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
2011-08-15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何跃飞李婕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何跃飞 李婕
1 农产品物流金融界说
农产品物流金融是农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借助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帮助而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经济活动。这种新型的金融方式,可以部分解决农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在此过程中,金融参与主体由传统的双方变成三方。农业企业一直受到贷款难的困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少可供抵押的物品是一个重要原因。农产品物流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企业和金融机构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农产品物流金融整合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寻找参与各方利益结合点,从而促进参与各方的合作共赢。
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模式主要有存货质押、仓单质押、保兑仓等模式[1]。
2 长株潭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湖南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产品物流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对促进湖南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首先,长株潭是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同时又是湖南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湖南农产品主要集散地,湖南农产品外销和外地农产品进入湖南,主要是通过长株潭的物流企业。因此,长株潭城市群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对农产品流通有着重要作用;其次,畅通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可以扩大湖南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增加湖南农业企业竞争力;最后,可以发挥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
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问题和农产品流通问题是促进湖南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发挥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建立集生产、流通、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完善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体系,将有力地推进长株潭周边地区城乡物流的繁荣[2],带动湖南经济发展。
3 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
3.1 优势
3.1.1 良好的经济基础
2010年长株潭三市实现GDP6716亿元,占全省42%。2009年,长株潭GDP总量达5509.04亿元,为2005年的1.74倍,四年年均增长14.8%,比全省平均水平快1.0个百分点。占全省GDP总量由2005年的40.6%上到至42.2%,四年上升1.6个百分点[3]。长株潭一直是湖南发展的精华地区,其迅速发展的经济态势和合理的产业结构,为其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3.1.2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中国南方交通枢纽,具有十分突出的过渡地带优势。近年来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更让长株潭城市群有机地联结在一起。尤其是武广客运专线建成,拉近了长株潭与武汉、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空间距离,有效带动了长株潭与珠三角、长三角的经济交流。同时,快速客运专线分流了京广线压力,腾出的运力用于货运,提高了长株潭物流交通能力,进一步强化了长株潭城市群的区位优势、集聚效应和在全国经济格局中的地位。
3.1.3 完善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
2009年,湖南公路乡镇通畅率达到95.5%,建制村通达率为96.2%,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此外,政府还不断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成各类农副产品市场20000多个,其中交易额在l0亿元以上的6个,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480个。[4]这些条件为湖南农产品物流发展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更为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1.4 良好的金融环境
2009年末,长株潭城市群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645.04亿元,占全省总额的76.00%,同比增长28.00%,增速超出全省平均0.17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7954.47亿元,占全省总额的83.41%,同比增长37.55%,增速超过全省平均2.03个百分点。长株潭城市群银行业实力增强,金融洼地效应进一步凸显。2009年《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09〕19号)出台,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创新试点。截止2009年12月底,湖南省农、林、牧、渔行业贷款余额772.53亿元,比年初增长212.05亿元。按照长株潭城市群全部贷款余额占全省的比例计算,2009年长株潭城市群农业贷款余额约为640亿元。长株潭城市群稳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5]。
3.2 劣势
3.2.1 农产品物流企业力量薄弱
区域内物流业还处在粗放型的初级发展阶段,农产品物流企业普遍规模偏小,主要为小型运输或小型仓储公司。企业一般缺少金融意识,不注重在金融机构的信用积累;同时由于规模、员工素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企业管理不规范,加上企业在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实时监管要求。这些原因限制了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
3.2.2 农产品物流金融主体缺失
首先,由于农产品物流企业力量薄弱,难以成为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桥梁。其次,金融机构对中小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忽视,导致其融资困难,制约中小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再次,由于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较为复杂,金融机构因组织和制度的缺陷,难以开展此项业务。最后,长株潭城市群农产品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结果是金融机构产品设计没有针对性,而农产品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认同,从而导致二者之间虽有合作的利益基础、却难有合作的需求。
3.2.3 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机制缺乏
