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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参与现状及其制约因素——试以浙西南畲族为例

2011-08-15肖来付吴素萍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畲族妇女少数民族

肖来付 吴素萍

(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8;2.丽水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

女性社会参与是指女性以社会主体的身份,以一定的行为方式,通过一定的社会运行机制,对社会公共事务产生各种影响的过程。女性社会参与并非仅仅指女性参政,女性参政是女性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女性社会参与内容广泛,主要体现在经济参与、政治参与、文化参与等方面。建国以来,广大畲族女性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当地的各项改革和建设,自身的素质和社会地位得以提高。本文将试以浙西南畲族为例,分析畲族农村女性社会参与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1 浙西南畲族农村女性社会参与现状

畲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地处浙西南的丽水市是浙江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现有以畲族为主的35个少数民族成分,拥有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以及老竹、丽新、三仁、雾溪、安溪、竹垟、板桥等7个少数民族乡(镇),198个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行政村(民族村)。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8.95万,占总人口的3.51%,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1.2%,其中,丽水市畲族人口相对集中,约8万,占浙江省畲族人口的48%,占全国畲族人口的13%。(蓝资霞,2009)王宏维认为,女性社会参与可以分为效能型参与、自觉性参与和直接性参与三个层次,本文则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维度分析畲族农村女性的社会参与现状。

1.1 经济参与维度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劳务输出已成为农村的普遍现象。农村女性本就是农村改革建设的主力军,而在大量男性劳务输出的情况下,广大女性成为农村农业生产的一支强大生力军,农村出现了一种“男工女耕”新模式。“安溪畲族乡是一个贫困乡镇,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全乡农村妇女劳动力1275人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1%,她们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1]另外,外出务工也是畲族农村女性经济参与的一个重要渠道,截至2008年6月底,景宁县已婚育龄妇女34871人,因农村经济贫困,已婚育龄妇女大量外出务工,记录在档的就11560人,比例约为33.15%。[2]而据2007年对杭州市莪山畲族乡“空巢家庭”调查却发现,有91%的妇女留守家中,仅9%的年轻妇女随丈夫一同外出打工。[3]

调查数据显示,畲族女性经济参与的意识有所增强,但参与层次仍然较低。有77%女性认为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有41%的女性认为致富无门是她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有56%的女性想离开农村到外面去发展。女性外出打工的人数增加,有48%的女性有出外打工的经历,有9%的女性正计划出外打工。不过,畲族农村女性经济参与层次仍然不高,离开农村从事非农工作的畲族女性比例较低,40岁以下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仅有2.7%,畲族女性就业依然以务农和家务劳动为主,且主要集中种植业等传统产业。[4]

1.2 政治参与维度

占农村人口半数的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妇女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上的男女共同参与生产劳动,在经济参与方面,畲族女性发挥了充分的作用,但政治参与却依然是农村女性社会参与的“软肋”。

从参与国家政权与权力机关角度来看。“1949—1988年,丽水地区有女人大代表23名,其中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一届人大代表12名,第二届11名,占代表数的5%。畲族妇女还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党代表,有5人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5]据统计,2007年,丽水市共有少数民族公务员447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88%,然而,就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而言,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仍然偏少。2003年以来,全市共录用公务员1842人,其中少数民族公务员50人,仅占录用总数的2.7%。(蓝资霞,2009)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畲族女性参与国家政权与权力机关仍然有很多的路走。

再从参与村级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来看。2005年景宁县村“两委”换届,据陈良娟的调查:总体而言,妇女在村“两委”所占的职位总数少,而且职位多为配角性。全县村支委、村委成员中妇女所占比例分别仅为8.87% 、2.25%,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而在进入村支委的88位女支委委员中,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仅有5人;全县21名女村委委员中,担任村委主任的2人。[6]

由此可见,在政治参与方面,尽管畲族农村女性已有一定的意识,但政治参与程度不高,虽然有60%的女性赞成女性参与管理,但有83%的女性从没参加过村干部的竞选,还有29%的女性对女性是否参政抱无所谓的态度,畲族农村女干部相当稀缺。[4]

