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2011-08-15董晓松
董晓松
( 贵州大学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 贵阳 550025 )
新时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董晓松
( 贵州大学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州 贵阳 550025 )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它是一种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一些特定或不特定的群体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规模性的集聚,其间多会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对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造成诸多影响的群体性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要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新时期; 处理; 群体性事件; 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内社会主义建设正蓬勃发展,国际上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国人民正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前进道路上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不和谐因素加剧。因国民收入分配不均、房屋被强行拆迁、生活环境遭受污染却无人治理等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更是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这些矛盾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国家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特点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呢?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群体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从事的活动及其表现,如:集体冲击党政机关驻地,拦截交通工具,罢工、罢课、罢市以及违反规定的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等。[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也曾提出“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概念,指“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2]
群体性事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由一些特定或是不特定的群体参加的恶性事件。或有人蓄意煽动,或由官民矛盾引发,或为部分群体谋求利益。它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来组织,在行为方式上多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会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会遭到严重威胁,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如不能找到正确的方法,那么事态会更加严重,矛盾会更加激化,产生的后果将不堪设想。由2008年6月的贵州瓮安事件到2009年6月的湖北石首事件,由2010年4月的黑龙江富锦长春岭事件到2010年6月的安徽马鞍山“6·11”事件,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可谓是屡见不鲜。有社会学家预测:今后若干年内,至少到2020年,是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3]就其性质而言,当前发生的绝大多数突发群体事件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4]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各自的原因,只有充分了解其特点,才能更有效地深入探究,以求得解决的方法。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范围较大,一定社会群体参加的突发性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及面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对象很多,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广。包括因征地而失去生存根基的农民,房屋被强拆而赔偿不到位的居民,在私企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工人,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得不到妥善安置的受害群众,等等。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广泛分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
(二)权益问题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大都由权益冲突引起。每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共性都是与权益息息相关。有的涉及经济方面的利益,有的关系人民民主权利。当人民群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或实现时,一旦他们的思想出现偏差,就会聚集在一起,通过一些过激的言语或是暴力行为来诉求和发泄,希望用这种方式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三)组织化程度高。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都是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以聚集大批人参与为前提的。新疆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就是有人蓄意煽动、策划、组织、指挥的恶性事件。其规模之大、组织化程度之高给社会带来了相当严重的损失。由于有专门的人来组织和指挥,参与人数会逐渐增多、时间会持续较长、规模也容易扩大。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经过了事先周密的策划,目的比较明确,行动十分统一,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
(四)行为偏激。群体性事件一般是在问题比较突出、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情绪已不能被有效控制时,部分人群采取的一些极端的偏激行为。他们试图通过这种行为达到自己的目地,而忽视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主要表现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其解决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拉横幅的做法。少数群众情绪激动,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有的甚至还以自杀相威胁,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交通,破坏公共和私有财产,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损失。三是恶意散布谣言,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在公众当中的形象,等等。
(五)处置难度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处理起来就显得相当棘手,一旦处理不当,后果相当严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很多,有时一件群体性事件中多种矛盾相互交织,加上涉及的人数众多,因此处理难度就显得相当大。并且,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使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的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的矛盾。如果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突发群体事件制造事端,甚至会引发政治冲突或是国际冲突。
二、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群体性事件的诱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对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质疑情绪
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但我们看到,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科学性政策的出台等等,这些在社会和人民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引发群众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原因。
(二)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大量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近些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区都在大规模征地、拆迁来搞建设,这符合我国社会转型的要求。但是一些地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这就导致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激起了不少民愤,导致群众不断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上访。上访时往往人数较多,情绪激动,场面不好控制,甚至会堵塞交通,影响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
(三)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往往脱离不了环境污染的窘境。国家要求各个企业谁污染环境谁就来治理,但是下面的执行者往往在污染过后忽视或是轻视治理,利益受损的往往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有些依靠资源发展的工业城市,由于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劳动力廉价等优势,吸引了许多企业来此投资,一旦其资源被采尽,这些投资者就会马上撤资,几乎没有人会出钱出力来安置当地群众的生活。同时,此种发展方式往往伴随着自然环境的破坏,自然环境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环境污染对群众的影响十分明显,易引起当地群众的“共鸣”,处理不好势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一些政府官员不作为或是处理问题不当也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健全,因而暴露出许多社会问题。官员能力低下、政府不作为、贪污腐败等现象,作为社会热点问题显得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部分行为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例如一些政府官员处理一些问题时不公开、不透明、公信度不高,在引起广大人民群众不满的情况下依然独断独行,等等,使干部逐渐脱离群众,导致在一些矛盾激化的地区引起群体性事件。而这类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严重的、恶性的,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旦处理不好,引发的系列连锁反应将会相当严重。
三、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途径和方法
面对当前多发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基层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作为新时期的一种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来加以防范、解决:
(一)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人民权益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都与利益、权益问题息息相关。因此,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统筹社会发展,平衡分配问题上的效率与公平;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的化解,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及早清除隐患
很多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后,如果处理得当,及时消除隐患,就可能不会上升到群体性事件。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努力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是党和政府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才能迅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二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党和政府应当对症下药,在各项政策、决策出台前,举行听证,降低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三是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使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坚持对引发重大矛盾的人进行责任追究,增强其责任意识,等等。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促进人民内部矛盾的妥善解决。
(三)坚持政府调解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相结合
在出现重大人民内部矛盾时,官员和干部应当亲历亲为,深入到群众当中,认真了解矛盾发生的根源,从源头入手,尽最大可能做好调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即使出现群体性事件,也不能采取过激的措施,这样只会激怒群众,使矛盾更加尖锐化。应当充分了解群众为何要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群众到底需要什么。这样才能做好调解工作,才有可能平息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和集体智慧解决好自己内部的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内部解决,在基层和源头上解决,为发展创造稳定的大环境。同时,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使人民群众懂得运用合法手断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采取极端的群体性行为来解决。
(四)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主管部门应该当机立断,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制止煽风点火、破坏社会秩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的行为,依法实施抓捕行动,以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利益。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可以在第一时间针对事件迅速地做出反应,及早制止矛盾和事态的扩大。近年来全国出现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反映出我们在处理这些事件时种种的缺陷与不足。各级政府都应当吸取教训,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努力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随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理念认识的深化;随着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氛围的逐渐形成;随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笔者相信在今后的时间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会越来越少,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前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将逐步解决,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也会越来越光明。
[1] 倪洋军.有感于一位公安局长的“群体事件观”[N].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8-7.
[2]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勿以对抗思维理解网络事件[N].长江商报,2009-6-3.
[3] 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3.
[4] 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188页.
The Reflection on Dealing with Group Events in the New Period
DONG Xiao-song
( Department of Marxism-Leninism,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
The group event is a typical form of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in the new period, and it is triggered by certain social contradictions. Some groups that were specific or not mass on large scale without legal grounds, and the large-scale mass is inclined to burst into confliction with language or limb clash, which have lots of negative impacts on the normal order and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 On the background of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we should deal with the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correctly, prevent and control group events, and create good atmosphere for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new period;deal with;group event;reflection
(责任编辑 马俊锋)
G41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3-9639 (2011) 04-0076-03
2011-05-03
董晓松(1986-),男,河南安阳人,贵州大学马列主义教学部硕士研究生。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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