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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主义与理性:蒯因、普特南和哈克

2011-08-15夏国军

关键词:普特哈克认识论

夏国军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自然主义与理性:蒯因、普特南和哈克

夏国军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科学哲学如今有两种典型的对立倾向: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文章在梳理、比较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蒯因、普特南和哈克相关的核心观点的基础上,指出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并非格格不入,虽然自然化认识论不再明确使用辩护、合理的理由等概念,但它没有绝对抛弃规范性;相反,它是在遵循传统认识论的某些规范的基础上,秉持逻辑主义的精神侧重描述的方式发展着哲学之未竟事业。

认识论;规范性;自然化;辩护;证据

就科学哲学的自然主义而言,美国学者蒯因(W· V·Quine)是一面旗帜。他声称,“自然主义,即放弃第一哲学的目标。自然主义把科学看作一种对实在的探索,这种探索是可错的和可纠正的,但它不对任何超科学的裁判负责,也不需要在观察和假设—演绎方法之外做任何辩护。”[1](P66-67)然而,蒯因对自然主义的承诺成了人们理解其哲学立场的主要障碍,甚至被施太格缪勒誉为“当今最能通观科学全貌的哲学家”。“思想深刻、具有独创见解的思想家”普特南(R·Putnam)对于蒯因的自然主义立场也颇感费解[2](P4)。普特南这样描述蒯因哲学的特征:“蒯因哲学是一块幅员辽阔的大陆,其中有山峰、沙漠,甚至是少许奥克弗诺基沼泽。”但他不知道蒯因哲学“所有这些组成部分如何能够协调一致,假如它们能够协调的话”[3](P15)。根据蒯因上述的自然主义主张,普特南担忧:如果认识论满足于心理学,则认识论的规范性问题将被消除。不过,蒯因却反复对普特南强调他不打算消除规范性问题。于是,普特南又进一步遇到满足于心理学的主张如何能够与蒯因对规范问题的兴趣协调一致这一难题。哈克(S·Haack)试图为普特南指点迷津。她指出,即使蒯因不否认自然主义的规范特征,他也在改变和缩小认识论的关注领域。对此,蒯因对怀特(White)的答复便是明证:

认识论的自然化并未抛弃规范性而满足于对持续进行的过程的不加区别的描述。我认为,规范的认识论是工程学的一个分支。它是寻求真理的技术,或者用更谨慎的认识论术语讲,是预测的技术。它自由地使用任何适合其目的的科学发现。[4]

对于哈克对蒯因哲学“缩变”的诠释,普特南很赞同。至于“缩小”,普特南的理解是,蒯因的自然主义根本否认哲学话语的任何特殊地位,那里不存在超越科学之上或与科学相脱离的“第一哲学”,存在的只是视规范认识论为预测观察技术的实证主义倾向。但蒯因的实证主义倾向立即就会陷入困境,为了让人清晰地看到这一点,普特南把蒯因的实证主义重构如下:一个陈述是可正确断言的(在所有模型中为真)仅当它是相关的“有限阐述”的一个定理,并且那个阐述是有关刺激真的观察条件句的恰当集的“紧密结合”[3](P17)。

