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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少数民族禁忌习俗中的环境保护意识

2011-08-15秀梅

塔里木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崇拜习俗民间

秀梅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新疆阿拉尔 843300)

新疆少数民族与北方草原民族一样有独具特色的民间信仰和丰富的禁忌习俗,禁忌是一种广泛流行于民间的文化现象。在文化人类学研究领域广泛使用,文化人类学各界学者认为“禁忌”一词的基本含义是“神圣的”、“不可接触”的事物的意思。它一方面指的是“神圣的”、“不洁的”、“危险的”的事物;另一方面指的是言行上被“禁止”的行为或在心理上被“抑制”的行为[1]。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人类每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涉及面及广的民族社会化现象,一个民族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可以在其禁忌中表现出来。新疆卫拉特蒙古人、哈萨克人、柯尔克孜人至今仍然从事游牧经济,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还保留着游牧民族原始的生态自然环境保护思想意识,这一思想意识的前提下又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有关的禁忌习俗。而从他们这些遗存下来的禁忌民俗中也可以看出原始独特的环境保护意识。新疆少数民族,在世代繁衍生息的历史过程中,一直遵循着祖先传承下来的原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与生存环境和谐共处的一系列的传统禁忌习俗。对于他们来说这些传统禁忌习俗,成为法律条文的习惯法,如果有人侵犯这些传统禁忌,会被族人冷落或排斥。笔者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浅析新疆民间习俗中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的新疆少数民族民族禁忌民俗文化中的环境保护意识。

1 新疆少数民族自然崇拜与禁忌习俗

新疆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有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世代繁衍生息,而新疆自古以来,自然环境独特,地势比较高、降水量少而不均匀、寒暑变化剧烈、夏季短而酷热,冬季严寒而漫长,这种相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给予当地各民族的生存严酷的考验。新疆各民族先民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能正确地认识变化无常的自然环境,因此在游牧生活中产生“万物有灵”的传统的原始思想意识及宗教文化观念。传承至今的新疆少数民族环境保护有关的民间禁忌的产生与崇拜自然万物的原始宗教信仰和“万物有灵”的思想意识有直接的关系。

民间禁忌与信仰习俗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民间信仰的含义很多,钟敬文先生认为,民间信仰是一种情感寄托、崇拜或伴随精神信仰而发生的一种行为和一种行动,是民间广泛存在的、非官方的、非组织的、具有自发性特点,在具体信仰事物的面前,显现出自发的或者是盲目的思想意识。是“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2]出于信仰的这种意识,人类文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都有过对大自然的崇拜而产生的传统禁忌习俗,有些原始的传统禁忌习俗流传至今。其中新疆少数民族民俗中所遗存的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民间禁忌尤为突出。

首先图腾崇拜而产生的一系列的动物有关禁忌习俗。这与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密切联系,新疆北方草原上的许多动是草原的“主人”,这些动物中有对草原上的另一个主人“牧民们”有益的动物,也有对他们有害的动物。在几千年的漫长的游牧生活中,当地少数民族牧民当中形成趋利避害的观念,产生了一些有关于动物禁忌。其中图腾崇拜而产生的禁忌非常多,新疆少数民族先民们认为图腾是必须敬仰的、必须要保护的,因为图腾是祖源之本,如果杀害了图腾就象杀害了自己的亲属或祖先一样有罪。而且,他们还认为,如果一旦伤害了图腾,图腾动物会翻脸不认人,用同样的方式来报复该族群的每个成员,并且再也不担负保护该族群体每个成员的义务。”[3]特别是新疆北部草原上至今还从事游牧生活的游牧民族中还流传着这些有关于图腾崇拜而产生的禁忌习俗。如,新疆卫拉特蒙古人严禁打猎苍狼、哈萨克人禁止猎食天鹅。此外,新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还有一些有关与动物的禁忌,新疆卫拉特蒙古人禁止捕杀青蛙、候鸟和蛇,哈萨克民间也流传着类似的禁止不杀动物的禁忌习俗,他们认为不应该随便伤害草原上的动物和鸟类,如蛇、鹿、雪鸡、猫头鹰、羚羊、鹅、燕子等等,哈萨克族风俗中如果该拆的房子里有燕子窝就不能拆,在木圈顶上若有燕子窝的时候,先等小燕子长大飞走,然后收拾毡房迁居;锡伯人禁止吃狗肉和蛇肉。这些民间禁忌很好地保护了草原上的野生动物,保护了草原上的基本的生物链,营造了动物与人和谐相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使环境与人类协调发展。

