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财富观的人文性
2011-08-15刘晓夏
刘晓夏
(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西安 710069)
先秦儒家财富观的人文性
刘晓夏
(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西安 710069)
先秦儒家丰富的经济思想,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其财富观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及“重义轻利”的义利观等思想,在重视物质利益追求的同时,更重视精神利益的实现。这种以实现人的自身对于社会和国家价值的高度伦理性经济思想无处不彰显了先秦儒家对于个体修养、个人价值的重视和寻求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人文精神。
先秦儒家;道;义;利;人文性
先秦儒家在孔子之后,经过孟子和荀子的发展已经成为春秋战国时期与墨家并驾齐驱的显学之一。其丰富的经济思想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完备的理论体系。在几千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再次仔细揣摩这些凝聚了先人智慧的思想结晶时,我们会发现其中散发着浓厚的人文关怀气息,让今人为之振奋。
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儒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这是中国社会第一个动荡混乱的时代。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周王室从此没落,王畿之地不过方圆几十里,各诸侯国势力不断增强,从齐桓公“尊王攘夷”开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格局被打破,周王室的宗主地位已被僭越得一塌糊涂,“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代替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中期以后,许多诸侯国内的卿大夫势力膨胀,开始把持政权,如“三桓专鲁”、“三家分晋”,历史进入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阶段;春秋晚期,卿大夫往往被一些掌握实权的家臣所操控,即“陪臣执国命”。与此同时,井田制下的“国有”公田逐渐减少,私有土地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并在奴隶起义和“国人”暴动的推动下,动摇着“王有”土地制度。我们现在常常用一个词来概括这一时期的混乱局面——“礼坏乐崩”。
面对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局面,孔子一心要恢复“周礼”。他崇尚“周礼”,认为它是“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别男女兄弟之亲”的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大法。孔子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P28),“如有用我者,我其为东周乎!”[1](P182)孔子一生为“复礼”奔走。在孔子的经济思想中,其消费思想也是依礼消费,以礼制所规定的贵贱等级来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限度。因而,等级名分也就规定了消费的水平。孔子主张“俭不违礼,用不伤人”的消费观念。
伴随着社会政治的动荡,人们的物质欲望也在不断发展。孔子正视了这一社会现实,他充分肯定了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论语·里仁》篇中:“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之。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之后,孟子也提出:“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2](P233)。到了荀子,荀子认为,“人生而有欲”,“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3](P185)。
但是先秦儒家对财富的肯定和追求始终是以能否“以其道”为标准,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何谓“道”?“《论语·季氏》中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道’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法度原则,‘有道’、‘无道’即国家社会政治制度是否有清明的法度原则;‘道’是道理、思想,《论语·里仁》中,‘吾道一以贯之’,《论语·公冶长》中,‘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吾道’、‘夫子之道’即孔子的思想;‘道’是规矩、规范,《论语正义·里仁》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之道’即父亲制定的规矩”[5]。在《论语》中,孔子论“道”的地方还有许多,都是从一个根本点——“仁道”出发,为人的行为制定规范和准则。在孔子之后,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更明确地指出“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3](P115);“道也者何也?礼让忠信是也”[3](P331)。这里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道”就是“礼让忠信”。
由此可见,在先秦儒家眼里,一个真正的“君子”是可以爱财,追求财富的,但是这必须有一个道德标准,即“道”。如果遵循了“道”,即使是“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也就是说,只要在符合“仁道”的基础上去追求财富,那么就算只是一个卑微的职业,君子也应“乐为之”。相反,“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1](P82)。孟子在《滕文公下》中说得好,“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
二、“见利思义”,“舍利取义”
“义利之辩”是先秦儒家财富观的重要内容,他们主张“见利思义”[1](P149)、“义以为上”[1](P190)的义利观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孔子将“义”与“利”限定为一对道德规范的概念范畴。《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成公二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人节也”。孔子的言论中很少谈及“利”,《论语·子罕》中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有关“利”的言论为数不多。《论语·里仁》中,“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孔子肯定了“利”的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积极意义,但他认为过度放纵地追求“利”会导致更多的怨恨;《论语·子路》中,“子曰:‘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孔子反对贪图小利,他以“义”作为制衡“利”的关键,在肯定人们追求财富的同时,主张要遵循“义”的道德规范,也就是说,“利”只有在符合“义”的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取。
