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城邦——保罗·利科诠释学思想综述
2011-08-15姚满林
姚满林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思想的城邦
——保罗·利科诠释学思想综述
姚满林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在当代西方诠释学中,利科以其独特的视角对传统诠释学理论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语义学、精神分析与言语行为理论等研究成果,以反思作为中心线形成了自己的诠释学思想。从总体上看,利科诠释学思想历经了现象学诠释学、文本诠释学、自我诠释学三个阶段,但这个三阶段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利科诠释学的精髓。
现象学;文本;自我;反思
在当代西方,思想的天空可谓群星璀璨,光彩夺目。在这样的时代中,要想在思想领域中取得丰硕的成果,不仅要有爱智慧的热情,还要有持之以恒的毅力,惟有这样,才有可能推进人类思想的伟大基业。保罗·利科(Paul Ricoeur)这位声誉卓越的法国思想家、哲学家,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生命历程中,孜孜不倦地从事着学术研究,在哲学、文学、史学、艺术、宗教、政治、伦理及修辞学等众多领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丰硕成果,并展示了其思想的独特魅力。总体上讲,利科诠释学思想发展经历了现象学诠释学、文本诠释学及自我诠释学三个阶段。
一、现象学诠释学
按利科的观点,诠释学的发展被两种倾向所支配,一种倾向是“从局部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发展。在这种倾向中,诠释学从作为对某种特定文本理解技艺的方法论被提升到普遍的方法论,当然,在其视野下,诠释学就是关于希腊拉丁古代经典的古典语文学(philology)与关于圣经文本及罗马法律解释的注释学(exegesis)。不言而喻,在这个提升的过程中,各种零碎的规则与方法被发展为普遍可应用的解释技艺学(Kunstlehre),这种普遍化的进程一直延伸到了狄尔泰。另一种倾向是“从认识论到存在论”的发展。这种发展在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那里得以实现,这两位哲学家试图在诠释学的认识活动的底层进行发掘,以揭示其生存的根本条件。在这种视野中,诠释学的旨趣不在于对精神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而在于对其借以建立的存在论基础做出阐明,在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那里,尤其是在伽达默尔那里,方法论是如此冷漠地被对待,以至于其巨著《真理与方法》的名称被质疑为真理还是方法。利科的思考就是从理解的存在论返回解释的方法论,这种返回要求把诠释学与现象学结合起来,然而,这种返回乃是一种迂回。
在《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一书中,利科主张现象学与诠释学有着结合的可能性。为了把两者结合起来,利科从批判胡塞尔的理论入手,他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只关注人的意识方面,也就是说,只研究意向性问题,而像人的情感、意志、罪恶等方面并未被胡塞尔所涉猎,而他则要用意志哲学来综合胡塞尔所关注的意识现象学与其未涉猎的非意愿领域。在利科这里,“意向性之‘意’应该是意志的‘意’,而不是意识的‘意’”,[1]377于是,意愿与非意愿这两个领域就构成了利科意志哲学的两大领域,在此,“利科是要通过现象学的方法将主体去中心化,而将存在置于基础的地位”。[1]377当然,利科的意志哲学首先关注自由与自然问题,他从“基本可能性”的角度来分析意志的基本结构,这种“基本可能性”是从日常生活的偶然性中抽取的,这样一来,分析的目的就是弄清意愿与非意愿两个领域的关系,或者说,他要表明在意愿行为中意识如何依赖于非意愿的生活成分,同时,也要表明非意愿的生活成分如何依赖“我意愿”。我们应当看到,意愿与非意愿相互依赖,意愿的行为指涉到未来行为的某个决定,而这一决定处在行为者的能力范围之内,这就包含了动机与行为的关系,然而,“意识到身体与身体到意识的重新统一并不协调。意愿与非意愿的统一是一场‘戏剧’、一场‘论战’,它期望一种比有限观念更缺乏现实性的调和”。[2]5
在《有限的与有罪的》中,利科以两个主题《易犯错误的人》和《恶的象征》来分析可能性与现实性问题。在《易犯错误的人》中,利科认为人类总趋向于罪恶的生存,人类这种背负着罪恶的倾向构成了“易错性”,人怎样由可能性到现实性,由易错性到现实性错误的过渡呢?这些问题在《恶的象征》中得以解答。利科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在处置意志经验问题方面是无能为力的,这是因为意愿与非意愿和意志内在结构出现了裂痕。一方面在法国哲学界,对自由的意愿性意义和有限的实际情况之间的不平衡描述被置于现象学框架内;另一方面,“恶的意志的奴性条件似乎不符合现象学的基本分析。因此,在我们的文化是其后继者的那些伟大文化中,唯一可行的道路是通过符号的迂回,错误的声明正是铭刻在这些象征上:玷污、罪责和罪这原初象征;悲剧性的盲从、灵魂的堕落、彷徨和颓废这次级象征或神话;奴性意志或原罪这第三级象征和理性化物。所以,《恶的象征》一书标志了对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转折,并已深入到了易错性的问题,朝向一种象征的诠释学。”[2]33利科在这一系列的考察与分析中,主张象征的双重意义,在他看来,诠释学意义始于对象征隐藏意义的解释,在利科的最初思考中,诠释学的这种意义是与阐明罪之意识分不开的,因为对罪之意识的说明需要通过符号的迂回方法。这样,诠释学就是对具有双重意义现象学的解释,“在我们的文化中,这种扩充的诠释学是与那种解除神秘的和还原的诠释学相对,与其说源于回忆的,不如说源于怀疑的诠释学。”[2]34
