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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微博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2011-08-15严茂丰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网民

□严茂丰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浅议微博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严茂丰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 杭州 310009)

微博传播对涉警舆情控制、网络监管、网络维稳等影响巨大。对此,公安机关应及时、全面地掌握微博的传播内容和传播面,尽可能培育并发挥微博意见领袖的作用,积极打造公安机关自身的微博影响力,加大对微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努力推进微博相关制度建设,大力培育微博用户的自律意识,探索建立以微博为平台的警民联手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机制。

微博;公安工作;网络信息传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已经悄然步入微博时代。据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发布《2010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显示,在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有11起,占22%。①其中大量与公安机关有关的敏感案(事)件都相继成为了网民在微博中谈论的话题或关注的焦点。如何面对微博带来的挑战,是公安机关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国内微博发展现状及特点

微博(micro blog 或 micro blogging),又名微博客,即微型博客的简称。它又被称为“一句话博客”,是在140个字以内公开发布个人信息,进行沟通交流的网络技术平台。它的核心定位就是满足人们的信息交流需求。2006年3月,美国博客技术先驱blogger.com的创始人埃文·威廉姆斯(Evan Williams)创建了第一个微博客网站“Twitter”,而到2007年,国际上已经发展出了“Plurk”、“Jaiku”等共计百余家类似“Twitter”微博网站。国内的微博发展则起源于 2007年,“饭否网”、“随心微博”、“腾讯滔滔”成为我国首批微博网站。至2010年,国内“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四大门户网站均开设了微博。目前,国内在线运营的主要微博网站共有10余家,除上述四大门户网站外,还包括“人民网微博”、“凤凰网微博”、“随心微博”、“嘀咕网”、“百度”、“同学网”、“沪江网(碎碎念)”、“雷猴网”、“Follow5”等。 我省“浙江在线”、“19 楼”、“温州新闻网”、“绍兴E网”、“东方热线”等省内门户网站均开通了微博服务。根据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发布的《2011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3月,中国微博登记用户量已突破两亿,其中新浪微博的用户量已突破一亿。②微博之所以吸引这么多的用户并发展如此之快,这与它具有以下特点不无关系。

(一)操作简易。微博注册简单,网民只需填写电子邮件地址,设置登陆密码即可成为微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微博实行低门槛制,即使没有受过严格中文训练的人,只要会发短信,用户就可以将自己的所思所想以只言片语的形式发送到个人微博上。简单的记录方式降低了对用户的文字功底要求,节约了时间成本,契合了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

(二)收发渠道多样。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客户端、手机、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手段,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和接受信息。特别是微博与手机(如手机短信、手机上网)、 即时通讯工具 (如 MSN、QQ、skype、gtalk)的绑定,极大地丰富了微博信息的发布渠道。

(三)传播即时。由于微博文本编辑简单,信息发布渠道多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以任何方式传播任何消息,大大缩短了信息源到信息接受地的时间与空间,并使信息接受者接受信息、阅读信息、转发信息的过程可同步完成。

(四)传播扩散速度呈几何级数倍增。微博设有跟随(follow)和转发功能,即用户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转发后,该用户的所有关注者(followers)都可以看到这条消息(消息前会注明“转发”)。如:2011年6月23日“新浪微博”显示,关注度最高的是电影明星姚晨的微博,她的跟随用户已达到909万,即她自发或转发一条信息,就有909万用户在第一时间接收到这一信息。因此,微博的转发功能使信息在关注群体中迅速扩张,它是一种裂变性的传播。

二、微博传播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微博的上述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社会名人和突发事件当事人开始使用微博,微博话题也从日常琐事转向社会事件,微博因而成为网民收发资讯的首选载体之一,其涉及领域已渗透到网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无论是在重大事件、防灾救灾还是在公民权益、社会救助等各个领域,微博都成为重要的信息发布载体,对事件的发展起到重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从当前的公安工作实践来看,微博传播给公安机关带来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微博传播的即时与便捷性对公安机关的涉警网络舆情主导能力提出了挑战。微博提倡“人人当记者,时时来分享”的信息传播理念,网上信息的原创程度以及信息发布的便捷性远远超越了普通博客以及网上论坛社区中的帖文效果。尤其是在重大敏感事件的舆情传播中,网民可以使用手机等移动上网设备随时随地发布现场情况或所谓的 “事件真相”,第一时间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当我们公安机关或者说是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权威”信息时,往往已经滞后,信息的接受者已经形成了先入为主的观点,使得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失去了对舆情信息发布管控的制高点和主动性,“权威”的信息难以主导总体的舆情。如在“乐清钱云会事件”③中,在乐清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钱云会系交通事故死亡的事故原因之前,“钱云会被故意碾死”的内容就已在微博中传播。又如2010年9月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的强拆自焚事件中,被强拆的一个房主通过微博向网民直播了整个强拆过程,使得当地政府事后的任何解释都难以取得网民的共识。微博的介入将当地政府与被强拆房主之间的权力博弈置换成了网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这种置换使得“强拆政府”不得不面对来自整个社会的强烈质疑。因此,在面对重大的涉警或涉稳舆情时,如何应对微博的挑战,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来主导总体舆情态势,是公安机关必须研究的课题。