普特南指出,这个陈述并未按自然化认识论之要求蕴涵任何观察条件句,也没有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协同蕴涵任何观察条件句。或者我们说有些在这个系统中不能判定的陈述是真正可正确断言的,或者否认它能够发挥任何预测作用。这样,这个陈述自身是不能正确断言的。换言之,蒯因的实证主义是自指示的且不一致的。普特南甚至因此认为,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除了确切地视其为一种主张之外,别无所是。所以,是因为蒯因对传统哲学的重大改造:自然化认识论将传统认识论由规范性的知识理论改造成描述性的理论,抛弃了传统认识论的辩护、证据、有根据的断言等概念。尽管蒯因还在行文时谈及辩护概念,但由于蒯因主张让我们放弃认识论而“满足于心理学”,所以在这种新的心理学的背景下,蒯因只能这样谈论“辩护”:整个知识系统根据他预测观察的作用从整体上得到辩护。但是这立即会陷入前文普特南指出的实证主义面临的自指示的困境。另外,蒯因把传统的证据概念改造成了使我们拥有科学信念的感觉刺激。而据哈克考究,蒯因最终又以可信度概念取代了证据概念;但他没有在任何地方证明,对信念形成过程的真理传递性的说明构成了对辩护或证据的解释。哈克主张不应当抛弃传统哲学的证据概念,传统上主体对于一个信念的证据被看作是主体可以获得的东西。普特南指出,蒯因转向可靠论之后,用可靠性概念预设了塔尔斯基意义上的真理概念。但此真理概念不能充当认识论或方法论的原初概念。因为塔尔斯基只是把“真”定义为“p是真的”当且仅当“p”。因此,塔尔斯基所定义的“真”根本就不是陈述的一个特性,不过是一个确保我们“语义上升”的不能独立使用的概念,即谈论语句而不是谈论对象的概念。对此,普特南说,无论何时,只要我赞同p,我就会赞同“p是真的”;换言之,只要我认为一种方法是可靠的,它就会形成我接受的决定。这实际上就成了蒯因的“规范性”的内涵:寻求形成一个人自我所接受的决定之方法,这无异于将大脑视作衍生规范性的源泉。但是这应当受到批判,因为普特南认为,规范性就是“选择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的正确性”[5]。规范性与遵循规则密切相关。规则这一概念,与做事正确和做事错误这一概念,或者说,与答案正确和答案错误这一概念并行不悖。至于正确遵循规则的意思,实际上并不是凭借这样的说法就可以解释清楚:当人的大脑根据其功能运转时,人们就在正确地遵循规则,而当人的大脑产生运用上的错误时,就在错误地遵循规则。而蒯因的规范性就是与这种说法建立了直接的联系,排除了合理的可接受性、正确的可断言性等概念,因此已绝非传统意义上的规范性了。至于蒯因对他无意排除规范性的反复申辩,其依据在于“紧密结合”(tight fit)这一概念,后者的内涵是一种关于预测观察的经济的有限公理化体系。如果一个理论可以用每一个可公理化的理论解释,则该理论就是“紧密结合”的,其中可公理化的理论必然包含使紧密结合的观察句确定不移的观察条件句。但普特南指出,没有证据证明“紧密结合”存在,除了在无关紧要的情形中观察条件句可以用观察词汇进行公理化之外。因此,自然化认识论确实排除了一切规范性。可见,认识的自然主义者既犯了谋杀传统哲学重要的规范性问题的谋杀罪,又干了精神自杀的勾当。

普特南和哈克对蒯因的解读与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对蒯因有误解。尽管蒯因问询“为什么不满足于心理学”并提倡在新的心理学的背景下继续从事认识论研究,但他实际上并没有像普特南认为的那样“使认识论成为心理学的一章”,从而满足于利用心理学来研究认识论。当蒯因举例说明科学如何能够建立在认识规范的基础上时,其实例几乎无一来自心理学。这表明蒯因对心理学的关注绝非是他自然主义立场的实质部分。“蒯因对心理学和对刺激的强调大概反映了他对经验论的重要约定”[6]。对此,蒯因曾明确地表示,对于自然化认识论的主题“无需做出任何心理学的阐明”[7],“它的哲学意义是显然的……我的兴趣是认识论的,无论是多么自然化的。我是对从激发感觉到表明科学的看法这一过程中证据的变动感兴趣。”[1](P506)自然化认识论的主题研究的起点是观察句,因为蒯因通过“语义上溯”策略把传统认识论主题——感觉经验与科学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转化为观察句与科学理论陈述之间的关系问题。于是,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就成了一种语义学。就此而言,普特南的诠释符合蒯因哲学的实际。但这是一种蒯因称作自然科学的特殊的语义学。蒯因赋予这种自然科学以独特的内涵:自然科学是一个范围很大的具有不同等级的连续体,是被条件反射机制以各种方式联系起来的语句之网。它恰似物理学上的“力场”,其边界是经验,离经验最近的是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命题,其次是普遍的和关于自然规律的命题,最远的是逻辑命题和本体论命题。这里显然为哲学话语留下了特殊的地位,无论普特南认同与否。

