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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收交威海卫租借地交涉之探析

2011-08-15孙月华

泰山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草案英国

孙月华

(泰山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泰安 271021)

在近代中国,列强强行通过不平等条约从中国租借领土,在一定时期内行使属地管理权,作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基地。租借地的最高长官由租借国政府直接任命,其司法制度与租借国相同,中国居民受外国租借当局的司法管辖,拥有租借地国家既不需要支付地价,也无需缴纳任何地税,租借地作为军事基地,在租借国与第三国开战后,不被视为中立区。一战之前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租借地的有俄国在旅大、德国在胶州湾①、法国在广州湾、英国在威海卫和九龙共五块租借地。

一、威海卫租借地的形成和晚晴收回机遇的丧失

1898年7月,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订租威海卫专条》,威海卫成为英国的租借地。英国租借威海卫的理由是清政府把旅大租借给俄国,旅顺和威海卫是中国北洋海军的两大军事基地,两者呈鼎足之势,扼守渤海的门户。甲午战后,日本占据威海卫,而俄国依靠“干涉还辽”有功,获得了中国北方军事重地旅顺和大连的租借权,取得了在中国北方的特殊地位。英国认为,俄国以旅顺为军港,打破了列强在北直隶湾的均势,对英国在华利益造成了威胁。但是由于英国战线太长,不能在远东与后期的帝国主义国家全力角逐,其政策便以“阻止中国领土主权的任何转让”[1](227)以保持列强在中国的均势为出发点。威海卫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英国对抗俄国,同时控制德国在山东活动的首选之地。

为了能够以最有效和最迅速的方式获得威海卫的租借权,英国一方面派出舰队从香港开往直隶湾,用军事讹诈手段迫使清政府就范,英国公使窦纳乐表示,如果中国拒绝租借,就将交给英国海军以武力来解决。另一方面,展开外交活动,争取在山东享有权益的德国和日本的支持。对德国,“英国表示,在他得到威海卫后,绝不伤害和争夺德国在山东的利益”。英国“不从威海卫及与之相关的租借地修筑任何进入山东省内的铁路系统”。[1](228)以此希望得到德国的谅解。当时威海卫由日本占据,因此英国能否租借成功还要看日本的态度。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直接向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致书交涉,表示英国愿意为中国垫付赔款,要求日本从威海卫撤兵,最终日本政府同意日本撤退后由英国租借威海卫。[1](245)这样英国租借威海卫就得到了德国和日本的默许。

以夷制夷是清政府一直以来推行的外交政策,早已有意用租让威海卫的办法与英国结好,遏制俄国势力的继续发展。于是清政府接受了英国的要求,但也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威海卫的租期必须与俄租旅顺口的期限相同;第二,中国得在威海卫停泊兵轮;第三,英国不得再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2](71)经过讨价还价,1898年7月1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订租威海卫专条》主要内容,中国将威海卫及附近海域,包括刘公岛、威海湾内岛屿及海湾沿岸10英里的地方租与英国,租期与俄国租旅顺相同;所租之地归英国管辖,但中国兵轮可在威海湾停泊。[3](782-783)

可见,英国强租威海卫,其借口是为了对抗俄国在中国的扩张,以达到远东的均势。按照条约的规定,其租期、享受的条件都与俄租旅顺相同,即以25年为限,1923年条约到期。

1904年日俄战争中俄国失败,战后俄国被迫将旅顺、大连转交日本,俄国驻守旅顺的约定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根据英租威海卫期限与俄在旅顺相同的规定,中国收回威海卫租借地出现了希望,清政府在1906年向英国驻华公使提出了收回威海卫的要求,并由外务部发出了正式照会。但英国政府拒绝交还,认为,中国并未收回旅大,该租借地仍掌握在日本手中,因此不管条约如何约定,英国不打算放弃威海卫。在英国看来,德国在山东的势力呈上升的势头,英国占据威海卫既可抑制德国的扩张,同时威海卫也是英国驻华舰队的疗养地,因此,英国海军部、陆军部及殖民部都坚决反对交还威海卫;当时英国在远东的盟友日本也支持英国“德国一时居胶州,英国就应一时留在威海卫”。英国还担心“如果伦敦方面遵守其在条约中的承诺,将会助长中方不履行其他方面的义务,因此,英国决定继续控制这个租借地”。[4](229)更有甚者,为防止中国可能采取的索还行动,英国殖民部还决定通过修约将威海卫交由香港管辖,以达到长期占据的目的,香港总督弥尔顿也做好了接管的准备。清政府妥协退让,失去了收回威海卫的有利时机。

