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字法之指事和会意的辨析
2011-08-15赵惠娟
赵惠娟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中详细阐述了汉字的构形原理,并附以例字。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六书”的义界不清,例字与定义不甚相符。本文以指事和会意为例进行辨析。
一、指事造字法
(一)指事及指事字的定义
“指事者,视而可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1]“视而可识”,指仅凭外貌轮廓即可知意,“察而见意”指经过仔细观察后才能知意。“上”“下”的甲骨文中都有一个弧形,可看作是地面,地面之上为上,之下就是下。我们认为指事是一种独立的造字法,是在标记符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象形字字符,添加表示事物特征的符号,以表达抽象概念的易识易解的造字方法。由此造出的字就是指事字,例如:上、下、刃、甘、夕。
(二)指事字的类型
根据指事的定义,可将指事字分为三种。
1.用标记符号来表示抽象的概念
我们认为记号的产生早于文字。这里所说的记号是指“一种具有确定观念的符号”,[2]主要表现为结绳和线条两种方式。该类指事字的来源与原始记事符号有关。例如“一”“二”“三”“亖(四)”“十”“廿”“卅”这些表示数字的文字就是从实物计数的线条演变而来的。
2.用形象化的图形来表示抽象的事物或复杂的概念
随着人们的思维水平的提高,指事字表达的意义更为抽象。例如:“小”,用细微的沙粒表示微小。“王”,用大斧之形象征权力,因为在原始渔猎社会“斧”是权力的代名词。“小”“王”两者的古文字体都是表具体形象的事物,但字义却非常抽象、概括。
3.在象形字的基础上添加指事符号构成新字
此类指事字在《说文》中最为常见。指事符号是揭示字义的关键所在。指事符号通常分为指事记号和指事代号。指事记号添加在形符之上,用来标记并强调事物的特定部位。例如:“亦”,用“、”表示人的腋窝所在。这种记号是人为添加的非事物所固有的自然属性。指示代号是添加在形符之上,用来指代一定实物的代号。例如:“甘”中的“—”表示口里含着使人感到有甜味的东西,至于所含之物是糖块还是苦口良药则无从知晓。记号和代号都必须依赖于形符。从指事字的构造看,形符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字义理解的角度来说,指事符号却更为重要,指事符号所指之处才是理解字义的关键。
二、会意造字法
(一)会意及会意字的定义
“会意,比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1]“‘比类’是比连相关物类的字或形符,‘合谊’指会合相比连的字或形符的意义。‘指伪’即指向新的意义”。[3]“止戈为武”,[1]戈形泛指兵器,脚形表示走路,由此联想到士兵手持兵器威武前进的场面,表达“威武”之意。“人言为信”连属成义,即人说的话要诚实可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合在一起会合出一个新义,且字的意义与字形本身所代表的意思有一定联系,与字的语音没有关系的就是会意造字法。由此造出的字就是会意字,例如:莫、走、吠、讨等。
(三)会意字的类型
根据会意字的定义,可将会意字分为两大类。
1.以形会意
以形会意是会意字最初的构成方式。构成会意字的字符都是意符,意符是“跟文字所代表的词在意义上有联系的字符”,[4]意符分为形符和义符。会意字在象形字和指事字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所以早期的会意字大都由形符构成。形符指依靠字符本身的形象起表意作用的意符。例如:“休,息止也,从人依木。”[1]表示一个人依靠在大树下休憩。再如“及,逮也。从又从人”,[1]表示后面有只手在追前面的人。
“这类会意字其实就是由几个形符组合而成的一幅生活气息相当浓厚的画面。这画面体现的目的意义是与这几个形符相关的动作行为,用静的画面使人产生动的联想来体现动的意义”。[5]例如:“暴,晞也,从日从出从从米。”表示太阳出来,人用手捧着米晒太阳,反映了先民的生活面貌。通过以形会意构成的会意字,需要人们充分发挥想象力来理解具体画面所要表达的抽象意义。
2.以意会意
以意会意是会意字成熟的标志,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成字的意符构成。
(1)意义联想
该类会意字象形性淡化,义符直接参与构意,字符的方向和位置不再影响字的意义。义符是指依靠本身的字义来表意的意符,义符大都由能够单独成字的且为人们常见的文字充当。例如:“男,丈夫也,从田力,言男子力于田也。”在田间卖力耕人作的称为“男”。再如:“甜,美也。 从甘从舌。 舌。 知甘者。 ”[1]《正字通·甘部》:“甛,俗作甜。 ”[6]组成“甜”字的“舌”和“甘”的位置颠倒并不影响甜的本义。
