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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野下的参政党意识构建

2011-08-15于秋兰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参政党价值体系民主党派

于秋兰

(复旦大学,上海 20007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野下的参政党意识构建

于秋兰

(复旦大学,上海 200071)

在当前部分参政党成员政党意识淡化的情况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视角,参政党意识要在思想基础、价值目标、核心元素、现实要求等方面获得新的内涵,必须遵循增强利益表达意识、完善利益表达渠道、重视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等途径,加快推进参政党意识的构建。

参政党意识;利益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决定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决定了参政党意识的内涵。新时期参政党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出现的“两个阶级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级结构急剧

参政党的政党意识问题,是参政党理论建设必须研究的基本范畴和重要内容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参政党政党意识。进入新时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视野,参政党意识构建应当进一步明确目标和内涵,为科学履行参政党职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参政党意识:概念与现状

参政党意识就是参政党应当树立的政党意识。随着近年来对中国政治特别是政党政治研究的深入,关于参政党意识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从概念来说,参政党意识的界定可以归结为三种:政治责任说,即参政党意识就是参政党的政治责任感,它主要体现在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上;角色定位说,即参政党意识是指民主党派对其参政党角色及其参政党活动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把握,是民主党派对自己的地位、功能、使命、宗旨的一种深层次认识;政党文化核心说,认为政党意识的转化过程是政党文化的本质内容,参政党意识即是参政党政党文化的核心要素[1]。对于这三类界定方法,笔者相对来说赞成第二种。对参政党意识的概念进行分析,首先,要从中国独特的政党制度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整个社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的发展态势,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政治决策带来的影响,要求参加政治运作。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意识发生了变化。顺应当代中国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国共产党从一个为推翻专制制度而产生的体制外的革命党,逐步向体制内的执掌政权的执政党转变。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这个党?中国共产党的思维方式和政治意识开始转型——更多地从建设和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更多地注重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建设、推动发展,体现包容性;更多地遵循先立后破的路径,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重点[3]。众所周知,在当代中国政党体系的架构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两个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所有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总协调者,各民主党派则反映所联系的特定社会阶层的特殊的、具体的利益。这两大转变,对参政党新时期如何整合特定群体利益、如何树立科学的政党意识提出了要求。这其中,后者又是前者的思想基础,是决定前者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尽管自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了长足发展①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赋予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政治地位;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中国共产党又先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但仍然难以跟上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当前社会利益多元格局已经形成,政党制度却尚未适应这种格局并形成足够多的利益表达渠道[4],参政党成员的政党意识普遍存在淡化、弱化的情况。具体表现在:第一,对参政党历史不了解。部分参政党成员对自己所在党派的产生、发展以及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奋斗的历史知之不详,或者对参政党之所以能有今天的政治地位理解不深。第二,对参政党定位认识不深刻。部分成员不能正确认识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区别及自身优势,对参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功能定位认识不清,或把本党派混同于一般群众性组织或社会团体,履职时缺乏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至于群众戏称,现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提案都是关于“路灯不亮、水管不通”一类的事情[5]。第三,参政党特色日渐模糊。部分参政党成员不清楚自己所代表的只是社会民众的局部,对这些具体利益要求如何表达、如何加以综合并作为本党派的政策主张提出都知之甚少[6]。有些参加国家政权的参政党成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尽职尽责,履行参政党职能时慎之又慎,结果失去了代表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的特色,只成为一个非中共党员的国家公务员或无党派特色的一般人大代表[7]。

以上情况说明,参政党政党意识距离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的差距不小,政党行为能力和行为机制相对不足,由此制约了参政党在政治生活中作用和职能的发挥。问题在于,在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主流意识形态也遭遇到严峻挑战。对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此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在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以此为背景,参政党意识建设也面临着得以加强和完善的历史契机。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野下的参政党意识构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成员需要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其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参政党政治意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系密切,后者规定了前者的边界——参政党政党意识应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保持一致,并持续不断地从中汲取养分;前者也应当成为后者的实践载体——如果参政党所联系的部分社会成员能够秉承正确的、一致的政治意识,然后再用这种精神力量去影响更多的人,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就会事半而功倍。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视角,参政党意识在思想基础、价值目标、核心元素、现实要求四个方面获得了新的发展

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参政党意识的思想基础。任何一个政党都有昭示自己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的理论。改革开放新时期,八个民主党派都宣称自己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此可见,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旗帜和灵魂,也是参政党政党意识的理论来源,为参政党意识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参政党意识的价值目标。共同理想是对国家、民族所追求的未来美好发展前景的价值认同,解答了我们“走什么路”的重大问题。参政党意识中的政党目标,并非夺取政权,而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广大参政党成员团结在一起,同舟共济,走最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实现振兴中华、共同富裕的最终愿望。

第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参政党意识的核心内涵。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将各个不同阶层与团体凝聚在一起的最大力量;而以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则体现了政党与时俱进、适应环境要求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可以说,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也应当成为新时期参政党意识的核心内涵。