由于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环境都不完善,导致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本身存在风险。一方面,农产品物流金融参与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各参与主体风险收益不对等。由于金融机构在规模、风险控制经验上占有优势,所以会将风险转嫁给农产品物流企业,从而加大了农产品物流企业在农产品物流金融活动中所承担的风险而造成风险与收益不对等。另一方面,物流金融服务发展时间短,金融企业在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和客户监管等方面经验不足,加大了业务损失风险。另外,我国有关物流金融服务转移风险的手段主要依靠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制度,制度供给不足的本身存在的缺陷,也加大物流金融的服务风险[6]。
3.2.4 农产品物流金融专业人才匮乏
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相关人员除精通物流运营外还需掌握一定的金融业务知识,而金融机构从事这一业务的人员除精通金融业务外必须掌握一定的农产品物流运营知识。而目前无论是农产品物流业还是金融业的从业人员都不具备这一条件,相关院校也没有融物流与金融为一体的专业,导致物流金融人才短缺,直接影响到长株潭农产品物流金融业的发展。
3.3 机遇
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现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机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的建设,为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另一方面,国家物流产业正大力调整与振兴将促进湖南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从而推进湖南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
3.4 挑战
湖南农产品物流业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极大挑战。首先,湖南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损耗严重。湖南省农业厅的调查数据表明:湖南水果、蔬菜在采摘、运输和储存等环节上的损失率为25%~30%,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损失率还不到5%。二是农产品物流增值能力弱。发达国家农产品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产值之比为l∶3,而湖南在1∶1左右;国外水果经过采后储藏加工增值比例为1∶3.8;湖南约为1∶1.8。其次,农产品物流企业还要接受外来物流企业的挑战。物流业所带来的较高利润势必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参与竞争。国内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物流企业已开始进驻湖南。这些外来的物流企业在规模、管理规范及信息技术方面都优于本土物流企业。如何解决农产品物流企业生存与发展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农产品物流金融亟需解决的问题。
4 关于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农村物流金融的建议
4.1 构建多元化的农产品物流金融体系
4.1.1 构建多元化的农产品物流金融机构
首先,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其次,放松对非正规金融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形成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格局及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促使正规金融机构拓展金融业务。
4.1.2 创新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
通过适度竞争,促进金融机构进行服务创新,针对农产品物流特点,设计符合农产品物流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和多元化。
4.2 完善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机制
4.2.1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物流金融参与者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信息交流平台,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违约风险[7]。
4.2.2 建立健全风险担保机制
政府可作为出资人兴办各类担保机构,同时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农村担保业务,发挥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的双重优势,为农户、农企等进行综合性担保,降低放贷风险[8]。
4.2.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
根据农产品物流金融特点与长株潭城市群的具体情况,制定长株潭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农产品物流金融服务的外部风险控制机制。
4.3 规范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
4.3.1 加强农产品物流企业管理
加强农产品物流企业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赢利能力,增加物流金融服务能力。
4.3.2 规范信息披露
首先,规范财务管理,使财务信息具有可信度;其次,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各参与主体间及时掌握其余各方信息,同时对农产品物流过程、客户运营状况、库存商品市场价值作充分的了解和监控,方便银行监管。
4.3.3 强化信用意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信用积累,提升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难度。
4.4 培养农产品物流金融专业人才
可通过培训和引进来建立农产品物流金融人才队伍。一是积极与高校合作办学,建立物流金融人才培养基地;二是从外地物流金融业中引进高级人才,以满足企业开拓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需要;三是培养现有员工。通过派遣工作人员到农产品物流金融机构观摩学习培养自己的农产品物流金融人才,也可以通过农产品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互派人员到对方企业进行学习,这种方式既能提高各自派出人员业务水平,又可增加企业间的信任度。
总体来说,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发挥其在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物流金融人才队伍是发展物流金融的必然选择。
[1]孙君宏.农产品物流金融模式分析[J].河南科技,2007(7).
[2]胡愈,柳思维.长株潭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中心组织的构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湖南省统计局.2008年湖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hntj.gov.cn
[4]方威,李中.湖南农产品物流现状及对策[J].农业经济,2010(9).
[5]湖南省金融办.长株潭城市群2009年金融工作总结[EB/OL].http://www.czt.gov.cn/
[6]储雪俭,梁虹龙.对发展物流金融中信贷风险防范的思考[J].物流技术,2005(2).
[7]郑玥祥.金融机构发展物流金融的思路和对策[J].经济与管理,2006(9).
[8]高述涛.“两型社会”背景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构建——以长株潭为例[J].农业经济,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