当然,蒯因哲学中还有另一个自然科学概念,后者指的是作为具体科学的自然科学,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蒯因的狭义的自然科学,而前者是广义的自然科学。不过,哈克指出,蒯因对两个自然科学概念的使用是混淆的,这成了误解蒯因的一个因素[8]。蒯因广义自然科学的理论框架“作为关于世界系统的框架而为我们所要处理的东西就是现代逻辑学家十分熟悉的那种结构,即量化逻辑或谓词逻辑”[9]。在此框架下,蒯因关心的一直是经验证据对科学理论的证据支持关系,而且蒯因声称,这种关系的本质基本上借助逻辑分析就可以得到解释,当然其哲学意义是显然的。可见,蒯因自然化认识论的实质不过是一种“逻辑主义语义学”或“逻辑主义哲学”或“逻辑主义形而上学”。逻辑主义甚至是蒯因自然主义的别称。认识论变成逻辑主义语义学之后,“依然以证据为中心”[10](P414),而全部的证据都是感觉接受器所受的刺激。蒯因于1969年阐发的观点至1994年发生了一些变化。此时蒯因认为“证据”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技术术语,为避开麻烦,他用视为科学证据载体的观察句替代证据。但蒯因并未像哈克所言那样放弃了谈论证据评价、主体证据的强弱等,蒯因似乎始终坚持的是,只有当下直接的、能引发语言共同体全体成员一致赞同的感觉刺激才称得上是证据;而语言共同体全体成员的一致赞同则是主体证据最强的标准。所以,面对哈克的批判,蒯因会说自然化认识论“作为一种证据理论,……既有描述的方面,也有规范的方面”[1](P42)。“与广泛传播的信念相反,认识论内部的规范性领域在实现了自然主义的转变之后,仍然幸存下来,它所关注的是猜测的艺术,或形成假说的艺术。规范认识论不仅是科学的艺术或技术,而且是一般的理性信念的艺术或技术”[1](P590)。可见,蒯因这样的话语至少证明他最终还是没有放弃对规范性的寻求。

就一般意义而言,规范性就是选择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的正确性。规范性自然依托于规范。所谓“规范,就是阐明在行为或探究中所应该遵循的标准之命题:它明确区分我们应该视为行为或信念理性的事物;这些理性规定我们应当做什么或应当相信什么。”[6](P40)简言之,规范意为“标准”或“规则”,与“评价”相关联。规定标准的理论就是规范的;而如果一个理论只是叙述事实而不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它就是描述的。这些一般性的概念界定应该会为蒯因、普特南和哈克一致认同,但问题是,他们会以自己的理智对于如何选择、选择什么、选择之后应当做什么等做出不同的,即特殊性的理解。也许正因如此,蒯因面对普特南、哈克的质疑和批判却始终坚持说,他并未根除传统形而上学的规范性。他将认识论自然化,只是为了强调与笛卡尔的梦想相脱离,而自然化认识论最显著的规范实际上与传统认识论的规范是一致的,即经验主义的典型格言:心灵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以前感觉中没有的[1](P483)。自然化认识论在其规范性方面一般注重启发式的研究,即注重构造科学假说过程中理性预测的整体策略。蒯因为构造科学假说制定了五条具体的规范:保守性、一般性、简单性、可反驳性和适度性。凭借这些规范,蒯因所从事的自然主义认识论研究就是对下述过程的理性重构:

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和种族实际习得了关于外部世界的一个可靠的理论。它将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物理世界的物理的子嗣,从我们与整个世界的贫乏的接触出发,从光线和粒子对我们的感官的单纯冲击以及像努力爬山这一类的零星事件出发,如何能够构想出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科学理论呢?[1](P565)

直到晚年,蒯因还在他自己的著作中强调指出,“我称这种探索为自然化的认识论,但是我不与反对我保留这后一个词的传统主义者争论。……他们断言认识论极其独特的规范因素落空了,却都是错误的。”[1][P483]

蒯因使认识论自然化是在效仿先哲秉持“西西弗的精神”而另辟蹊径拯救和继续发展当时深陷困境的理性主义哲学。从先验知识理论的视角看,自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至近代的唯理论者,他们都试图用演绎方法寻求关于科学真理的普遍知识,认为经验对此只能提供一种暂时的帮助。这些理性形而上学家都以获得关于诸如上帝、灵魂、理念或整体宇宙等超验对象的真理为旨归。康德认为,这是虚假的知识应予以批判清除;真正的最普遍的知识是包含数学真理的先验的综合知识。但是,数学悖论一经发现,数学真理的先验光彩便黯然失色。现代经验论者转而辩护说,先验知识只是语言规约的产物,因此,只能存在于分析语句之中。但后者的分析性概念是经不起严格检验的,以致先验知识“这一点微光也完全熄灭了”[10](P243)。至于经验知识理论,在近代以休谟为代表,他视物体为观念和印象,企图以此为基础追求真理。但他只能把关于现实状态的物质事物的单称命题解释为毫无疑问的真理,而对于相关事物的全称命题以及关于未来的单称命题他都无法确证。因此,在真理的追求上陷入蒯因所谓的人类的困境。从概念方面讲,在现代罗素、卡尔纳普等人将此项事业——把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科学理论翻译成除观察概念外只包含逻辑和集合论概念的句子——推向高峰,但遗憾的是,此项事业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这样,经验主义知识论的希望也破灭了。蒯因就是在这样的哲学发展背景下建构自然化认识论的。