然而,利科认为精神分析可以作为典型的诠释学范例出现,对于这个问题他采取了不同于《恶的象征》一书的解答方式,《论解释:弗洛伊德与哲学》就是试图解答《恶的象征》中悬而未解的问题。通过对弗洛伊德的分析与研究,利科发现弗洛伊德的理论与作为象征回忆的诠释学旨趣完全不同,弗洛伊德的理论对思辨的哲学传统进行了批判,正是在这种对思辨哲学的批判中,利科试着将这两种思想进行嫁接与综合,因此,“欲望的语义学、考古学和主体目的论的观念将我引入到《解释的冲突》的主题”。[2]34正如当代哲学的处境,诠释学同样难以僭越语言学领域,在《恶的象征》中,利科采取了象征的迂回分析方法,但在这个时候象征的语言学维度并没有成为要处理的对象。在接下来的研究当中,利科遭遇了法国结构主义的挑战,他发现了源于语言学的结构主义与源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之间的某些类似,为了回击符号学的挑战,利科采用了“文本”概念。这样,利科逐渐从对意志结构问题的研究转移到对语言本身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英美语言哲学对利科诠释学的最终形成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诠释学在他这里不再是单纯的方法或技术,而是以存在论为基础的意义理论,方法论与存在论在这种视野中不再是对立与冲突的。显然,利科认为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就必须走一条迂回的道路。
二、文本诠释学
对文本问题的探讨,在大多数情况下利科是采取论文的形式来进行的,当然,也涉及到一些论著,这些观点集中在《论解释:弗洛伊德与哲学》、《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从文本到行动》、《解释理论:话语与意义的增附》等著作当中。
利科认为在诠释学视野中“文本就是通过书写而被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discourse)”[2]145,利科的这种界定是依据瑞士语言学家、结构主义先驱索绪尔(F.de Saussure)关于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的区分而来的。在索绪尔看来,语言学所探讨的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语言的结构,它具有社会性、共时性;另一个是言语的行为,与第一方面相反,它是个体的、历时性的。索绪尔认为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连而且互为前提的:要言语为人所理解,并产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须有语言;但是要使语言能够成立,也必须有言语。”[3]41在区分语言和言语的基础上,索绪尔进一步研究了文字问题,他认为语言不同于文字,两者是不同的符号系统,文字在于表现语言。“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但是书写的词常跟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纂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这好象人们相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3]47-48显而易见,索绪尔认为从语言到言语再到文字是一种堕落,因而,文字逊色于言语。然而,利科却不赞同索绪尔的这种观点,他认为,从解释的角度看,我们不能给予语音过高的地位,因为书写能以某种方式超越语音,从而引出解释与理解问题,可见,话语这个语义学范畴构成了利科文本理论的基点。
当然,利科所主张的文本并不仅仅限于书写文本,无疑,书写文本是文本当中最寻常的一类,但它不能囊括文本的所有内涵,利科的文本还包括精神分析式文本、行为文本。在利科看来,梦、征兆、心理事实等符号及行为都应包含在文本概念中。当然,对文本思考也意味着对间距问题的思考,在诠释学史上,对待间距问题存在两种态度,一种认为要正确地理解就必须排除由历史与心理上产生的间距;另一种则认为间距为理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没有间距也就没有理解,利科在对结构主义的批判基础上解答了这个问题。利科认为象征是双重意义的领域,它通过“以意指意”(say something of something)的方式来揭示隐含的意义,因而“象征生发思想”,不言而喻,象征理论在利科这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他对弗洛伊德的研究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论。此外,利科还对隐喻理论进行研究,并把它看作是朝向象征理论的预备分析,隐喻属于语言的领域,这样利科把语言、隐喻及象征结合起来了,并划定了诠释学领域,即它是一个比语言领域狭窄而比精神分析宽广的领域。但利科并不满意于传统的隐喻理论,因为传统的隐喻局限在语词层面,在他看来,隐喻理论要提升到语句及话语层面才能进入诠释学的领域,而活的隐喻能促使我们思考。
