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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断提高司法干部素质

2011-08-15杜本茂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干部素质司法素质

杜本茂

(农四师65团 司法所 新疆 霍城 835000)

一、司法干部应当具备什么基本素质

所谓素质,是指人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结构,包括人的思想、知识、身体、心理品质等。尽管人们对素质的解释各不同,但都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素质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以其自然属性为基本前提的。也就是说,个体生理的、心理的成熟水平的不同决定着个体素质的差异,因此,对人的素质的理解要以人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为前提。从司法工作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来看,司法干部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创新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二、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与时共进的必然要求

与时共进,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态度和学风问题,也是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等各种实践的一贯指导方针,也是指导司法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与时共进,要求广大司法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素质上与时代同进步,站在时代的前列,不断推进司法工作创新,提高司法工作的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司法工作水平。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代中国,法律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最主要的调控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任何法律都是抽象规范的组合,把法律规定适用到具体的司法工作中必然有一个理解、应用和转化的过程,司法干部的素质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及立法精神的理解程度,决定了应用法律处理日常司法工作的能力。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历史大变革的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法律本身又客观要求一定的稳定性,立法相对于社会发展来说难免会有一定的不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要求司法干部根据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来处理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将法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干部素质,推动司法工作日益科学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需要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干部的素质和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实现程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快速发展,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对司法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司法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可以使广大司法干部紧紧牢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系统全面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知识,推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树立法律权威。

(四)廉洁奉公的需要

司法干部要加强学习,强化腐败堕落对党的事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危害性的认识,才能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这也是司法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重要一环。司法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可以促进司法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形成学习养廉、以学促廉的新风尚,有利于防腐倡廉,更好地廉洁从政,廉洁从业。

三、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有效途径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领不断提高司法干部素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把党的先进性与发展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调动司法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打造法治型、学习型和服务型组织。

(二)前沿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提高司法干部素质应注重前沿性与现实性相结合,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要求。前沿性就是要求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内容要有前瞻性,要满足依法立兵团的需要,满足兵团营建法治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的需要;现实性就是要紧紧围绕兵团当前司法工作迫切需要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司法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抓理论武装,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还要抓实践落实。提高司法干部素质教育应重在全面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一方面狠抓理论学习,把学习重点放在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立场、观点、方法上,放在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上,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现代法学的最新理论成就,另一方面要结合兵团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开展学习,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四)创新性与研究性相结合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提倡创新性学习,对提高司法干部素质,主要目的是运用先进的学习方法,提炼、升华和“重新组合”已有的知识,培养自主探究能力,随时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培养司法干部的创新素质,首先就是要让他们学习和掌握主动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评价信息、发布信息和有效利用信息的能力,以开发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需要的人的整体素质。研究性学习是正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未来主要学习方式之一。信息化既给司法干部素质提高带来了全新的技术和媒体,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以开放、交互与共享为特征的学习方式有效运用于司法干部队伍,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开展司法干部网络教育

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和工具的作用,大力发展司法干部网络教育,形成开放式教育的大格局。司法干部网络教育是以学习者——司法干部为主体的教育,具有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学习手段选择多样,学习费用相对较低等特点。它以其丰富的资源、个性化的学习材料设计,利用不断发展的信息和多媒体技术,打破时空的局限,学习资源共享,让司法干部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提高素质,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六)开展司法干部素质科学研究

提高司法干部素质是新的研究课题,会遇到许多实践和理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科学研究,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理论研究工作要与当前兵团司法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以指导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调研,集中力量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对提高司法干部素质中的重要课题,精心设计。对提高司法干部素质发展中坚持正确方向,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又有推广可能性的优秀科研成 果进行奖励。

(七)吸收律师加入司法干部队伍

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很多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员是从事过十多年律师行业工作的人,他们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丰富的取证经验、雄浑的辩才和深厚的职业写作能力,对法律本身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于刚踏出法学院校门的毕业生来说,往往要经历两次政府考试以后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第一次考试是准官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两年以后才能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成为正式的司法官员或律师。这种制度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可以相互调换工作,相互交流经验,增加审判等司法工作的准确性,从而更好地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同时,也给担任事务所法律助理的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锻炼机会。本人认为,兵团应按照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要求,吸收有才华、有理想和抱负、有经验的律师进入司法干部队伍,推进和完善兵团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

(八)建立司法干部继续教育考试制度

应在司法干部中引入继续教育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在我国一般指干部教育系统中,对高层次各类在职干部的再教育、再培训,以此来完善原有高等教育内容,实现知识更新、改组,摆脱原有知识技能的束缚,使在职人员保持旺盛的创造能力。所谓司法干部继续教育,是指司法干部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司法干部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司法干部的整个执业生涯,要与司法工作原有文化、专业技术衔接,本次教育与上次教育衔接,并且不断跟进、不断提高;同时,这种继续教育要反复进行,呈现出多阶段、多周期相互关联的动态发展过程。

(九)建立电子化司法干部教育系统

电子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系统这种新的教育平台,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提高司法干部素质中得到广泛应用,必将对传统的司法干部培训方式产生新的变革。应用网络技术实现电子化,提高司法干部素质就克服了传统司法干部培训的缺点,既大大降低了培训的成本,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电子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系统借助网络交互的方式帮助司法干部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注册参加各类素质教育课程、参加考试等,会给广大司法干部的学习与进修提供一条理想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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