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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措施分析

2011-08-15施维明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施维明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民族地区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措施分析

施维明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5)

在世界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以及后危机背景下,提出民族地区发展低碳经济产业的理论依据,论证了民族地区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民族地区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通过分析民族地区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引导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重视民族地区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产业的转型支持,并提出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发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对策建议。

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民族地区

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推动下,发展低碳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必然趋势。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提供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和以碳排放权为对象创新的金融交易等诸多方面内容。本文则探讨的是金融机构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而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或具体业务[1]。

一、低碳金融成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助推器

在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民族地区如何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成为该地区迅速复苏的主要决定因素。民族地区传统的优势就是依托地域的环境、气候、资源等条件,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这种产业优势在倡导“低碳经济”的新世纪再次凸显出来。因此,民族地区应该在环境尚未严重破坏时,抓住国家大力提倡经济转型的契机,着力发展低碳经济,通过新旧经济结构转变适应市场需要,使自身发展能够继续建立在较好的自然环境基础上,从而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民族地区发展低碳经济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调整,意味着未来的产业和市场都将出现深远变革,产业链的价值分布将由资源型企业转而向低碳技术环节倾斜[2]。

从本质上看,低碳经济不仅是技术问题,同时也是资金问题,无论是碳减排还是发展低碳经济,都面临着资金层面的约束,这就需要低碳金融对其进行支持。目前,发展中国家不仅面临低碳经济技术的垄断和封锁,更为严峻的是面临着资金供给的制约。从市场化角度来看,低碳经济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投入的安排,配套的低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关键,创新金融供给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途径。

在这种大变革之下,民族地区的金融部门必须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抓住新的市场机遇,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顺应潮流推动低碳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尤其充分发挥银行业低碳金融业务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民族地区的低碳经济发展对低碳金融业务提出了需求,而低碳金融业务也将反过来推动这些地区的经济结构产生巨大变化,并成为其发展经济的助推器。

二、民族地区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

1.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民族地区具备自然条件和资源的优势,旅游产业在当地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已经日益显现。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要把开发旅游景点和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低碳经济活动予以重视。低碳金融业务的支持可以不断促进民族地区的特色旅游产品发展;加快其旅游景区、城镇公路建设;有利于优化其产业结构,促进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依靠低碳金融业务的专项支持,才能使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更具可持久性。

2.支持低碳农业发展

当前发展农业仍然是民族地区决定于其地理位置的必然选择,所以,低碳农业就自然成为多数民族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突破口。但民族地区发展低碳农业面临许多制约因素:种植品种单一、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低碳农业技术等。金融机构应该创新更多的低碳金融业务,支持民族地区农业由单一的粮食种植业向多种绿色经营和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支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组建一批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集团。同时,金融机构还要拓宽信贷支持范围,由支持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产业、山林产业、水产业拓展到支持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工程建设、综合利用废弃物产业、信息产业等各个环节和领域,使民族地区的低碳农业成为其新型经济结构中的支柱产业[3]。

3.支持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在低碳经济产业链中,新能源经济必将成为未来主导产业。民族地区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占据了较大优势,金融机构应该推动发展在该领域的低碳金融业务,加大低碳金融业务投入,促进民族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同时,重点支持该地区的新能源产业化,提高技术、设备、服务的研发制造能力,促进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最终形成强大的产业链条。

4.支持资源性工业的技术改造

在民族地区原有的产业经济结构中,主导产业主要是建立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很多企业设备落后,单位产品能耗高,物耗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低碳金融业务,可以进一步加大资源可持续开发的推进力度,延长民族地区资源性产业链,降低碳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民族地区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低碳金融是一项金融创新,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目前的发展面临两种状况制约:一是金融机构对于低碳金融的理解不到位。对低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导致对发展低碳金融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二是金融机构所处的市场环境制约。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要求企业实现利润的双重压力,使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项目面临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民族区域的低碳经济发展仅依靠传统的政策优惠是不够的,现实中更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开展碳金融创新的探索,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式和主要模式。

1.商业银行应调整信贷结构,向低碳金融业务倾斜

商业银行未来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出低碳金融产品。比如,推出能源效率贷款类的低碳项目贷款,特别是要重点关注能源效率管理领域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政府应实施以“低碳信贷”为核心的“低碳金融”政策,把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生态保护规定及污染治理标准的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大力支持环境产业的发展和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导向作用。

2.商业银行应以“赤道原则”作为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标准

商业银行应该加入并遵守全球金融业中最具影响力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如“赤道原则”。民族地区银行业应该积极学习国外银行业处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先进理念和方法,通过采纳“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和规则,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绿色信贷”体系,极力开拓在民族地区的低碳金融业务,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1]。