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思想首开了儒家思想重义轻利的先河,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观点。面对“利”,孟子做出了自己的取舍,他曾以杨朱与墨子为例,旨在提出自己“舍利取义”的主张。《孟子·尽心章句上》:“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孟子认为“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2](P155)。杨朱以“己利”为重以及墨子所说的无差等的爱,都不为孟子所提倡。孟子认为,包括“义”在内的仁义礼智是人生来就有的,它是人区别于动物之所在,“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2](P125),与道义相比较,“饱食暖衣”是不足为重的,“义”才是最重要的。与此同时,孟子进一步提出了“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在其看来,坚持道义远比保存生命更为重要。“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2](P265)。“生”是人最宝贵的,但若“生”与“义”相互冲突和矛盾时,就要“舍生取义”。他的“以义制利”的思想是显而易见的。孟子不仅主张“以义制利”,而且还主张“义先利后”。
荀子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孔孟的“义利观”,他认为,由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性本恶,所以需要有某种方法或制度来限制和约束“性”。同孔孟相同,荀子也将目光投向了“礼”、“义”,所不同的是,荀子吸收法家的思想。“人心之悍,故为之法”[4](P246),提出了“礼法”并重的主张,称为“礼义法度”。“度量分界”,“明分使群”以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3](P183)是“礼义”的基本功能,而实行“礼义”的目的则是要最大限度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3](P393),也就是满足人们对“利”的追求欲望。“礼”在先秦时期就是一种尚求法律文化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义”则是内化的“礼”,它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地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
生活于战国末年的荀子,正处于新旧两种社会制度交替的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广泛使用,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从而推动了封建经济的飞速发展,封建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地体现。然而,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激烈,新旧统治阶级的争权夺利,下层人民为了生存对统治者的反抗,让荀子看清了“人性本恶”;但是作为儒家思想的传承者,他又沿袭了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思想,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区别于草木禽兽的地方就在于人‘有辨’,能够习礼明义”[6]。他进一步发展了孔孟的“以义制利”和“义先利后”思想,他坚决反对“唯利所在,无所不倾”[3](P41),大力倡导“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3](P49)。荀子还强调“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3](P50),力图纠正当时人们对物质欲望的贪得无厌的追求。
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在中国源远流长了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人文”是与“天文”相对应的。《易·贲卦·象传》说道:“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反映的是宇宙万物变易交错的天象特点,人文则是以人为价值支点,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内容,表征着人作为万物之灵的理性特征和对其生活的世界的理性审视和现实关怀,从而以‘观乎人文,化成天下’开启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伦理的‘人文’传统”[7]。而这一点,在先秦儒家的财富观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追求财富是人性的基本要求之一,先秦儒家始终把人民生活的富足作为评判统治者政治功绩的标准。《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孔子到卫国,冉有替他驾车子。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认为一个国家,不仅要人口众多,而且要国富民强,这样才是一个有希望的国家。孟子把“制民之产”作为其“仁政”在经济上的表现。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提出“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养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这就是孟子对于君主实行“王道”在经济上的表现。孟子希望在君主实行“王道”之后,人民的生活可以“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在这里,孟子将孔子“富之,教之”更加具体化。荀子更是在一方面肯定了“义”作为人们道德规范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同时,另一方面也看到随着封建地主经济日益占据主导作用的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下层民众,追求物质生活的欲望都在不断高涨,因而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3](P611)
