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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革命实践到执政实践——基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进步的实践理性分析

2011-08-15方同义芮绍阳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执政党革命建设

方同义 芮绍阳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1]要顺利推进现代化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政治文明进步的历史性跨越,而关键环节就是要实现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从革命实践向执政实践的转变。政治文明建设,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制度的完善,或治理的改革,都离不开人的实践,也离不开实践理性的究问与审察。本文正是从“实践理性”视角比较“革命实践”与“执政实践”的不同,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新的分析维度。

一、问题和依据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革命实践到执政实践,这既是一种实践主体的连续性,也是实践本身的连续性,这可以看作是一种优势,但也隐藏着种种矛盾和问题。重要的是深入分析二者的迥异和区别,辨清因果和沿革,为政治改革和政治进步找寻可行的途径。

要比较分析革命实践与执政实践的不同,首先,必须分析界定这二个概念的特定内涵意义。所谓革命实践,指的是围绕革命所要求的相应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所包含的特殊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实践理念。社会革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它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社会形态的质变。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从而推动社会发展。本文所要讨论的“革命”,指的是中国革命——即以共产党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谓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2]p647所谓执政党、执政实践,从现代政治学意义上来说,执政党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府中获得执政权的政党、元首所属的政党;执政实践指的是政党在掌握政权、管理国家中所从事的实践活动、所运用的实践行为方式,以及实践本身所凭借的相关理念和思维方式。

其次,必须注意厘清这二大概念中实然与应然的关系。革命实践或者说中国革命实践,这是已经完成了的事实,是具有实然性的历史存在,对中国革命的解读及其相关结论,我们完全可以从迄今为止中国革命的研究成果和毛泽东等人的著述中汲取。对于“执政实践”,既包含我们党已有的执政成就、执政实绩等实然性的内容,也包括执政实践的发展可能性即执政理念、目标、价值等应然性的成分,综合这二个方面具体内容,所谓“执政实践”应包括:第一,解放以后60年、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执政的成功经验;第二,新世纪以来党对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创新和目标设计;第三,对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执政成功经验和政治价值理念的借鉴;第四,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执政的历史教训及对国外不同国家执政失误的记取。

二、革命实践与执政实践的比较分析

我们从实践的目标任务理念、实践基本关系、实践基本方式和实践合理性(合法性)等四方面分析“革命实践”与“执政实践”的不同。

从实践的目标任务理念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的目标是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2]p663为达此目的而提出的革命的任务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而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2]p637

革命实践的基本理念或曰基本价值可以用四个关键词加以概括:革命、破坏、牺牲、主义。革命是从社会发展的价值而言的。人类社会发展可以呈现平缓演进的样态,也可以是激烈变动的样态。革命就是社会激烈的变革,是要实现社会形态的质变。破坏是从社会重构的价值而言的。革命长远的目标是为了“立”,是为了建设新中国,但革命的直接行动是“破”;“破”是要毁坏旧的社会结构体系,不破不立,只有破坏旧的社会结构体系基础上才能建立新的社会结构体系。牺牲是从人的生命价值而言的。人的生命价值始终是无价的最宝贵的,但为了实现革命的目标,不能不暂时牺牲宝贵的生命,“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生命价值只能是置于“主义”之后的第二位的价值。主义是从思想体系的价值而言的。主义是“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3]主义是革命的精神武装,没有主义的武装就没有纪律严明、团结统一的革命队伍,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中国革命的“主义”,按照毛泽东的设想,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是“社会主义”,“中国革命的终极的前途,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2]p650

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的目标任务理念来看,执政目标从长远而言为了领导中国人民走向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从可见性的目标而言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阶段性目标而言是“全面建设小康”;从民族发展的目标而言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执政实践的任务来说,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4]