(2)叠加会意
包括同体叠加和异体叠加两大类。同体叠加即并列或重叠某一独体字而形成的堆积式的会意字,用来渲染、强化事物的繁盛。例如:并二“夕”为“多”,合三“十”相叠为“卉”,叠四“口”相加为“”,造出的新字,同原来独体字的读音和意义都不一样。例如:“从”和“众”都是由“人”堆积而成的,它们与“人”的读音和意义都不一样。
由异体叠加而形成的会意字,是直接用两个字符的意义叠加或连续成语来表示的。这些字往往是后起的字或地方的俗字。例如:歪,《正字通·止部》:“俗合不正二字改作歪。 ”[6]再如:尘,小土为尘,指尘土、灰尘。
三、指事和会意的辨析原则和方法
在进行辨析的时候,还应坚持表意性、独立性及上位性原则,[7]按照“三步走”来进行辨析。
(一)辨析的原则
1.表意性原则
“汉字结构的基本特征就是象形字的全部汉字的基础,‘象形’统摄着六书,几乎渗透于所有汉字的字形”。[8]通过表意性原则可确定一个范围。一旦该字的古文字体具有象形的特征,那该字就应属于象形、指事、会意其中一种,与形声相区别。以“祥”和“美”为例,“祥”由“示”和“羊”两个部件构成,“美”是由“羊”和“大”两个部件组成,但是“羊”的读音和“祥”相似,且“羊”的意思是祥,所以“羊”是声符,且具有示源的功能,“祥”为形声字。羊大为美,且“羊”和“大”的意思和读音与“美”无关,故“美”属于会意字。
2.独立性原则
即对字进行拆分,之后观察各部分能否独立成字。
指事字是独体字不能进行拆分,例如:“引”左边的“—”是一个指代符号,指代拉开的弦或箭,即“开弓射箭”的意思。“引”虽然可以拆分成两部分,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是指代符号,不能构成汉字。因此“引”是指事字。会意字是合体字,能够拆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或偏旁、部首。例如:“析,破木也。一曰:折也。从木,从斤。”[1]“析”字由“木”和“斤”组成,表示用斤剖木。值得注意的是部首或偏旁在文字形成初期是可以单独成字的。
3.上位原则
汉字的造字法是不断发展的,因此较晚出现的造字法必然兼有先前的构形原理。在文字学中有些汉字同时具有指事字和会意字的特征,所以就有了“指事字兼会意字”或“会意字兼指事字”。本文赞同张泽渡先生的观点:“凡是一个汉字的构形跟上一级发生了混淆的,一律应该划属上一级构形的方法。可以把这种类归方法称为上位原则。”[7]无论“指事字兼会意字”还是“会意字兼指事字”,只不过是会意字中的指事特征较多而已,最终要归入会意字之列。
(二)辨析的方法
辨析指事字和会意字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观察部件,缩小范围;第二步,进行拆分,看能否独立成字;第三步,观察有无指事符号。例如:对“及”、“手”、“寸”三个字进行辨析。第一步,观察三个字的古文字体,发现三个字都是由形符构成的,没有声符,因此确定三者不是形声字。第二步,进行拆分,观察能否成字。“及”可拆分成“人”和“手”两个字,而“手”和“寸”则不可拆分,因此确定“及”是会意字,“手”和“寸”或象形字或指事。第三步,观察是否有指事符号。“寸”中的“、”表示寸口所在,属于指事记号,故“寸”为指事字,而“手”没有指事符号,所以是象形字。最终确定“及”是会意字,“手”是象形字,“寸”是指事字。该方法的使用是建立在古文字基础之上,因此准确地识别古文字体是辨析各种造字法的前提。
本文通过对指事和会意两种造字法在定义、特点,以及通过这两种方法所形成的指事字和会意字类型的比较,明确了两者的异同。在遵守三个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三步走的方法,方能准确辨别指事字和会意字。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丁晓译.恩斯特·卡西尔.语言与神话[M].北京:三联书店.1988.198.
[3]王宁,董希谦.《说文解字》一夕谈[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15.
[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1.
[5]傅红丁.会意字会意方法新探[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3,(4):105.
[6]张自烈.正字通[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
[7]张泽渡.汉字六书指事构形法[J].贵州大学学报,2009,(5):80.
[8]解超迪.浅谈汉字的艺术审美价值[J].运城学院学报,200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