解释问题是诠释学的核心问题,那么,什么是解释呢?利科在亚里士多德思想与圣经注释学中寻找源头,他认为解释有着两种形式:即作为意义恢复的解释与作为怀疑运用的解释,前者在宗教现象学中得以集中体现,而后者在弗洛伊德、尼采(F.Nietzsche)、马克思(Karl Marx)那里得以集中体现,这三位思想家被利科称为“怀疑大师”①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1964年题为《尼采、弗洛伊德、马克思》论文中,把尼采、弗洛伊德和马克思称之为怀疑大师,这三者对于西方当代批判思想的意义在于:各自发挥了根本性“去中心”作用,因而这是继哥白尼、达尔文之后人类思想史上第三次革命,以至于占统治地位的地球中心论、人类中心论、意识中心论被摧毁了。。利科认为这两种解释类型是对立的,但在象征诠释学中,它们都使用双重意义的方式来进行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又是统一的。在后期论著中,利科还进一步研究了理解与说明的关系,当然,对不同的诠释学理论而言,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也不尽相同。在狄尔泰那里,作为对自然科学的说明与作为对精神科学的理解是相互对立的;在海德格尔那里,由于存在论的变革,说明与理解的对立被消融;而对利科而言,理解与说明并非决然对立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解释的环节。利科还认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就是一种解释,它是象征理论的具体体现,在精神分析中,我们所面对的东西是无法直接进行理解的,我们惟有通过象征的方式才能进入精神领域,因为在这里真实的意义是通过伪装或表面的意义来展现的,要理解就得借用象征的双重意义表达,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精神分析是一种典型的解释,也就是“作为怀疑运用的解释”。当然,在弗洛伊德的思想中,所有问题的解答都被纳入地形——经济学的框架中,而且整个弗洛伊德的话语都具有“欲望语义学”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解释就是回溯到原初,因而,利科又把弗洛伊德的这种诠释学称为:还原或回溯的诠释学。
在关于书写文本与行为文本的解释问题上,利科利用狄尔泰的诠释学理论和结构主义理论来进行解答。首先,利科回答了作为人类有意义的行为为何是文本的问题,在他看来,有意义的人类行为具有文本的一切特征,它同样内含了解释问题。其次,利科看到了狄尔泰解释理论中的心理学主观基础与逻辑学客观目标之间的冲突,特别是利科对狄尔泰将说明与理解对立起来的做法大为不满,在他看来,狄尔泰强调解释的主观方面,而与此相反,当代结构主义分析家们则强调解释的客观方面,即文本结构在解释中的作用。当然,利科对于这两种诠释学并不满意,他要在结构主义理论与狄尔泰解释理论之间进行结调和,他认为这两者的错误在于将“反思”(reflection)的两端割裂开来了,他要将文本的构分析作为解释的一个环节(说明阶段)来对待,于是,文本的“说明”(explanation)与“解释”(interpretation)之间就可以架起一座“诠释学之弧”(hermeneutic arc),从而克服狄尔泰诠释学理论与结构主义理论的不足之处。
三、自我诠释学
在对隐喻理论及对时间与叙事问题的研究基础上,利科从对叙事的同一性问题的思考转向了一种自我诠释学。因此,“《作为他者的自身》的力量在于它能重新开展以前做出的分析并使之更为周密详尽,同时将这些分析围绕着证实与见证的双重主题重新组成,但是也将它们与一种明白表露的雄心联系起来,即实施一门在不同工作场地中早已预期的‘自我的解释学’”。[4]140利科在《作为他者的自我》中以四个部分来表明对主体自身的阐释。第一部分属于“语言哲学”领域,利科借用斯特劳森(P.F.Strwawson)在《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中所采用的理论,来考虑“谁在说话”的问题,第二个领域是“行动哲学”,其旨意在解答“谁在行动”,它与第一部分密切联系,甚至可以将它们合并在一起。第三部分将分析哲学与诠释学进行比较,明确指出了人的同一性问题,第四部分涉及“主体的伦理与道德层面”,他要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康德的道德论之间进行调和与综合,显然这种自我诠释学的动机在于“将一个计划表露出来,这计划或多或少表明的雄心在于拟定一种主体哲学,一种既不是笛卡儿的我思(受颂扬的主体)的囚徒也不是尼采破碎的我思(受侮辱的主体)的囚徒的哲学。”[4]142
