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研究述评
2011-08-15赫湘红
赫湘红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1401)
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进入全国高校的课堂。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研究
从2006年至今,有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方面的研究正在引起一线教师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工作者的普遍关注。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在中国期刊网广泛张贴。
通过对检索到的论文进行梳理、分析,可以了解到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研究的基本状况:研究处在试验阶段,还未形成经验总结,还不具有推广性;大部分研究仍然处于摸索、试验阶段,既不具备可以推广的条件,也未产生可以推广的成果。 研究缺乏创新,重复研究较多;论文研究的内容多有雷同,且发表在权威刊物上的论文稀少,缺少创新和精品,这就使后面的研究有了较大的空间。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共识。主要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课外实践教学又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有些研究者把实践教学分为三类: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提出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引起一线教师和学者的广泛关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程性质决定了实践教学的必要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原教学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合而成,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的养成教育,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人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课程,内容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较强。它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努力践行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
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决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并重。过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模式,都是教师讲授、学生倾听,在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讲授还采用单一的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模式,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和排斥心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关键是帮助学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自己心灵深处的体悟,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践行,这是我们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所在。而作为大学生入校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如果一开始就给人老生常谈的死板印象的话,学生就很难自觉接受,从外部植入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要想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效果正达到可亲、可信也愿意相信,并在日常生活中始终不渝的践行,还需要教师深入分析和思考,究竟该如何做。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从实践中来,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仅仅具有对道德和法律的“知”还不能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只有内化为他(她)自己的行为认知,才会按照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去实践。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学生通过亲身体悟,才会发现理论的可亲、可信,才愿意照着去做。在践行的过程中又可以深化认识、甚至产生更深刻的心理体验,获得更进一步的知识。这样,理论知识通过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不断内化与外化的双向运动过程。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需关注的方向
1.课堂实践教学,任课教师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和设计可以很好的组织实施,但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不是单个任课教师所能完成的;即便个别任课教师利用个人能力发动自己的社会关系较好地完成了一两次课外实践教学,其做法也不具有推广性和普遍性。因此,注意将学校领导、教务处、团委、财务处、学生处与思想政治教学部等各部门联合起来行动,引起了实践教学研究者们的普遍关注;但仅限于提出各方力量联动的思路,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具体操作、实施的详案。操作层面的研究是实践教学研究者今后需关注的方向。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因此以前教思想道德的老师擅长教思想道德部分,而之前教法律基础的老师又擅长于教法律基础部分,而要确保实践教学的效果,需要对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的有效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两张皮。这个问题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也同时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教师素质的提高是关键。
除此之外,还可以探讨将课外实践教学以项目化招标的方式进行。这是确保实践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项目化招标的方式必然牵扯到资金、招标程序、项目如何组织安排以及怎样招投标等等一系列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现在都还只是处于设想阶段,具体该如何开展还需要实践教学研究者不断在试验中摸索、改进。
3.大部分高校毕业前都要进行就业实习,尤其是高职学院,具有丰富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实践教学基地,把学生的专业实习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不仅能极大地扩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社会实践场所,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几年大学生活里不断线,而且可以在专业实习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自身的品行,并在实习过程中外化出来,通过这样内化外化的反复过程,达到知行统一。
可以说,专业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资源已被许多思想敏锐的思想教育工作者所关注,但具体如何利用专业实习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如何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教育与专业实习完美融合、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指导教师之间如何协作配合、工作量如何计算等等,都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研究人员今后需下大力气解决的课题。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我们说,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如何,不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一个人的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各方面力量的协同配合。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4.10.15.
[3]李大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三三制”实践教学体系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