1.3 文化参与维度

在文化生活上,畲族女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出了畲族女性的特质和潜力,也体现了畲族女性难以替代的地位。例如,丽水市老竹畲族镇大片行政村就是女性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典范。该村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创业带头人”、“新家庭计划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五好家庭”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村风村貌的改观,连续10年保持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1997年又被定为全国文明示范村。[5]

而在传统文化传承上,畲族女性的优势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如畲族彩带是畲族流传悠久的传统手工艺织品,既是美化衣着的装饰物,用作腰带、背带等物的生活实用品,还是畲族青年男女的定情信物、定亲回礼和驱邪祝福的吉祥物。不过,调查却发现,畲族女性娱乐生活方式较为单一,看电视、聊天、玩麻将是她们主要的休闲方式,阅读书报、听广播的人数相对较少。更为突出的是,畲族民族意识、民族语言、民族服饰有淡化的迹象。虽然仍有71%的人在家中使用民族语言,但认为民族语言作用不大的占了57%,从未穿过民族服饰的占了76%。[4]这种现象引起当地政府和畲族群众高度重视,景宁积极发动41个畲族村寨“种文化”,鼓励100多名畲族艺人带徒授艺,如今,景宁掌握彩带编织技艺的妇女已从原来的7人增加到现在的30多人。而畲族山歌手蓝陈契则组建了村里的“山歌班”,定期去给中小学生上课,许多外地大学生也前来向她学唱畲族山歌、学说畲语。[7]

2 畲族农村女性社会参与的制约因素

建国以来,畲族女性地位大大提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完全做到了男女权利平等,甚至在政治、文化教育方面,畲族女性享有优先待遇。但是,由于浙西南畲族聚居地处偏远,当地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加之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畲族女性在社会参与上往往容易出现缺位现象。王宏维认为制约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参与的因素主要有个体条件、群体条件和环境条件等。下面从畲族女性自身、国家政策和民族传统文化三个方面来分析少数民族农村女性社会参与的制约因素。

2.1 女性自身因素

女性社会参与状况与其自身个体素质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女性自身的思想价值观念、文化知识结构、分析综合能力、管理决策能力等对其社会参与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例如,在家庭生活中,女性如果只满足于相夫教子扮演“贤内助”的角色,把人生价值溶解在家庭之中、依附于丈夫和子女成就,就不能达到女性自我价值的社会实现。而在贫困家庭中,失学的往往是女童,从而导致女性在整体上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这在农村的文盲半文盲中女性比例远远高于男性中也有充分体现。据杭州市莪山畲族乡“空巢家庭”调查数据显示:当地留守女性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例为91%、初中文化程度为7%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有2%。[3]

受教育程度低、再教育的机会少以及当地妇女接受再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都影响着畲族女性自我素质的提高,造成畲族女性整体素质偏低。“近年来,农业、科技、科协、团委、妇联等部门一直致力于各种形式的农民素质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素质,但妇女占培训人数比例一直远远低于男性。即使是妇联举办的妇女技术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妇女人数也往往不及男性多。妇女接受再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低进一步加剧了男女素质的差距。”[6]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许与当地畲族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见解有着密切的联系。

2.2 国家政策因素

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参与情况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政策密切相关。实际上,这也是女性社会参与的一种环境条件,即女性社会参与的体制或机制及其运行状况。这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的制度化措施、与参与有关的组织构等。“对参与者来说,这些是外在的、客观的,又是一种必须接受、无法更改的既成的存在。如果构成部分合理,运行机制正常,应表现为社会参与渠道畅通,参与行为具有经常性,并受到肯定和鼓励,参与的效果是正面的、具有积极意义……从理论上说,参与机制对男女社会参与者应当具有同等效能,但在实际上,由于各种旧观念及人为因素的作用,女性可能在参与过程中遇到较多的机制上的麻烦。使原本一视同仁的参与机制发生偏斜,而影响女性社会参与的正常进行。”[8]

目前,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虽然都认可农村少数民族妇女享有参与决策和管理权,但在基本法律或政策中却又缺乏明确的规定内容,更缺少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方案,法律所独有的国家强制功能未能得以体现。另外,现行政策往往有保证一定数量的女干部进人领导层的规定,但这仅仅是一个权宜之计,因为这难以保证所进入的妇女是女性中最优秀、最杰出的。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妇女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一定比例时,必须要有更长远的规划与安排,否者,这种方式将可能产生某些负面效应。

