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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的社会理想价值及其哲学论证

2011-08-15王惠玲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社会秩序荀子天地

王惠玲

(唐山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唐山 063000)

荀子礼的社会理想价值及其哲学论证

王惠玲

(唐山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唐山 063000)

荀子的社会理想是维护和建立社会等差秩序。他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个层面架构礼,表达了他的社会理想。他为社会等差秩序的合理性作了哲学的论证,使得这种秩序具有了形而上的意义。

荀子;礼;社会理想;等差;秩序

社会理想是人们对理想社会状态的价值期待。面对“理想已忘、理性已灭”的社会现实,生活于战国末期的荀子进行文化重建的第一个任务是固化社会等差秩序。在荀子这里,社会等差秩序不仅是礼的依据,而且也是礼所追求的理想价值目标。

一、礼的概念

荀子礼学思想中的礼,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双重含义。

作为一种价值理性,礼表达了荀子对社会等差秩序的追求。面对春秋战国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现实,针对当时人们对三代之礼的混淆和僭越,荀子进行文化重建的首要任务是重新厘定由礼所承载的社会等差秩序,实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富国》)的价值目标。荀子从两个方面论证了社会等差秩序的必要性。从人性的角度看,因为人的自然欲望可能导向恶的行为,所以必须以礼来划分等级尊卑秩序,满足不同等级的不同欲求,或者是根据不同的等级来控制不同的欲求。从人类生存的角度看,“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大利也。”(《荀子·富国》)也就是说,人和禽兽的不同,就在于人能“群”而禽兽不能“群”,而群居之所以可能,就在于人能够各自恪守自己的本分。如果超越了这种欲望享受的分界,就会产生争夺,群居的生活就不能维持。因此,必须以礼来“明分使群”。他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使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荀子·王制》)在这里,荀子试图站在人类生活的高度来证明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在他看来,社会上的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非齐维齐”。惟有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名分制度,才能有效地维系社会群体,使社会处于整合状态。

作为一种工具理性,礼是维护社会等差秩序的主要手段。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存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又说:“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荀子·君道》)在这里,荀子试图通过礼对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人的义务进行设定,以实现维护社会等差秩序之目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作为价值理性还是工具理性,礼的社会理想价值就是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的等差秩序。

二、社会等差秩序的哲学论证

荀子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为社会等差秩序的合理性作哲学论证。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人对世界存在和运动方式的基本理解。在自然界中生存和发展的人,要取得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首先就要与各种自然物打交道。因此,人类初期要处理的最重要关系就是人和外界事物的关系。当人类的知识视野和思维能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众多的外界物就被统摄于“天”这一概念之下。人和万物的关系也就归结为人和天的关系。儒家认为,“人道”是“天道”的一部分,是由“天道”演绎推倒而来,是普遍的“天道”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体现。

以“天道”体现“人道”,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以“天人合一”的思维方法论证人间社会秩序合理性的一贯作法。通过对中国文化的深入研究,美国学者蒙罗指出:“当一个社会中刚开始形成哲学思想时,便存在一种用宇宙结构来解释人类社会秩序的倾向。神圣的社会划分、等级制和社会规范等概念被应用于构成宇宙的许多无生命现象。尽管可能是无意识的,人们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为他们想要维护的特定的社会制度提供一个自然依据,因为这种制度所显示出来的那些性质早已存在于自然界了。”[1]这种思维方式形成于春秋时期。如《左传》言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礼记》言曰:“是故夫礼,必本大于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礼记·礼运》)“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

荀子继承了这种思维方式,他首先肯定“天道”的存在:“列星随旋,日月递焯,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省,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荀子·天论》)也就是说,列星相随旋转,日月轮流照耀,四时交替运行,阴阳不断变化,风雨普遍降施,万物各自得到相适应的条件而发生,各自得到所需要的滋养而成长。这些自然现象,都应该归于天的范围。接着,荀子用类比的方法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统一性作论证。他说:“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为之,贯之,积重之,致好之者,君子之始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荀子·王制》)在这里,荀子从自然秩序中推演出社会秩序,认为自然界有参差不齐,社会有等级贵贱。《荀子·天论》中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即天地有其自身的自然秩序,人类社会有其自身的治乱祸福,君王的作用是通过礼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天地万物的同理相通,同气相求,从而达到赞天地之化育的境界。