3.金融机构应拓展民族地区的中介服务及项目开发业务

金融机构可以在民族地区大力拓展咨询服务、项目开发、基金托管等与低碳项目有关的中介服务和中间业务。一般民族地区的大多数企业自身对国际规则及碳交易缺乏认识,交易经验不足,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充当财务顾问,提供咨询服务。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遍布全国各地分行的营销资源,借助银行内部专业人才组织专业团队,在民族地区寻找并跟进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设计、立项、注册等全过程。商业银行的介入不但为其CDM项目提供了信用增级,而且由银行来承担项目的可靠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等风险,在国际上更容易被接受,从而实现企业与银行间的双赢[4]。

4.商业银行应开发碳权质押融资贷款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往往较大,传统的担保抵押是防止贷款资金不能回收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对于开展低碳经济业务的融资企业来说,拿出足够的抵押品非常困难。因此,对于民族地区的节能减排低碳项目,往往就会因为缺乏抵押品而难以获取银行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进行低碳金融业务的创新,例如,随着CDM项目的进一步发展,监管部门应该允许商业行接受碳权质押,对CDM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进而推动民族地区的低碳经济发展[5]。

5.创新低碳业务信贷融资模式

低碳经济项目一般具有科技含量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社会效益很有可能大于经济效益等特点,而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也多为依托新技术兴起的中小型企业,其长期资金需求按传统的信贷模式运作难以满足。因此,民族地区的商业银行在为低碳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时,必须创新融资模式,可以根据低碳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企业的还款时间与其现金流收入规模及时间匹配,以有效解决民族地区低碳经济项目的信贷融资问题[6]。

四、民族地区发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政策支持措施

1.政府应给予一定的低碳金融项目税收优惠

由于低碳产业模式比较新,低碳金融业务的推进往往面临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政策风险大、企业资信不足等难题。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大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但收益和风险有时并不匹配。如果商业银行通过一些手段来降低风险,但又带来企业支付成本的增加,也间接提高了企业准入门槛。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能够提供商业银行从事低碳金融的扶持政策,比如对金融机构开展支持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对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的贷款项目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等等。

2.监管部门应用政策促进民族地区低碳金融业务快速发展

银监会应该根据低碳经济发展近况,制订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具体指导措施,一方面提高金融机构对开展低碳金融业务,促进低碳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指导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如何为推动本地区低碳经济产业提供更多的服务。目前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的低碳金融产品主要是通过投资低碳经济项目或参与到碳信用、巨灾债券等天气类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低碳金融产品创新,如进一步推出低碳信贷新业务或低碳中间业务,以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金融创新的双赢[5]。

3.民族地区应培育低碳金融创新及交易的市场机制

碳金融产品和传统的金融产品相比较,其交易规模、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求将更加严格,并且需要有非常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民族地区应该鼓励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发挥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积极参与低碳金融产品交易,并允许它们向各种低碳项目交易过程中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等服务,以加大民族地区低碳金融业务对其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1]。

4.商业银行对民族地区低碳经济应增加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一方面倾斜的金融政策能够支持相关产业迅速崛起和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的繁荣稳定发展又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丰厚的回馈。因此,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应该成为金融机构在民族地区开展业务的重要原则,管理银行应该增加民族地区低碳经济业务的授信额度,这不但符合金融业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理念,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而获得双赢的局面。

5.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低碳金融业务人员的培训,督促和鼓励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适应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低碳经济的核心就是技术、产业、能源及制度创新,而低碳金融的业务开展就需要熟悉低碳经济的人才,从而晚好服务于民族地区低碳经济的发展。这些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充分了解低碳经济的内涵,保证把低碳金融资源配置到真正需要的低碳经济产业、部门和产品上去。

[1]陈柳钦.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J].南方金融,2010(7):12-15.

[2]毛海峰,武勇.西北地区亟待加快发展低碳金融[N].经济参考报,2009-11-03(5).

[3]周庆海,任建庆,郭鸿雁.调整与创新:金融业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新抉择[N].金融时报,2010-07-12(8).

[4]张龙清.碳金融与商业银行[J].武汉金融,2010(5):23-26.

[5]陈游.碳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J].金融论坛,2009(12):18-23.

[6]周行健,林明恒.低碳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J].南方金融,2010(3):55-61.

(责任编辑 董邦国)

Measures of Low-carbon Finance to Support Low-carbon Economy in Minority Areas

SHI Wei-m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Dalian,Liaoning 116605,China)

In the background of post-crisis stage of world economy and the transition to a lowcarbon economy,this paper proposes a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promotion of low -carbon economy industries in China’s minority areas,arguing the necessity of low - carbon finance for the support of the need for low-carbon economy inminority areas and describes its main development policies.By analyzing the main measures to stimulate low-carbon finance for low-carbon economy growth in minority areas,this paper aims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 the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low-carbon finance in the process of restructuring lowcarbon economy industries,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develop low - carbon finance business in minority areas.

low-carbon economy;low-carbon finance;minority areas

F830.6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

A

1009-315X(2011)02-0148-04

2010-11-29

施维明(1972-),女,黑龙江逊克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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