先秦儒家肯定了人们对于物质文明的追求,但是在此基础上他们更加强调了人们精神文明价值的实现。他们要求“君子”通过体现了“礼让忠信”的“道”来获取财富。孔子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P71)。孟子则又说,“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2](P145)。在“义”、“利”关系上,孔子不断地强调“义”在“利”先,“义以为上”。孟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进而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义利观,荀子认识并肯定了人类求利之心存在的客观合理性,在《荀子·修身》中,他认为“利少而义多,为之;事乱君而通,不如是穷君而顺焉。故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他并没有将“义”和“利”绝对对立,只是主张道义比权力和物质更重要,当“义”和“利”发生冲突时,人们应该先义而后利。荀子认为“礼义”的存在并不是因为“利”对个人及国家的重要性才来论及的,而是基于对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只有提倡了“礼义法度”,使社会长治久安,国富民强,统治阶级才能得到最大的“利”。荀子在《荀子·正名》中指出:“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欲利之心”无止境,既“不可去”,也无法完全满足,但可“近尽”,也“可节”。对此荀子主张“以义制利”,强调“先义后利”。“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3](P49),充分肯定了“义”的绝对地位。
先秦儒家主张君子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在财富观上既肯定了人们对于“利”的追求,但更主张将财富的追求升华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更高境界。先秦儒家的“义”包括“礼”和“仁”两个层次。孔子一生为恢复“周礼”而奔走,创立“仁学”,以仁释礼,目的就是要人们在“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标准的约束下就进行社会活动。从“仁者也,人也”到“仁者爱人”,在孔子看来,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的道德自觉,即人以“仁”为道德准则而生活。当然“仁”的境界不是那么轻易就可以到达的,所以孔子说自己很少见到“好仁如好色”者,因而他对于箪食瓢饮、身处陋巷、“终日不改其志”的颜回赞赏有加。正是由于“利”对于人的诱惑无时无处不在且是如此的强大,儒家从“仁”的角度出发肯定了人们追求欲望的积极态度,但是,“放于利而行,多怨”[1](P38)。他们一方面肯定了人的欲望,一方面又认为人应该节制欲望。但是人们无法自己节制欲望,所以,正如《荀子·礼论》中所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先人创造礼义使人的欲求得到限制,使之规范化,反而更能“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这种财富观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它正确认识了人的欲求,并充分发挥了人的理性和道德作用,人的价值通过“义”得以阐发。
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再次审视先秦儒家圣贤的财富观思想时,我们会发现,他们从人的本性出发,正视了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肯定了对于财富的向往;但与此同时,他们更加重视的是“人”作为一个个体对于社会和国家的价值,他们提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见利思义”的财富观,其目的就是要用一种道德精神来帮助人们实现自身的价值,使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在理性的指导下,超越物质而达到精神的升华。先秦儒家用理性和德性的丰富内涵来定义个体的人,彰显出他们对于个体修养、个人价值的重视和寻求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人文精神。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3]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4]黎翔凤.管子校注·卷四枢言第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60.
[5]时中,杨建军.先秦儒家的富贵道义观与市场经济伦理[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4):12 -15.
[6]刘蓉.略论孟子的义利观及其现代价值[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6,26(5):37-38.
[7]雷碧乐.先秦儒家伦理性财富观的人文主义启示[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8(2):31-34.
Humanistic Nature of the Wealth Ideas of the Confucianists during the Pre-qin Period
LIU Xiao-xia
(Institute of Ideology and Culture,Northwest University,Xi’an710069,China)
The rich Confucian economic ideas gradually form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theoretical system in the long-term process of practice.Their wealth ideas in a man with noble characteristics who loves money should make it by honorable means and despising wealth and valuing reputation clearly show that they emphasize the realization of spiritual interests more than the pursuit of material interests.This kind of realization of man’sow n state of social and economic value demonstrates Confucian appreciation for selfcultivation and individual value and humanism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
Confucianists during the Pre-qin period;ethics;justice;profit;humanistic nature
B222.05
A
1009-9735(2011)04-0133-04
2011-06-23
刘晓夏(1988-),女,安徽六安人,西北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儒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