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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开辟了权利“联合”权力监督的反腐新路径

2011-08-15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联合权力权利

宋 芳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网络监督开辟了权利“联合”权力监督的反腐新路径

宋 芳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监督分为基于权力的监督和基于权利的监督两种。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日益成为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手段之一。本文在对权力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的分析之上,探讨把二者结合进行监督,开辟反腐新路径。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权力;权利;联合

我国有人大监督、党的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五大监督方式,前三种我们可以理解为体制内监督,也就是基于权力的监督,后面两种我们可以认为是体制外监督,也就是基于权利的监督。纵观历史,我国以前的监督比较侧重于权力监督,当网络伴着时代的跫音,如水银般倾斜入我们生活的每个方面后,监督也被打上了深刻的网络的烙印。网络监督开辟了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新路径,成为网络时代公民进行监督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1 仅依靠权力进行监督的不足

依靠权力进行监督,是党和政府着重强调的,其在实践中的贡献显而易见,作用不可否认,但是笔者认为它至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其一,权力制约权力的悖论。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我国,对于有监督权力的机构来说,不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中国共产党,它们都拥有监督的权力。那么他们监督权力的权力又由谁来监督?这样一来,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事实也可以加以佐证,曾经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康日新,中共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都曾经是监督别人的监督者,最后却因贪污腐败罪锒铛入狱。这样的事件不是一起两起,单纯依靠权力进行监督,还是有其监督的盲区。

其二,权力自身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权力不可能腐败,有了权力才可能导致腐败。深圳市纪检部门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而被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嫌行政审批。众所周知,行政审批本身具有很大的权力空间。可以说权力越大,腐败所得就越大,社会危害就越深,因此,就要加强对位高权重的高层人物的监督。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就强调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而依靠权力进行的监督往往是上级对于下级,顶多是平级对平级的监督。这就使一些领导处于监督的真空中。只有依靠自上而下的大众监督,才能弥补这种监督的空白,而网络监督就是大众监督的一个有效手段。

其三,现行的纪检监察司法的尴尬地位。以上几个部门在财力上受制于同级地方财政,人事编制上受制于同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决策上受制于同级的地方党委、政府。因此它们的监督成效就大打折扣。震惊一时的王怀忠一案,上级组织曾做过多次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没能深入下去。这使得王怀忠的气焰十分嚣张,他曾在大会上狂称:“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由此可见,制度内的监督仍有需要改进的部分。

相较而言,网络监督可以有效的弥补上述存在的缺陷。公民的权利是腐败的天敌。

2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网络舆论监督能从草根一跃成为广大中国人民进行政治监督的首选工具,不仅因为其便捷性,安全性,交互性等优点,更有其他方面的重要原因。

首先,法律基础。这是公民民主权利在现实要求的体现,也是网络监督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网络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总纲明确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三十五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很明确,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

其次,物质保障。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经济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以前被视为高知厚薪阶层才能拥有的电子计算机,“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信息中心的统计,中国的网民人数已达到3.16亿,占全国人口的24%,手机上网人数为1.17亿,占全国人口的9%。这些数据显示,使用电脑上网已经不是小众的专属享受,而是变成了大众的狂欢。相信随着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费用的的日益低廉,我国的网络的发展更会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向前迈进。

再次,官方的肯定。这是网络监督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网络从开始表现出其极大的政治效能后,就引起了党和政府领导人的特别关注。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强国论坛上与网友在线交流更使官方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支持进入新的阶段。在与网友交流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执政党和政府“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这些里程碑式的事件,都明确展示了党和政府对网络舆论监督的肯定。

3 权利“联合”权力进行监督的路径及结合方式

3.1 路径

网络监督事件的解决一般遵循的路径轨迹为:网络掀起风波——有关领导关注——党政部门介入——事件解决。从“周老虎”事件到“躲猫猫”事件,从深圳“猥亵门”到公务员“出国考察门”,从最无耻区委书记到最牛房管局长,这一个个发端于网络的监督行为,都遵循这一路径。

以“躲猫猫”事件为例。有媒体报道称,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十余天后,“重度颅脑损伤”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到墙壁重伤。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络舆论表示强烈质疑。网络上的沸沸扬扬引起了云南省委的高度重视,并邀请网民代表参加调查躲猫猫真相。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云南省公安厅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正是网络监督的力量使这一事件得以受到VIP式的待遇得到最快速的解决。