从执政实践的基本理念或曰基本价值来看,主要也可归结为四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富强是对物质文明价值的肯定,要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强民富;民主是对政治文明价值的肯定,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中国人民近代以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理想追求,规范权力的运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目标;文明是对精神文明价值的肯定,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承本民族几千年积累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质因素,吸纳人类文明建设一切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优秀成果,建设富有活力积极健康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文明;和谐是对社会文明价值的肯定,其中“民主法治”是指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集团和平相处平等共享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诚信友爱”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真诚友好相处互敬互助;“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指社会的稳定性有序性与成长性创造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达成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而这一切着眼点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人的幸福。

比较革命实践和执政实践基本理念的重要差别,一是以“主义”为本,一是以人为本。这二者的含义有明显不同:以“主义”为本所强调的是理想,是未来价值,是意识形态或阶级意识,人本身就不能不下降到“牺牲”或工具的地位;以人为本所强调的是人的价值,是现实中的人的政治法律权利,是人本身的利益、幸福和尊严的至上性,“以人为本”的现实价值与“主义”所强调的预期价值或未来价值明显有别。

从实践基本关系来看,革命实践所要解决的是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人民大众与封建势力的矛盾,如此,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主要有三类:一是依靠关系。党必须依靠无产阶级、贫苦农民和下层知识分子作为革命的中坚力量;二是团结关系。革命队伍必须团结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扩大革命的统一战线;三是敌我关系,革命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它们是革命的敌人,革命党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属于敌我关系。

第一,科技发展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困难。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泄露,从而导致个人隐私、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后果,比如,电信诈骗。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法律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执政实践是执政党领导全体人民建设国家,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执政党掌握了国家的权力,对国家、民族和人民承担了巨大的责任。如此,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客体的关系。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是人民大众的领导者,是各项基本制度、法律规范、重大方针制订的牵头人,是经济建设的组织者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毫无疑问,在这里,执政党是认识和行动的主体;而公民、市场、社会各个阶层、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则是执政活动的对象,是“客体”。

二是主体——主体的关系。执政党和掌握政权的领导人是由现实的个人组成的,他们与普通人一样需要吃喝拉睡衣食住行,一样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这些执政的个人与其他公民比较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特别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平等的。即是说作为个体他们与普通人一样,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从现代社会分工的意义上看,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与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只是分工的不同,都是社会的一种具体的“工作”和“职业”,是社会运行整体链条的一个环节,如当年刘少奇主席对掏粪工人时传祥说的那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没有高低贵贱的分别。所以,无论执政党作为群体和执政者作为个人,还是公民、社会各阶层、团体,他们都是国家的成员,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是主体,他们之间是主体与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是客体——主体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主人,执政党则是人民的公仆。执政党执政的实际过程,执政的能力水平怎样,执政实践的成效如何,都必须受到来自社会和公民的认识、鉴别、批评和监督;公民依法拥有对国家领导人、各级官员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各项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执政权力的来源、执政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的认可、选举和授权;并且,是全国老百姓的税收供养了执政党和政府,老百姓是执政者个人的衣食父母,公民依法拥有审核、监督国家税收和财政收支状况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党以及执政者个人是被认识、被监督、被选择的“客体”,而公民则是主体。由此构成执政党与公民之间“客体——主体”的关系。

比较革命实践和执政实践基本关系的重大差别,革命实践为了打倒三大敌人,夺取政权,因此必须运用革命战争或军事斗争的手段。为了保证军事斗争的胜利,达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不能不赋予革命队伍的统帅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多的自由裁断权;领导与下属不能不采取任命制、命令制的办法;由此而言,革命实践从实践基本关系来说,领导即是主体,而被领导者即是客体。与之不同,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执政实践,其执政权力来自人民的认可和授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执政者是人民的仆人,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力运用必须接受公民和社会的认识、鉴别和监督,权力运用必须公开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权力拥有者的职权、待遇、责任都是透明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必须得到惩戒。由此看来,执政实践的实践基本关系是以领导(执政者)——被领导(人民)的关系为表现形式,而以仆人(执政者)——主人(人民)的关系为根本性质,简言之,是人民为主、执政者为客的关系。