其次,自然环境有关的禁忌。尊重大自然、依靠大自然是他们恒久的生活常态,他们将自己的生存建立在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基础之上。因为无论是在远古时期还是在现代社会,要想获得基本的生存机会,生活在不同自然环境中的不同民族都有与其环境相适应的一套生活方式。新疆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渐认识到自然演变规律,总结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行为准则——禁忌,正因为有了这些禁忌才保证了人类按照一定的规范处理自己与自然之间关系[4],也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的生存环境。谈到自然环境有关的禁忌,首先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自然崇拜,在新疆大多数少数民族中至今还保留着原始自然崇拜的民俗文化遗迹。新疆少数民族自古以来崇拜天、崇拜地、崇拜日月星辰、崇拜山川河流、树木等,其中崇拜树木和崇拜水的文化遗迹尤为深刻,从而所保留的关于树木和水禁忌十分明显。

新疆少数民族树木崇拜而产生的禁忌习俗流传至今,古代维吾尔人对树木顶礼膜拜,将其视为民族始祖,因此有了一系列的禁忌,维吾尔人忌讳砍伐庭院内、田边、河边的独树,特别是老树,在民间有“胡杨活着一千年不死,死了一千年不倒,倒了一千年不朽”的传说。维吾尔民间至今还保留着“如果一个人骑马来到一棵古树或胡杨树旁边的时候,一定要下马面对古树或胡杨树进行祈祷”的古老习惯。这种崇拜树木的自然崇拜观念根植于新疆其他草原民族的禁忌之中,如哈萨克人民间流传着这种传说,“砍伐树是要惹怒树神的行为,草原上的人忌讳乱砍伐树木否则那个人会得病,甚至死亡的。除此之外,哈萨克人民特别敬畏草原上独棵树和大树,他们认为有独棵树和大树的地方是草原上的神灵居住的地方,不能随便砍伐。

新疆少数民族自然崇拜中,对水的崇拜而产生一系列的关于水的水忌,也是新疆少数民族现在所遗存的最为常见的禁忌。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人对饮水水源的卫生十分注重,据了解,在他们的禁忌习俗中有许多饮用水有关的禁忌,比如:日常生活中忌讳在水井、泉水、水窖旁边洗手、洗脸、洗脚。禁止在泉水、河流或湖泊中水源附近洗澡、大小便或是往水里倒垃圾,否则会惹怒水的神灵,而且当地的百姓对与那些在污染流水或湖泊、涝坝的人十分厌恶。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教育孩子们的谚语“往水里撒尿,嘴脸便会长满脓疮”。此外,信仰藏传佛教的新疆卫拉特蒙人的水忌也是历史悠久,曾在《长春真人西游记》中记载:“为了不冒渎水神,国人确不浴河,其衣至损不解浣濯。”而这种习俗的遗迹现在在卫拉特蒙古人的日常生活中仍然随处可见,如:在河流中禁止洗手或洗澡,尤其是禁止洗女人的衣物。卫拉特蒙古人崇拜清泉,当清泉视为神明,卫拉特蒙古人禁止在污染清泉或乱砍伐周围的树木,也不允许捕捉清泉周围的野生动物。春夏两季忌讳白天洗澡,禁止河流中洗手,忌讳用金银器皿汲水,而这些禁忌以一种习惯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制约人们破坏环境的各种行为。

2 新疆少数民族禁忌习俗中的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繁衍生息提供生存条件,因此自然环境和人类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曾经西方学者提出“后现代”文化理论,认为世界万物都有生命,世界是一个大家庭,后现代人生活在世界里有一种在家园感,他们认为世界万物有其自身的经验、价值和目的而存在,并能感受到同这万物之间的亲情关系。因为具有这种家园感和亲情感,后现代人在人际交往中持有获得享受或顺其自然的态度,这样后现代人的后现代精神取代了现代人的统治欲和占有欲。“后现代”文化理论指出人类改造和利用大自然的过程中与大自然互相影响,所以也被大自然环境制约生产生活。而这种被制约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人类思维方式、宗教信仰、民俗文化,甚至整个精神所产生、发展、演变的基础。至今还在从事游牧经济的新疆北部游牧民族的生存生态环境恶劣,他们在与恶劣的大自然斗争的过程中,在近千年的游牧生活中不断积累经验,深刻地认识到了保护大自然的重要性,处于环境保护意识,总结出了一系列的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行为准则——禁忌。他们利用禁忌的手段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产生了一系列的禁忌习俗中的环境保护意识。新疆北部草原为哈萨克人和卫拉特蒙古人民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他们重视畜牧业,重视草场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自觉地保护着草原上的生态环境。草原上的牧民习惯性的采取“转场”的放牧方式,即根据季节的变化,草场分为“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草场,不断地循环放牧的草场。牧民忌讳一年四季都在一个地方里放牧,他们自觉的按时搬到指定的牧场,以保证草场的休养。