但是网络监督方式不同于行政、司法的监督,也不同于党纪的监督,它没有法律和纪律的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网络监督的“三无”地位,使网络舆论如果只局限在网络,如若得不到相关领导的重视,还是无法解决。网络监督的归属仍在网下,因此要实现网络监督和制度保障的有效接轨,网上网下一起互动,权力与权利联合监督。

3.2 结合方式

一是网络监督制度化。改变网络监督的草根地位,给网络监督以合理的“名分”。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网络监督之所以倍受某些专家的微词,就是他们认为网络监督的蓬勃抑制了常规渠道的监督,认为传统反腐与网络反腐是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如果网络监督晋升为国家制度明文规定的监督方式,那么网络在监督过程中会更加彻底,更加有效。山西省重视网民意见的制度化成果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有开通网上通道,指定专人浏览网站,下载网友留言等。

二是网络监督法制化。“法律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同样的,舆论没有法律的保障更如同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尽管我国已出台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规章尚不够完善。徐州出台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还未生效便遭到诸位网友的口诛笔伐。目前我国为网络舆论立法的瓶颈在于网络犯罪的定性和试用难的问题。比如,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提高广大网民的素质。对于官员而言,要树立网络监督的意识。虽然制度和法律可以赋予网络监督以合理的监督地位。但是现有制度易流于形式。网络反腐第一人杨平在株洲任职时出台的《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此办法对办理时限、格式文书以及操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网络反腐规范化、秩序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当杨平调离株洲后,株洲网络反腐就陷入了僵局。可见领导人的倡导在现行阶段仍然起着极大的影响。各位领导干部不能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对网友的意见应秉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只有将网络反腐的理念深植于心,才能真正开拓网络反腐的制度化进程。

对普通网民而言,素质主要体现在理性面对网络舆论,祛除网络糟粕。周久耕一案中,人们出于对周久耕的愤恨,搜索出其弟周久某是房产老总,其子周某是建材公司经理。从而妄图作证二人与周久耕的猫腻活动,后经证实,他们只是名字类似而已,与周久耕并无任何亲属关系。网民对于这些虚假信息要善于甄别,否则就会伤害到一些无辜人。所幸的是,大部分网民已经对此有所感悟,面对某些人对“网络暴民”的质疑,网友自觉制定“人肉搜索公约”,这就是网民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觉醒的体现。

“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网络是一个世界范围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好网络做好廉政文化的建设,营造一个全社会的反腐倡廉环境,这对于网络反腐也有积极意义。

2008年被称为“网络舆论监督年”,作为这样一种新的监督方式,网络监督仍存在很多发展空间,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也会不断暴露出种种弊端。只要与传统监督方式相结合,依靠权力和权利双管齐下共同监督,双剑合璧,我国的反腐倡廉必会取得辉煌的成就。

[1]彭铁祥.互联网反腐倡廉方式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2009(6):61-64.

[2]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2-8.

[3]马欣.网络监督视角下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J].党的建设,2009(24):25-27.

[4]王守光.网络监督 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形[J].热点透视,2005(3):30-31.

[5]李克杰.反腐“创新”背后的理性思考[J].民生民意,2009(12):26-28.

[6]孙建晖.谈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反腐[J].运城学院学报,2010(6):70-72.

[7]人民网-时政频道.广开网上言路让网络监督成为一种常态[EB/OL].[2010 - 08 - 27].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2561993.html.

[8]人民网-强国社区.从胡锦涛与强国论坛网民交流引起的思考[EB/OL].[2008 - 0 - 08].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33232/7485221.html.

Network supervision opens up a new path of anti-corruption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right and power supervision

SONG Fa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3,China)

There are two ways of supervision,one is power-based,and the other is right-based.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surveillance by public opinion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one of the means for people to supervise network.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ower supervision and network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ways of combining the two supervisions to open up a new path to avoid corruption.

network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power;right;combination

DO35.4

A

1009-3907(2011)01-0080-03

2010-09-30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反腐制度建设研究”(AHSK09-10D7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宋芳(1985-),女,安徽淮南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李宗楼(1951-),男,安徽全椒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及行政管理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辑:沈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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