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1-08-15慈树成戴国兰宋家明于学生
慈树成,戴国兰,宋家明,于学生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天津 300042)
为促进天津市依法兴农、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天津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贯彻实施“两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了建议。
1 天津市贯彻实施“两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多年来,天津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两法”,坚持把农业技术推广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及时获得了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1 加强学习宣传 提升农民的科技意识和法律意识
“两法”实施后,天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与 “两法”配套的13项政策文件,及时将“两法”纳入农村普法教育,采取“法律六进”和“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各级人大努力保障“两法”实施,1994年以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已对“两法”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通过学习宣传和执法检查,农技推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依法兴农、科技兴农”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依靠科技增收致富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共识。
1.2 不断深化改革 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天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制定了工作方案和配套规定,落实和细化了公益性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高了公益性服务能力。一是农技推广机构形成体系。天津市已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林业5个专业三级推广网络。到2009年底,市、区(县)、乡(镇)三级推广机构共有575个,编制5 989个,实有农技推广人员4 892人。二是农技推广人员素质有所提高。目前,三级推广机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50%,初步扭转了市、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初、高中毕业生比例较高问题。三级推广机构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54%,与“两法”实施前相比,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比例提高了15.6%、中级职称提高了9.5%。三是农技推广服务条件得到改善。三级推广机构办公、培训、化验用房面积比“两法”实施前增长2.4倍,仪器设备原值增长1.4倍。少数区县配备了价值较高的精密设备。
1.3 坚持创新发展 拓展农业技术推广新途径
近年来,天津市积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的方式方法,加快了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步伐。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合作。先后与中国农科院等“三院两校”签定合作协议,引进国家级院校的科研成果在天津市优先转化推广。2006~2009年,通过与“三院两校”合作,引进新技术116项,推广新品种317个,开发新产品59项,带动农户10多万户,取得了10余亿元的效益。二是建设农技推广示范县。静海、武清、宁河、蓟县承担了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行“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推广方式,构建起农业技术推广的快速通道。三是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市和区县建立了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将科研、试验、培训、推广融为一体,让农民看着明明白白地干,带动了众多农户。四是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各地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努力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用科技助推产业快速发展。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蓟县的果品、宁河的蔬菜、汉沽的葡萄等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发展壮大。
1.4 采取有效措施 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活动
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了大批知识型种养大户和经营能手,带动更多的农民走上了科技致富道路。“351培训”期间,涉农工程培训的规模种养大户、骨干农民中,有10.3万人获得农业部颁发的绿色证书,22.9万人参加了单项实用技术培训。2008年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来,又培训农民5.36万人,其中2.88万人取得了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1.5 加大资金投入 农业技术推广成效显著
各级政府按照“两法”的要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农技推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投入的重点是增加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1999年的205万元,到2008年增加到了4 598万元,十几年来增长了20倍,仅“十一五”期间天津市财政就累计安排了1.49亿元专项资金。农技推广投入的不断增加,稳定了推广机构,调动了推广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2006~2009年,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引进新品种1 138个、新技术195项,建立科技示范户9321户,带动农户21.9万户,取得社会经济效益44亿元。期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34项。农业技术推广已使天津市主要农作物、蔬菜品种更换了4~6次,主要农业技术更新了3~5代,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4%,比“两法”实施前增长了19.4%。
在推广农业技术同时,各级推广机构还开展了大量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如病虫害预报预警、动植物检疫、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资源保护等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 天津市贯彻实施“两法”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1 关于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主要问题:一是改革进度不平衡,进程相对缓慢。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天津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做出了部署。目前,9个有农业区县和滨海新区3个管委会全部完成了实施方案的制定,但只有5个区县和塘沽管委会基本完成改革工作。二是农技推广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以县级农业部门管理为主的占41%,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占58%。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方便了乡镇农业工作的统筹安排,但不同程度存在政事不分,行政工作和农技服务职能混淆,人员编制混用,农技推广人员经常被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等情况。据调查,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有超过40%的“在编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
建议:一要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天津市政府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务院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要求,明确涉及改革的各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区县政府尽快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合理设置、职能科学界定、管理体制理顺、人员编制核定等工作,完善实施方案,加快实施进程。二要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机构的行业管理。按照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机构管理实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明确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人事、经费和财产管理职责。现阶段要突出行业管理,确保农技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推广服务上。全面清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及时补充空编人员,离岗人员要限期归位。
2.2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保障
主要问题:农技推广体系缺乏稳定的推广经费保障,部分区县或乡镇农技推广部门缺钱养人、无钱干事。68%的基层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一半。而且,区县和乡镇的工作经费绝大部分用于人员工资,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比重很小。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得不到改善。
建议:一要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法定社保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和农技人员培训费用列入各级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二要逐年增加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专项资金,建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农机、林业专项经费,支持关键技术和各行业新品种的引进示范。三要在有农业区县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农业比重大的区县,天津市财政和有关部门项目经费要给予倾斜。四要制定政策支持科研单位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技推广事业,逐步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农技推广投入机制。
2.3 关于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
主要问题:一是农技推广人员学历偏低,非专业人员较多。市、区(县)、乡(镇)三级推广人员一半为大专以下学历,区(县)和乡(镇)机构中,学士以上学位的比例分别为19%和6.3%,乡(镇)具有涉农相关学历人员仅为31.1%,三级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均未达到法定的70%以上的要求。二是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困难。受培训经费不足影响,近三年内仅有69.2%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过相关培训。三是人员结构老化。由于基层工作条件差、待遇较低、发展空间有限,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不愿到基层工作,部分乡镇人员老化问题比较突出。
建议:一要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行业准入和竞争上岗机制,把好入口关,加快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要创新用人机制,职称评定政策向一线人员倾斜,鼓励区(县)推广机构工作人员扎根一线,为农民服好务。三要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机制,制订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更新农技推广人员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四要借鉴“大学生村官”做法,出台具体措施,鼓励相关专业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既解决基层农技服务人才断层问题,也为大学生投身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平台。
2.4 关于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发展
主要问题: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科技需求日益多样,农技推广除了要依靠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外,还需要各类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作为补充。但是,目前天津市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联结农户、市场和专家的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建议:一要正确处理“一主”与“多元”的关系,在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履行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发展。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科研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农技推广服务,使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二要积极探索组织专家大院等形式,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使农、科、教紧密结合,科技成果最大程度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要创新公益性农技服务的实现形式,对于工作面宽量大的公益性技术服务,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由政府购买服务。
2.5 关于完善天津市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管理体制发生了许多变化,“两法”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有必要尽快修改完善。
建议: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天津市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改的重点应该是:明确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和相应的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责任;明确各类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的责任;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体制和设置做出具体规定;对经营性职能进行科学界定,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