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中历史教学观念的思考
2011-08-15蒋自强
◆蒋自强
(兰溪市柏社中学)
对初中历史教学观念的思考
◆蒋自强
(兰溪市柏社中学)
《历史与社会》所强调的综合,首先不是以课程的创新为第一目的。至于何种课程的存在,特别是使其成为一种有何种意义的存在,全依赖于这门课程有着怎样的教育功能。
课程研究 历史与社会 教学观念 核心价值
当初中社会与公民素质与能力的养成直接关联时,且能够在全球化时代促进公民教育朝着更健全的方向发展时,其课程价值就不会纠缠在课程综合度的深浅等问题,而在理清这样的问题:为什么需要综合以及怎样综合才更能体现这门课程特有的精神实质。所以,作为教师必须对初中历史教学观念有更深的思考。
一、历史知识的延续性
《历史与社会》中的历史不是为了强化学养,也不是针对个体的兴趣需要;它不是德育的助产婆,更不是政治的附庸;它拒绝死记硬背、反对灌输和不经思考的接受,同时,它也不充当思维训练的工具。它强调以活着的人能够通过历史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联系起来,以便思考和理解更为整体的、有意义的人、事和社会现象,并从中成熟“人之所以为人”的意念、上升个体的社会觉悟。
因此,历史不是孤立于现实社会或是与现实社会平行的另一个世界的东西。历史恰恰只有投射于现实生活或被现实生活映照,人们才能从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一件事上看到历史演变的影响,并使自己有更明确的社会定位和社会责任。既然历史学家已断言,“历史研究的对象是此时此地,还没有逝去的过去。”那么,历史教学的对象又何来是死去的过去呢?至于在实际教学中,真的让历史死了,历史的发展和演变也该深究其原因。
原因一,你仅仅看到了一个过去的外壳,使历史知识直接跨越了现实生活,而知识背后还有什么却不曾有过分析,就信了知识理当如此。
原因二,历史是关注社会现象殊相的学科,其方法是从个别事物中归纳出一般性的道理,你却把这个一般性当成了定理、定则,于是时间对于历史不是特色,而是程式性现象的符号,历史的发展与经验亦被认为理当如此。
原因三,隐去个性的事件特征,固定一般性的知识;忽略偶然性和随机因素,放大必然性和确定因素的影响;本来难以重复、模拟和控制的事实,则被尽可能理想化的一眼看穿;认识客体的模糊性常被主体认识的能动性鲜明的替代,极大削弱客体对认识主体的反作用。
结果是,历史成了研究共相(等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且在一个被固化的狭窄时空内复制过去。这类历史知识即使再有道德和修养的象征意义,因其本质的服从性而非反思或忏悔(批判性),则很难赋予人的精神解放和文化自觉有什么意义。
二、历史知识是个非学科概念
如同我们用自然与历史两个概念掌握世间一切现象一样,这里的历史即以此为基点的人类社会的总合,它的另一个对象物是自然。惟此,学习者便容易从历史的变化中不断自我提升——一方面“视为自己的本性”(我们称为人文性),另一方面,“又视为是自己的义务”(我们称为社会性)。当这门课程提供的社会和思考空间足够大时,作为人类过往的具体经验,就越加具有生成性。公民教育所欲求的文化、道德要求,才能真正作用于个人的发展。
三、历史价值在于扩展视野提供思考方法
历史理解是历史学习的核心,达到历史理解需要历史方法。在理解活动中,我们还需要“有一个自我,有一个整体性”,据此我们既能借客体所形之于外的言行,充实自己的整体性,也能借自己既有的整体性理解客体的言行,其中历史思考方法决定我们的心路历程。历史还能够让我们在一个更大范围的道德团体中(家庭、民族、国家)理解别人以及被别人理解,并由此体现自己的整体性。
为了获得对自己(既是单数的,也是复数的)的整体性的理解,人们需要历史知识和历史方法认识和说明自己。因为历史既包含我对我的整体性认识——将历史视为自己永无休止的挖掘自己的工具,也包含我对社会的整体性认识——在将自己视为社会一分子的同时也将自己融入了历史,即我本身也是历史演变的塑造物,并承担承前启后的责任。为此,历史教育在本质上不是知识性的,而是反省的;不是接受性的,而是问题性的;不是保守性的,而是创造性的。所以,《历史与社会》中的历史学习特别强调扩展学习视野,失掉了视野也就失掉了学习价值。
四、历史学习强调自己做知识的主人
林林总总的知识不是学习者的从属品,要拥有它就需要确立自主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学会找寻历史问题、探究历史真相、陈述历史现象。
如前所述,历史学习并不能把现象放在定律中,说明它的必然性。为培养合格公民的历史学习,更不能把历史看成是无穷无尽的重复。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历史就是自身不断演进的自由奋斗史、人性解放史、责任救赎史和道德进化史的话,我们就没有理由限定和怀疑人们的解释力、理解力。而且,实用于历史学习的解释,其空间和态度应比其技艺重要。因为在这里,解释的自由与民主性质与学习主体者欲做知识自主者(等于拥有者)的地位密切联系。诸如,对文本的拆解、重新组织;对文本的考证、厘清线索等,都需要自由的思想和民主精神的支撑。否则,便难以保证解释本身是否为文本所呈现的内容赋予了真正的意义,以及解释的过程与结论是否符合公民教育的目标。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基础教育新师资培训指导:初中历史与社会[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德罗伊森.胡昌智译.历史知识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