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营销环境分析
2011-08-15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艺术分院糜维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艺术分院 糜维
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营销环境分析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艺术分院 糜维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特有生产力,因其低成本、跨地域、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个性化优势,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营销的政策法律环境和行业竞争环境。
第三方支付平台 电子支付 网络支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特有生产力,因其低成本、跨地域、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个性化优势,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们传统生活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质上就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介”,提供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相对独立的金融机构。其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电子交易欺诈行为,消除了人们网络交易和网络消费的后顾之忧,作为网络交易的监督人和主要支付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支付手段和可靠的服务保证,同时也让更多的人相信和使用网络交易功能。可见,在未来的网络交易中,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技术必将活跃网络电子支付市场,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力量。
1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到目前为止,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大家都认可的非常准确的定义,简单地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一个信用平台,一个货款中转机构。准确地说,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指非银行机构的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与各家商业银行之间达成并签订协议,在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一个有效链接,实现从消费者到商家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结算等一系列功能。这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质上就是起到一个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的功能,保障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和物流的正常流动,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商家还可以开展B2B、B2C、C2C交易等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相关增值服务。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贝宝(PayPal),是成立于1998年12月由美国PayPal公司建立的,其是美国易趣eBay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交易过程是:当买家成交后到贝宝网站进行付款,货款是直接支付到卖家的PayPal账号上的,卖家收到货款后才发货,买家收货。PayPal提供的是一种即时、安全的直接支付的服务,当然其也是建立在PayPal专有的反欺诈、锋线控管系统基层上的,它利用已经建好的银行卡系统、信用卡系统,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服务,其客户遍布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人数超过数亿。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到现在不过十来年时间,从开始产生到现在群雄纷争,第三方支付已经逐渐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的各个领域:人们日常消费、大众网络购物、订购机票、生活缴费(水电气通讯)、企业间贸易活动等。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最有影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其提供的支付平台上,不但快速地实现了普通民众网络消费和网络商务活动中的资金安全便捷的往来,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中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改善了网络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诚信问题。作为一种网络时代特有的新生金融力量,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传统金融的变革和发展。
2 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营销环境分析
2.1 政策与法律环境
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务院在2005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首次明确表示要将电子商务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将通过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的模式,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战略,同时对在线支付体系发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称《电子签名法》)。这是我国信息化发展方面的第一部法律,也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给予了法律保障,因为其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之后不久,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最高管理机关,6月起草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纸质或电子票据和结算凭证都是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并规范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电子支付指令和算法。10月末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指引》),主要涉及内容是:为了促进电子支付功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电子支付业务流程,明确在电子支付过程中银行及其客户的权利和义务。2010年5月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快钱、资和信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
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文件,将有利于规范我国电子支付活动,明确了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支付潜在风险;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创新和发展,提升支付服务品质和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这一系列规章和法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电子支付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由于电子支付兴起的时间还比较短,并且电子支付活动中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其快速的创新性,今后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还需要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
2.2 行业环境
2.2.1 市场规模
2009年,PayPal的全年交易量达到4297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国第三方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非常迅速。根据2010年1月初IRESEARCH艾瑞咨询发布的《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2009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达5766亿元人民币,相比2008年的2743亿元增长2倍多,相比2005年的196亿元增长近30倍。据统计,近年来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连续五年增速超100%。
2.2.2 竞争现状
根据易观国际《2009年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厂商交易报告》显示,中国2009年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份额:支付宝依然是老大,占市场份额的52.0%;财付通占24.7%;Chinpay占7.0;快钱占5.4%;易宝支付占3.6%;其他支付7.2%。根据《2009~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支付宝强化了个人用户端的优势,交易规模达2869亿元,财付通采用跟随策略,也走出一条与支付宝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市场比重已经得到了明显上升。但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问题依旧存在,竞争仍呈现同质化(市场细分不够,服务趋同化)、低端化(价格战),这种发展状况不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长远、健康、持续的发展。
3 结语
根据目前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现状,结合艾瑞咨询、易观国际等机构作出的对中国未来预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中国这个拥有十六亿人口的国度里的发展前景是明朗的,也是国家将大力鼓励和支持的。但目前其竞争尚处在发展和规范化的道路上,总体上还处于免手续费、“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的低端竞争阶段,这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个行业提升整体水平、提高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与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从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市场还需要全面整顿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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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800(2011)01(c)-0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