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辞”:方玉润的诗学修辞论
2011-08-15孙兴义
孙兴义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方玉润 (1811~1883),字友石,一字黝石,云南宝宁 (今文山州广南县莲城镇)人。少年即聪颖过人,早岁也有仕宦之想,但仕途却颇为不顺。40余岁遂投笔从戎,后以军功铨选陇西州同。晚年寄居陇上,著书讲学直至去世。《诗经原始》即为此一时期之重要著作。
方氏解《诗》能跳出前人窠臼,高举 “原诗人之始意”大旗,对《诗》之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做了深入探讨,在中国 2000多年的《诗》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诗经原始 ·自序》明言其解《诗》宗旨曰:“务求得古人作诗本意而止,不顾《序》,不顾《传》,亦不顾 《论》,唯其是者从而非者正,名之曰《原始》,盖欲原诗人之始意也。”[1](P3)此语把方氏解《诗》的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表达得极为清楚。值得注意的是,此书最值得称道之处,并不在于其名物训诂之博雅精当,而在于其对诗之艺术特质所进行的敏锐的体悟和准确的解析——也正因此,此书遂被论者称誉为《诗经》文学读解的扛鼎之作。
然而,这样一部含有丰富诗学思想的著作,其价值还远未得到开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宝贵的见解大都是以散金碎玉的形式散落在书的各个角落,并不像叶燮《原诗》及王夫之《姜斋诗话》那般以严密的理论性话语表达出来,故给论者的把握带来了难度,也为论者的“不见”找到了很好的借口。综观现有的研究成果,论者均对方氏以文学手法解《诗》的特点给予了高度赞许,但对何谓“文学手法”,众多研究却大都还停留在宏观的概述上,并未能对方氏使用的某些关键概念进行微观的“细读”,故难免泛化之弊。
在方玉润所使用的诸多概念中,“托辞”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此概念不仅是方氏“原诗人之始意”的重要方法,而且还体现出了方氏对诗之特质所进行的独特把握。对此概念的细致疏理,实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方玉润诗学思想的精微之处。
一、“托辞”说的理论内涵
照字面意思,“托辞”即 “假托之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使用“托辞”一语,但这个意义上的“托辞”大致等同于“借口”,它往往是使用者为了拒绝某种请求而加以使用的。换言之,日常生活中的 “托辞”带有明显的功利考虑,“托辞”背后往往隐藏着某种真实的带有利害关系的意图。文学表达中的“托辞”与此相类,但却有着更为丰富复杂的内涵。
我们看方玉润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托辞”一语的。在对《邶风·谷风》一诗的主旨进行分析时,他发表了这样的看法:
此诗通篇皆弃妇辞,自无异议。然“凡民有丧,匍匐救之”,非急公乡义、胞与为怀之士,未可与言,而岂一妇人所能言哉?又 “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亦非有扶危济倾、患难相恤之人,未能自任,而岂一弃妇所能任哉?
是语虽巾帼,而志则丈夫。故知其为托辞耳。[1](P136)
此段议论的关键,就在 “语虽巾帼,而志则丈夫”两句——正是这两句很好地解释了方玉润何以一面对“此诗通篇皆弃妇辞”的观点表示赞同,一面却又把此诗的主旨概括为“逐臣自伤也”。
从表面的 “弃妇辞”到内在的 “逐臣自伤”,在这中间发挥作用的,正是 “托辞”的诗学修辞法。如不把“弃妇辞”视之为 “托辞”,则全诗也仅仅是“妇人为夫所弃,故作此诗,以叙其悲怨之情”[2](P25)而已。《诗经》诠释史中的很多名家大都作如是观。著名学者如朱熹 (1130~1200),也仅仅是把诗中 “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两句从字面上作了解释:“(妇)又周睦其邻里乡党,莫不尽其道也”、“因念其昔时相与为生,惟恐其生理穷尽,而及尔皆至于颠覆。”[2](P26)至于其背后的 “丈夫志”,直至方玉润始揭出。
