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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天高速公路小型客车不封道的可行性探索

2011-08-15沈艾中范世森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雾天货运交通事故

□沈艾中,范世森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浙江 杭州 310000)

雾天高速公路小型客车不封道的可行性探索

□沈艾中,范世森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浙江 杭州 310000)

浙江省冬春两季雾天多发,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雾天往往采取封道手段以保障安全,但是封道对生产、生活负面影响较大。根据雾天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以及对雾天高速公路不封道管理模式的分析,可借鉴杭徽线的雾天管理模式,放行小型客车,禁止货车、大型客车以及微型面包车上线。

雾天;高速公路;小型客车;不封道管理模式

随着交通运输主动脉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浙江省高速公路网格化互通格局基本形成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境内多山,昼夜温差大,因此,全省大部分地区冬春两季雾天多发。高速公路雾天封道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生产、生活负面影响,但是不封道又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如何创新高速公路管理,既提升雾天通行能力,又有效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不断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笔者从多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出发,对破解高速公路雾天管理难点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想法,供各位同行参考,为更好地确保雾天“少封道,保安全,促畅通”提供理论支持。

一、雾天封道对高速公路通行的主要影响

(一)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关数据表明,浙江省雾害相对严重,杭嘉湖平原一般每年有雾天气在50天左右,中部和西南山区每年雾天持续时间则更长。由于大雾引发高速公路封道时间和次数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在某个时段或时期,已严重地影响了高速公路一些路段的通行速度和效率,牵制了整个浙江省高速公路网络的利用率,尤其是随着浙江省高速公路陆续与周边省份连接,其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危害性也随之扩展至其他省份,经济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仅高速公路业主道路通行费这一项,每年因雾天封道损失就达6亿至8亿元,整个社会为之付出的间接损失更是不可计数。

(二)对城市道路的影响。高速公路一旦封道,尤其是省会或较大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封道,将严重影响城市出入口以及与高速公路相连的主干道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通行能力,想出的走不出,想进的进不来,形成严重交通堵塞,交通大面积瘫痪,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交通秩序;大量车辆涌向普通公路,导致普通道路交通流量急剧上升,严重影响通行。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2010年遭遇入冬第一场大雾时,几条高速公路相继封闭,老宁杭公路(104国道)交通堵塞,车辆前后绵延十几公里。因此,高速公路一旦封道,对城市道路的影响极大。

(三)对社会活动的影响。人们对高速公路的依赖日益严重,一旦遇到高速公路封闭,延误航班、推迟开会、错失签约等事例不胜枚举,客运汽车站由于滞留旅客不满引发闹事、打架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加之雾天多集中于每年10月下旬到第二年的4月上旬,此时段恰逢元旦、春节,正是客货运量的高峰季节。从杭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指挥中心96122报警电话统计数据看,雾天封道一天至少要接到上千个咨询雾天行车信息电话。

(四)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雾天最容易引发事故,素有高速公路“第一杀手”之称。其原因在于,雾天可视距离短,视野窄,空气湿度增大引起玻璃透视率下降、后视效果变差,导致驾驶人的观察和判断能力下降,严重危及行驶安全;雾水落于路面,使得路面摩擦系数降低,且雾天多发期往往温度较低,极易形成薄霜或薄冰,致使制动性能、行驶稳定性能和控制能力降低;路面通行能力减弱,行车秩序难把握,一旦出现故障车辆或一般性事故,由于排障难度增加,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和“连环事故”。

二、雾天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事故类型以追尾事故为主。雾天时,一旦行车前方出现障阻物,后车往往来不及刹车,或即使车辆已制动但因惯性还会继续行驶,由此引发多车相撞只需很短的时间,事故发生路段也比较集中,受损严重的往往是后车。据江西省交警总队通报,2010年11月5日6时50分,沪昆高速公路804KM处突起大雾,致使3公里长的高速公路路段上大雾弥漫,同一时间发生7起汽车追尾事故,造成41车连环追尾,19辆汽车损毁严重,共造成19人死亡、1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型以货运车辆居多。从近些年的雾天高速典型事故分析来看,雾天高速公路连环追尾事故货运车辆是罪魁祸首。成渝高速2010年“4·13”特大交通事故中,相继有52辆车相撞,造成5人当场死亡,36人重伤。据现场调查,在52辆事故车辆中,货车占46辆,货运总重达1450余吨,平均每辆车装载32吨之多。

