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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为何追求道德纯粹性

2011-08-15甘雅娟

文教资料 2011年35期
关键词:道德哲学康德意志

甘雅娟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康德认为,在伦理学领域,需要遵循这么一个原理:“各行各业,一切手工和技艺都通过分工而取得进步。”[1]P2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康德对对理性知识进行了划分:全部理性知识,或形式的,称为逻辑学;或质料的,关于自然规律的为自然哲学,关于自由规律的为道德哲学。在此基础上,康德又划分了经验哲学和纯粹哲学。逻辑学便是单纯的形式的纯粹哲学,而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既有自己的经验部分,也有自己的纯粹部分。我们所称的实践人学是伦理学的经验部分,道德学是其理性部分,是完全从先天原则来制订自己的学说,这便是形而上学。康德所谓的形而上学,必须谨慎地清除一切经验的东西,这样才可能知道在两种情况下纯粹理性能做多少事情,它自己从什么地方先天地吸取这种学说。

道德形而上学并非是康德的终极目标,康德与其他哲学家同样明确道德要应用于人,最终离不开经验。但他认为作为纯粹哲学的形而上学首先要离开人学来充分说明,道德形而上学是哲学大众化的前提,“首先要把道德哲学放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等它站稳了脚跟之后,再通过大众化把它普及开来”[1]P27。“学问的本性似应要求随时把经验的部分和理性部分谨慎分开”[1]P3,故在实践人学之前应有个道德形而上学。因为这两部分需要的才能是不同的,其研究做法上是完全不同的。为了整个学术事业的利益,康德警告人们切勿把经验和理性以自己也莫名其妙的比例混合起来以迎合公众趣味,这将一事无成。在对与基本原则的准确性有密切相关的研究初级阶段,康德是绝不向大众化让步,因为若“放弃见解的彻底性,那就不会有任何形式为大众所理解,同时还会产生一种由混乱的观察和不成熟原则合成的,令人讨厌的杂拌”[1]P27。

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必须是个出发点,没有形而上学不论在什么地方也不会有道德哲学[1]P5。道德哲学须完全以其纯粹部分为依据,应用于人时,把它当做有理性的东西先天地赋予规律,而一点也不须借用关于人的知识。道德形而上学阐明的是纯粹思想的特殊活动和规则,是其对象完全先天地被认识的思想的活动和规则,这和那些经验的、知性通过经验比较而提高成的普遍概念不可一视同仁的。

康德认为,对于道德,没有什么比举例更有危害的了。那些我们看似道德的东西,甚至是《圣经》上的至圣,也难以使得我们只按例证行事便一劳永逸。

首先,事实上,单凭经验我们绝不可能确定无误地判定一种在其他方面合乎责任的行为,其准则是否完全以道德理由为依据,以责任观念为基础。在康德看来,“要使一件事情成为善的,只是合乎道德规律还不够,而必须同时也是为了道德而作出的;若不然,那种相合就很偶然并且是靠不住的”[1]P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非出于道德的理由却产生合乎道德的行为,更甚者是和道德相违反的。足见,道德规律不可以将纯粹原则和经验原则混杂,否则将毁掉道德纯洁性,是与道德的固有目的背道而驰的,从而不值得称为道德哲学。因此,康德说,如果找不到正确评价的最高标准,那么道德自身就会受到各式各样的败坏。

其次,若以经验为道德判断依据,极容易引发人们对人性的彻底绝望。康德提出,我们在经验中无法找到一个完全的例子来说明人们有意出于纯粹责任而行动。同时,就算有些合乎责任要求的行为,我们也很难断定,它们本身具有一种道德价值。康德认为若人们以经验为判断依据,那产生的危害是巨大的。因为人们将开始以深切的惋惜之情来讲述人性的脆弱和腐败,人性无力恪守规范,理性不再为人们立法,只是出于自利动机,更甚者,“随着年龄的增长,判断因所获得的经验而更加敏捷,在观察中更加锐利,一个冷静的观察者,不须成为德行的敌人,就不会把对善良的热切愿望和它的现实混为一谈。有些时候,他甚至怀疑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能找到真正的德性”[1]P25。待到我们关于责任的那些理想全部幻灭,我们对道德规律的真诚尊敬从心灵中消失之时,我们对人性彻底绝望了,那生活意义将何处寻找?

