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网络法制宣传问题研究
2011-08-15付泽
付泽
检察机关加强网络法制宣传问题研究
付泽
检察机关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是一个新课题。结合网络检察宣传实践,介绍了网络检察宣传的定义和特征,分析了网络检察宣传迅速崛起的原因。针对网络检察宣传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围绕网民需求,努力营造网络检察宣传氛围;围绕网络建设,不断增加网络检察宣传投入;围绕检察工作,大力宣传服务大局的闪光点;围绕网络管理,不断强化网络检察宣传工作。
网络检察宣传;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法制日报》社考察时指出:“我们国家网民的人数增长很快,现在已有4亿多人,全体网民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很关心,特别是对政法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不断地提出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政法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并希望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1]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大大加速了中国民主法治改革的进程,也给检察工作带来深刻变化,特别是使检察宣传工作异军突起。因此,研究网络检察宣传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一、网络检察宣传的定义与特征
网络检察宣传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由检察机关或相关人员对检察职能、法律政策、检察工作等内容向社会和人民群众所作的讲解说明与新闻报道。需要指明的是网络检察宣传不仅仅是把检察宣传的内容通过网络连接起来了,更重要的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把检察工作与使用计算机的人连接起来了。正如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实验室高级研究员D.克拉克所说:“把网络看成是计算机之间的连接是不对的。相反,网络把所有使用计算机的人连接起来了。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2]为进一步认识网络检察宣传,有必要分析其特征:
(1)网络检察宣传主体具有特定性。网络检察宣传主体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具有特定性,其他单位和个人没经授权或许可,不能从事网络检察宣传工作。即使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原则上只能宣传本单位或本辖区的检察相关工作。每一个检察院,网络检察宣传工作通常由专门从事宣传工作的部门或干警牵头,以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2)网络检察宣传对象具有复杂性。网络检察宣传的对象是网民。在通常情况下,网民都是实行匿名上网,在这样的虚拟网络中,网民之间消除了现实生活中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等不平等因素,他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就决定了网络检察宣传对象的复杂性。同时,网民结构也很复杂,截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男女性别比例为54.8:45.2,男女上网人数发展不均衡;30岁以下的网民占上网总人数的59%,学生接近占网民总数的1/3[3]。这种网民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
(3)网络检察宣传传播具有迅速性。网络检察宣传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其传播速度接近光速。而且这种传播呈几何性放射状,传播速度非常惊人。如在美国发送信息,在中国只需几秒钟就能收到信息,信息发布者和接受者几乎在同一时间获知信息。同时,网络检察宣传一旦传播开来,无须中间人层层把关,交流者之间可以直接沟通交流,并迅速在各台计算机上传播。当一个人通过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上时,他所接受到的信息将来自任何其他互联网计算机,在此种情况下,对消息的封锁变得极其困难[4]。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网络检察宣传的内容发表观点,及时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发布,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4)网络检察宣传内容具有单一性。网络检察宣传的内容是与法制建设、检察职能、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等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内容,专业性较强,具有单一性的特点。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宣传远远不限于普通大众媒体,网络宣传也不例外,宣传逐渐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案件知之甚多,群众迫切要求检察机关开展网络宣传,因此,极具单一性内容的网络检察宣传应运而生,并不断彰显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5)网络检察宣传形式具有多样性。网络检察宣传虽然是通过网络进行,但由于是建立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基础之上,能够同时采集、处理、存储和传递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信息发布者和沟通者可以根据宣传的内容,采取单独以文字、图片、声音或影像的方式出现,也可以采取综合的方式进行。现实生活中的检察宣传演说、讲座、谈心、公诉词、新闻通讯、报告文学、信息调研、影视作品、话剧等均可以通过网络宣传出来,导致检察宣传形式灵活多变。
当前,网络检察宣传迅速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很多深层次原因:一是传统检察宣传沟通渠道不畅,是网络检察宣传在中国兴起的直接原因;二是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谋求自身权益,是网络检察宣传兴起的主要原因;三是网民人数持续递增,奠定了网络检察宣传的坚实基础;四是加大“阳光检务”宣传,可以让更多的民众监督法律监督者。
二、网络检察宣传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很重视网络检察宣传工作。2009年8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培训班在北京举行。培训着力围绕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涉检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检察机关网络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工作水平为重点内容。2010年7月8日,正义网首届通讯员网络宣传培训班正式开班,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学员参加了学习培训。迄今为止,全国绝大部分检察机关都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检察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地开展网络检察宣传,有效地发挥了网络窗口的示范作用。