(二)微博传播的扩散性和裂变性对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管控能力提出了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相对突出,部分网民借助网络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者对各类社会问题的不理性意见。由于微博无与伦比的传播速度和强大的传播能力,再加上微博“快餐化”的语言风格、平等开放的互动模式,使得微博这一传播模式更加贴近现代社会群体的阅读习惯和心理偏好,成为大多数网民传播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大量的敏感或有害信息通过微博被广泛传播。以“乐清钱云会事件”为例,微博在该事件的舆情传播中起到了突出的作用。2010年12月25日事件发生后,以“钱云会”为关键词对“新浪微博”进行搜索,12月25日相关内容微博帖子为0条、26日为2500条,27日就达到了13520条;在相关网络名人以“第三方独立调查”介入该事件后,他们在微博中充分发挥了其网络名人效应,其关注的信息、发布的评论,第一时间内自动推送至所有的“粉丝”处,而“粉丝”的再度评论、转发等“围观”行为,使得信息呈现出病毒式的传播速度。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安机关在面对需要处置的有害或违法微博信息时,传统的删帖、屏蔽手段往往具有滞后性,再加上大部分公安机关还缺乏对微博的搜索、控制、引导等专业工具,难以及时发现并有效切断不良信息在微博的传播途径,导致对网络信息的管控处于漏洞百出的状态。

(三)微博具有的强大组织能力对公安机关的现实维稳能力提出了挑战。微博是一个具备话题讨论功能的社交网络,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同一兴趣或关心同一话题的人员,这给境内外维权人员形成网上社交圈进而产生现实危害提供条件。近年以来,网警部门已多次发现一些维权人员先通过微博联络,以“饭醉”、“围观”为名,走到网下插手地方公共事件或进行串联聚会活动,直接对公安机关的维稳工作带来压力。在“钱云会事件”当中,2010年12月27日,境内活跃网民“笑蜀”在其微博中公开提出要“第三方独立调查”,引起网民的广泛支持,中国科学院农村问题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北京许志永等境内网络名人通过微博牵头成立多个公民观察团,赶赴乐清寻求真相、围观事件,使原有维稳工作趋于复杂并诱发大量群众围观。此外,国内各种推友(twitter用户)“饭醉”活动接连不断出现,也进一步佐证了虚拟走向现实的趋势。如艾未未的“河蟹盛宴”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体现。2010年11月2日,艾未未在上海的工作室面临强拆,为此,艾未未在twitter微博上表示决定于11月7日在工作室组织“河蟹盛宴”招待各地网友,其食谱为一万只大闸蟹加老酒。对此,全国各地网友纷纷响应,11月7日,艾未未虽被劝阻无法前往上海,但仍有200余名网民从全国各地前往艾未未上海工作室参加了聚会,给当地的维稳工作造成了压力。

(四)微博传播内容的难以把握性对公安机关维护正常网络秩序的能力提出了挑战。目前,微博还没有确立有效的信息内容监管措施,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还主要取决于用户的自律。有些人为了哗众取宠,为了博得更高的点击量和关注度,会人为地制造或者传播一些虚假信息;有些人借微博传播反党、反社会的言论,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否定党的领导。这些虚假或违法信息通过微博传播被无限放大,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网络生活,败坏了网络的声誉,而且还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如影响恶劣的金庸“被去世”事件。④又如在“钱云会事件”中,微博中先后出现了“钱云会因捍卫百姓权利传被5人按住碾死”、“钱云会案官方调查组组长沈强自杀身亡”等诸多虚假消息,对事件处理和维稳工作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通过对微博内容的有效监管来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是公安机关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公安机关的应对之策