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参政党意识的现实要求。知荣明耻德之大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在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中。同样,参政党成员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也体现了参政党意识的现实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要求,参政党成员应当体现高于一般民众的修养和素质。

(二)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参政党意识构建应当全面加以推进

第一,进一步明确参政党意识的内涵,强调利益表达意识和民主意识。当前,对于参政党意识的内涵要素说法不一,大家普遍认同的包括: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意识、社会主义方向目标意识、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政党组织和政治行为规范化意识[8]等等。有必要以各民主党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活动为契机,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体现参政党理论建设创新的时代精神,推动各方面讨论和最终界定参政党意识的内涵要素。一是利益表达意识。参政党虽然不是以控制政权为基本目标的政治组织,但作为执政党的同盟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仍然占有一部分的权力资源,应当担负其相应的政治责任。新形势下的主要政治责任,就是将成员分散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起来,形成统一意志,实现对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的整合[9]。二是民主意识。政党是公众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政治参与的首要价值原则就是民主。以民主、合理的方式表达各个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使其纳入可控的表达渠道中间,形成与国家政权的良性互动,是当前国家转型过程中难以解决也亟须解决的问题。参政党如果能在成员中普遍树立民主观念并践行于日常政治生活之中,确保所联系的群众意愿得到最充分的表达和反映,那么,必然会对政治发展起到无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第二,讲透理论、完善机制,增强参政党的利益表达能力。要加强理论研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减少关于统一战线、政党制度的理论盲区和“迷区”,特别是一些基本观点如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区别、参政党的内涵、民主党派的历史地位如何形成、参政党代表的是特殊利益还是普遍利益等,要认真讲、反复讲,并且要讲清楚、讲透彻。此外,在各民主党派理论的政治观、政治文化、使命与责任等方面,要避免“与中共相同的讲得多,不同的讲得少”的情况,今后应当尽量多讲讲自己的党派特色,讲讲不同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这其中,尤其要注意掌握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应当及时通过网络发现混淆参政党主流意识的新情况,廓清不确切甚至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及时答疑释惑,有效引导网络舆论,使其成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宣传的有利阵地。

此外,现有参政党履行职能的方式和平台,如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都能够作为利益表达和输送的渠道而发挥作用。参政党应当认真思考“表达什么?为谁表达?谁来表达?怎么表达?表达之后怎么样?”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参政党意识建设凝聚共识,更好地发挥利益表达渠道的作用,而非单纯的混同于普通意义之上的决策咨询。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处于“政府命题”下的民主党派调研,不仅是把自己降低到“第二政策研究室”的从属地位,而且根据民主党派现有的行为能力和行为条件,还未必能做好“第二政策研究室”的工作。对于民主党派来说,其重要功能和自身存在的基础是关注和反映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利益的诉求与综合表达[10]。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将科学的参政党意识与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及时合理反映成员的诉求,就显得尤其重要。

第三,完善干部培育工作,突出党外代表人士的凝聚作用。在政党意识内涵确定后,实践主体中各级参政党领袖或者说党外代表人士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列宁非常重视政党领袖的角色,他曾说:“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主持的。”[11]在统战工作中,通过“一根头发”去影响“一把头发”,也是经过历史检验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基本方法,然而,其前提就是代表人士必须具有代表性,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事实上,参政党普遍存在的政党意识弱化、政党特色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新一代党外人士的成长环境和自身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一代党外人士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即使在某一领域或行业有所造诣,也很难单凭个人努力积累起较大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12]。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对参政党来说,在党派内部经历培养、历练和熟知自己党派的历史、传承和所代表的阶层的内生性,依然是构成民主党派领袖人物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相比“突击入党”、“突击提拔”非中共的领导和学者,更应当从长远出发,从党派内部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从经过民主认可的优秀成员中培养和选拔干部[13]。通过后一种方式产生的党派领袖人物,长期浸润于多党合作的政治实践中,对本政党的历史和现状认识可能更加深刻,对民主党派事业的责任感与忠诚度相对更高,也更容易获得政党成员的认同与支持。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经济全球化、国内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契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广大参政党成员认真学习理论和研究政治的现状,增强参政党意识,合理利用及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及时恰当地反映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凝聚、整合和引导功能,从而为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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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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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19(2011)01-0012-04出发,即这一概念的主体——参政党,是具备一定的现代政党普遍特征、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意义上政党的政党,因此,它所应当具有的政党意识,既要体现其所联系群体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诉求,又要以参政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规定性为前提——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权,而不是与中国共产党分享政权或轮流执掌政权,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个性,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中政党的特殊性。由此而言,何谓参政党意识?简单来讲,就是想问题、办事情,都从“我们是参政党”这个前提出发。具体来说,参政党意识应当是其成员对本党派在政治制度中的角色、性质、地位、功能的深层次认识,最终体现在政党成员整体对本政党组织的认同感、责任感与归属感上。

2010-07-20

于秋兰(1976-),女,山东青岛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台盟上海市委研究室干部,主要从事政党理论与近代中国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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