荀子的社会秩序和自然秩序相统一的思想,其价值依归是以自然秩序来论证社会秩序。他说:“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荀子·礼论》)还说:“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荀子·性恶》)由此可见,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一致性体现在天人共同依据礼而存在和变化。正如刘丰所分析的那样:“在中国古代思想当中,是社会秩序的礼决定了自然秩序的天,自然秩序是为了证明社会秩序的合理性而存在。这样,社会等级秩序的礼就有了自然的、哲学的依据,它的存在也就是必然的、合理的。”[2]在这里“礼不仅是人类道德生活的根本规则和人类社会存在变化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宇宙万物存在变化的基本原则。礼不仅具有人道的意义,而且简直具有超越人道而趋于宇宙本体的意义。因此,天人共同依据于礼而存在变化,表征为某种共同的秩序性和规律性,从而两者以礼为基本机制构成一个统一的宇宙整体”[3]。

虽然天人关系这样重大的问题只有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才得到真正科学的解答,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能抹杀这一古老概念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意义。荀子以“天人合一”思想为人间等差秩序的合理性作哲学论证,使得这种秩序具有了形而上学依据。

三、礼的社会理想对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意义

荀子认为,礼在社会理想层面上的价值是建立社会等差秩序。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分析,这种思想显然是错误的。然而,作为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家,荀子当然不可能认识到,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群”与“分”是以特定的阶级关系为基础和本质的。如果抛开荀子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把他的礼学思想放到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做客观的、同情的考察和理解,人们就会发现荀子对礼的价值的分析包含着合理的、甚至是精彩的见解。

荀子的社会等差秩序的社会理想表达了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渴望。这是一种人类从古至今没有停止过的渴望。众所周知,社会活动是一种群体活动,而追求有序是任何一个群体最重要的组织目标,追求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一致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崇尚的价值原则。优良的社会秩序不仅是荀子的理想追求,也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社会组织原则。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转型期,社会上存在的失序、浮躁、混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这种情况下,荀子的社会秩序思想对于建立现代社会的优良秩序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站在中西文明比较的高度看,西方文化奉行以“自由”为首出的文明模式,而以荀子为重要代表的儒家文化倡导以“秩序”为首出的文明模式。前者虽然有利于激发和培养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但也有因为无限制的自由从而破坏社会秩序的弊病。与此相反,荀子礼的本意和功能是对人之放任的约束,是对等差秩序的遵守。这种价值取向将会在社会分化的态势下,发挥其社会整合的功能。

当然,荀子礼学对于礼的价值之论证是在封建礼制的框架中进行的,因而始终难以避免个人价值与礼法秩序的悖论。其关于礼的社会等差秩序的价值诉求,从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礼制秩序对人的个体理想的裹胁和个人自由的束缚。所以,一方面要立足社会现实,对荀子的社会秩序思想的积极意义进行深入挖掘和现代转换,另一方面,要把荀子的社会秩序思想放在封建宗法性专制制度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加以考察,剔除它的封建因素,为实现社会整合提供有益的传统文化资源。

[1] 唐纳德·J·蒙罗.早期中国“人”的观念[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9.

[2] 刘丰.先秦礼学思想与社会整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63.

[3] 赵匡正,等.孔孟荀比较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1989.

(责任编辑、校对:孙尚斌)

The Social-Ideal Value and Philosophical Proof of Xunzi’s Rite

WANG Hui-ling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Tangshan College, Tangshan 063000, China)

The social ideality of Xunzi is to preserve and found the order which about equal difference of society. He expounded rate from value rationality and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both of which expressed his ideality. He made a philosophical argument for the equal difference of society, and then the order had its metaphysical meaning.

Xunzi; rate; social ideality; equal difference; order

2011-04-29

王惠玲(1964-),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社会科学部教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B222.6

A

1009-9115(2011)04-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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