同样新疆南疆维吾尔族修建新房安家落户时,首先营造出一种绿色村落的氛围,新房周围栽果树、插柳、绿化。他们把那些建房不种树、破坏草木的人视为族内的“祸星”,而且族人认为凡是这些糟蹋树木的人落脚的地方都会“干枯遭殃”。除此之外新疆少数民族注重环境卫生的清洁,如维吾尔族人在建造房屋时,忌讳大门口或庭院内的显眼的地方建造厕所,尽量建在房屋后面或庭院的墙角。新疆少数民族建造房屋之前绿化周围环境的习惯,不仅人们居住环境的整洁卫生得到保障,也体现了新疆少数民族原始的环境保护的意识。

人类一旦崇拜大自然而形成一种产生信仰以后,就不会轻易的去侵犯这一准则——民族信仰。新疆古代,少数民族祖先们认为自己的祖先与大自然万物有密切的恩遇关系,[6]因此,他们崇敬的对象天、地、山川、河流等自然万物,因为崇拜大自然形成了一系列的有关自然保护的禁忌。如孟驰北先生所说:“禁忌是人类面对大自然对自己缺乏信心,把生存愿望的实现与否都归因为神灵,在日常生活行为中寻找触怒神灵的行为,告诫后人不要这样做”[7]新疆少数民族,自古以来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人们对自己缺乏信心,把生存愿望的实现与否都寄托在神灵身上,为了躲避大自然给自己造成的灾难,产生了种种禁忌。如:新疆卫拉特蒙古人忌讳用手掌接水是因为惧怕天神发怒而雨量过多、造成洪灾;雷雨天忌讳站在树木之下避雨等。还有一些列的有关于天地日月星辰的禁忌,如:卫拉特蒙古人忌讳用一只手指头指日、月;不许咒骂天、地、日、月、星、辰;忌讳冲着日、月泼脏水、洒脏物;忌讳日食、月食的时候聚会唱歌等等[8]。这些禁忌民俗与新疆卫拉特蒙古先民原始环境保护思维意识及其宗教信仰有关系。

有关于动物的禁忌还有很多,新疆哈萨克人和卫拉特蒙古人中有这些俗话,如:哈萨克人的民间俗语:“若你伤害青蛙,你脸上长黑斑”和卫拉特蒙古人:“动鸟蛋,人脸上会长麻点的”;“若你打坏鸟蛋,你脸上长雀斑”;“伤害蛇,人会短命的”等等此类的“禁忌”语言。还有禁止乱砍,乱伐的禁忌俗语,如“不能烧湿淋淋的柴火,人的手会得病的”;“不要砍伐单独生长的树,不然你会过一生单身生活”等忌语。新疆少数民族用这些俗话来劝说或劝诫后代,不要伤害动物和植物,人类必须要与大自然万物和睦相处。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禁忌也许没有什么科学依据,但是新疆少数民族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禁忌习俗经过很长时间考验传承至今,并制止人们的不良行为,教育本民族后代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生存的有效手段。这些禁忌,对新疆少数民族几千年以来牧民和动植物和睦相处,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结语

总之,新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很多,这些禁忌就像法律条文一样,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当然禁忌尽管有明显的缺点,但是禁忌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人类迄今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体系[9]。新疆少数民族禁忌习俗中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根源在于恶劣的自然环境,各民族先民们在这种生态环境中逐渐意识到人只要生存,在远古时期就已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爱护环境的观念,后来人们将其转化为信念、转化为世界观和生活习惯的组成部分,经过几千年的流传,发展成为民族固定的风俗习惯,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因此笔者认为原始的禁忌习俗固然有它自己的弊端。但是对于当前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中也有其自己的优越性,为今天的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服务,为新疆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1]任骋.中国民间禁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6.

[2]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3]何星亮.图腾文化与人类诸文化的起源[M].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280.

[4]马德邻.宗教,一种文化现象[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89.

[5][美]格里芬.后现代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2.

[6]纳·才仁巴力.蒙古族信仰习俗与生态观浅议[J].青海民族研究2003(1):78.

[7]孟驰北.草原文化与人类历史[M].国际文化出版社,1999:497.

[8]秀梅,安晓平.论卫拉特蒙古民间信仰习俗中环境保护意识[J].塔里木大学学报,2007(3):35.

[9]恩斯特·卡西尔.人伦[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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