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
2011-08-15苏强
苏强
(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
苏强
(兰州商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税法”与“税务会计”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是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以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整合和优化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多元化教学方式为手段,依托强大的教学资源平台,利用各种教学要素,融教与学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化、全方位教学新模式。其设计要素包括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整合和优化设计、教学资源设计、课堂教学设计、实践教学设计和教学效果考核评价设计。
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税法与税务会计;设计
一、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理念构建
随着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与多媒体技术等电化教育手段的广泛应用,已经对传统教学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各种新型教学模式相继出现,标志着人们对教学规律认识的深入。通过教学实践总结出的各种教学模式是教学的标准形式,它是在遵循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对教学理念、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等多因素的高度概括,实现从整体上思考教学全过程的一种系统教学方法和工具。它所提供的是与教学理论联系的教学实践技能,具有典型性、可学性和较强的理论和实践功能。
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是相对于以单向知识传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出的,它是以系统科学等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以课程内容整合和优化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多元化教学方式为手段,依托强大的教学资源平台,利用各种教学要素,将教与学融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化、全方位的系统教学模式。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采纳了马丁·特罗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观点[1]。它是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现代教育实践论为指导,充分考虑到了学习者的心理结构,以实现教学结构与心理结构和谐统一。从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理念的确立到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的设计、实施以及教学过程的监控与效果的评价,最终到教学目标的实现,总体构成了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
二、“税法”与“税务会计”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设计
“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内容包括:以该课程为载体,多元化、立体化、全方位地设计教学目标,整合和优化教学内容,构建教学资源平台,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教学模式,考核和评价教学效果等五个基本教学要素。
(一)“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目标设计
教学目标是教学模式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树立教学目标是实施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的前提。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应当是基础知识、素质能力和实践技能三者的有机统一,特别强调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是税法和会计融合形成的一门边缘性、交叉性专业课程。其多元化教学目标设计如下:
1.基础知识目标。通过系统地阐述税法和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学生全面了解税务会计的特点、职能、目标、核算依据及对象,能够正确处理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熟悉各税种的纳税期限、纳税检查和纳税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我国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各基本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及纳税申报程序。
2.素质能力目标。在实现基础知识目标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进一步提升税法和税务会计专业素质,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形成从事税务会计和税务管理工作的所必备的专业素质能力。
3.实践技能目标。通过教学仿真模拟实习和校外专业实训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应变能力,使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课堂教学内容融入税务会计实务,对企业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和会计处理等环节,有系统、全面、感性化的认识,将学生所学的税法和会计核算知识转化为税务会计实务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内容整合和优化设计
目前社会对既精通税法又熟悉会计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有着迫切需求,例如,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统计预测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4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2]。根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和税务会计相关课程,如“税法”、“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等等,其中,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在财会类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只开设“税务会计”或“税法”其中一门课程,将其设为必修或选修课;也有些高校如复旦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同时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税法”作为必修课,“税务会计”作为选修课;还有些高校如武汉大学、兰州商学院等只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一门课程。而且这些课程安排的课时量也存在较大差异,课时量在一般48至96学时之间。
但是从教学内容上看,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税款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对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3]。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两者紧密关联、相互支撑。如果只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法”其中一门课程势必造成教学内容的缺失,如果同时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法”,不仅会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复,而且割裂了专业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违背了教学规律。所以,在教学内容结构设计时,建议将“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整合和优化,开设”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课时为70至80学时为宜。这样既可以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也有利于避免教学内容重复,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资源设计
多元立体化教学资源建设是实现“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基本平台。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二个要素: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教案(讲义)编写、教材的选用和编写、教学参考书的推荐、教学课件的制作、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教学实习实训实验室的建设、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习题库的建设、试题库的建设、教学视频库的建设、教学网站的建设等。这些教学资源相互支撑、相互衔接、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多元化、立体化的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从传统单一化、平面化、封闭式的静态教学资源转为现代多元化、立体化、开放式的动态教学资源平台,有利于实现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教学中互动。实践中,这些教学资源要素可以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电化教育载体,将各要素电子化和网络化,利用电子邮件、在线答疑与测试和课程QQ群等互动交流工具,实现教学资源的互动和共享。
