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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1-08-15徐兴华

关键词:合法性公民民主

徐兴华

浅谈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徐兴华

阐述了民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认为民主可以给予构建和谐社会以合法性支持,推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公民自身和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建设;资源;民主;和谐社会文化

关于“和谐”,古人的论述中已多有涉及。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1]36赫拉克里说:“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中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对中产生和谐。 ”[1]19。 中国古代典籍中也有相关的论述,如儒家的“和而不同”,墨家的“兼爱”共处,道家的“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坊间的“和气生财”、“和为贵”等,也涉及“和”与“和谐”的概念。19世纪中叶,被马克思称为“史无前例光辉灿烂处女作”的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所描绘的未来美好社会的景象是“全体和谐”。二战以后,西方的结构主义理论、社会冲突理论也对“社会和谐”颇有着墨。“和谐社会”在当下能成为流行话语,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当今所处的社会不够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也因此成为当下之万分必要。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关键枢纽是“和谐的社会文化”,它是和谐社会存续之“根”。建设“和谐的社会文化”,需要摒弃当前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中的“斗争”色彩浓厚的文化,倡导并培育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中的“协商”、“合作”和以此达致共识的政治理念。“和谐的社会文化”是能包容、有宽容、善理解的社会文化,它能包容社会个体的个性张扬甚至非主流化的追求,能宽容社会个体的目标与现实自我实现的巨大落差,能理解人类的存续需要必须与自然界良性共生。“和谐的社会文化”一旦培育起来,社会就能真正实现社会成员个体的自我和谐、不同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而民主精神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独特而有效的。

一、民主的意涵及类型

“民主”一词在当今社会尤其是现代的中国具有极强的正义与合法性意涵。大到国家、社会,小到企业、家庭,提到民主无不令人在心里蓦然升腾起一种难以名状的天然正当的感觉,似乎凡事讲了民主、用了民主,那就合乎正义,民主犹如倚天剑,在江湖上一出莫与争锋。正是基于此,“民主”一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之广泛超乎想象,以致于被喻为是泛滥于政治市场的“贬值通货”。当下民主的意涵被严重泛化,并由此造成了其结构的“被扩张”和功能的“被超载”。

在日常生活中,“民主”较多地被人们用来指称一种集体决策行为[2]52。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民主是指法律意义上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政治决策过程的资格与行为。民主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形式。直接民主,典型的如原始社会成员集体议决氏族公共事务的“大树底下的民主”、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当下我国的乡村自治,这是民主的“理想类型”或“纯粹类型”,亦即“民主的原教旨形态”,现在仅仅适用于成员较少的范围。间接民主,典型的是当今巨型规模政治共同体下的议会代议制民主,它由于吸收了自由、宪政、法治、共和等思想,又被称为“民主的复合形态”。间接民主形式被广泛应用于成员较多的组织。

由于直接民主的实现情景——小国寡民——已经转变为当下巨型规模的民族政治共同体,所以其在大国治理的情景下已变得不可能,故此当下绝大多数民族国家皆行间接民主之形态。“原教旨”意义上的直接民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逐渐演化为 “人民的统治”、“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等政治口号与革命誓言,成为赋予政治共同体合法性的基础和诠释国家权力来源的终极依归及“对统治秩序提供加之支撑的合法性信仰”[3]。

二、民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资源供给

(一)给予构建和谐社会以合法性支持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公民广泛的政治支持和积极的政治参与。诚如上面所述,民主是被抽象地理解为用于解释政府权力来源的合法性理据,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但时至今日,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绝大数政治共同体所普遍认可 (至少是形式上的)的基本政治信条。也就是说,“大众民主”的现实价值是从终极意义上解决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公民的“当家作主”的地位在当今演变为“主人”和“做事”的分离,作为主人的公民的“当家作主”地位体现在选择能干的“仆人”上,然后由“仆人”代“主人”进行政治共同体范围内“管事”和“做事”,但是,那些缺乏公民在政治市场上亲自出场并议决的任何公共政策,是得不到公民的支持和理解的,并且容易导致公民“用脚投票”的现象。所以不难想象,离开了公民的广泛参与尤其是积极支持,和谐社会的构建几如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不仅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可能根本不可行,更关键的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也会被严重消蚀。