二、归还威海卫租借地问题的提出

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第一次全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在《希望条件说帖》中提出了归还租借地、废除势力范围等正义要求,但均遭到列强的拒绝。在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再次提出废止租借地的要求,在1921年12月3日第12次全体会议上,中国代表顾维钧详尽阐述了废除租借地的理由,第一,租借地的主权仍属于中国。租借地“皆明定一定期限,且不经中国许可不得转移于第三国,租借地之行政权虽与期限内由中国让与租借地国,但中国对于该地之主权仍旧存在”;第二,情势已经发生变化。租借地的产生是为了维持各国在华均势,但现在情势已发生变化,德国已经崩溃,俄国亦同归消沉,所谓远东均势失其依据,在华利益之国可以放弃其租借地之管理权;第三,租借地对中国各方面造成极大危害。由于“此等租借地皆位于中国沿海地方战略要点”,不仅“影响中国领土及行政职权完整”,“更危及中国国防之工程”,况且租借地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屡将国中国牵入混乱之漩涡”;第四,租借地对各国利益及机会均等亦造成危害。[5](343-344)当时在中国拥有租借地的有英国、法国和日本,迫于威海卫租借地租期将到,英国不得不作出答复,1922年2月1日,英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团长贝尔福宣布英国政府准备将威海卫租借地交还中国。并声称由两国派出代表就交还的方式和细节达成协议。

华盛顿会议上英国之所以提出交还威海卫,第一,1923年威海卫的租期已到,按照条约规定,英国理应归还。其实在华盛顿会议召开前,英国在华报刊就已经讨论威海卫的归还问题,并赞成将威海卫归还中国。英国在这时提出交还威海卫,不仅自己没有遭受任何损失,还将赢得外交上的主动。第二,换取中国人民的好感,取得有利地位。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进一步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帝浪潮,中国人民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国家主权的斗争不断高涨,迫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压力,为改变自己在国际关系特别是中英关系中的形象,英国主动提出交还威海卫,以博得中国人民的好感。英国的行动使中国的一些官员深受感动,在以后的中英谈判中,中国谈判代表出于对英国行为的感激和欣赏,不敢据理力争,甚至不惜牺牲国家主权。[6](350)第三,博得国际舆论特别是美国舆论的赞同。巴黎和会上中国拒签《凡尔赛和约》增强了美国民众对中国的同情,在美国公众的心目中,巴黎和会上美国的做法出卖了中国的利益,华盛顿会议应该是为中国伸张正义的会议,英国的声明恰好迎合了这种心理,赢得了美国舆论的一片赞誉。

英国提出交还威海卫,并不是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完整,是在种种因素下采取的不得已的行动,在贝尔福与中国代表施肇基关于收交威海卫的换文中,英国提出来自己的条件。主要包括(1)准英船夏季使用威海卫,以装卸、存储海军军需物品;(2)保留上述事项所需产业;(3)借用海面训练海军;(4)保护外人财产权;(5)准外人参与市政;(6)中国允准建筑铁路以联络威海卫与内地。[7](184)至于归还的条件则必须依据日本归还胶州租借地所定之适当条件。可见英国交还威海卫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条件极其苛刻。华盛顿会议以后,中英围绕威海卫的归还展开了实质性的具体交涉。

三、《专约草案》的议定及其夭折

华盛顿会议后,北京政府成立了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以落实华盛顿会议各项建议及决议方案。4月27日,派梁如浩督办接收威海卫事宜,从事筹备。9月11日,又特派梁如浩为接收威海卫委员长,具体负责与英国人的谈判与接收事宜[8](941)英国政府也派出谈判代表,10月2日,双方谈判在威海卫正式开始。