显然,在方氏看来,《邶风·谷风》一诗的表达具有 “显”和 “隐”两层意蕴: “显”的意蕴(“弃妇辞”)处于较浅的表层,大都可从字面意思推出,然此意蕴多非诗人所欲表达之 “真实”意蕴,而仅仅是通向此真实意蕴的桥梁;“隐”的意蕴 (“逐臣自伤”)则往往是 “诗人之义旨所在”,不过,由于其深藏于字里行间,故须得用一番“涵泳”工夫,方能使之彰显而出。方氏曰:“读《诗》当涵泳全文,得其通章大意,乃可上窥古人义旨所在 ……”[1](P2)“涵泳 ”的过程即是由 “显 ”入“隐”的过程,是拨开 “托辞”之 “迷雾”以识得“庐山真面目”的过程。
可见,在方氏的解诗思想中,“托辞”即为某种“诗学的修辞”,是诗之为诗的重要特征。正因“托辞”的存在,诗文本的 “言外意”也才成为可能,而此 “言外意”往往才是 “古人义旨所在”,是诗人真正想要表达的东西。要辨出何为 “托辞”何为“实辞”,则需用 “涵泳”的工夫对字句细加吟味,以体悟其中是否藏有 “言外意”以及此“言外意”所蔵之深的程度。解诗者如不懂得此理,则必拘泥于字句,与“诗人之始意”失之交臂。这即是方玉润“托辞”说主要的理论内涵。
方玉润对诗之“托辞”的深刻理解,使得其在解《诗》实践中得出了许多精彩的结论,这些结论或纠前人之失,或自出机杼,体现出了方氏敏锐的艺术感悟力。我们再以他对《鄘风·桑中》一诗的解读为例进行一些分析。《桑中》全诗曰:
爰采唐矣,沬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麦矣,沬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沬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关于此诗的主旨,《毛序》曰:“《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3](P663)朱熹的《诗集传》也认为此诗是 “刺奔”之作,不过他把诗之作者归之于“奔者”自己:“卫俗淫乱,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故此人自言将采唐于沫,而与其所思之人,相期会迎送如此也。”[2](P35)这样一来,全诗之“辞”即为 “实辞”,而诗的主旨也就变成了 “奔者”自己写诗 “刺”自己。这岂不怪诞?
敏感的方玉润是绝不会对此视而不见的。他用他所强调的“涵泳”工夫,在对整首诗进行了一番从全篇“局势”到个别字词的认真体察后,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说不通”之处。他指出:
夫诗 之 所 咏 曰 “唐 ”、曰 “麦 ”、曰“葑”,匪一其采矣。曰 “沬乡”、曰 “沬北”、曰 “沬东”,又匪一其地也。曰 “孟姜”、曰“孟弋”、曰 “孟庸”,更匪一其人。而期、而要、要送之者,则必于 “桑中”之 “上宫”与“淇上”,岂一人一时所期,而三地三人同会于此乎?抑三人三时各期所期,而三地三人毕集于此乎?以一人而赋三时三地之人之事,则其人必不能分身以自陷于所刺之中可知矣。而犹谓之为自咏其事也何哉?[1](P160)
在方玉润看来,朱熹所解读出的“奔者”作诗 “自刺”是说不通的,“以一人而赋三时三地之人之事,则其人必不能分身以自陷于所刺之中可知矣”。只有把全诗理解为作诗人以 “托辞”的方式对 “奔者”进行 “刺”,这在诗的内在脉络上方为 “无碍”。
接着此一反驳意见,方玉润进一步深化了他对《诗》之“托辞”的认识:“赋诗之人既非诗中之人,则诗中之事亦非赋诗人之事,赋诗人不过代诗中人为之辞耳。且诗中事亦未必如是之巧且奇,同期于一日之中,即同会于一席之地。是诗中人亦非真有其人,真有其事,特赋诗人虚想。”[1](P160-161)这是方氏诗学思想中较为重要的一段话,惜乎以往之论者大都未曾注意及此。
细绎方氏之语,我们可发现,他实际上是从“作者”的角度区分出了 “三种诗人”,即 “赋诗人”、“实有之诗中人”及 “虚想之诗中人”。“赋诗人”为诗之作者,“实有之诗中人”即作者以写实的手法自咏其事,而“虚想之诗中人”则是作者以“托辞”的手法,想像可能会有之人及其可能会历之事。朱熹的失误,正在于他没能分清这 “三种诗人”,沾着于字句解诗,因而把 “赋诗人”所虚想之“托辞”误认为是“实有之诗中人”以写实的手法自咏其事,这才出现了 “奔者”作诗 “自刺”的荒唐事。