(二)矫正“政治公理”,实现公平正义

民主是“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4]。达尔在其著作《论民主》中总结民主的十大好处时认为,民主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造就政治平等和经济繁荣。要开启社会和谐之门,关键是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和公正。社会财富要相对公平公正地分布在不同的群体和阶层之中,社会贫富差距要控制在公民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公民与公民之间要享有基本平等的获取财富的机会和权利。近来发生于北非及中东的社会动荡现象,从反面说明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诉诸于民主的机制,发挥民主精神在矫正社会分配方面的不均的情势。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运作的通行游戏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原则不仅是民主选举的游戏规则,而且是广泛意义上的民主决策的游戏规则。”这一规则被被萨托利称为是民主政治的一项最基本的程序共识[2]68。 托克维尔也断言,“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多数规则的存在,要求关涉资源分配的公共政策的受益面必须尽可能分布广泛,减少甚至避免社会财富由少数人独占和形成对多数人的掠夺的境况,防止政治市场上“少数人的暴政”。但这只是现代复合形态民主的一个面相,就另一面相来讲,它除了要实现和保障多数人的利益之外,还重视和关切维护和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它在反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同时,也为防止“多数人暴政”设置了必要的“预防机制”,从而有效地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在当前的中国,上述两个方面都没有实现,一方面社会财富明显地集中到了少数精英手中,另一方面又未能形成具有“社会稳定器”之称的中间阶层(中产阶层),大部分社会成员仍生活在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的底层,并且还有少数人生活在连基本的温饱都没有解决的最底层,他们基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伊壁鸠鲁说过,“公正没有独立的存在,而是由相互约定而来”[1]347。而“民主依赖妥协,而且民主理论本身也充满妥协——若干冲突的、相互相容的原则之间的妥协”[5]。要解决当前我国社会财富分配失衡的现象,构建和谐的社会,必须动用民主机制,诉诸公共政策的大众政治参与(近几年的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修订甚或出台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实现社会财富的公正公平分配。这不仅有利于培育起“社会稳定器”的中间阶层,而且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如此也方能让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促进公民自身和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构建包括实现公民自身的和谐、公民与公民的和谐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次。公民自下而上的政治意见的表达,有利于实现公民自身的和谐。民主机制使公民有一个自由而广阔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言说渠道和空间。公民在发表自己的不满或怨言时,必然会遇到是诉诸伸张个人正义的感性冲动,还是诉诸据理力争的理性说服,是采取不计成本与收益的盲目冲动的体制外参与,还是对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谋划与权衡的合法渠道等抉择问题。作为理性政治人的公民,如此几经反复的政治实践及其经验乃至教训的总结后,将愈来愈倾向于采取遵循现有政治秩序下的符合法律规制的政治表达方式,并促使政府民主机制不断完善。自由言说政治空间形成,使公民不满和愤恨得以顺利排遣和消解,进而实现自己内心的和谐。公民主动地将自己的诉求和关切在政治市场中表达出来,也可以使他人、社会了解公民个人的所想所求,并根据“需求的双重巧合性”在政治市场上进行公开的“讨价还价”和“相互妥协”,达致能照顾各方关切并能为各方所遵守的“契约”,从而实现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均衡”,最终实现为社会成员皆能接受的共赢的和谐局面。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实现公民个人内在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的、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实现社会和谐,是我们的理想和共同的向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既需要实践探索,也需要汲取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切有益资源。研究和汲取包括民主在内的政治哲学思想资源,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3]韦伯.经济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

[4]卡尔·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0.

[5]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M].顾昕,朱丹,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

D616

A

1673-1999(2011)11-0017-02

徐兴华(1980-),男,山东广饶人,硕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江苏南京210089)教师,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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