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讨
2011-08-15马占全刘风华王恒柱闪增辉
●马占全,刘风华,王恒柱,闪增辉
(唐山市消防支队,河北唐山 063000)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县(区)政府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11月,公安部在湖南召开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会议。下面,笔者就支队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谈一些个人见解和看法。
一、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截止到2010年底,中国的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已经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及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亟须紧跟发展的步伐,尽快完善。就笔者所在的唐山市为例,全市总人口723万,五年间GDP总量上升到2 830亿。消防指挥中心的接处警总量由年均700余起上升到3 000多起,消防站上升到20多个,车辆装备有了长远进步,而部队的人员编制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实现“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让全体国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三位一体的法定职责。抗旱排涝、打捞尸体、摘马蜂窝、关煤气阀、取钥匙等社会救助越来越多。人民的事情无小事,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要同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脉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现状的需要
就唐山市来说,目前虽然建有矿山、电力、燃气、交通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但普遍存在功能单一、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缺乏统一调度指挥,不具备灾害事故综合处置能力,难以适应公共安全应急需要。如2008年10月,在我市陡河河北桥上发生一起液化气槽车与公交车交通事故,槽车撞倒一根信号灯杆,发生泄漏坠河,公交车上有人员受伤,现场交通堵塞。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出动多部消防车及抢险救援车、指挥车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交警、急救、电力、公安到场。由于没有隶属关系,缺乏统一的调度指挥,也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救援现场秩序较乱,应对迟缓。
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抓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一个中心:以建设一个领导有力、组织合理、处置科学的指挥机构为中心
就目前我国国情及应急救援队伍现状来说,首要的问题是缺乏应对重大应急救援任务的认识,缺乏统一的组织指挥机构,缺乏应对较大社会应急救援的机制。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组织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的调度指挥。只有理顺了关系,才能处理顺畅,应对及时,处置得当。
1.高瞻远瞩,强化思想意识。因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及改革触及部分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导致社会矛盾上升,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及各类重特大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也时有发生。因此,领导层必须要有超前意识,要有应对各类突发应急救援的心理准备,要有“打大仗、打恶仗、打有把握之仗”的思想,本着为人民负责、为党负责的精神确实把组织结构、人员分工、岗位职责等落到实处。
2.定岗定位、职责分明。建立以政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消防部队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各级指挥机构和指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灾害事故分级响应制度;划分灾害事故等级;明确应急救援启动条件、力量调集程序、战斗编成等。
3.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并严格落实专家特殊补贴制度,优先推荐应急救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加强应急救援实战训练,着力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能力和专业指挥水平。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制定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维稳处突等各类急、难、险、重灾害事故处置预案。
(二)两个基本点:通信指挥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
1.以通信指挥平台为基本点。要突出强调接处警综合指挥中心的建设,让报警人拨一个电话,把遇到的问题都能解决掉。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拥有一个统一的接处警及调度指挥系统并不是一件难事,这也是国际上应对应急救援多采用的模式,更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所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全部接入当地政府专网,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快速决策、统一指挥、迅速调度的通信指挥平台。
2.以应急队伍建设为基本点,组建一支专业化、复合型、一专多能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是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现役部队,具有职业化程度高、调度指挥便捷、组织机构健全、作战体系完备、昼夜值班备勤、专业训练有素、战斗作风过硬、科学施救能力强等独特优势,在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应立足现有现役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以及义务消防队伍,将各种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整合。一是要突出基地训练的作用。为应对不同的任务,要建立一个大型、综合性的训练基地,设置不同警情,对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分批、分类别进行统一训练,并进行合成演练,逐步提高人员的各类应急救援能力。二是要改革战训模式。坚持训练跟着任务走、训练跟着岗位走、训练跟着装备走。使勤务和训练、人和装备、勤务和资源有机结合。加大应用性训练,实行分训制,分类、分岗、分专业、分级训练。三是要改革力量编制。重新核定各类消防车、抢险救援战斗员编成人数和岗位,从过去的“一车一班”变为“一班几车”,建立健全中队侦察、救人、供水、破拆、排烟、抢险救援等攻坚小组和特勤队、班、组,大力培养一专多能、一兵多用、复合型攻坚尖兵。
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体系,不断开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新局面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参战力量的职能定位和责权范围,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根据国家、省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县(市、区)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强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建立市级灭火救援专家组,积极参与复杂疑难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的作战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组织指挥专业化水平。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负责突发性事故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统一管理和指挥城市综合救援队伍和各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权调动所需的成员单位和相应物资、车辆、器材装备,并负责实施统一指挥,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对上级主管单位,坚持应急救援优先的原则,在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时,紧急情况下应先出动、再汇报,减少临场汇报和请示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接处警时间。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配置足够的硬件设施
市、县级政府应将消防特勤队(站)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争取政府在经费投入、选址规划、土地划拨等方面的支持,将消防特勤队(站)建成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演练、考核、比赛的基地,人员实行集中练兵、分散执勤。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人员待遇、运行经费、装备及技术保障等为重点,在人、财、物上向战勤保障建设全力倾斜,建立一整套完备的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战勤保障社会化协作单位的紧密联系,寻求技术和设备支持,确保战勤保障建设技术力量充足、硬件设备完好、发展后劲强劲,使其始终处于高效、规范运作中。为确保战勤保障适应部队实战和执勤需要,应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上级拨一部分、政府出主要部分、重点保护单位筹措一部分的方法,围绕执勤车辆器材维修保养,燃油供应,灭火药剂、器材的配送,专勤器材性能检测和维修,参战官兵生活保障等方面需求,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各项经费。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灾害事故特点,将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应急救援装备经费的投入力度,重点增强对处置石油、化工、有毒有害等特殊灾害事故特别是生命救助类特勤器材装备和通信设施的投入。将消防部队作为主要的物资储备点,这样既便于调度、管理、维护、保养,也便于消防部队携带相应的装备物资快速到场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增加编制,缓解灭火救援力量不足
首先要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积极工作,争取增加基层中队人员配备,尽可能地减少非战斗人员的数量,相应地增加基层警力。加快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步伐,发挥专职和义务队伍预防和先期控制灾害事故的作用,同时要落实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积极弥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编制的不足。然后要充分运用社会现有救援资源、装备,成立专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导机构,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其熟悉单位环境、专业处置能力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公安消防部队的“左膀右臂”。
(四)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法》和国办发59号文已经明确将应急救援职责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赋予消防部队。这既是一项神圣使命,也是一个重大挑战。必须进一步树立“大消防”理念,破除“分外事”的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坚定不移地拓展和深化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承担起政府应急救援主体力量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