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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1-08-15荀雪霞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关键词:农户农民农业

荀雪霞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运城 044000)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荀雪霞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运城 044000)

文章介绍了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发展现状、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对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提供借鉴作用。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从合作社的发展看,发展速度较快

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介绍说:“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家,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3,登记成员771850户。”这表明,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较快的发展势头,发展速度较快。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而且每家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平均为13.29户。这就说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在全国的覆盖率较低,影响范围小。

2.从合作社的地区分布看,开始由东向西广泛化发展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域分布相当广泛,已经从农业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完全延伸到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呈现由东向西的发展趋势。但还是存在明显的地域分布,发展仍不平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东部地区较为发达,而西部相对落后。这是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同导致组织的地区性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为适应市场发展,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竞争力,很多农户自发地组织起来建立专业的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市场、技术、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提高了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这几年,西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上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民缺少合作的意识,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没有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比较传统,农产品基本是自给自足,跨区域的大宗买卖很少。

3.从产业分布看,合作领域出现全面化

随着农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依托当地区域的主导、特色、优势产业而发展,而且涉及的合作领域在不断拓宽,覆盖全面化。已由蔬菜、瓜果等种植业及水产、家禽、畜牧等饲养业扩展到加工、运输、农机、旅游、科技服务、水电等行业,几乎涵盖了涉及三农的社会各行各业。但从总体上讲,合作领域仍以种养业为主,几乎占到总数的80%以上。以浙江为例,“种植业占35.66%,养殖业占16.50%,两者合计达到52.16%,这主要是由于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因而对合作的需求动机较强。

4.从服务内容看,由侧重于技术信息服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提供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服务,把这些环节的农产品利润留在农业内部,提高农民的收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深度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涉及到加工、销售领域。但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组织自身的经济实力限制,还停留在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低成本方面的低层次合作上,从事加工、储藏、运输、销售方面的纵深合作较少,更不用说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的综合型合作社。

5.从农户分布看,正逐步打破区域限制

在各类合作组织中,大部分只是当地狭小区域内的初级松散型合作,较多集中在乡的范围,甚至有的地方有围绕同一类农产品的多家合作社并存竞争,不利于合作社做大做强。这就要求加强产业内部的联合,同类产品的专业合作社要打破区域限制,通力协作,把合作社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综合型的组织。

6.从组织的产生方式看,存在依托的较多

有以供销社、科协、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兽医站等部门为依托的合作社,也有完全是农民自发的自下而上组建的纯草根组织。总体而言,存在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居多,完全由农民组建的较少,根据黄祖辉等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情况调查,农民组建的组织仅占19.84%。在存在依托的合作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值得怀疑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就及经验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真正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户的收入。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为农户提供良种采购、农资供应、种养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方面组织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间接地降低了农户生产和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从而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介绍:“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2.加强农业专业化生产,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实现了产业升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支柱产业,通过对农产品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了产业的升级和优化,促进了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根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商标约27000个,约3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6420个。

3.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规模效益和现代管理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业化合作生产,较好地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有效地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实现了规模效益,也实现了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提高了产品数量和质量。

4.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合作社通过与科研单位合作、组织技术交流和专家指导等措施,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积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弥补了现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不足,技术到位率较个体户提高20%到30%。

5.促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一些地方采用土地入股、合作社租赁经营、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方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有序流转。

6.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市场谈判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有效地组织联合起来,提高了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维护了农户的利益。

7.增强农民的民主管理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意愿开展各种合作,共同协商制定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领导管理机构,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实行民主表决制度,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合作社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也提高了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主要是:

1.政府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比较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在有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不少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不了解这部法律,对发展专业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发展合作社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于未加入合作社的欠发达地区农民来说,仅有10%的农民完全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清楚其中的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的地方的农民对合作社的理解还有偏差,存在“恐合症”。因此,在法律实施后,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让农民了解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等相关知识和信息,提高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热情。

2.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相对滞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国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的发展规定了多项优惠扶持政策,但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措施中,只有减免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在2008年7月份出台,其他优惠政策还没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法律规定有关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由于未制定具体办法,落不到实处。这就要求相关部委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国家的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3.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但不够规范健全,许多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有的甚至没有章程,也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会计账册,甚至账册被简化为“流水账”。虽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大部分流于形式。比如,有的监事既不监督又不议事,也不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对于不合规、不合法的事情也不管不问。另外,农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不甚了解,使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执行不到位,甚至演化为由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一票制”形同虚设。“一言堂”的现象比较普遍。

4.合作社资金缺乏,融资困难。2008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的首个检查报告时明确指出,农村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缺位现象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自筹资金,而农民向外界融资的渠道非常少。虽然我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农民贷款的门槛很高,有一定的担保要求,且借贷的手续繁杂。农民借贷的主要方式是向亲戚朋友借钱,有人甚至去借高利贷。

5.合作社人员素质偏低,现代管理人才缺乏。纵观世界,凡是农业合作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几乎都成立了从事合作社教育的院校。而我国一些农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更缺乏市场营销知识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很多合作社面临“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矛盾与困惑。

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世界的潮流和趋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建设的进程,有助于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就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而言,它还仅仅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因此,需要政府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积极实施各项优惠政策,论文重点强调我国政府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合作社自身也要努力完善各项体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从而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1]黄祖辉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2,(3):13-21.

[2]冯道杰.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障碍研究[J].农业经济,2006,(1):47-49.

[3]刘雅静.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东岳论丛,2003,(7).

[4]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1,(4).

F325

A

1673-0046(2011)11-00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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