2.3 社会环境因素

汉族文化传统里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观念制约着畲族女性的社会参与。周围村民“陈旧的性别观念严重影响着妇女参选参政。大部分群众认为女性较适合于妇女工作、计生工作,要当村长、支书,妇女一般没肚量,社会活动量小,选上也干不好,因此不会选妇女;有的人则认为一个村里选出了女当家的,是对男人的一种侮辱。”[9]

不同于汉族传统文化中的“男尊女卑”观念,畲族女性吃苦耐劳,与男子共同参加社会劳动,这种自强自立的精神决定了她们在畲族社会、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从丽水市馆藏文物考察及畲族社会风俗的调查中发现,畲族社会中仍有浓厚的母系制残余。由于畲族女性同时还担负了繁重的家务劳动和繁衍后代的责任,因而在家庭中也占居较高的地位,这也决定了畲族女性具有更大的经济参与的自主权和决定权。然而,这种畲族传统的家庭女性观却遭到质疑,有72%的女性不认同畲族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高的传统观点,另有83%的女性不同意男主内、女主外的观点。[4]不管如何,这些传统的民族文化观念对畲族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看法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3 对策与建议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女性是农村教育事业、基层民主建设、文明乡风形成、传统文化传承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要想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并非易事。王宏维认为应该在引导广大女性自觉性参与,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在把本职工作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的同时,也要提高女性直接参与的水平,扩大参与规模,对于职业化的直接参与者来说,则必须切实增强她们的参与能力,使她们在各级领导班子中能主动积极地发挥作用。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参与现状及其制约因素,我们可以从赋权政策视角、公共政策视角和社会性别视角提出相关的建议。

3.1 赋权政策视角

提高女性自身素质,培养其社会参与的意识与能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尤其是发展女性教育,可以提升少数民族女性个人素质、提高女性的知识文化水平和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培养女性主动参与村民自治的角色意识。而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也是提高农村女性科技素质,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实现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同时,应该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的组织建设,例如,通过专业合作社、营销协会、劳务输出等新经济组织或机构,可以有效地把农村妇女组织到种、养、加、销等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妇女提供市场、科技和资源信息,带领妇女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农村妇女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风险意识。[1]

3.2 公共政策视角

完善相应政策、法规,支持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参与。发挥国家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作用,完善相关的机制,支持女性的村民自治实践,要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的规定,培训和提高女性的参与能力,保障女性选举、参与民主管理等权益。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基本法律中明确对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的保护规定;在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或单行法规中加入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保障条款;完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机制和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规定;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宣传机制。

3.3 社会性别视角

优化社会环境,创造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参与的良好环境。加大社会性别的宣传力度,推进性别平等主流化的进程。男女之间的性别角色差异并不是由生理性别决定,而是后天文化习俗影响的结果,是社会化的产物,并非一成不变。开展现代社会性别意识的教育,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平台。女性自身也要解放自己的思想,提高自身能力,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碍。

[1]王雪岳.建设小康社会妇女参与科技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DB/OL].http://jnfl.jingning.gov.cn/dcyj/200808/t20080807_10572.html

[2]景宁县妇幼保健所.景宁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总结[DB/OL].http://jnfl.jingning.gov.cn/dcyj/200808/t20080807_10578.html

[3]虞碧琳.新农村建设中被遗忘的角落——少数民族地区的“留守妇女”——以浙江省畲族聚居区的“留守妇女”生活状况调查和研究为中心[J].管理观察,2009,(3).

[4]蓝资霞.浙西南地区畲族农村妇女状况调查[C].畲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2007,(12).

[5]郑志映.试论畲族妇女的地位及其产生的积极作用[J].当代人口,2000,(4).

[6]陈良娟.景宁县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现状的调查及思考[DB/OL].http://jnfl.jingning.gov.cn/dcyj/200808/t20080807_10576.html.

[7]叶秀华.景宁百名畲族老艺人带出千余学徒[N].丽水日报,2008-08-04.

[8]王宏维.女性社会参与的层次化理解[J].妇女研究论丛,1992,(2).

[9]景宁县妇女联合会网站.云和镇农村基层妇女参政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DB/OL].http://jnfl.jingning.gov.cn/dcyj/200808/t20080807_1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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