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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舆论监督及舆情引导

2011-08-15林宏丹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舆情网民

林宏丹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科社法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舆论监督及舆情引导

林宏丹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科社法学教研室,福建 泉州 362000)

作为一种新的传播介质和手段,互联网已经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在网络监督中,网民是网络舆论的主体,他们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时时处处对党和政府官员一举一动进行监督,使得网络监督越来越成为常态化,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的形式。网络监督改变着我们的政治生态,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不愿面对网络监督,不会应对网络监督,导致一些小事酿成大事,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工作陷入被动,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使得党和政府形象受到损害。因此,对待网络监督,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其对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防范和处置好网络监督事件,主动引导网民,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互联网;网络舆论监督;舆情引导

当今社会,互联网依靠自身特殊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眼球”,成为当代传媒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作为一种新的传播介质和手段,互联网已经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产生全面深刻影响,这种影响还在量变到质变的深刻变化中。它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政治生活方式,同时也逐渐承担起了舆论监督的职能,其影响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网络的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与传统媒体相比,其监督效果具有许多优势,但是,网络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舆论监督赢得人们认同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导不力、信息失真等问题不断呈现。因此,对网络舆论监督,应该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党政干部要不断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手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1、网络信息传播的广泛性,激发了网民舆论监督的参与度。网络在促进人们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网络参与社会活动的网民越来越多,网络时代人们的交往广度被拓宽,人际联系密度加深。据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我国网民总数达4.85亿,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宽带网民数3.90亿。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网民规模较2010年底增长2770万,2011年上半年网民增长率为6.1%。微博作为新兴的自媒体平台,受到网民的强烈推崇,用户数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从6311万快速增长到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在网民中的使用率从13.8%提升到40.2%。这么庞大的网民数量已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互联网将各个地方的越来越多的民众快速的联系起来,利用网络的公开、透明、快捷、影响面广的特性,不断进行信息的沟通、交流和集聚,形成了一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网,用实际效力向人们展示了其越来越强大的监督力量,使得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有了新的途径。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1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有3.53亿中国人主要依靠网络获取新闻信息,占网民总数的77%,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通过网络载体,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国家大事、焦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不仅参与人多,而且覆盖面广,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集中反馈。

2、网络舆论表达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媒体论坛、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等的出现,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网民对于某些焦点事件各抒己见、畅言无阻,最后形成倾向大体一致的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网民借助网络平台直接表达个人意见,避免了传统媒介监督中政治权力的干预和阻挠,使权力违法事件迅速展开在全民面前,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3、网络舆论互动的便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由于互联网传播信息高速便捷,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很轻松地通过互联网,在几秒钟内图文并茂地发布到全国乃至全世界。从各种重大事件的实时发布,排除公众猜疑、恐慌,如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到“日记门”,从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暴光。2009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网民的关切,对大案要案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不断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等。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的新平台。可见,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广大民众参与反腐、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的重要力量平台。

4、网络舆论监督的自由性,强化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慑力。互联网的自由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互联网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选渠道。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互动空间和广泛的网民基础,促使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民主意见。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各方面的反应、反馈、意见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在互联网上,开放的网络平台使网民可以对同一问题相互表达自己的见解观点、展开讨论。发布言论可短可长,可以是纯文本的,也可以是文本和视频、语音相结合,可针锋相对,也可“互相力顶”;可以组织“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和反馈,也可以在线和专家甚至国家领导人一起进行语音和视频面对面地讨论等等,这种交流方式使人们虽相隔千里但宛如对面。

二、网络监督的劣势

1、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存在瑕疵,尚缺法律体系的支撑。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民主权利都难以真正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一个个网络监督事件显示出民间反腐的力量。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比如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政务公开和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混乱。综观这两年的网络热门事件,大多都是通过“人肉搜索”出现在网络上的,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备,“人肉搜索”成了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民主形式,“人肉搜索”很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成为网络暴力,使得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得不到保障。不少参与者的逐利性或其他某种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甚至将舆论引向歧路。