从当前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态势来看,手机上网已成为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这为微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预见,微博必将在近期处于持续发展的态势。为此,公安机关必须要高瞻远瞩,加强对微博发展的战略性研究,高度重视微博在信息传播、意识形态和对国家舆论安全、社会稳定的影响,切实做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一)及时、全面地掌握微博的传播内容和传播面。这是有效应对微博舆情的首要基础。当前主要应加强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大量的微博舆情是由微博意见领袖和活跃用户发起的特点规律,按照属地原则,全面摸排梳理各类微博意见领袖和活跃用户,通过注册用户将其列入关注对象的方式,第一时间掌握微博传播的主要内容;二是加强技术研发,及时装备针对微博的网络巡查和研判工具,通过技术应用及时发现敏感信息,全面分析微博舆情传播规律。

(二)尽可能培育并发挥微博意见领袖的作用。

微博的传播特征决定了微博意见领袖在舆情事件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他们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可以将某一事件迅速推至舆论高潮,甚至还可以设置议题,改变公共舆论议题走向。为此,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挖掘、跟踪、培养一批能与公安机关意见保持一致的权威意见领袖,如通过主动联系、提供素材、加强沟通、寻求合作等方式,与相关意见领袖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通过他们来引导广大网民,增强主流舆论的影响力。尤其是在特定舆情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如果能抓住意见领袖这一关键,适时输出正面声音,对网上舆情信息的正面引导能起到非常显著的作用。

(三)积极打造公安机关自身的微博影响力。公安机关可以有效利用微博全新的社区互动模式,积极吸引网民来关注,以更加亲民的方式加强网上宣传,打造公安机关的微博影响力。在具体工作中,要转变观念,敞开胸怀,利用微博这个新平台进行形象塑造或修复,赢得公众的信任;在危机事件发生时,也可以通过微博进行解释、沟通,以第一时间取得网民的理解。根据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发布的《2011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3月,国内已有近1228家公安机关开通微博,并在处理突发事件、传播防范知识、联络警民感情、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加大对微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要协同工信、外宣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微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一是积极督促网络运营商建立网络管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对网民发布的微博内容进行筛选,对有害或违法的内容进行限制发布,从而达到净化微博内容的目的;二是指导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可以根据微博独有的特点,借鉴我国博客的自律性规范,联合起草《微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的自身建设;三是指导网站采取一些自律措施,如设立举报的方式,即在博主的微博上设立相应的举报途径,允许任何网民对存在违法嫌疑的微博内容进行举报,由微博服务提供者对该举报内容进行及时审核和处理。

(五)努力推进微博相关的制度建设。由于微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微博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要根据执法实践的需求,积极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网络立法建设,解决立法滞后的问题,尤其是制定有关微博信息安全和规范微博信息传播的相关规定或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明确微博运营商的主要责任,以及微博用户的法律义务,切实把微博的管理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

(六)大力培育微博用户的自律意识。有效净化微博,用户的道德自律是根本。一方面,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利用微博从事违法犯罪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宣传,让网民认识到依法上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上网职业道德宣传,努力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让微博用户主动文明合法地使用微博。

(七)探索建立以微博为平台的警民联手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机制。2011年春节期间,由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通过微博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最终成为了全国警民联手的“微博打拐”行动,这次行动不仅解救了一大批被拐骗(卖)的儿童,而且为公安机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这一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可以借鉴经验,深入研究与微博网民之间的互动与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在相关公共治理领域如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管理等方面开展一些有益的警民合作尝试。这一方面可以加强民众对违法犯罪案件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安机关对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拓宽警民交流渠道,提升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

注释:

①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2010中国微博年度报告》,《人民日报》,2010年12月30日。

②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2011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联合早报》,2011年5月4日。

③2010年12月25日9时45分,肇事司机费良玉驾驶的皖K5B323工程车从虹桥向乐清市湾港区围垦工地方向行驶,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段时,遇钱云会(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原乐清蒲岐镇寨桥村村委会主任,曾因该村与政府的征地纠纷问题多次带村民上访)撑伞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穿,工程车与其发生碰撞,造成钱云会当场死亡。之后,有网友爆料,称钱云会是被“有些人故意害死的”。随后引发了网络舆论对钱云会死因的质疑和讨论。

④2010年12月6日晚20时19分,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中岛”发布的一条信息瞬间引爆网络:“刚刚得到消息,著名武侠作家金庸,1924年3月22日出生,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于2010年12月6日19点07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一时间这条微博被疯狂转发成千上万次,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关注。经证实为虚假信息。

D631

A

1674-3040(2011)04-0060-04

2011-06-24

严茂丰,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一科科长。

(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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