谈判伊始英国提出了15项谈判条件,主要内容:英国保留其在刘公岛海面适当之碇泊军舰地点,与中国有同一之优先权;保留刘公岛之一切建筑物及各处地基1900余亩;维持刘公岛现行之行政,未得英国同意,不得变更;刘公岛之土地不准中国人耕种,并限制华人居住;刘公岛之码头修筑费用及修缮费用之赔偿问题;外人在威海卫之私有土地,要求中国政府改为永久租借;保留威海卫之陆上建筑物及土地;威海卫24年来行政费用亏空140万元由中国政府偿还;威海卫及刘公岛的土地及建筑物除保留者外,其余交还中国,中国须支付145万元代价;中国须招募英国人为威海卫顾问;中国须每年贮6500元为英国人的养老金;中国须支出14万磅为英人的归国费。[5](374)由于英国所提条件不仅极为苛刻,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其经济要求更为荒谬。就连对英国怀有极大好感,对英国交还威海卫极为感激的谈判代表也认为,英国所“要求条件,酷苛无比,如照其要求允许,无异于名义上之接受,而实际权力仍为英国所有”。[5](376)对此中国表示无法接受,谈判陷于停顿。为使谈判顺利进行,双方商定谈判地点改在北京。

1923年3月到5月31日,双方共进行了34次会谈,最终议定《接收威海卫协商意见书》。其主要内容:刘公岛内照单所开之房产,无偿借与英海军10年,期满或展期,俟两国同意才可交还中国;刘公岛上市政,中英海军各派代表一人组织一会,以备顾问;准英舰赴刘公岛歇夏,并得至岛外操练;威海卫港区为自治区,设董事会辅助地方行政长官办理市政,董事人数,外人不能少于2人,华人不能多于5人;外人地契可换给30年租契,期满可续租;英方可租用有关房产、坟地30年,期满可继续租用。[7](185)

意见书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条是有关刘公岛的规定,它不仅作为英国海军的消夏之地,而且是英国海军在中国北方的供应站和驻地,并无偿租与英国海军期限为十年。刘公岛是威海卫的海口,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军港,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英国的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限制了中国的自卫权,也违反了国际法准则。根据国际法,一国之军港要塞,绝不容许他国有共同优先权,也绝不容忍他国军舰长期停泊,或自由设立固定之投锚浮标。英国的要求,不仅使刘公岛失去了要塞的价值,在国防上完全限制了中国的自卫能力,因此英国保留刘公岛的意图,实际上是将刘公岛海面,作为“英国在东方之无限期之特定海军屯之地”[5](376)

《意见书》遭到全国各界尤其是山东人民的强烈反对,山东各界联合会、山东学生会、山东总工会、威海卫商会联合会、商学联合会等团体也纷纷上书国会与外交部,要求无条件收回威海卫,严惩卖国贼。威海卫附近的文登、荣成两县也分别成立抵制英货的政治性组织。山东省议会及各团体还共同公举代表赴京向外交部请愿。要求国务会议拒绝该意见书草案。各地报刊发表文章,对意见书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和揭露。顾维钧也认为,“此条款关系重大,如果按照此条规定,将刘公岛租给英国,此项租借十分可能成为永久性的”。[6](351)要求无条件收回威海卫。迫于舆论压力,北京政府外交部也表示《意见书》“有应行修正之必要”,且“尤以英海军借用刘公岛房屋及外侨市政参与权各项问题最关重要”。中国代表先后于9月20日、10月2日两次将《意见书》中关于英国海军借用刘公岛房屋及外侨参与市政等严重影响国家主权与人民利益的条文“拟具说帖”,向英使提出修改意见。但英国表示文字形式可以修改,“实质上不能再行更改,否则宁做悬案延期交还”[9](1244)声称如果中国不允许签字,英国政府就不能交还威海卫。后经中方多次往返磋商,英使才答应“再电英政府考虑”。6月12日,外交总长顾维钧和英使重开谈判,英方表示作出让步,到1924年10月,双方议定了《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草案)》,专约草案与意见书相比,虽有一些进步,但在根本问题即刘公岛借与英国及续期问题仍未解决,当时的形势很难迫使英国突破意见书的框架;另一方面顾维钧本人也未能坚持到底。他认识到这样做的严重性,也知道这样做会开一个恶例,对以后解决其它租借地问题会留下后患,但是他认为“如果形势像现在这样一切顺利的话,在十年内中国和英国不仅能够成为朋友,而且可能成为盟国。到那时,经过中国政府的同意,英国海军不仅能够使用刘公岛,而且还能够使用中国的其他一些领土”。[6](353)因此他建议将问题搁置起来,最后达成协议。这样双方约定11月28日正式签字。但在11月24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曹锟政府倒台,英国随即以中国政局不稳为由延期签字。此时,中国处于遍地开战的军阀混乱状态,政局持续动荡。因忙于内战,北京政府再未正式向英国提出归还威海卫租借地的要求,此事不了了之。

