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响农村社会和性别关系的结构性因素
2011-08-15宋晓蓝
宋晓蓝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文史科技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论影响农村社会和性别关系的结构性因素
宋晓蓝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文史科技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性别化流动和男性转移优势,女性流动则呈现出年轻化和回流率高等特点。城乡二元结构、市场因素和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性别规范三者相互作用是性别化流动产生的原因。性别化流动对农村社会和农村性别关系的直接影响是农业女性化、家庭离散化、留守妇女边缘化和传统性别角色的强化。
结构性因素;农村性别关系;性别化流动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数以亿计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据农业部统计,2010年上半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已达1.57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626万人。①这意味着超过全国总人口11%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到流动大军中来,并且还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如此规模巨大的流动,成为影响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村性别关系的重要结构性因素。
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点
在大规模的民工流动潮中,无论是流动劳动力结构还是流动模式,均呈现性别化的特点,表现在:
1、劳动力转移的男性优势。在20多年的流动中,很长时间内农民工中男女比例都保持着男6成多,女3成多的相对稳定比例。全国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女性在流动劳动力中占32.9%,1999年占33.1%,2000年占34.6%,②到2006年农村共有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力8434万,占64%;女劳力4747万人,占36%。③可见,流动中男性劳动力一直保持着转移优势。
2、女性流出的年轻化。流动人口中男女两性呈现出不同的年龄结构态势,女性流动人口年龄结构表现为年轻化,年龄结构的集中程度更高,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低于男性,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年龄是30.04岁,男性是31.45岁。此外,在15-19岁、20-24岁、25-29岁区间,女性流动人口的数量都远远高于男性流动人口,这三个区间的性别比分别是80.55、75.10和90.35,而这一年龄结构中流动女性又多集中在20-25岁,而且是未婚。第二,与男性相比,女性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15-45岁之间,这一年龄层的女性占全部女性流动人口的73.33%,男性为68.89%。④
3、女性回流的高比例化。女性外出年龄比男性低,回流率却比男性高。15-24岁年龄组3/4的妇女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而35-39岁年龄组仍然在外打工的妇女不足10%,⑤另一项对四川、安徽两省外出劳动者研究也证实外出女性回流率比男性高。外出劳动力中男性占66.5%,女性仅为33.5%,回流率女性为34.85%,男性为25.4%。⑥这项研究还显示了婚姻对男女两性回流的不同影响——未婚者中无论男性女性,回流者均不足一成,但已婚男性仍有65.7%在外,已婚女性54.7%则已回乡。全国妇联对万名农村妇女的调查也显示:35.9%的农村妇女有打工经历,主要因“照顾孩子和老人”而离城返乡。留守妇女中,67.6%的人因为要照顾老人和孩子无法外出务工。⑦由此可见,年轻女性未婚前外出打工,已成为较为普遍和固定的模式,但相当一部分妇女或结婚生子或年龄稍大,在外出打工一段时期之后回到农村。总体来说,男性外出打工具有持续、长期、婚姻状况影响较小等特点;女性外出打工,具有间断性、不稳定性和受婚姻状况影响较大等特点。
二、农村劳动力性别化流动的成因
性别化流动模式是城乡二元结构、市场因素和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性别规范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1、性别化流动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差距太大。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使城乡居民具有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这种际遇和待遇并没有改变。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和城市过于高昂的生活成本,限制了流动农民举家在城市定居,农业和非农部门比较收益的巨大差距,迫使部分农民选择到非农部门务工而部分留守的模式。一方面,基于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男性农民进城谋生挣钱,以增加家庭收入和改善家庭生活;另一方面,农民维持其生计的土地产出收益的低下以及为应对教育、医疗、建房和嫁娶等费用的不断攀升,使农民不得不采取在城市务工、在农村养老养小的生产和人口再生产拆分进行的模式。因此,“守土”和“离乡”对于他们是同等重要的任务。
2、流动与城市化不配套是劳动力流动性别失衡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1.5亿多流动的劳动力中,80%采用的是非家庭化的转移方式,家庭的生活重心仍保留在农村。这些流动劳动力预期自己年老、生病、失业时将返回农村,在城市只能维持暂居状态。家庭追求工资收益、财产收益、公共服务收益、家庭团聚收益在内的目标函数最大化,但在目前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制度约束和市场条件下,这一目标难以实现。工资收入最大化要求劳动力离乡外出;公共服务城乡分隔、地域分隔和收益的非流动性要求家庭留在户籍地,农户家庭的承包地、住房等财产不能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因而,农村家庭只能选择劳动能力强的青壮年劳力进城务工,劳动能力弱的家庭成员留守农村。
3、传统性别分工和角色定位对家庭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在中国广大农村,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强调男性养家的职责和女性照顾家庭的责任。对于已婚女性而言,流动的选择多是以家庭利益为重心的,但在家庭决策中,性别权力关系决定着家庭的决策过程,父权制赋予男性更多的决策权,而女性个体选择的自由度则明显受限,并且女性对家庭的操持对于整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十分重要,这就决定女性劳力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高于男性,因而,“守土”成为已婚妇女无奈的选择。
三、劳动力性别化流动对农村的影响
大规模性别化流动对农村原有的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家庭结构和性别关系造成了巨大影响。
1、农业的女性化。持续20多年的人口大规模性别化流动的直接影响是农业的女性化。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期间,女性占农业劳动力的51.78%,2006年农业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已达到61.3%,⑧在一些农业大省,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更高,如山东占65%,福建占70%。据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留守妇女研究课题组”的调查,丈夫外出后,留守妇女承担了94.6%的劳动。⑨“386199部队”这一隐语几乎成了我国种植业主要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的代名词。伴随男性青壮年大规模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劳动力性别因素在流动中失衡已成了农村社会的普遍现象。“农业女性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凸显,并且这一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愈演愈烈,还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当下困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问题,包括农地使用、农技推广、农村扶贫、妇女发展、儿童生存与发展、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医疗保健及社会保障等,无不与农业女性化息息相关。政府也看到了这一点,并把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三缺”、“三化”、“三留”:“农业生产缺人手、新农村建设缺人才、抗灾救灾缺人力;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村多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⑩当农业变成主要由妇女和老弱劳力、依靠化肥和简单管理维系的“庭院经济”和“糊口农业”后,农业将进一步弱质化,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上的这种变化正是农业弱质化的突出表现。
