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类型学
2011-08-15黄佩
黄 佩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38)
1 建筑类型学的含义
“类”,即有种类、同类、分类、类别之意。我国古代逻辑中,“类”就已被作为推理原则的基本概念和手段了。所以,“类”也有相似、类推、法式的含义。现代词“类型”更加强调了其方法论特征。类型,指按照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而形成的类别。性质特征相同或极其相近的群组为其主要内容。群组,是类型形成的前提条件,而不是单体。
类型概念是法国拿破仑时代著名理论家 Q·德·昆赛(Quatremere De Quincy)第一次提出的。他认为:“类型”一词代表完全去复制或模仿一事物的意欲,而不是相同的形象,至今还适用。而意大利新理性主义建筑师阿尔多·罗西(Aldo Rossi)认为类型就是人类在其漫长的生活与艺术实践中,历史的、约定俗成的确定下来的各种形态和形态关系。它既原始,又新奇。由于它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智慧结晶,所以它曾经也必将永远为人们所接受。因此,类型并不意味着对事物形象完全的抄袭和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因素的观念,是人们能够据此创造出种种绝不雷同的作品的概念。这也就是说,类型所模仿的总是感情和精神所认可的事物。类型决非等同于建筑师所设计出的形式,形式只是类型的一个变体。一种类型可以有多种变体,这就很好地解决了统一与多样的矛盾问题。
2 建筑类型学的研究重点
类型学在建筑上研究的重点有3个主要方面:类型选择、类型转换及类型与城市形态关系研究。
2.1 类型选择
它是创造过程的第一步。有时候,创造过程也就是类型选择的过程,选择时应该依据有特定文化背景的人们头脑中共有的固定形象,其过程往往是生活方式与建筑形式相互适应。
2.2 类型转换
转换是结构的基本属性和构成方法之一。转换的最常见方式是在同一类型内的形式变换。由于这种变换是在深层结构基本相似或不变的情况下,表现结构所进行的不同组合,因此又称为“基本转换”或“类型转换”。理解掌握建筑的基本转换,从某种意义上讲,比建立全新的形式更有实用性,因为它容易在新旧形式或建筑组群之间形成“整合”效果。据此,在组群设计中,可充分研究方位、路径、视觉、形状等方面的作用,制定出基于置换的、组合灵活基础之上的设计。
2.3 类型与城市形态
从类型与城市形态关系看,类型的选择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要以类型的处理取得城市形态的连续。城市质量不仅仅理解为满足功能和数量上的要求,也不仅仅是建筑物本身的建筑美学质量,而是各种尺度的城市形式和城市空间的质量。
城市的最终形态是建筑和建筑群,而建筑和建筑群之间的关系则要由类型与形态的研究来联系。到目前为止,对建筑类型学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阐述,但是简单地说类型学就是按照具有相同形式结构,以及具有相同特征的一组对象进行描述的理论。建筑类型学为人们认识建筑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
因此,类型决非等同于建筑师所设计的形式,形式只是类型的一个变体,一种类型可以有多种变体,这就很好地解决了统一与多样性的矛盾问题。
3 类型学方法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类型学的转换是在深层结构支配下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变换与组合,这是它的结构分析特征。我们将类型学方法应用在建筑设计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的类型与形态分析很重要。公共空间直接影响组群中建筑形式的构成;公共空间的形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公共空间的形态类型直接反映文化特征;公共空间的形态类型影响人的行为及心理感受。
我国传统广场及街道在尺度、形状、用途、空间性质上就有众多类型。与欧洲以几何形态为主不同,我国传统的广场常与庙宇、集市、戏台、埠头、祠堂、钟鼓楼等相结合,没有明确的几何形态,较为自由开敞,常以牌楼、照壁等分割限定空间,街道尺度宜人,凸凹空间利用巧妙。另外,中国传统街道在借景、层次处理上也有独特的一面。
3.2 内部空间形式
建筑内部空间形式类型众多。如果把平面形式分为方、三角、圆和其他复合形及无定形,借助一些基本的形式类型转换,如贯穿、透视上强调或深度上的变形而获得新的形式类型。但是,如果将这些手段一个接一个毫无章法地聚集到一起则毫无意义。因此,分析传统内部空间的基本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类型转换有实用价值。
3.3 建筑形式
针对建筑形式,可从多方面进行形式类型研究。可以把基本单体建筑平面形式归结为方形、矩形、T形、L形、U形等类型。在同一种几何类型下,由于内部功能安排划分和承重结构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建筑形式。例如,方形平面,可以因楼梯位置的不同、交通流线的不同、分割空间的方式不同、方形内包容的形式的不同、结构形式的不同等等而不同。
4 建筑类型学方法论及现实意义
建筑类型学理论在西方已经过了数世纪的发展和完善,但仍不是至善至美的,人们发现类型学在实际中并没有达到理论上的成功高度,从而产生质疑。其实同任何一种理论一样,当代建筑类型学的基础是人们的心理活动。类型学不可能指导设计,而是一种分析建筑的方法。在这个时代,建筑师如何依据类型的思想建立自己的设计方法并应用,要比方法本身更为重要。建筑类型学具有方法论的基础,它对我们当今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方面,建筑师将建筑分解,再按照相对固定的特性组合排列,掌握一种无形的、类的概念,然后将其转译成建筑物质形式,作品既满足了它所处的历史要求,又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具体事物。另一方面,建筑师在可能的情况下,研究所谓的“转换方案”。在转换方案的运演过程中,可能得到切合于城市地段的精确沿袭的形式策略。
当代建筑类型学,一方面可以看做是对欧洲古典建筑文化的总结和复兴,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是设计方法中理性主义倾向的深入。他从结构主义哲学、语言学和心理学角度对建筑进行了剖析,强调的是先存的建筑现象的重要性,同时也认可新的形式不断产生,更注重两者的承袭。
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建筑设计者,所要做的并不只是对建筑文化特征中对历史记忆的静态保留,更重要的是对形成该地区的建筑文化特征演化方式的留存和借用。每个建筑师应当在类型学理论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创造性思维,向已有的人类心理上积淀的建筑形式挑战。只有不断地把生活的追求、观念的变更等一系列行为和精神上的意象巧妙地物化为建筑的环境特征,以及与这一特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形式,才能实现对传统的发展和补充。毕竟,“建筑要成为的东西最终决定于设计者而不是建筑本身”。
1 魏春雨.建筑类型学研究[J].华中建筑,1990(02)
2 王茵茵、车震宇.阿尔多·罗西类型学视野下对古村落形态研究的思考[J].华中建筑,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