
马克思主义极端严肃地遵循唯物史观,认为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都是历史范畴,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决不是永恒的存在物。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正是一般意义上国家消亡的开始,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历史过程,国家逐渐消亡,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差异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在坚持生产力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的基础上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五个基本特征,用现在表述就是: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分析,揭示了一种社会形态被更高社会形态所代替的一般规律,并以此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现状,论证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也正是因为对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进行了分析,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应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在现实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并没有在资本主义国家取得重大的胜利,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改良政策来缓和资本家与工人的矛盾,劳资矛盾没有激化到要通过暴力革命方式来最后解决。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实践没能在发达的多国同时产生,却在生产力落后的俄国首先产生。列宁带领无产阶级革命者,在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首先通过暴力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随后传入中国。因此,现实中发展起社会主义的方式、国家都与马克思的设想存在极大差异。一定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灵活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要有社会主义共性,又要有中国国情的特性,是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这种统一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上:
(一)中国特色的所有制结构
我国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性规定,生产资料由谁占有是决定社会性质的根本。只有生产资料公有才能保证人们自由平等和主人翁的政治地位。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对于重要资源和关于民生的仍主要由国家控制而不进行私有。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推行多样化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公有资本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且呈现多层次性,所以我们必须允许其他所有制的存在,并充分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才能更好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由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一元主导多元并存,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趋势
(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
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最终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只有坚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的政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地位,才能充分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的尊严权威,才能做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