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学生反传销意识的思政教育*
2011-08-15刘伟
刘 伟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35007)
浅议高校学生反传销意识的思政教育*
刘 伟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35007)
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高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由于大学生中存在易参与传销的高危群体,少数学生屡陷传销的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如何培养学生认清传销危害,提高学生反传销意识是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校学生;传销;反传销;思政教育
传销屡禁不止,其向大学生渗透的现象十分突出,对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大学生如何防范传销,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一、辨明传销的本质,强化反传销意识
(一)传销的起源及变异
传销产生于美国,是建立在市场倍增学、人际传播学和组织网络学基础之上,凭借传销商的人格诚信和产品质量来支持的现代营销方式。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销传入我国以后,很快就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的封闭性、交易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的现状,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甄别传销与直销是认清传销本质的关键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传销的销售模式是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得,下线越多,获利越多,在顶层的人是最大获利者,最后到没有新人再加入时,整座金字塔轰然倒塌。直销是所有直销员与公司直接签订合同,采用单层次的销售模式,销售人员之间无超越性,直销属于销售行为,有产品存在有稳定的客户体系。我们辨别或者认定是否是传销行为,主要掌握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发展人员;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只要是具备这三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三)非法敛财性是传销组织的根本特征
收取高额的“入门费”是传销运转依赖生成的基础。购买一套传销商品少则几千元,高者数万元。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目的是牟取暴利。组织者与参与传销者在所谓“经营”中所获取的利润即是对购买商品的虚价部分与缴纳费用的赤裸裸的侵占与掠夺,并且,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经济来源。除了传销“金字塔”顶尖的少数人员“盈利”外,其他人员均是组织者的敛财工具。
二、认清传销的危害,增强反传销信心
(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众多高智商的大学生参与传销的现象日益频繁,使非法传销组织更具有欺骗性和诱惑力,进一步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由于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生活窘迫,被迫从事偷盗、抢劫,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危害。
(二)震憾社会的信用体系
因大学生文化层次高、公关能力强,他们能言善辩,增加了传销的可信度,他们又懂得使用网络进行“营销”,更容易打开“局面”,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以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三)危及高校和谐稳定
在我国现有的法制条件下,高校仍然要对在校大学生肩负无限的教育和人身安全保障责任。陷入非法传销的大学生是隐瞒学校私自参与的行为,这不仅给高校的学生管理带来了困难,也给高校发展和校园稳定造成了潜在的严重危害。
(四)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大学生一旦涉足传销组织,就容易被通过“洗脑”而厌倦学业,或说谎请假,或旷课、逃学,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根本无法完成正常的学业,甚至选择自动退学。
(五)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从事传销的学生往往存在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当其“致富”梦想破灭时,因其购买产品不可能退还,其必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六)摧毁大学生的人生理想
在传销过程中形成的恶性循环中,深陷其中的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体系和人格发生了严重蜕变。他们以欺骗的手段不断地发展新成员以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的目的,利用各种方式对已受骗参与的成员进行精神控制和组织控制,不择手段地去追求个人最大利益、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
三、看清传销的手段,拓宽反传销的视野
传销组织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大学生一旦进入传销链条,传销组织会利用各种手段加强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
(一)传销的名目
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A、“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全球得利计划”、“网络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B、鼓吹传销是国家行为,暗受国家和中央领导的支持,属于新兴阳光行业,欺骗涉世未深的学生;C、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D、假借会员制度,谎称“发展会员、共享利益”,“拉人头”收取“入门费”;E、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传销组织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二)传销的洗脑方法
所谓的“洗脑”,是一种在真实中建立偏见的宣传方法。传销组织者运用多种洗脑方法,比如讲课导入新的思想、长时间的灌输、隔离法、群体暗示、从众效应、利益诱惑等。对于大学生,传销组织向其大肆灌输所谓的“成功学”和“营销理念”,用短期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或者以关怀、团结、奋斗的表面迷惑、欺骗成员,用《谁动了我的奶酪》、《士兵突击》等励志书籍对成员进行攻心、洗脑,或者对他们进行感恩教育,让他们在这里立志奋斗,赚钱报答父母。
(三)利用网络进行欺骗
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以“份额”、“空间”、“理念”等虚拟概念实施传销。有的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有的打着租借网络虚拟资源、远程教育培训等旗号。其基本手段都是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器、银行卡等载体,利用网络传销活动成本较低、传播地域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等特性,收取高额的“入会费”、“加盟费”和“培训费”。
(四)非法传销者总是尽可能地动用自己的一切熟人社会关系来疯狂地“拉人头”,壮大自己的下线队伍
中国熟人关系文化的社会传统以人际情感和道德理想为基础的信任,彼此防范心理比较弱,当欺诈披着熟人的外衣出场时,熟人信任异常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这恰恰“迎合”了传销组织利用熟人社会来达到“杀熟”行骗的目的。
四、识破传销的伎俩,远离传销的毒害
(一)大学生易受传销危害的重要时间段
假期和就业实习期是传销分子争取大学生的高峰期。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或者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利用假期打工。另外假期也是临近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的重要时段。传销分子就是抓住了大学生这一心理,充分利用这个时间段,骗取大学生加入到传销组织中来。而且与在校期间相比较,学生在假期有更多的空闲时间,传销组织可以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
(二)大学生识别传销组织的标准
(1)是否有高额入门费是大学生辨别自己是否已进入传销组织的最根本的一点。传销组织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当大学生进入到传销组织一定时间后,传销者总会以各种理由收取金钱。所以不论他们以何种名目掩饰,在发展下线时都要收取高额费用,有的参与者须以购买商品为加入条件,有的干脆以“加盟费”、“会员费”等直接支付现金加入,有的传销组织则以上岗培训为借口,让大学生先缴纳培训费和上岗押金,这样无论大学生是否再进一步接受其洗脑,传销者的目的已达到了。
(2)是否有真实的产品,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是否设立店铺经营。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传销组织是不可能有生产现场的,传销者会以生产保密为借口搪塞大学生,传销者在培训大学生时,要么说自己的产品正处在研发或生产阶段,还没有上市,现在是为产品上市而储备干部;要么就以某知名企业的产品为载体,让大学生了解该知名企业的产品。总之,就是只停留在口头描述上,决不会拿出一件真实的产品让大家看。
(3)是否有本质是宣传快速暴富的思想,报酬是否按劳分配。正规企业计算报酬是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传销者靠玩数字游戏来说服大学生,比如A级会员B级代理员,一变二二变四等等,凡是通过数学计算说明什么时间财富就能达到多少的,就可以基本断定是传销。
(4)核实自己的介绍人是否是招聘企业的成员。传销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就是出售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老乡对自己的信任资源。一骗十,十骗百,一个个庞大的骗子网络,传销组织在发展大学生时,充分利用了当前的就业形势、知名企业招聘和同学信任这些因素。当大学生接到自己这位传销者同学或亲戚的电话时,往往是喜出望外,不假思索背起行李立即前往。试想,哪一个正规企业会不经考察、随随便便接受一个大学生实习呢?大学生若接到类似的电话,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就是联系那家企业,核实该企业是否招聘员工以及介绍人是否是该企业的员工。
(5)是否有退出保障。传销组织对于那些想退出的大学生,则对其进行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能随便走动,不准看报,不准听广播,不准看电视,逼迫他们向朋友、亲人骗钱,有的甚至施以暴力或是以暴力相威胁,对大学生造成严重的身体与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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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刘伟(1982-),男,福建福州人,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