(三)大型客车和微型面包车事故后果严重。首先,大型客车因乘员众多,防抗撞性能普遍不强,一旦发生追尾事故,无论是主动碰撞他车,还是被其他车追尾,车上的司乘人员都会受到严重损害。2010年江苏宁合高速公路“10·9”特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27吨,实载80吨,因严重超载又因大雾,与一辆大客车(核载47人,实载53人)追尾,大货车直接撞断边护栏将大客车冲撞到几米高的护坡下,引起两车起火,造成17人死亡、23人受伤。如果被追尾的不是乘员众多的大客车,那这起事故就不可能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其次是大客车发生事故或者抛锚后,由于乘员众多,驾驶员往往控制不住人员,乘客下车自由活动,雾中人员在车道上很容易被后来的车辆碰撞或碾压。第三就是大客车载满乘客后其质量很大,一旦发生碰撞,其冲击力也十分强大,造成的损害和后果都会很严重。由于大客车质量大,它被其他小型车追尾后,根据动力学原理,它只能吸收或分摊很小一部分后车的动能,这就造成了追尾小型车后果加重。微型面包车由于抗撞性能差,其稳定性能也不够,发生事故后果都会很严重。

(四)小型客车事故少。小型客车尤其是轿车,其安全性能普遍要比货车高。雾天由于能见度低,驾驶人一般都会降低车速行驶,即使轿车与轿车追尾相撞,大量能量将消耗在车头部分,同时两个相同质量的车辆相撞,动能会大部分分摊到前辆车上,这样就极大地减缓了后车人员的伤亡。如果后车人员系好安全带,再加上安全气囊的作用,几乎不可能有重大伤亡。两辆轿车相撞时前车人员背部受冲击,车辆座椅本身具有很好的弹性,人员受重伤的概率也非常小。

三、雾天高速公路管理手段单一的原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等法律条款来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在雾天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是完全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封闭高速公路的,雾天封道有法可依,但是封道毕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笔者认为,雾天高速公路交警目前管理手段单一,仅采用封道措施,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对雾天发生事故的规律性研究不够。雾天交通事故有明显的规律性,罪魁祸首在于大型货运车辆。由于大型货车超载较为普遍,即使其速度很低,一旦发生追尾,冲击力仍然很大,再加上货车车头千篇一律都是平头,抗撞性能弱,造成的伤害也就更大。此外,货运车辆尾部防护装置大多流于形式,起不到防护小型车追尾的作用,往往小型车追尾后就直接钻入货车底部。有不少实例表明,追尾后,小型车车头完好无损,驾车人、乘座人员的头部却与货车尾部发生直接碰撞。这些规律性的问题,我们没有很好地研究,故此,也就提不出更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雾天交通事故容易引发舆情危机。雾天的高速公路往往发生的是群死群伤恶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的形态呈连续性,甚至几十辆、上百辆车连续碰撞在一起,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一旦发生,社会影响面广、新闻度高、负面效应大,极易引发涉警舆情危机。如江西昌樟高速“11·5”特大交通事故,当地高速交警部门纷纷受到媒体、网友的种种质疑。所以,一旦有雾,一些高速交警部门的领导就将“封道”作为首选的管理措施。这也确实是无奈之举。

(三)一线民警怕问责,怕承担责任。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管理的不断开放,各级政府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全面推行问责行政制度。因此,不少民警认为,封道是最安全的管理模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近年来,虽然也有不少司乘人员会质疑高速公路雾天的频繁封道,但毕竟畅通和安全在雾天高速公路管理中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

四、几种雾天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高速公路雾天的交通管理,多年以来,已经进入了两难的境地。封道,虽然可以确保安全,但长时间、长距离的堵车,大面积的交通瘫痪,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封道,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笔者认为,广大高速公路管理者应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打破传统习惯和惯性思维,不能把畅通与安全对立起来,要敢于大胆尝试,小心求证,树立保畅通与保安全同等重要的意识,以“安为通之先、通为安之本”、“通为上、封为下”、“通则活、封则死”的管理新理念,尽可能地减少高速公路因封道带来的损失,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创新雾天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新方法。从笔者调研情况看,雾天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国外高速公路雾天管理的不封道模式。有不少国家雾天高速公路是不封道的,多数采用速度限制或指示提醒的措施,如美国华盛顿州就以控制车速保证雾天的交通安全。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修建高速公路的国家,有许多先进的技术手段,虽然雾天偶尔也会发生群死群伤的连环追尾交通事故,但这类事故发生的地点一般都在山区,且绝大部分由货运车辆引起,平原地区很少发生这类交通事故。德国高速公路雾天还是比较安全的,其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车流结构基本上以小型车为主,所占比例达90%以上,小型车制动性能、抗撞性能相对较好;货运车辆性能明显好于国内车辆,且基本没有超载,紧急情况时制动性能好;货运车辆驾驶人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德国对货柜车驾驶资格考试非常严格,一般要在初级证取得八年后方可申领,所以德国高速公路上驾驶货车的司机绝大多数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年轻的新手很少,这与我国正好相反。德国高速公路雾天不封道,还有另外一条隐情,就是德国高速公路不收费,没有收费站,完全开放的高速公路要封道的话,无论是警力要求还是具体操作都有很大的难度,不封道可能也是一种无奈。