2、网络监督的道德缺失,有非理性思维成分的存在。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跨越时空的监督平台。BBS、论坛、博客等匿名交流的形式和推崇个性、自由、宽容的理念,使得媒介的“把关人”功能相对弱化,受众热衷于通过网络的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草根性”很强,导致网上情绪性和煽动性言论较多,大量偏激舆论充斥着网络平台,甚至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些不理性的言论很容易影响普通民众的判断,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也就渐渐地开始变得不那么理智了。而这些都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相违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偏激情绪的蔓延就会使原本的正常的舆论监督变成舆论暴力。

3、网络监督影响司法独立,有时容易误导“舆论审判”。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广泛的讨论,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容易对重大刑事事件形成一种定向的舆论导向。当这种舆论导向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干预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由于多数参加讨论的人并无专业的法律知识,加之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和情感性,很容易出现极具倾向性的意见,甚至对案件妄加评论,在未结案前网络媒体及其他媒介已经对其进行了“媒介审判”,网络舆论监督所形成的巨大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案。

三、提高网络舆情的引导力,发挥网络监督积极作用的对策

从上述可见,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用之恰当会有莫大收益,反之将深受其害。党和政府部门要大力增强“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把握舆论规律,及时、妥善、合理地应对网络媒体的监督。

1、建立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切实提高引领舆论主流的能力。要成立舆情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一是事前要建立实时把握、正面引导网络舆论的机制。二是事中要建立现场应对媒体采访的机制。三是事后要建立新闻及时发布机制。对已发生的敏感案事件,确定“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的原则,借助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说明事实真相,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四是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面对网络舆情。面对舆情危机时,要保持一颗开放宽容的心态,坦诚平和地与怀疑质疑者交流沟通,妥善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

2、坚持诚实透明和公众至上的理念,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在危机事件中,党和政府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形象受到了严重挑战。因此,必须坚持诚实透明、公众至上就是要面对公众,功不夸大、过不掩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避免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失语,错失有效时间。网络舆情应对的第一原则永远是尊重客观事实,坦诚以待网民。心不诚,则引导必不力。当然,坦诚也需要我们用“壮士断腕”来捍卫。要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切割,不能让某个案子的不公或某个政法官员的违法违纪,影响了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的整体形象。

3、组建政府专业的网络评论员,积极回应和化解社会关切。一要尽快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网评队伍,学会运用网络语言客观评述和劝解的手段,化解网上的极端信息。回应的方式可以采用以当事人身份,上网陈述事实,表明态度;以政府主管部门身份,对事件的调查结果,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回应网络舆论;以网民身份,参与网民的互动。在应对网络舆论事件中,党政干部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更要承担形象责任。二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尤其对网络舆情的发生脉络、演变规律、影响因素等。三要加强研究,总结出引导舆情向良性方向发展的规律性经验。

4、积极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国家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国家秘密或案件秘密,不能随时向外界公开,当情况不明、信息不完整时,极易导致人们产生主观猜测,曲解事实的真相。此时,国家机关应最大程度地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权威媒体的公信力,把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把不可以公开信息的原因向公众说明,减少谣言和猜测,避免出现不利的负面舆情。

5、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留炒作素材。

当前,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自己的卖点,部分媒体和记者热衷于负面报道,有的媒体和网络抓住国家机关的不规范执法,以行使新闻监督权为名,想方设法把小问题变为大问题、把片面性问题变为普遍性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各级国家机关要积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的公信力,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下,不给社会公众怀疑质疑的机会。一是要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处理。对于社会关注的涉黄、涉众、涉官、涉外等敏感案件,国家机关各个执法环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要善于从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分析判断案件的影响,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二是要注重在执法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作为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工作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三是要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健全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四是要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要赢得社会公众的充分信任,不仅要具有公正执法的足够能力,而且应具备可靠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通过抓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能够有效地确保公务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从而进一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维护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G203

A

1671-2994(2011)05-0147-03

2011-08-02

林宏丹(1966- ),女,福建泉州人,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科社法学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行政法学。

责任编辑:许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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