但是,由于网络检察宣传起步较晚,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在中西部落后地区的一些基层检察院网站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干警网络检察宣传意识淡薄,存在重业务轻宣传的现象。有的检察院受传统工作模式影响,部分干警认为网络检察宣传是宣传部门的事情,是一项“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工作;有的干警认为网络检察宣传是务虚的“花架子”工作,做得好与不好一个样,弄不好反倒容易出纰漏;有的业务部门以案件保密为由,不让宣传部门知晓有宣传价值的案件,导致业务、宣传“两张皮”。二是有的领导不够重视,存在网络检察宣传力量匮乏的现象。从全国检察系统的机构设置看,绝大多数检察机关都没有设置网络检察宣传部门,只有重庆等少数省市级检察院在宣传处内部下设了网络检察宣传科。很多基层检察院没有指定专门的网络宣传人员,而是让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网络检察宣传工作,人员配备不强。很少有领导重视网络检察宣传人员的招录和培养,加之基层检察院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导致网络检察宣传力量匮乏现象。三是网站运行管理滞后,网站点击率不高。有的检察院门户网站虽然建立起来了,但苦于没有专人经营或是缺乏稿源,导致网站内容更新速度缓慢;有的检察院在设置网页内容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栏目,导致有的栏目开通后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有的检察院对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问题答复缓慢,导致群众对检察机关评价较差。由于这些原因,导致部分检察院门户网站的点击率不高,甚至出现“死网”。四是网站内容不鲜活,质量不高。由于网络检察宣传的内容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宣传内容的涉及面较小,常常表现为文字信息较多,图像信息相对较少,动态视频信息严重缺失;有的信息采集、发布不及时,上传到网上的速度滞后,导致网站质量明显不高。
三、加强网络检察宣传工作的建议
(1)围绕网民需求,努力营造网络检察宣传氛围。检察办案是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网络检察宣传更是为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教育人们遵纪守法,逐渐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两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检察机关内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引导广大干警彻底摒弃检察宣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片面观念,牢固树立网络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检察业务一脉相承的观念;要改变只有业务岗位才容易出成绩、网络宣传岗位不容易出成绩的错误政绩观,真正使网络检察宣传成为检察机关联系广大网民的桥梁和纽带。要把网络检察宣传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者都要抓,两者都要硬”,鼓励检察干警积极参与网络检察宣传活动。
(2)围绕网络建设,不断增加网络检察宣传投入。任何一项前沿性工作发展都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投入,网络检察宣传也是一样。由于网络宣传建设刚刚起步,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一是要投入大量资金,达到从事网络检察宣传的人员人人有计算机,人人都能够及时使用互联网,为网络检察宣传工作提供基础设施。二是积极和软件开发公司联系,逐步建成局域网信息系统、互联网信息系统、检务公开信息发布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为有序开展网络宣传做好准备性工作。三是强化网络宣传人员的使用和培训工作。要选择那些办案经验丰富、文字功底扎实的干警从事网络检察宣传工作,并让他们及时了解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工作情况和国内外与检察有关重大事件。培养一批懂业务、会计算机操作、善于写作的一技多能人才,让他们在网络检察宣传岗位上做出较好的成绩。四是对一些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可以考虑构建宣传、信息、调研三类文秘人员捆绑合作格局。三类文秘人员在撰写材料时,尽可能将各类材料直接转化为宣传稿件,从而节约写作资源。
(3)围绕检察工作,大力宣传服务中心的闪光点。要充分认识社会转型时期世情国情社情的新变化,准确把握网络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规律,通过网络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做法。要坚持以服务开放稳定的大局为前提,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改革创新的工作经验、检察机关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占领舆论阵地的制高点,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导权。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4)围绕网络管理,不断强化网络检察宣传工作。要遵循计算机网络传播规律,引导网络检察宣传朝正面宣传方向发展;要遵守检察宣传纪律不能见到什么宣传什么;要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不良事件;要大力创新网络检察宣传模式,不断扩大网络检察宣传的影响力;要注意收集、研判和引导涉检网络舆情,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网络检察宣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孙春英.做有社会责任感的政法新闻工作者[N].检察日报,2010-08-17.
[2]郭良.网络创世纪[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62.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2010-07.
[4]汪凯.转型中国:媒体、民意与公共政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70.
D926.3
A
1673-1999(2011)01-0042-02
付泽,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干警,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201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