从实践基本方式来看,革命实践的基本方式是: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是毛泽东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总结。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三大法宝的内容和意义作了完整的概括,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5]这三大基本实践方式是围绕打倒三大敌人建立新中国这一革命的目标来设计的:统一战线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从而战胜敌人;武装斗争是中国革命的特点,也是中国革命的优点,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恶劣环境下不可能走和平道路,只能用枪杆子夺取政权;党的建设,是由于党的组织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只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搞好了,才可能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形成强大的战斗力,陷敌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执政实践的基本方式也有三项,这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党为了实现现代化,为人民创造福祉,必须运用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方式,以最小的代价创造最好的执政成效。

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强调的是把执政放到现代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来实施,通过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只有坚持民主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依法执政是现代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直接表现。稳定的民主政治总是和宪政、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民主注重权力的来源,强调权力的合法性;而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强调权力的规范性。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执政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按照特定的执政权限和执政程序而进行的执政活动。依法执政要求党的领导从民主与法治的内在要求出发,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通过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行为来实现。宪政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有可能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公正,最有利于保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看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这个国家的宪法是否具有权威性,执政主体是否依法执政。

比较革命实践和执政实践基本方式的重大差别,革命实践基本方式的核心是“斗争”,惟有通过与三大敌人的坚决斗争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为了取得斗争的胜利,必须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清敌、友、我,不能含糊其辞,也不能“温良恭俭让”;为了取得斗争的胜利,对敌人要狠,“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宋襄公的仁义是愚蠢的,因为对“蛇一样的恶人”不能讲仁慈;同时,“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公开的与地下的、政治的与军事的、合作的与渗透的、文化的与宣传的……如此等等。执政实践基本方式的核心是“建设”。讲建设就必须讲宽宏包容、妥协共赢、除旧布新、开明开放,必须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借鉴人类文明一切成功经验,为建设现代化服务;讲建设就必须深入研究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自然生态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将现代化事业奠基于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讲建设必须着眼长远,注重人的精神、人心的培植,从事执政实践的执政党必须开诚心、布公道,讲伦理,十分注重执政公信力建设,以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赢得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如果将革命时期的“斗争哲学”搬到执政中来,不仅是时空的倒错,也必然造成执政党的信誉损失和社会的灾难。

从实践合理性或合法性来看,革命实践主要侧重于“合理性”,执政实践主要侧重于“合法性”。中国为什么需要革命?需要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其合理性何在?简要地说,是因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中华民族和人民大众的深重压迫和剥削,中国人民对这种压迫和剥削的反抗是天经地义的;同时,近代以来,满清王朝自身、地主阶级改革派、资产阶级改良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都无力解决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重任,惟有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及其代表——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才真正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也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中国革命的成功和新中国的建立,将中国共产党推上执政党的地位是势之所然,也是人心所向。

因此而言,中国共产党在六十年前被推上执政党的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然而,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执政地位掌握权力以后,与人民的关系跟革命时代比较,既有相同亦有相异。革命时代党的主张要得到人民的认可、支持和拥护,不但要通过本身的实践努力及其结果向人民展示自己的信念、意志和素养,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努力向人民指引未来社会发展的理想前景,动员人民为未来中国美好社会共同努力,简言之,党主要是依赖未来价值和发展前景来赢得人民的支持的。

