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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组织构建对农产品贸易的提升作用①

2011-08-15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李德才冯小兵中共江都市委党校秦岭

中国商论 2011年36期
关键词:农产品农民农业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李德才 冯小兵中共江都市委党校 秦岭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自发兴起的一种组织形式,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体现出了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有助于我国发展集约化农业。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农产品质量自然得到提高,进而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有助于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提升。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的内涵

1.1 基本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1.2 基本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靠农民创办,主要的受益人也是农民,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农民可以自由退社,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同时其专业性比较强,能够为农民提供专业服务。

1.3 基本类型

1.3.1 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被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健全,而且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是一个紧密联系的实体性组织。

1.3.2 股份合作社

股份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是股份合作社的基本特点。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1.3.3 专业协会

专业协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的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是社团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主要是由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及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而成。

1.4 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有140多万个各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其中有14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规范。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领域比较广泛,种植业、水产业、运输业、畜牧业、林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等领域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集约化农业的一支新生的组织资源。

2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构建对农产品贸易的提升作用

2.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谈判能力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农产品市场面临形势更为严峻,竞争更加激烈,而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小规模、分散化经营很难与国际上的大集团进行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能够按照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意愿,将分散的农产品生产专业户和专业村,通过专业合作的方式,组织起各种类型的专业农协,进行产业化经营,从而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通过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面临国际农产品贸易纠纷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代表农民的切身利益进行谈判,与产生纠纷的对方谈判主体对等,能够改变原来的被动地位,提高了农民在国际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增强了谈判能力。

2.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促进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很强的专业性,能够针对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能够为农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活动,农民能够掌握关于农产品生产的各种先进实用的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得更多的农民懂得先进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农民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从而农业生产技术会不断进步。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含量就会提高,进而农产品出口的质量提高,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就会增强。

2.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促进农产品贸易中各项标准政策的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整合度。受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影响,中国的农民长期处于分离的自由散漫状态之中。分散化给他们带来自由、实惠和短期内的高效益,同时也带来了无组织可依托的失落与困惑。实践证明,这一状态不仅造成农民的地位低下、资源的严重浪费和低效率,难以抵御强势集团的侵害及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而且也无力保护农民的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在将农民引向规模化经营,不仅使其获得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受到熏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织章程的方式将国家的法律转化为农民可以接受的行为规范,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极大地推进了农村的法治建设,进而使得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各项标准措施能够在农民之中得到贯彻实施。

2.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有助于农产品集约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很强的组织功能,能让国家的产业政策在组织成员之间贯彻实行,组织成员按照国家的产业规划和市场的信息进行专业生产与销售,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进而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实现农产品的集约化生产。农产品进行集约化的生产,能够及时获得市场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能力。

3 发展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制约因素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对与我国农产品贸易有极大的提升和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因素,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很多的制约因素,例如没有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权利、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项政策难以落实、多头领导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以及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度依赖政府和企业的支持缺乏发展的可持续性等等。

4 相关政策建议

针对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宣传,树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确认识;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这一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要不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其金融支持;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个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理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体制,统筹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为了发展的可持续性,要避免对政府或者龙头企业的过度依赖,提高组织内部农民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

[1]万秀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J].西北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2]陈枫.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思考[J].行政论坛,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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