四、《专约及协定》与威海卫的收回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照会各国,对于一切不平等条约特作下列宣言:第一,中华民国与各国条约之已届满期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第二,尚未期满者,国民政府当即以相当之手续接触而重订之;第三,其旧约已期满,而新约尚未订立者,应由国民政府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10](P451)表明了国民政府的废约主张。此时国际形势的发展对中国收回主权出现了有利的局面。1929年开始,中国与日本以外的诸列强解决了收回关税自主权问题,中日五三惨案的善后问题也基本解决就绪,英国担心中日山东关系缓和后,反英运动可能复燃,从而迫使英国交还威海卫,为了争取外交上的主动,1929年3月英国表示愿意就威海卫问题重开交涉,以表示对“中国显出慷慨的愿望”。但是英国的慷慨是有条件的,要求中国“给予相当的赔偿,并辅之以其他条件”[5](846)英国把交涉的重点放在了三个问题上,第一,官有财产之让渡;第二,英国军舰停泊刘公岛问题;第三,英国海军避暑地问题。1929年5月,交收威海卫的谈判由国民政府外长王正廷与英国驻华大使兰普森在南京举行。谈判伊始,双方就出现了分歧,主要是对1924年专约草案的承认问题。

英国坚持以1924年的专约草案为谈判的基础,认为中英收交威海卫的专约草案已于1924年议定,只是由于特殊情况没有履行签字仪式而已,“坚持按照草案签字,只字不能变更”。[9](1245)英国外交部在给兰普森的训令中强调,威海卫当然应该归还中国,但必须在1924年协定草案的条款下归还,否则可以将谈判时间拖至两年之久。

中国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英国政府要求按照原草案签字,其目的就是要将威海卫问题继续搁置。中国认为,随着形势的变化,英国应该无条件地交还威海卫,1924年的草案必须予以修改。在中国的一再坚持下,英国也同意对原草案予以详细审查。但是对于应该修改的内容双方的要求却是大相径庭。

英国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方案,第一,就协议草案中不合现在情况之处的一些次要文字予以修正;第二,协议中土地永租权的条款,应得到南京外交部的承认;第三,中英双方英交换照会,在新协议中加入一段文字,规定新约英文本的权威性;第四,保护英国人在威海卫的电灯企业的利益;第五,对新约中提供的地图及图表的准备与校正。[7](190)与英国正相反,中国要求的修改包括:第一,中国将在威海卫和刘公岛重建海军基地,因此刘公岛上某些设施可租与英国3年,以便于英国撤退前做必要的安排,期满不再延期;第二,由于威海卫为军港,原草案中有关允许开放该港以供外国人居住与贸易的条款,限制了中国的主权,应予修改;第三,取消外国人在威海卫的土地永租权,由中国以公平价格收回。总原则是中国无条件收回威海卫和刘公岛。

可见,英国的修改只是做文字上的细小修改,对于关键的问题毫不让步。并且再次以把威海卫作为悬案处理相威胁。这一时期双方谈判分歧焦点表面上看刘公岛的租期及其续租问题,实际上是英国在华特权的存废问题。双方坚持己见,谈判宣告破裂。

这时,中国国内政局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全国各界强烈要求无条件收回威海卫,特别是威海卫一带的反英活动异常活跃,英国担心这会迫使英国无条件地交还威海卫,于是,英国除坚持刘公岛的租期以外,不得不在一些次要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另一方面,南京政府处于极大的内部危机中,反蒋实力派的反蒋活动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大战有一触即发之势,被迫向英国妥协。1930年4月18日,《中英收交威海卫专约及协定》正式签字,历时8年的交收威海卫谈判终告结束。