在执政实践中,党执掌国家政权,与人民的关系与革命时代有重要区别;同时,由于是执政党,党必须承担巨大的责任,必须通过执政的实绩来赢得人民的认可和支持。显然,这种执政实绩再不是一种预期价值,而是一种现实价值。从宏观上说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成就的取得,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威望的提升等等,从微观上看,体现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条件的改善,生、老、病、死、就业、上学、医疗等等问题的保障与解决,这是一系列具体的触目可见的指标。除了上述有形的指标,人民当家作主各项政治法律民主权利的落实,官民关系的改善与优化,人们的幸福和尊严感的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健康向上风气的形成,执政者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无私等等无形的指标其份量也会变得愈来愈重。可以说,人民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执政方式、执政效度、执政实绩的认识评价完全是一种客观的东西,以致全部可以用民意测验、投票选举的方式精确计量出来。因此,执政党的执政实践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认同,执政党全部努力的目的就是要赢得人民的认可,得到人民的真诚拥护和推举授权。有鉴于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党要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认真研究自身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领导改革发展中不断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这是对执政合法性问题的真知灼见,也是迄今为止对党自身与人民、党的执政与使命最为真实深刻和具有警示意义的认识。

通过上述四方面的分析比较,可以找出革命实践和执政实践二者之间的诸多不同和区别,从而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发展找到明确的可行性途径:也即以具有现代先进政治理念的执政实践取代过时了的但至今仍然在许多方面延续下来的革命实践。

三、实现从革命实践向执政实践的转变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并取得成功的革命党,同时也是执掌国家政权领导中国人民从事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党执政六十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彻底改变了中国近代以来贫穷落后的状况,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尊敬。但是,从革命党变为执政党,既有它的长处和优势,亦有它的弱点和缺憾,现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政治领域中暴露的一些问题,都这样那样地与此密切相关。由此而言,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从革命实践向执政实践的转变就显得十分重要也极为迫切。我们认为,实现转变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实现观念的彻底转变。十九世纪上半叶产生的马克思学说由于其诞生的时代背景和讨论的核心主题,其本质主要表现为一种革命学说,如何执政?如何建设?言之不详,且多是一些预见和猜测;俄国的经验值得借鉴,但俄罗斯的沙皇专制主义传统和斯大林模式的负面影响,给中国执政党带来积极的东西不多;加上中国历史二千余年专制主义传统的因袭,以及革命过程腥风血雨、极端对立的两极思维的养成……,凡此种种,都严重不利于现代政治观念和现代民主意识的生长。解放以后很长时间内,人们习以为常的是“斗争”、“批判”、“运动”,是学生批判老师,妻子揭发丈夫,儿女反目父母,是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如此等等。这些实质上都是革命意识和斗争思维的延续,与执政和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显然,现代政治文明的建设,体现为尊重生命、平等待人、独立思考、自立自强意识的树立,现代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平、正义观念的培养等等,因此必须从教育起步,从娃娃抓起,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真正树立公民意识,培养公民人格;简言之,只有将“革命意识”真正转变为“建设意识”、“公民意识”,才能真正促进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二是实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了多方面的进步,政治体制正在进一步走向完善,值得充分肯定。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要求无所顾忌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要求保障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等方面的民主权利,从而显示出政治进步和体制改革与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求在许多方面不相适应的状况。政治体制改革千头万绪,是一项系统工程,面临着多方面的课题和任务,但我们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将适应于革命实践和军事斗争需要的集权制和任命制,改变为适应执政实践和建设现代化需要的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特点的分权限权制和竞争选举制。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多方面的进步,但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权力过分集中和以任命为主要方式的体制格局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如果不改变这种模式,长此以往,其所造成的权力滥用、体制僵硬、腐败蔓延、既得利益集团盘根错节等等弊端将会愈来愈严重,也必然会极大地妨碍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只有将权力按性质、职责的要求适当分开,并相互制约,限制权力的使用范围并受到切实可行的监督,使权力的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使权力真正发挥为民服务的作用。同样,只有通过竞争性民主选举,才能使被选举人的品德、才能、业绩和为民服务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展示,使公民能够依据客观的公开的标准评价被选举人,并作出合乎自己意愿的正确选择,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诚然,实现从革命实践向执政实践的转变将是一个较为长时期的过程,但可以坚信的是,中华民族走向政治文明进步的脚步决不会停息。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17日。

[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97页。

[4]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12月19日。

[5]《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

[6]王克群:《科学、民主与依法:党执政的三大法宝》,《中共舟山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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