再次,在经验中,我们所举出的例证就算是可以当做榜样,也不能增加道德概念的分量。因为那所对照的道德原则只能来自理性所先天制订的道德完满性的理想,而例证只能起鼓舞作用,也就是把规律所规定的东西变成可行的、无可怀疑的。那理性中的真正原型才是最需重视的。就如某一个人,他看到有小孩落水,这时他完全出于责任的跳进海里救人。这一行为固然值得我们当做榜样来学习,但这一行为所对照的责任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因为在我们的道德教育中,并不能单单教育人们要跳进海里救小孩,而是要求人们具备这一行为背后的美德或称其为责任。

最后,如果这些规律都是经验的,那它也许在偶然的条件下只适用于人类,我们何以把它当做对每一有理性东西都适用的普遍规范无限制地予以恪守?因为它们是不会有对一切有理性的东西都有效的普遍性,也不会有由此给予有理性的东西以实践必然性。康德指出:“一种混杂的道德学说,一种把出于情感和爱好的动机与理性概念拼凑在一起的学说,则一定使心意摇摆在两种全无原则可言的动因之间,止于善事偶然的,趋于恶却是经常的。”[1]P29所以,绝对不可把经验作为依据来推导这些必真规律的可能性。

那些单纯以经验原则为依据的规范,虽然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只是一个实践规则,不能被称为道德规律。“每个人都会承认,一条规律被认为是道德的,也就是作为约束的根据,它自身一定要具有绝对的必然性。”[1]P3显然,我们有必要制定出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东西的道德哲学。为此,我们只能从思辨方面寻求先天存在于我们理性之中的实践基本命题的泉源。

康德之所以坚信有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理性,那是因为他对“理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康德指出:“人们是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而不是幸福,它作为最高的条件,当然远在个人意图之上。”[1]P11理性“作为实践能力,亦即作为一种能够给予意志以影响的能力,它的真正使命,并不是去产生完成其他意图的工具,而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1]P12。这种善良意志,仅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是最高的、无条件善的东西,在对我们行为的全部评价中,居于首要地位并且还是一切其他东西的条件。这样一来,他就把道德的纯洁性和严肃性提到了首要的地位。康德认为,理性并非为幸福而设,相反的,理性使人远离幸福,因为理智得到的终是无法摆脱的烦恼。

在康德看来,有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别。我们所知道的是现象,在现象背后我们必须设定有自在之物。在人们自身之内确实存在着理性。一个有理性的东西从两个角度来观察自己和认识自身力量运用的规律,认识他的全部行为:他是感觉世界的成员,以幸福原则为依据,自己的行动和欲望、爱好等自然规律完全符合,是他律的;同时,他又作为理智世界的成员,他的行动必须和纯粹意志的自律原则完全一致,以道德的最高原则为基础,只服从理性规律,而不受自然和经验的影响。康德认为:“理性因为其本性的驱使企图超越经验的界限,通过‘理念’来把握一切可能经验的整体、一切知识的最高统一性。”[2]P74至于属于现象的东西,理性当然要令它服从于自在之物的本性。只有作为理智,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只有独立于感性的纯粹性才是立法者,他们知道规律对他们的效力是直接的、无条件的,爱好的冲动丝毫损害不了他们作为理智的意志规律。纵使有时放纵了自己的意志,允许爱好和冲动对他们的准则发生影响,损害了他们意志的理性规律,这是自己不负责任,甚至不承认这是真正的自己,不承认这是意志。

总之,康德认为伦理学的发展要求把经验的实践人学和理性的道德形而上学谨慎地分开,绝不能让步;并且经验由于其自身局限性无法充当道德规律的判别依据。在这些观点的背后,隐藏着康德著名的现象与自在之物之分,感觉世界必须服从理智世界,理性是可以把握道德规律的,并且道德规律只能由理性所把握。由此,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明确指出:“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找出并确立道德最高原则,这是一种意图完整、和其他道德研究全然不同、独一无二的工作。”[1]P7

[1][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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