2、家庭的离散化。农民大规模持续的流动,若从社会组织和关系层面看则是家庭的离散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离化和家庭功能的残缺。由于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坚固性,非以家庭为单位外出务工的大规模候鸟式流动方式在城乡之间流动,仍是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全部外出务工者的20%。这意味着80%的流动劳动力是以分散的、个体流动的形式外出的。中国农业大学一项针对农村留守人员状况的调查也显示,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包括2000万留守儿童、2000万留守老人和4700万留守妇女。留守妇女占留守人口的54.2%。⑪这一组沉重的数据说明农村家庭被迫离散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从家庭结构看,农民家庭由原来固定在特定的时空中变为分散在不同的时空中,家庭功能由完整转向不完整,家庭成员由团聚变得疏离。家庭的离散化或分离状态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造成的空间距离,无疑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距离造成影响。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成员之间缺少亲情、情感缺失和观念冲突正冲击着农村家庭,单独外出打工使夫妻产生矛盾,导致离婚率显著上升和家庭解体的现象增多,部分“中空化”的家庭老年人体弱多病无人照料,农村人口的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因社会空间的割裂,代际、两性资源和风险的非均衡性分配使农村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儿童、妻子、老人“三留守”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凸显。
3、留守妇女的边缘化。在目前中国农村从夫居、父姓、父系继承的私人父权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即便是打工归来的妇女回归家庭后多数仍被嵌入到“支配——从属”的家庭权力关系中而居于从属地位。留守妇女通过劳动也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但她们只是在家务劳动、农活和传统副业方面“填补”了男人的缺位,不可能对传统的权力结构和家庭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从择业机会来看,拥有流动机会与其发展程度呈正相关。流动产生发展机会,流动带来发展空间的拓宽和流动主体与新的生产要素结合的机会。而留守妇女囿于农村,囿于土地,注定了她们少有个体发展的“人力资源”,在完成从农民到非农民的身份转换中明显滞后。从工作性质来看,在空心化了的农村,妇女承担了主要的田间劳动和照顾性家务劳动的重任,但女性化了的农业劳动的重要性和农业生产的价值已大大下降,妇女从事的照顾性劳动的价值更是进一步被隐形化和忽略,这意味着她们的劳动得不到社会承认,劳动价值得不到肯定。从收入来源来看,农业和非农部门两者比较收益存在着明显差距,打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事农业劳动妇女的农业经营收入远远赶不上打工收入,她们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份额被贬低。所以,不论从就业的时空模式、农业资源占有以及自主能力和决策能力等来看,留守妇女在农村新的社会分层中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没有上升反而下降,农村妇女在人口流动引发的新一轮的社会变迁中依然处于与生俱来的作为农村居民和妇女的双重边缘中。所以,与其说农业“女性化”了,毋宁说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在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进一步边缘化了。这种现象的延续,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日益凋敝的农业的贬低和对农业劳动者社会价值的漠视。
4、传统性别角色的强化。大规模性别化流动和丈夫离乡妻子守土的性别分工模式,导致许多地区形成以留守妇女为主、公婆辅助的女性主导型农业。在农村经济中作为“糊口农业”、“庭院经济”的农业在家庭经营体系中逐渐沦为“副业”和家务劳动范畴,这使得农村社会对“内”和“外”的传统性别分工有了新的定义——守土务农即“主内”,外出打工挣钱才是真正的“主外”。“主外”与“主内”的划界,折射出男女之间的权力落差以及这种权力关系同地区、城乡、财富等权力关系的交互作用。此外,集体父权制的存在,在一般情况下它的意志是以民间,如村规民约的形式出现,这使得妇女的集体身份往往要由父权集体承认,妇女一旦离婚,很可能丧失对住房、宅基地、土地所有权、支配权和土地升值后收益的拥有。因此,她们别无选择地服从父权家庭的规则,形成一种不断强化、复制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和男主女从的性别关系机制。性别化流动没有改变这种制度性和结构性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分工模式,“主外”与“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反而在大规模流动中被赋予了新内涵而被进一步定位与强化。
总之,中国特有的制度和社会结构下的农民流动,充满了离乡与返乡、离土与守土的多向流变以及现代性和传统性的反复冲折,对农村的社会结构和性别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折射出了中国农村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变迁。
注释:
①《“钱袋子”如何更鼓》,《人民日报》,2010年1月9日。
②蔡方主编:《2002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
③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五号)》,2008年。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7_402464718.htm
④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国家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⑤郑真真、解振明著:《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⑥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⑦甄砚主编:《中国农村妇女状况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⑧叶敬忠著:《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6页。
⑨中国农业大学课题组:《4000万农民工留守妻子独守空房》,《中国青年报》,2009年1月24日。
⑩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WWW.gov.co,2008年7月29日。
⑪《中国农村留守妇女4700万 独撑家庭生存状态堪忧》《人民网》,2010年7月13日。
C913.14
A
1671-2994(2011)05-0144-03
2011-07-18
宋晓蓝(1959- ),女,云南曲靖人,中共曲靖市委党校文史科技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妇女问题。
责任编辑:刘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