(四)“税法”与“税务会计”课堂教学方式和手段设计
“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方式的设计是实施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的核心。从教学方式的设计角度来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该课程教学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建议教学方式要在专业知识传授的基础上,重视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师生互动、教学相长,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其自主学习。根据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思路,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开展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优势,包括多媒体信息集成技术、虚拟动画演示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等,突出信息化、交互式、体验性的教学特点,强调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元化。
1.多媒体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运用
由于“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实务操作性很强,仅凭教师课堂讲述、板书和书面教材,很难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而多媒体信息技术在教学内容展示方面具有板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教学信息量增大,课堂教学条理更加清晰,师生互动时间增多,课堂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是实现多元化、立体化教学的重要手段。例如,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及其功能模块进行税务模拟操作演示,可以将涉税凭证生成、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过程等形象地展示给学生。例如,通过让学生实际操作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过程,提高了学生的税务实务处理能力。另外,为突破传统教学的空间和时间局限,可以通过设立公共电子邮箱、班级QQ群、短信答疑、在线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平台,促使学生自主学习,进行互动交流。例如,以校园教学网络系统为平台,建立开放式的课程网站,让学生可以查阅相关教学大纲、案例库、习题库、视频课件和办税情景模拟录像等教学资源,就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让学生在课余学习时间能够共享多元化教学资源,实现在线学习和交流互动。
2.案例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运用
单纯的理论教学往往比较枯燥,导致学生感觉非常抽象,不易理解和吸收,但税务会计方面案例却很多,在依托案例教学库资源的基础上,开展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方法。案例教学使抽象的理论变得比较直观,有利于学生理解并提高理论的应用能力,更增强了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动力。通过引用具体案例来讲解知识要点,就容易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习和感受税务会计实务。例如,以某房地产企业的各种涉税经济业务为案例,让学生分析和讨论该企业的涉税交易和事项,如何进行各税种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等问题。然后,教师将该企业现实中真实的涉税业务引起的税款计算、纳税申报、会计处理以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学生的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点评。案例教学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师生交流互动、知识归纳总结的过程,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
3.课堂讲授与启发式教学相结合
课堂讲授是传统教学的基本方法。讲授法的优点是教师控制整个教学过程,实施教学内容,可以使学生的认识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受控性,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多的知识,并保持知识的系统连贯性。这种方法适用于基础知识的传授,有利于使学生达到获取基础知识的教学目标。教师在运用讲授法时,应避免照本宣科,结合启发式、设问式、讨论式、情景式教学法,以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为中心,逐步引起学生兴趣,引发学生的回忆、联想、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实现教与学的有效互动。
(五)“税法”与“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方式和手段设计
为满足社会对既懂税法知识又懂会计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的现实需要,必须加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熟练的计算、填表、报税、核算等一系列税务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具体运用时可以将实践教学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其一,基本技能实践教学环节。此环节以训练税收基本技能为主要目标。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包括对纳税人设立、变更、停业及经营期间纳税事项变动进行登记的训练;纳税申报方式及税收缴款书填写的训练。通过该模块的训练,使学生认识税务会计的基本工作,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
其二,专业技能实践教学环节。此环节以各具体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主要目标。通过税法相关理论的学习,认识各税种纳税申报资料的种类及填报,对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涉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熟练掌握纳税申报的技能。通过该模块的训练,可以增强学生对税务会计实务的感性认知,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
其三,综合技能实践教学环节。此环节以培养学生综合把握某一企业纳税业务为主要目标。该实践环节按照企业税款实际征缴流程设计,以某企业为实践对象,对其日常涉税业务进行税款计算、纳说申报等综合训练,熟悉和掌握各种涉税会计实务操作,提升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足企业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另外,应编写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规范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和教学考核等环节,并落实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三个层次的内容。实践教学可以通过校内实训实验室实习和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实践两种方式和手段相结合。
三、“税法”与“税务会计”考核与评价
课程考核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的方式。这些教学考核和评价应遵循学习过程评价和教学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知识获取、专业素质的提升、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进行评价,对教师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目标进行评价,形成多样化、过程式的综合评价系统。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考核应改变传统闭卷笔试这种唯一的考核方式,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即问即答方式,案例讨论考评、无纸化在线考核、开卷课题论文、实践技能评比考核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评价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另外,教学效果评价还应是双向的、开放式的系统,学生也可以通过教学资源平台,开展网络教学效果评价,提出合理化教学建议,共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调动了各种教学资源,激活了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现了教书与育人并行、教学与科研并行、教与学并行、课内与课外并行,将教学理论和实践有效结合,是“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尝试,也将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1] Martin Trow.The Expans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ducation,1972(1):61-63.
[2] 费兰玲.高职会计专业税收教学改革初探[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16-118.
[3]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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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教改项目“《税务会计》与《税法》课程的整合与优化”(cqj11201)
苏强(1978-),男,硕士,副教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和税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