就方氏所用“托辞”一语的用意来看,如从创作的角度立论,那么它实际上指的是“赋诗人”(作者)借 “诗中人” (既可为 “实有之诗中人”,也可为“虚想之诗中人”)之口吻来抒情言志的一种写作方法;如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那么整个诗文本即为某种 “修辞体”,它把 “本体”巧妙地隐藏起来,以待真正懂诗的人来发掘。正是 “托辞”这种较强的隐蔽性,故其多为处于某种特定情景下的文士所乐用。
方玉润对此显然有着清楚的认识。在拈出“托辞”一语后,他紧接着便发挥说:“大凡忠臣义士不见谅于其君,或遭谗间远逐殊方,必有一番冤抑难于显诉,不得不托为夫妇词,以写其无罪见逐之状。”[1](P136)方氏敏锐地意识到了中国古典诗词中“夫妇词”的另一个解读维度——即把 “夫妇词”视为 “托辞”,隐藏于其后的 “忠臣义士”之 “无罪见逐”,才是 “诗人之始意”。若不懂 “托辞”的使用,则会迷失于“修辞”之表而失其内在之实。
此处需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方玉润对 “托辞”的重视体现出了其《诗经》读解思想的独特之处,但绝不能说这是方氏的独见。清代中期的李重华在《贞一斋诗话》中也发表过类似的看法:“三百篇所存淫奔,都属诗人刺讥,代为口吻,朱子从正面说诗,始云男女自言之。”[6](P931)李氏所说的 “代为口吻”,实即方氏的 “托辞”。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李氏是接着郑樵、朱熹讲的,故其使用“淫奔”这样一个带有浓厚朱学特征的词语;而方氏则使用“夫妇词”这样一个比较平实的词汇来表达其对朱熹《诗》说的不满,其通达处是显而易见的。
二、“托辞”说的理论价值
“托辞”说是方玉润诗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由于方氏的诗学思想是凭借对《诗经》之具体作品的读解而体现出来,故显得较为零散,缺乏通常所谓“严密”的体系性特点,所以大都为论者所忽视。其提出的 “托辞”这种中国传统的 “诗学修辞学”,其理论价值更是处于晦而未彰的境地,鲜为人知。依笔者看来,“托辞”说的深刻性,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
第一,正是 “托辞”的存在,才使得《诗》能够超越“史”的羁绊而成为了艺术之一门类的“诗 ”。在此意义上,“托辞”成为了 “诗”与“史”之所由判的一个重要标识。
对“诗”与“史”之间的相异处,方玉润显然有着十分明确的意识,故在具体的读解活动中对此再三致意。如《卫风·竹竿》一诗:“籊籊竹竿,以钓于淇。岂不尔思?远莫致之。/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淇水在右,源泉在左。巧笑之瑳,佩玉之傩。/淇水滺滺,桧楫松舟。驾言出遊,以写我忧。”方玉润通过 “细咏诗辞”,发现了其中的精彩之处:“盖其局度雍容,音节圆畅,而造语之工,风致嫣然,自足以擅美一时。”[1](P182)接着他便表达了自己极具普适性的解诗观点:
不必定求其人以实之也。诗固有以无心求工而自工者,迨至工时,自不能磨,此类是已。俗儒说《诗》,务求确解,则三百诗词,不过一本记事珠,欲求一陶情寄兴之作,岂可得哉?[1](P182)
文中“不必定求其人以实之”及 “俗儒说《诗》,务求确解”两语特别值得注意,它们所表明的,正是方玉润对“史”与“诗”之差异的自觉意识:如果在读解中以“定求其人以实之”的方式来对诗进行所谓 “确解”的话,那就是不懂诗的 “托辞”,从而把 “诗”误以为是 “史” (“记事珠”),结果当然是取消了 “诗”的存在 (“欲求一陶情寄兴之作,岂可得哉”),把文学当成了史学。
方玉润的此一思想,在其读解《邶风·二子乘舟》一诗时有着更为辩证的表述。他在批评前人解读此诗“多方附会以为之说”的毛病后,提出了自己的读解原则:
不可泥诗以求事,尤不可执事以言诗。当迂迴以求其用心之所在,然后得其意旨之所存。[1](P151)
为什么不能“泥诗以求事”呢?因为其弊病正在于把艺术的“诗”坐实成了史学的 “史”,故失之于“固”,不懂得探寻诗的 “言外意”;“执事以言诗”则完全是以 “事”(“史”)为立足点来解诗,如此一来,“诗”只不过是 “史”的某种注释,走的是所谓“以诗证史”的路子,这显然也不是诗学正途。