可以说,自我在先于伦理层面之前,逐渐展现在语言、行动、叙事层面上。在语言层面上,语义学表现出两种特征,一方面语言使潜在自我的个体化目标通过一些个体化的操作词而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它强调个人所指对象的蕴涵,这样一来,“假如基础的人在这个阶段还不是一个能自己指明的自我,既然他只是一个我们说到的参照,那么这种理解水平已允许给语法上的第三人称一个全面的权利,而这第三人称只在实用语言学中才能真正成为一个自我。”[4]150-151利科从语义学与实用语言学的成果中吸取精髓,进一步询问在行动理论框架内人如何被看作是行动的经受痛苦的主体,而非仅仅说话的主体这个问题。叙事层面是为了同一性及相同性(idem/sameness)与同一性及自我性(ipse/selfhood)进行对照,叙事一方面表明实践领域赢得了延伸,另一方面树立起了道德批判的标准。正是在这种历程中,利科将自己的思想与海德格尔和勒维纳斯(Emmanuel Lévinas)的观点区别开来,在利科看来海德格尔处于无伦理学的存在论路向上,而勒维纳斯处在无存在论的伦理学路向上,这两者的理论都存有偏颇之处。为了综合海德格尔与勒维纳斯的观点,利科表示出对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伦理学更浓厚的兴趣,在他看来,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更能解答海德格尔与勒维纳斯遗留下来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历程构成了自我诠释学的轮廓。
当然,利科对自我诠释学的理论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与宗教、伦理、政治理论有着密切的关联。现象学诠释学、文本诠释学、自我诠释学共同构成了利科诠释学理论的三个环节,然而,这三个部分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反思是它们的中心线,因而,我们完全可以将利科诠释学称为反思诠释学。
总之,利科思想的魅力集中体现在其包容性与开放性上,当然,这并不是说它缺乏精深与独到之处。在利科身上,我们既可洞见到古希腊哲学以来的西方传统,又能体会到当代哲学的气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蒙甘(Olivier Mongin)称他为“双重的现代人”。基于利科的伟大贡献,在他离世之际,时任法国总理的拉法兰对他这样评价:“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一位哲学家,整个法国都在为失去这样一位人文传统的卓越阐释者而悲悼。”[5]当然,利科的思想是在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历程后,才真正得到承认的,“正如他的朋友勒维纳斯一样,他在自己的祖国受到姗姗来迟的承认”。[4]3-4荷兰近代哲学家斯宾诺莎曾经说过“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6]222,利科这位谨记斯宾诺莎教诲的大师正是以此种信念诠释着自己的人生。
[1]张汝伦.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John B.Thompson.Paul Ricoeur:Hermeneutics and the human sciences,Essays on language,action and interpretation[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3]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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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ity of Thoughts——The Overview of Paul Ricoeur’s Hermeneutic Thoughts
YAO Man-lin
(Philosophy Study Department,Party School of Jiangxi Committee of C.P.C.,Nanchang 330003,China)
In the field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Hermeneutics,Ricoeur criticizes the traditional hermeneutic theory with his unique perspective,and based on it he makes full use of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semantics,psychoanalysis and theory of the speech-act to construct his own hermeneutic thoughts with reflection as the centreline.On the whole,Ricoeur’s hermeneutic thoughts goes through three stages,including Hermeneutics of Phenomenology,of Text and of Self,which form the essence of Ricoeur’s Hermeneutics.
phenomenology;text;self;reflection
B565.5
A
1671-5977(2011)04-0006-04
2011-10-14
姚满林(1973-),男,安徽潜山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哲学、诠释学等领域研究。
王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