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时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改革
2011-08-15王军艳
王军艳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吕梁 033000)
浅论新时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改革
王军艳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山西 吕梁 03300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消防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文章从新《消防法》对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入手,讨论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改革新思路与新举措以及在改革过程中消防备案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消防法;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改革
1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核与验收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按照新《消防法》规定,将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与验收制度改革为建设工程(除公安部规定的特殊工程以外)的消防设计与验收可以网上备案。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必须将消防设计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这一新要求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制度,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减轻防火监督的工作量。
2 网上备案制度的施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 备案的法律依据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一条款为备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凡是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要求申报设计审核的,其他符合备案标准的,建设单位必须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备案,验收后也同样应当备案,以备抽查。
2.2 备案的适用范围
新《消防法》同时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进行了详细说明,第1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中,对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也进行了划分,明确指出了需要审核的工程范围,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需要备案工程的参考范围。
2.3 备案的抽查
按照《消防法》规定,备案并不代表建设单位只要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消防机构备案就可以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要依法进行抽查,对抽查的建设工程要进行消防设计抽查,看是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也应停止使用。多年的实践表明,加强建筑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形成的根本之所在。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严格把好工程项目选址、消防审核、工地施工检查及验收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形成。对于一些重点工程和特殊工程,要增强服务意识,本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原则,主动提前介入,参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好监督、服务工作。还要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建筑功能、防火设计日益复杂化形势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使公安消防机构从事务的直接参与者变为名副其实的审核者,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3 加强消防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间的协调与统一
消防验收属于专项验收制度,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属于建设工程整体验收,专项消防验收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衔接一致。《消防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这样消防备案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就存在先后次序的问题,可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建设工程还未竣工验收,已经发生消防备案。不少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装消防设施成了顺利拿到消防验收手续的最直接目的。如果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拿到了消防验收手续,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大的不负责。所以,笔者认为,在严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再做消防验收备案的同时,也应进一步严格加强备案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清除消防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和社会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
4 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在消防验收方面承担的责任
4.1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应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尽管建设工程的备案制度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和一般工程”,验收主体存在差别,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不参与建设,仅仅监督工程建设的消防部分的实施,因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不承担直接责任,不同于消防设计、检测机构。消防设计和检测机构要对消防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实施备案制度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而是在竣工后抽查,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即便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参与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主要消防安全责任还是建设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机构,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承担消防安全失职责任。
4.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中也包括消防部分,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消防验收实施了专项的验收备案制度,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把监督重点放在了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及其他方面,并不主动突出地去监督消防安全,承担的责任小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但是在消防设施的相关监督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双重强化监督,而非“划区而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仍然要承担监督责任。至于竣工备案,则依照法律法规之要求,具备消防验收认可的文件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同意备案文件,才予以竣工备案,否则将承担违规备案的责任。
5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制度的改革,将进一步影响引发社会消防工作思路的重大改变
(1)将中介服务组织引入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实现消防技术核定社会化的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改革思路。实行建审与验收改革,进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2)深化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改革意义重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安消防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可靠性和完好率,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需要;是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作用,推进消防验收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3)公安消防机构对中介服务组织应提出的3点要求:一要严控准入标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二要规范操作程序,保障改革的公开、公平、公正;三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检测机构等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规范其市场运作。
6 结束语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的数量大大增加,建设工程的建筑难度和技术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的审核体制已不能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队伍不断壮大,人员、技术和设备力量也不断增强。备案抽查制度,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Discussion on the Reform of Fire Prevention Design Audit and Acceptance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 the New Era
Wang Junya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changes of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fire prevention is facing newsituation.The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new“Fire Prevention Law”to strengthen the fire prevention supervis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implement fire prevention design,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safety responsibilities 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and regulate the supervision management offire prevention,and discusses the reformnewideas and newinitiatives offire prevention in the newera,as well as problems about fire prevention record which should payattention toin the reformprocess.
Fire Prevention Law;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esign;audit;acceptance;reform
D922.297
A
1000-8136(2011)05-00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