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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坚持民主执政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2011-08-15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1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依法民主

管 华

(长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共产党坚持民主执政必须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管 华

(长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执政是由党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顺应了世界政党执政的一般潮流。共产党在民主执政中,必须正确处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执政与监督机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执政方式

一、正确处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此,必须科学认识,正确处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执政的执政方式,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决定了党必须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民主执政,执政为民;同时,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执政正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在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执政实践中的要求和体现。民主执政的过程,正是我们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走群众路线,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统一起来,形成正确地理论、路线方式和政策来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坚持民主执政是党的事业成功的基本立足点。

科学执政要解决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问题。科学执政的过程,是我们党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探索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根据客观规律来形成正确的理论,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规律办事,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为达到科学执政的目标,现阶段我们党要重点探索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

依法执政是现代政党基本执政方式。执政党执掌的是国家公权力,管理的是社会的公共权利,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侵犯公民的权利,依法执政是必需的,这是不同性质的政党执政的共同特点。从我国国情来看,依法执政就是我们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领导人民去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当前,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要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执法意识,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并加强对党的执政行为的监督。

民主执政涉及的是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坚持民主执政,才能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民主执政是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是民主执政的巩固与保障。

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是以民主执政为纽带的,三者的结合构成了我们党的主要执政方式。

首先,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执政是科学执政的前提,科学执政推动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就是通过探索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根据客观规律来形成正确的理论,来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规律办事。我们党要达到科学执政的目的,就必须走群众路线,实现民主执政。因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人民群众的实践推动了客观事物的发展,党领导群众实践,就是要善于总结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并上升为理论,去进一步指导群众实践,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达到科学执政的目的。同时,客观事物本身发展没有止境,旧的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推动我们党领导和依靠群众去进一步实践,从而促进了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进步和完善。可见,要科学执政,首先必须民主执政,并且在科学执政中实现和推动民主执政。把两者对立起来,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我们党执政都是有害的。

其次,民主执政离不开依法执政。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保障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执政就是我们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领导人民去管理好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可见,民主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依法执政是民主执政的保障。在执政中不依法执政,搞人治,民主和法制就会遭到破坏,最终会破坏民主执政,结果人民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就会给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事业带来损失,这方面我们党是有深刻教训的。

可见,在我们党的执政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三者的统一,处理好了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三者关系,才能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我们党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正确处理社会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关系

同西方竞争型政党相比,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和宪法保障的,不存在政党竞争的外部压力,但这并不能说中国共产党就不存在着失去执政资格的危险性。为了避免这种危险,必须树立以民为本和党员主体本位,保障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和完善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在此基础上,坚持和完善民主执政。

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现阶段,民主表现为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两种主要形式。

社会民主是指公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依法当家作主。社会民主从国家层次上看,最根本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基层来看,最重要的是基层民主制度,在农村是村民自治,在城市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是职工代表大会。基层民主制度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是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结合,是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民主建设,首先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以民为本,加快民主政治社会化过程,让人民广泛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根据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与管理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在党内生活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作风、民主方式和方法的具体表现。[2]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保持生机活力的源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思想。“过去我们强调党员的义务多于强调党员的权利,党内权力运作基本上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机制,一般党员的权利主体地位体现不足”。[3]因此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一是要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差额选举制度,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范围要扩大,继续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二是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的前提是承认党员是党内权利的主体,党员对党内事务运作的具体情况有知情权、决定权、参与权、监督权。党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党内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应该对党代表任期的目标、职能、保障、监督罢免做出相应规定,并使他们能真正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途经。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共产党员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担任着主要领导工作,掌握着执政资源,共产党要推动社会民主建设,首先要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党要管党,否则无法取信于民,去实现社会民主。中国民主建设实践证明,共产党党内民主的进程直接影响着社会民主的进程。因此,共产党要完善党内民主建设,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活力,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去带动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培养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并不断完善社会民主制度建设,用党内民主去带动社会民主,最终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当然,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毕竟是两种不同形式的民主,两者不能等同和互相取代。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我们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同时,要研究社会民主运行规律,加强社会民主建设,推进社会民主建设。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的渐进,净化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外部环境,这样,也有利于促进党内民主建设。社会民主与党内民主是互相促进的。

在社会民主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中,要善于吸取过去我国“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大民主教训,特别要吸取前苏联共产党民主建设的教训。苏共在改革的进程中,没有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民主的关系,由过去高度集权走向极端民主化,在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问题上,苏共只看到过去缺乏民主,因而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渴望民主的一面,却没有看到如果不加引导,民主可能被滥用的一面,对民主进程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态势,结果民主成了一些人利用来反对共产党,反对前苏联社会主义的武器,导致了改革和民主化的变形,使党失去了执政资格,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加强民主建设,完善民主执政时要注意的。

处理好了社会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关系,促进了社会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发展,就为我们党民主执政获得了更多的执政资源,有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

三、正确处理民主执政与监督机制建设的关系

有人认为,实现了民主执政,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监督机制就不需要加强建设了。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

民主执政充分吸收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化,能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但民主执政仍然需要监督。因为人的认识不能穷尽真理,总有认识误区和局限性,通过监督执政过程,可以发现决策中不足,及时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监督本身就成为民主执政的一部分。

民主执政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因为执政总是要依靠一定组织和个人来完成的,组织是否健全,个人是否廉洁奉公,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权力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加强对执政权力的监督这显得十分必要。

加强民主监督,就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包括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党内监督包括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等;社会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通过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执政党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总之,共产党必须民主执政,如果不民主执政,就会脱离群众,失去凝聚力,失去执政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就会失去执政资格;在民主执政中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不断完善民主执政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同时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不搞极端民主化,保障公民和党员有序参与,促进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稳定和繁荣。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王小莉.近年来党内民主问题研究综述[J].北京党史,2004(6).

[3]高新民.党建理论三十年若干重大发展[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8).

D262

A

1673-1395(2011)11-0114-03

2011-08 -10

管华(1954—),男,湖北荆州人,教授,主要从事党的建设研究。

责任编辑 袁丽华 E-mail:yuanlh@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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