虽然 “泥诗以求事”和“执事以言诗”两者均为诗学歧路,但它们 “歧”的程度也还有差别——如果说“泥诗以求事”毕竟还是从 “诗”出发所进行的读解活动,其立足点还是在 “诗”的话,那么“执事以言诗”则完全是史学的研究方法,它已经离诗学有些距离了,故方氏特下“尤不可”三字以表达其强烈的不满。
总之,在方玉润的诗学观念中,“泥诗以求事”和“执事以言诗”两种读解方法,均非正确的“原诗人之始意”的方法,其最大失误,就在于无视诗之“托辞”的存在,不懂得 “诗”作为艺术之一门类有着自身独特的 “修辞”,因而无法厘清 “诗”与“史”两者之间根深蒂固的纠缠,甚至取消了“诗”的存在而使其从属于 “史”。可见,方氏的“诗学修辞论”实可视为其诗学本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诗学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如果我们把眼光投射到世界诗学史上,就可发现,对“诗”与“史”两者间的界线问题,早在 2000多年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前 384~前 322)那里就已有所论述:
显而易见,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差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 “韵文”;希罗多德的著作可以改写为 “韵文”,但仍是一种历史,有没有韵律都是一样;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4](P28)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诗”与 “史”的区别不在于其外在形式 (一用 “韵文”一用散文),而在于其内在本质——这个内在本质,就决定于二者所写之“事”的性质上——如果 “事”是实有之 “事”,那么此叙述文本即为 “史”;反之则可视为 “诗”。
亚里士多德用朴素而又深刻的语言在“诗”与“史”之间所做出的这个区分无疑是深刻的,它在两者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为我们理解艺术(诗)的本质——如果艺术 (诗)有一个本质的话——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尤其是对我们理解《诗经》这样一部聚讼纷纭的著作来说,尤具启发意义。
有论者就认为,用文学手法解《诗》还是从经学视角解《诗》,实为现代《诗经》学与传统《诗经》学的重要分界——即便不是重要分界,也是现代《诗经》学所着重强调的地方。诚如李玉良所言:“从当代的《诗经》研究成果来看,尽管《诗经》具有语言、文学、历史、文化、政治等多重价值和功能,但是现代《诗经》学史上受到强调的却主要是《诗经》的文学价值和功能。”[5](P262)而在对《诗经》的文学价值和功能所进行的探讨中,“托辞”即为一个重要的因素。
用文学手法解《诗》,意味着这样一种解读倾向,即把特定文本的《诗》视为普遍之文学门类的“诗”,如此一来,则可把《诗》中所述之事当作“可能发生的事”来看待——这“可能发生的事”即是作为诗之修辞的“托辞”;若从经学视角来解《诗》,则是在把《诗》视作“史”的基础上来进行的 (经学的礼乐教化必系之于文王、武王、周公等实有之往圣贤哲身上方能显示出其教化力量),由此,则《诗》中所述之事就往往被视为“已发生的事”来理解了——而这“已发生的事”即为诗之“实辞”。
第二,“托辞”说提供了一个解读中国古典诗学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之美学精神的重要维度。“言在此而意在彼”往往被解读为“言有尽而意无穷”,其实两者间是有着重大差别的:后者主要是从“意蕴”的丰富性角度来立论,而前者则是从造成此丰富意蕴的“原因”方面来立论,绝不可混为一谈。可以这样理解:“托辞”造成了诗文本“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审美效果,此效果的极致,就是 “言有尽而意无穷”。可见,“托辞”是其中一个最为根本的要素。
“托辞”是如何造成诗歌 “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美学效果的呢?正是通过语言的 “隐喻”功能来实现的。我们看英国著名学者特伦斯·霍克斯对“隐喻”所作的界定:
英语里的隐喻 (metaphor)这个词是沿用的希腊语的 metaphora,而这个希腊词又源于meta(意为 “过来 ”)和 pherein(意为 “携带”)。它指一套特殊的语言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一物的若干方面被带到了或转移到另一物之上,以至第二物被说得仿佛就是第一物。隐喻的类型形形色色,所涉及的“物”也有多有少,但是,作为普遍规律,“转移”程序是彼此一样的。[7](P1)
霍克斯是把“隐喻”作为某种 “普遍规律”来看待的,它表现为“一套特殊的语言过程”,其本质就在于“转移”:“一物的若干方面被带到了或转移到另一物之上,以至第二物被说得仿佛就是第一物。”如果再引而申之,则可说:霍克斯所说的 “转移”,实际上指的是 “所指”的转移,也即其 “意蕴”的转移。由此一来,就形成了中国诗学所谓 “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审美效果。
方玉润的“托辞”正表现为某种以 “转移”作为其本质的“一套特殊的语言过程”。前文我们已经提到,方氏从《邶风·谷风》这样一篇通常所谓的“弃妇辞”中读出了“逐臣自伤”的意蕴,这个“读出的意蕴”即是以霍克斯所谓的 “转移”来实现的:“弃妇辞”就是他所说的 “第一物”,这是诗的 “显”的意蕴; “逐臣自伤”即为 “第二物”,是 “隐”的意蕴。从 “显”到 “隐”的过程,就是诗文本的“所指”进行“转移”的过程。
我们再看方玉润对《周南·汝坟》一诗的分析。关于此诗的主旨,朱熹在《诗序》的基础上发挥说:“汝旁之国,亦先被文王之化者,故妇人喜其君子行役而归,因记其未归之时思望之情如此,而追赋之也。”[2](P8)可见,朱熹是把此诗视为 “美文王之化”的。方玉润对朱说持反对意见:“夫妇人喜其夫归,与文王之化何与?妇人被文王之化而后思其夫,岂不被化即不思其夫耶?”[1](P88)方氏接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愚谓商辛无道,王室久如焚燬,天下臣民,皇皇无定,莫不欲得明主而事之矣。……然而商政虽虐,天命未改,诗人不敢显言,故托为妇人喜见其夫之词,曰 “王室”,曰 “父母”,则又情不自禁,其辞且跃然纸上矣。谁谓《诗》旨隐而不露哉?[1](P89)
方玉润和朱熹唱的是反调,他把朱熹的“美”改为了“刺”,诗旨也就由 “美文王之化”而变为了“刺商政之虐”。这显然不是方玉润的故作姿态,以标新立异来显示独创,而是与其对“托辞”的认识和理解密切相关。
在方氏看来,朱熹之所以会把诗的主旨 “误解”为 “美文王之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没有看到“托辞”这种诗学修辞的存在因而误入了所谓“学究家说《诗》”的歧途。 “大抵学究家说《诗》,必先有一付宽大帽子压倒众人,然后独申己见。”[1](P88)此处的 “宽大帽子 ”就是 “文王之化”。方玉润对此种做法深不以为然。他在细细体悟辞义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此诗之作,乃是由于“诗人不敢显言,故托为妇人喜见其夫之词”。“托辞”在此处的作用,即使得 “妇人辞”这 “第一物”转移到了“刺商政无虐”之 “第二物”,因而取得了“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审美效果。
方玉润对自己所拈出的 “托辞”一语是极为看重的,可说这是其理解诗之 “言外意”并创新《诗》之读解的一把钥匙。正因为掌握了这把钥匙,故方氏解《诗》多能发前人之未发,并使《诗》之隐密之义得以“敞开”,所以他才能颇为自负地说:“谁谓《诗》旨隐而不露哉?”不过,方玉润的 “托辞”说也并非“万能钥匙”,其中也隐藏了一些需要澄清的诗学问题。
三、“托辞”说的局限
细检方玉润的解《诗》实践,他有某种明显的把 “托辞”泛化的倾向,特别是把 “托男女情以写君臣朋友义”视为某种《诗》之表达“模式”的倾向。在解析《郑风·东门之墠》一诗时,方氏如是说:“古诗人多托男女情以写君臣朋友义。臣之望君,堂亷虽近,天威甚严,有不可以骤进者。君之责臣,则如唐玄宗云:‘卿自不仕,奈何诬我?’是君又未尝不有望乎臣也。至朋友两相思念,更不待言。”[1](P219)尽管 “托辞”在拓展《诗》的意蕴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的启示作用,但它一旦被泛化,对《诗》的讲解来说,也可说是致命的灾难。
