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现状及成因综述①
2011-08-15谭春燕陈健袁梅薛飞严钰皓蒋明谢建平
谭春燕 陈健 袁梅 薛飞 严钰皓 蒋明 谢建平
(1.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本科2007级; 2.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本科2008级;3.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0)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以了结的医患纠葛[1]。掌握医疗纠纷的发生规律、探讨增多的原因、寻找有效的方法减少恶性医疗纠纷对社会和谐的威胁,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
1 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及现状
1.1 形成过程
医疗纠纷古已有之,由于处在我国社会和医疗体制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它正演变成一种复杂的纠纷类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纠纷的形成是一个过程,经历潜伏期、显露期、爆发期、善后期等阶段。在潜伏期,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管理中出现不满或产生不信任感。如果问题未解决或出现新的矛盾,患者的不满情绪蓄积,不信任感增加,出现收集投诉材料、挑剔医院工作的不足或漏洞,传播不满言论等行为,此期为显露期。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可能会由一句话或其他一些小事导致患者不满情绪的爆发,形成纠纷,最后是解决纠纷的善后期[2]。
1.2 现状及主要特点
2001年中国内地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2亿多元人民币;北京医师协会对全国326所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21所医院被医疗纠纷问题困扰,其发生率为98.47%;江苏省各级法院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达到700多起,是往年同期的10多倍。当前医疗纠纷总体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畸形化、动态化特点,其突出的特点是:以经济赔偿作为解决医疗纠纷处于主导地位,因对赔偿要求的过分奢求而得不到满足时,就聚众闹事,破坏医院财物,打骂、恐吓医护人员[3]。我国医疗纠纷的社会化趋势,主要受到患者的经济因素和医疗机构面临着财政投入过少、生存压力大增、发展要靠自身盈利等客观问题的影响[4]。
2 医疗纠纷成因
2.1 从医方看医疗纠纷成因
2.1.1 从医疗质量上看 各医疗机构在质量控制和医疗缺陷管理上亟待加强。2002年9月到2006年2月内蒙古某市医学会受理的医疗纠纷全部案例因误诊、漏诊、延误救治及违规操作引发医疗纠纷占46.4%[5]。
2.1.2 从医护人员自身角度看 (1)医生专业素质不高,部分医务人员对医疗技术满足现状而不精益求精,表现为医疗技术水准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技术操作不规范、药物使用不当、对手术等某些潜在医疗风险估计不够[6];(2)关心病人不够,《中国青年报》曾头版刊载批评有的医生“爱病”却不喜欢病人,只关心对自己科研、课题有用的病人,对其他病人不负责任[7];(3)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由于沉重的岗位负担,很少有时间、精力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不仅造成许多医疗纠纷,而且许多纠纷因医疗单位缺乏证据或证据有瑕疵而败诉[8];(4)医方作为诊治过程中的主体却易忽略医患沟通的重要性,缺乏沟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技巧性,这也是恶性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
2.1.3 从医院自身管理角度看 一方面某些医院因自负盈亏而过分注重效益,诱导服务和过度服务搞创收的手段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从而患者不满情绪高涨;另一方面医院对医疗纠纷处置不及时,一些医院对于医疗纠纷缺乏有效地应对机制,或者采取“拖、等、靠”的回避方式,从而贻误了纠纷的第一处置时间,引起患者的强烈不满[9]。现实中众多医疗单位往往不注重或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流于形式,所以不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按计划、按流程处理医疗纠纷。
2.2 从患方看医疗纠纷的形成
2.2.1 经济利益驱动 动机不良医疗纠纷的产生与患方有直接关系,有的人为了“捞一笔”或拒付医疗费而找借口。一旦医方有错,患者便夸大失误,索取过高赔偿;无错,却又无端制造医疗纠纷,甚至采取冲砸医院的粗暴行为,以施压,来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2.2.2 患方不懂医学专业知识、期望值过高 患者不懂医易诱发医疗纠纷,患方及家属对医学知识了解甚少,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高强度、高技术认识不足一旦出现不良后果时,不能冷静面对,而对医疗过程或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和抱怨而引发医疗纠纷[6];同时,许多患者及家属认为到医院就一定能把病治好,当患者病情严重甚至死亡之后,患者对医生的解释不能理解或不愿理解,认为是医生不努力造成的[1]。
2.2.3 患者的法律意识淡漠 人民的健康意识在提高,然而对相关法律知识仍很少,甚至某些地区、文化的差异医事法律对许多群众来说几乎是一个空白,因而患者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理性维权,这不仅严重阻碍的了医患的沟通而且容易诱导恶性医疗纠纷。
2.3 从其它因素看医疗纠纷的成因
2.3.1 医患诚信缺失 医药经济报(2009)年报道,有专家分析,医院拒绝做“救人一命”的善事,是因为医院不信任患者,害怕承担抢救失败的责任;患者因文化的差异、舆论的负面效应等因素逐渐的加深了对医院对医生的不信任感。
2.3.2 医疗卫生法制不健全 目前专门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界定及赔偿的法规相对较少,虽然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解决医疗事故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外,医疗纠纷的外延远大于医疗事故,并非所有医疗纠纷都是医疗事故,所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不能解决所有医疗纠纷问题[10]。再者,许多学者也强调,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某些条令有争议和歧义等都是医疗纠纷发生的潜在因素。
2.3.3 陈旧历史观念的负面影响 医务人员仍沿袭旧的生物医学模式,忽视情感、思想、意识等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患者的影响。患者认为花了钱,医院就应该满足他们的要求,而忽视了医院的现实状况和客观条件所能满足的程度[11]。
2.3.4 新闻媒体的负面影响 少数媒体为追求“眼球经济”,走入了“新闻娱乐化”的误区。比如名噪一时的“茶水门”事件就是由于某媒体记者违背了医学常识,他们以“有罪推定”的固有思维,判定医院有错,使很多患者对医院检查结果产生了怀疑[12]。这种舆论报道是误导公众,是促成医疗纠纷的极大诱因。
从当前学界对医疗纠纷研究现状的综合分析得出,近年来从医疗纠纷的定义、发展、特点、成因等多方面研究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通过对现有成果及其研究方法的总结与反思,我们发现。
当前的医疗研究应重视如下几点:(1)目前医疗纠纷的研究多从理论上阐述、分析而以临床实例或具体到某一科室成功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例分析与临床科学指导少见;(2)注重医疗纠纷的研究新视角的探索,如医事法作为一个新型的学科在医疗纠纷防控与处理中有着不可预测的潜力,另外第三方调节机制的介入是否能起到预期效果;(3)注重从医方(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态度)、患方、政策体制、社会因素等方面综合入手并注重其间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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