(二)我省高速公路雾天管理的不封道模式。我省高速公路雾天不封道的主要是杭州机场高速公路。该线全长18公里,建成至今,雾天从未采取过封道措施,且没有因雾天而发生过一起连环交通事故;杭州市区的高架路以及几条快速干线均属“准高速公路”的行车条件,同样也未采取过封道措施,也没有因雾天而发生过恶性交通事故。其原因不外乎三点:1.货运车辆占比非常少;2.平原地貌没有长下坡;3.市区内雾天行车时参照物比高速公路多,跟车距离容易把握。

(三)高速公路杭州支队二大队雾天高速公路管理模式。杭州支队二大队担负着车流最密集、最繁忙的沪杭甬、杭金衢两条高速公路核心段的交通管理,该路段是贯通全省南北的大通道,沿线多个互通口子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紧邻,一旦封道,省会杭州交通将会瘫痪,全省高速公路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二大队采取了“少封、迟封、早开、带路”的措施,有效地减缓了雾天封道带来的不利影响。他们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每年的11月到第二年的4月,路面过夜施工一律停止,以避免雾天行驶车辆冲入施工区域。

2.雾天确需封道时,及时通知各道路进入口的交警部门,使之提前维护好等候车辆的秩序,确保收费站附近道路畅通有序。

3.封道后巡逻车对路面进行清理,确保路面无滞留车辆。

4.提前带路,每天7点前做好事前一切准备工作,一到7点准时带路,将所有滞留在路口处的车辆统一指挥屯集到高速公路主线上,这样既缓解了城市道路出口的通行压力,也大大减少了车辆在收费站取卡的时间,一旦雾天转好,主线车辆立即放行。

5.做好主线上等待车辆尾部的预警工作,在排队车辆的尾部主线车道上放置封道金属牌,防止车辆冲入,一旦驶入防线,就能听到响声,此时预警车开启警灯,打开喊话筒,时刻提醒排队车辆。

(四)杭徽高速公路雾天管理模式。杭徽高速公路全线长123公里,由杭州支队一大队管理,东端与杭城绕城公路相连,西端连至省际卡口昱岭关,中间没有与其他高速公路相连接,道路流量相对较小,货运车辆占比少,这些情况都为杭徽高速公路雾天管理创新带来有利的条件。一大队在雾天管理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雾天施工封道不过夜。

2.雾情来时,迅速采取短暂全封,将已上高速公路的大型货车强制驱赶下主线或带至服务区等待雾散。

3.当确认全线没有车辆滞留后,限控车型开放进口,禁止货车、大型客车以及微型面包车上线,这类车辆必须等待雾散或条件成熟后方可上线通行。

4.收费员或交警、协警在收费站提醒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降低车速、保持车距,不盲目超车,检查车况,尤其是防雾灯、制动灯和示宽灯等,并告知如遇车辆故障或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主线,以免被后车追尾碰撞。

5.巡逻车、救援车辆不间断加强巡逻,一旦发现故障车、事故车迅速展开施救。

从以上几种雾天管理模式来看,前两种完全放任式的管理模式是不适合我们现有的高速公路的,原因在于我国现阶段高速公路车流结构占比不同,货运车辆所占比例很高,尤其是后半夜大型货运车辆占的比例更高,雾天放任式不封道,发生群死群伤的连环恶性事故是必然的,雾天高速公路上不清除货运车辆这颗“定时炸弹”,安全畅通不过是一种奢望,我们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高速公路杭州支队二大队雾天管理模式从实际操作来看,也有其局限性。首先,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投入大量警力,预警、带路、巡逻、广场的秩序管理等都需要警力,一般大队因警力少难以承担这样繁杂而沉重的任务。其次,雾天带路也有一定的地理局限性,平路、上坡带路是比较安全的,但下坡路段带路一旦车队中间脱节车辆间距过长,所有车辆又都在雾区中行驶,大型货运车辆一旦刹不住车,追尾事故就不可避免。浙江省近年来已多次发生因雾天带路恶性交通事故,这些教训我们不能不汲取。

从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安全性以及管理的行政成本来看,杭徽线的管理模式是完全可以推广和复制的。首先,杭徽线雾天管理具体操作比较简单,具有警力投入少的优点;其次,安全性是完全有保障的,她已经借鉴了国内外成功的案例;第三,基本符合客货车车辆对时间的要求,即客运车辆对时间要求高,货运车辆对时间要求低。例如,某车货物从杭州到广州一般限定在三天以内到达,因此货运车辆即使因雾耽搁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中途还是可以弥补回来的,所以适当滞留货运车辆通行,对其运输营运并不会带来很大的冲击。从实际操作来看,杭徽线的模式可以在与杭徽线类似的高速公路中先推广,再通过摸索一些经验推广到多条交叉路线上,最后实行全省统一的雾天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开放管理模式。

D631.5

A

1674-3040(2011)01-0097-04

2010-11-18

沈艾中,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支队长;范世森,该支队民警。

(责任编辑:潘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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