蒯因将认识论自然化旨在拯救传统经验论而使传统经验论现代化。他指出,传统经验论的两个基本信条时至今日仍然是无懈可击的:一个是,对科学而言,所存在的一切证据都是感觉证据;另一个是,所有关于语词意义的传授,最终都必定依赖于感觉证据。自然主义哲学家应该坚持这两个信条在继承而来的世界理论的范围内开始他的探究,并把这种理论看作是一种正在进行的事业。自然主义哲学家试图相信这个理论的全部内容,可是他也相信某些未经辨别的部分是错误的,因此他试图从系统的内部去改进、澄清和理解这个系统。他们就是忙碌在纽拉特的船上随波漂流的水手,而且他手中高扬的依旧是理性的哲学旗帜。自然主义的认识论实际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必须认真对待的解答传统认识论问题的契机。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和哈克的基础融贯论也不例外。普特南的内在实在论同样是在某种意义上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某些概念、理论和思维方式抛弃的产物,至少它排斥外在实在论,打破了一系列传统的二分法思维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真理和理性的主客观的二分法,主张只有从一个理论或描述之内问“世界由哪些对象构成”这一问题才是有意义的;关于世界的真实理论或描述并非是唯一的;真理是某种(理想化的)合理的可接受性,是我们的诸信念之间、我们的信念同我们的经验之间的某种理想的融贯(因为那些经验本身在我们信念系统中得到了表征)。哈克的代表性理论基础融贯论同样是改造传统形而上学的产物,它坚持一条中间型的研究路线,既处于基础论和融贯论之间,也处于狭义的先验认识论和科学主义之间;它渗透着古典实用主义的可错主义精神,抛弃了笛卡尔对确定性的偏爱,拒斥怀疑论;主张传统的认识论问题既不可能为纯粹科学的问题所取代,也不能简单地交给各门科学去处理。

[1]蒯因.蒯因著作集:第6卷[M].涂纪亮,陈波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下卷[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

[3]PUTNAM H.Why reason can’t be naturalized[J].Synthese,1982,(52):36-59.

[4]QUINE W V.Reply to white[J].HAHN,SCHILPP.The Philosophy of W.V.Quine[C].LA Salle,IL:Open Court,1986.664-665.

[5]普特南.亲历美国哲学50年[J].王义军译.哲学译丛,2000,(2):10-25.

[6]HOOKWAY C.Naturalism and rationality[A].DECOCK L,HORSTEN L.Quine:Naturalized Epistemology,Perceptual Knowledge and Ontology[C].Amsterdam;Atlanta,GA:Rodopi,2000.21-39.

[7]QUINE W V.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231.

[8]哈克.证据与探究[M].陈波,张力锋,刘叶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0.

[9]蒯因.语词和对象[M].陈启伟,朱锐,张学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59.

[10]蒯因.蒯因著作集:第2卷[M].涂纪亮,陈波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Naturalism and Reason:Quine,Putnam and Haack

XIA Guo-jun
(School of Humanitie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

Philosophy of science has two typical opposite dispositions:naturalism and rationalism.On the basis of sorting out and comparing the correlative kernel viewpoint among the contemporary American famous philosophers Quine,Putnam and Haack,the paper states that naturalism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does not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rationalism,and although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does not apparently use the concepts of justification,reason,etc.no longer,it does not radically abandon normativity;on the contrary,based on some norms of traditional epistemology,it insists on the way of description of a spirit of logicalism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of philosophy.

epistemology;normativity;naturalization;justification;evidence

N031

A

1008-407X(2011)04-0094-04

2011-05-10;

2011-07-3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DUT10RW203)

夏国军(1971-),男,内蒙赤峰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分析哲学、逻辑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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