专约共20条,主要内容:(1)英国将所租威海卫全湾沿岸10英里地方,及刘公岛与威海卫湾内之群岛,交还中华民国,1898年7月1日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即行取消;(2)英国将威海卫行政公署的一切档案及其他文卷、所有官产、地亩及所存储公有物品一律无偿地移交中国政府;(3)中国政府接收威海卫后,应在可能范围内维持现行规定及维持现行公益事务;(4)中国将该区域内房地数处无偿租与英国政府,以为英国领事馆及居留民公益之用,以30年为期,期满仍得续租。[11](790-792)

《协定》包括三个附件,主要内容有:附件一,中国政府允将威海卫湾之刘公岛房屋数所及便利数项,借与英国政府,作为英国海军消夏、养疴之用,以10年为期。期满后,经两国政府同意可续借。附件二,每年4月初到10月末之间,经中国政府照准,英国军舰得享刘公岛海面抛锚、登岸操练、打靶之利益;附件三,中国应允许所有英国海军需用各项物品在威海卫输入、存储、装卸、转运。[11](794-795)

可见,根据专约的规定,中国收回威海卫主权,此举“足雪一部分之耻辱”。“收回租借地问题,此次英国贯彻华府会议之提议,毅然交还威海卫,可为嚆矢”。[5](851)与1924年草案相比,确实挽回一部分权益。首先,关于借用刘公岛问题,虽然两个协议都规定刘公岛借与英国10年,但1924年草案规定,期满后中国政府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借;而专约规定,10年期满后,如中方不愿意再借,即可拒绝,无需提出理由,即使愿意续借,对于租借条件及期限均可加以修改;其次,1924年草案规定,威海卫作为行政专区,为外国人通商及居住之用,1930年的专约将此项规定取消;再次,1924年草案规定外人在威海卫之土地所有权改为永租权,中国无权收回,专约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如中国决定以威海卫为军港,可以公平价格收回;最后,专约取消了1924年草案中英国享有的种种优先权。总之,1924年草案的目的在于开放威海卫为国际通商居住区域,而新约则以建筑军港为收回威海卫最大之目的。[9](1245-1248)

1930年10月1日,中英举行正式交接仪式,英国军队撤出,被英国统治32年之久的威海卫终于回归了。

当然,中国此次收回威海卫并不彻底,根据条款规定,刘公岛借与英国期限十年。可见,刘公岛仍处于英国控制之下。1940年十年借期届满,汪伪政府在日本授意下,于9月28日宣布,条约到期后,中国政府无意展延。因为根据中英专约的规定,缔约国政府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租借终了之通知,自该通知提出一年后,该项借用,即行失效。其实,早在1938年,日军侵占刘公岛,英国海军一大部分已撤至香港,只留部分勤杂人员。1940年10月1日,根据条约规定,英军全部撤离威海卫。汪伪海军在刘公岛设立受日本控制的司令部,刘公岛又落入日本人手中。直到抗战胜利,刘公岛才真正收回。

从北京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中英就威海卫的收交进行了8年多的谈判,其间几经周折,谈判协议也几经修改,到1930年终由国民政府收回。但是中国收回威海卫并不彻底,刘公岛仍然处于英国控制之下,从三个附件来看,国民政府做出了巨大的让步,甚至北京政府都拒绝接受的刘公岛租与英国10年的规定,南京政府也接受了,有人甚至认为,1930年的专约较之1924年的草案对英国更加有利。中国外交失败的程度更甚于北京政府。[9](197)但它毕竟是中国首次以和平谈判方式从外国殖民者手中收回的第一块租借地,是20世纪30年代初期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在中外关系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注 释]

①1898年德国取得在山东的特权,胶州湾成为德国的租借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对德宣战,出兵中国山东,德军投降,被迫交出在山东的权益。1919年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包括胶州湾的租借地交由日本承袭。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收回。

[1]威海市政协教科文史委员会.英国租借威海卫三十二年[Z].威海文史资料(第十辑),1998.

[2]刘培华.近代中外关系史(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3]王铁涯.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M].北京:三联书社,1957.

[4]邓向阳.米字旗下的威海卫[M].济南:山东画报社,2003.

[5]李育民.中国废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5.

[6]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李恩涵.中英收交威海卫租借地的交涉[C].近代史研究集刊(台北),1993.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10]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1]王铁涯.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M].北京:三联书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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