方氏“托辞”的泛化,在其读解《邶风·静女》一诗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静女》诗曰:“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这显然是一首小巧精致的情诗,“诗以男子口吻写幽期密约的乐趣,语言浅显,形象生动,气氛欢快,情趣盎然。……总的说,此诗以人人所能之言,道人人难表之情,自然生动,一片天籁。”[8](P115)这个分析是切合意旨的。不过,方玉润读出的却又是别一番意味。
本着其“托辞”说,方玉润“别出心裁”地把此诗解释为 “描摹宣公好色无礼、逆礼乱伦丑态”。[1](P148)在方氏的分析中,“静女”成了宣姜的“托辞”,她最初许配的是宣公之子伋,后又被宣公占为己有,遂由伋妻一变而为伋母;“城隅”则是宣公与宣姜幽会之所 (新台)的 “托辞”。如此,则全诗写的是:
宣姜初来,未始不静而且姝,亦未始不执彤管以为法。不料事变至于无礼,虽欲守彤管之诫而不能,即欲不俟诸城隅而亦不得也。然使非其静而且姝、则宣公亦何必为此无礼之极乎?……描摹宣公好色无礼、逆礼乱伦丑态,可谓穷形尽相,不遗余力矣。特其词隐意微,不肯明斥君非,故难测识。[1](P148)
在方玉润的读解中,此诗不是什么“气氛欢快、情趣盎然”的“以男子口吻写幽期密约的乐趣”的爱情诗,而是充满了 “反讽”味道的 “刺诗”,且所“刺”之人还是作为一国之君的卫宣公。从文中的语气可看出,方玉润对自己的读解是颇为自负的,其他的读解均未能识得此诗 “词隐意微”的特点,即未识得诗之“托辞”的使用,故未能探得 “古人义旨所在”。
此外,在读解《召南·摽有梅》、《郑风·丰》、《唐风·椒聊》等诗篇时,方玉润也体现出了同样的思路。《摽有梅》原是待嫁女子所咏之辞,[8](P47)方氏却说此诗乃“讽君相求贤”之作;[1](P109)《丰》表现的是女子因没有与未婚夫结婚而后悔的心情,[8](P247)但方氏却又说此诗是 “寓言,非咏昏也”,是诗人“发愤成吟,以写其胸中愤懑之气。而又不敢显言贾祸,故借昏女为辞,自悔从前不受聘礼之优,以致今日而有敦促之辱”;[1](P218)《椒聊》这样一首赞美妇女多子的诗,[8](P314)也被方氏读解为“忧沃盛而晋微”之作,且此诗之作,“非见微知著之君子不足以为此”[1](P256)……这样的读解,用西方诠释学的术语来说,是犯了“过度诠释”(overinterpretation)毛病。
“过度诠释”这一术语,是意大利著名学者安贝托·艾柯 (Umberto Eco)在 1990年英国剑桥大学克拉尔厅“丹纳讲座”上所发表的题为 “诠释与过度诠释”(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ion)的演讲中提出的。此术语的内涵,简单说来,乃是指对某文本之意蕴的过度 “开采”,结果就是作出了“不好”的诠释。尽管艾柯未系统讨论 “过度”与“恰当”之间的分界限,但这个界限显然是存在的。本文的意图不在于讨论此界限,而只是引用 “过度诠释”这一术语来说明方玉润用“托辞”思路读解《诗》时所存在的问题。
深一步来看的话,我们会发现,“托辞”泛化的解《诗》思路,体现的正是中国经学思想对诗学观念的深刻影响。经学作为传统社会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其显著特点就在于政治化、伦理化,而实现此政治化、伦理化的方式,就是通常所谓的“微言大义”。虽然方玉润不以经师逞能,而以文士自居,但我们细思方氏以 “托辞”解《诗》的思想,还是能看出其背后经学“微言大义”思维的影子。
总之,方玉润的“托辞”说可视为其在新的学术背景下对《诗》之“比兴”手法的深化,是他从“读者”角度对《诗》之表现技巧的认识,并进而提升到了对诗之本体存在进行界定的高度。他的见解在中国解诗学中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托辞”的泛化也使得方氏误入了他所批评的 “学究家说 《诗》”的歧途。对如何判定 《诗》之“辞”是 “托辞”还是 “非托辞”,是我们研究方玉润诗学思想时需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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