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教育中“双导师制”缺位与对策
2011-08-15李波
李 波
专业学位教育中“双导师制”缺位与对策
李 波
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本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但是,专业学位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分析了专业学位教育中“双导师制”的缺位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专业学位;双导师制;缺位;对策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专业学位教育正迎合了这一需要,因此,发展好专业学位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专业学位的发展概况
2009年,教育部提出招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批准北京大学等15所高校为首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拉开了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蓬勃发展的序幕。至此,我国的专业学位已达到了 18 类、19 种[1]。
随着研究生的扩招,我国的专业学位从主要针对在职人员的函授转为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大量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专业学位的生源面比较广,培养的过程难度要比全日制的研究生高。另外,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各方面还不成熟和完善,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培养方式上容易把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相混淆。笔者认为,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导师的指导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然而,由于专业学位教育具有职业性和应用性的特点,在导师的指导上应该与学术型研究生有不同的要求和方式,所以,在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过程中许多学者和专家逐渐认识到导师在专业学位教育中的重要性,提出实行“双导师制”,于是在很多高校实行了“双导师制”。但在实践中,“双导师制”实行的情况差强人意,缺位现象极其严重,没有发挥指导研究生的作用。
二、“双导师制”的界定
(一)导师制
朱九恩、姚启和主编的《高等教育辞典》对导师制作了如下定义:英国牛津、剑桥大学的一种教育制度。在学院,为所有学生配备导师。每位导师负责6-12名学生。导师为同专业学者,全面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品格修养,负责安排学习计划,指定阅读书目。学生每周必须与导师见面一次,由导师检查其学业,讨论疑难问题,布置新的学习任务。后为各国在研究生教育中广泛采用,但具体做法不一[2]。
(二)双导师制
即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两个导师:一个指导理论学习和毕业论文的设计;一个指导实践环节的学习。双导师制主要是针对专业学位教育提出的一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双导师制的实施可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对于研究生的学习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双导师制”缺位及原因分析
“双导师制”缺位是指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指导地位没有落实,出现无指导老师的现象,这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分析“双导师”缺位的原因主要有:
(一)学校师资缺乏
从1999年以来,我国高校持续扩招。近几年,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年递增的平均速度是26.9%[3]。大量的研究生涌入各个高校,导师的数量完全不能满足在校学生的要求,一个导师平均要带10个左右的研究生,再加上导师一般都有自己的课题需要研究,有些导师还负责行政工作,任务非常繁忙。许多老师一学期也没和自己的学生见上几次面,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的学习,致使现在社会上普遍质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下降。在学术型的研究生中,单一的导师制都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专业学位教育中实行的双导师要求一个导师在理论学习上发挥指导作用,另一个导师要在实践教学上进行指导,有一些学校由于师资力量的缺乏,一个导师不仅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同时还兼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重视不够。由此可见,专业学位教育对研究生导师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更多更高。学校师资力量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双导师制的落实和实施,进而严重影响了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二)导师之间分工不明确
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至今主要以单一的导师制为主,即一个导师对几个学生在理论学习和论文写作上进行指导。大多数导师都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在其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威信,理论素养较高。由于专业学位的设置并提出“双导师制”以来,对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导专业学位的导师不仅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扎实的实践知识。然而,现实的情况确是擅长理论研究的导师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这些导师常年在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研究工作,对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并不深入,这很不利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方面的训练;许多实践经验较丰富的老师却指导学术型研究生,同时也顺便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之间分工不明确,致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问题上出现缺位现象。
(三)专业学位教育认同度低
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公众的心中对专业学位教育并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学位存在偏见,认为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生是职业教育,不属于正规教育的范畴,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发展的规模不大,主要是在职人员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进行攻读。因此,我国的专业学位教育相对于国外而言,发展程度低、社会认同度低;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缺少必要的政策保障,对专业学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将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进行同等对待,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力度不够;学校由于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加上生源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问题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视程度也低;对于就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而言,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由于在原单位还有工作任务,学习期间经常不在学校,工学矛盾突出,更多关注学习文凭,而对学习过程不关注。另外,在远程教育问题上也缺少必要的考核标准和监督,这些因素令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堪忧。对于应届本科生就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来说,由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我国居主导地位,加上社会对专业学位存在偏见,很多学生也并不是自愿就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而是由于种种原因被迫调剂到专业学位。总而言之,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认同度低造成各个层次的人对专业学位不重视,在导师指导问题上的缺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解决“双导师制”缺位的对策
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是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因此,要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导师队伍,保证我国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素质[3]。
(一)引进高素质的师资
师资力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学校得以持续发展的动力。高校的导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导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决定了所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素质和水平。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学者陈学飞教授在其著作中曾经写道:“教师的国际交流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核心部分。具有国际知识和经验的教师可以直接推动教学、科研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4]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实行“双导师制”对导师在数量和质量上要求更严格,只有优质的师资力量才能保证专业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指导落实到位
对于学校而言,在内部管理上让每个人各尽其职,明确自己的责任,才能使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没有先例可循,只有在参照国外的经验基础上摸着石头过河。针对专业学位教育中双导师制缺位的问题,首先,要对两个导师的工作任务进行相对明确的区分,理论导师负责理论学习和科研论文的写作,实践导师要从实际的操作环节对学生进行指导,多交流沟通,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其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落实到位。由于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双导师制的特殊性,导师与导师之间可能由于任务繁重等原因,互相推脱指导责任,最后造成研究生没有导师指导。因此,导师的指导落实到位就显得极其重要。
(三)加强教师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培训
老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对学生的指导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还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专业学位教育对于指导导师而言,压力更大、任务更加艰巨。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调整研究生的结构,逐渐缩小学术型研究生的比例、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数(特别是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单一导师制下的导师,他们在学术研究上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但是,由于常年在高校或者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对基层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他们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就显得不太合适。为了适应学位结构的调整,师资的结构也应做相应的调整。所以,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专业学位对师资的需求,保证导师对学生的指导。
(四)加大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宣传和投入
在我国公众心目中,包括许多知识分子对专业学位都并不了解,在认识和观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国家只有对专业学位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财政上加大对专业学位教育的投入,才能保证有优质的生源和高质的师资;社会只有加大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宣传,让公众认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在本质上并无差别,纠正错误的观念;学校在奖助方面应同等对待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为他们提供优质足够的师资,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实习问题上,要为学生落实好实践场所,让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有所用、学有所得。
总之,专业学位的出现是我国学位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进行的一次学位改革。导师是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处理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导师存在的问题,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王根顺,曹瑞红.关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思考[J].江苏高教,2010(3).
[2]朱九恩,姚启和.高等教育辞典[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3:12-43.
[3]郭文娟.高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4]陈学飞.高等教育国际化:跨世纪的大趋势[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13.
G642.0
A
1673-1999(2011)09-0158-03
李波(1988-),女,重庆江津人,西南大学(重庆400715)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