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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防治水患到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历程

2011-08-15周少玲

党史文苑 2011年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建设

周少玲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江西南昌 330006)

中国:从防治水患到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历程

周少玲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江西南昌 330006)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生态文明建设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过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意识到人与自然、水资源与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更加突出地位这一新的发展阶段,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一、确立防治水患、兴修水利、发展生产的基本方针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饱受战乱和水患之苦。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战乱,开始和平建国,人民翻身做主人,过上了安定的生活,但水患却一时难以消除。水利连年失修、水旱灾害频繁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警觉,根治水患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1949年11月召开的全国各解放区水利联席会议就确定了建国初期水利建设“防止水患,兴修水利,以达到大量发展生产之目的”的基本方针,把治理水患,兴修水利,放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

1950年夏,正当淮河流域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采取各种办法救灾度荒、重建家园时,河南与安徽交界处连降暴雨,河水猛涨,安徽等省灾情严重。为治理好淮河,毛泽东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1951年5月,毛泽东亲笔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治理大江大河的巨大工程由此发端,开展了对海河、黄河、长江等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各流域上中游的水土流失区水土保持工程、治淮工程、长江荆江分洪工程、官厅水库、三门峡水利枢纽等一批重要水利设施相继兴建,掀起了新中国第一次水利建设高潮。

“大跃进”运动又一次在全国各地兴起了兴修水利的热潮,规模空前,由过去简单的筑堤、导流发展到对大江大河的拦河、截流、改道等。如今遍布全国的水库半数以上始建于“大跃进”时期,如北京十三陵水库和密云水库、浙江新安江大水库、辽宁省汤河水库、河南省鸭河口水库、广东省新丰江水库、海南省松涛水库、海河拦河大坝合拢工程、黄河三门峡截流工程、黄河刘家峡水利枢纽工程等等都是在1958年修建的。这些大型水库均具有蓄水、防洪、灌溉、抗旱、养殖、发电等综合性功能,对当地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水利建设作为“农业学大寨”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毛主席“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的号召,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其主要特点是由过去的偏重防洪向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发展,总体上实现了对江河、湖泊水情的控制,基本消除了大的洪涝灾害,达到了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显著效果。被称为“人造天河”的河南林县“红旗渠”、江都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的辽河治理工程、海河治理工程、淠史杭水利工程等一大批工程都是在这一时期修建的。迄今遍布全国的大中小水库,除了建于“大跃进”时期的外,绝大部分是此时修建的。截至1979年,全国各地共建成大中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8万多座。同时,开掘、兴建人工河道近百条,新建万亩以上的灌溉区5000多处。灌溉面积达到8亿亩,是1949年的3倍,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用水的问题。到20世纪70年代末,治水工程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水利建设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为农业大幅度增产、我国粮食自给等问题的解决,奠定了良好的水利条件。不仅洪水泛滥的历史基本结束,而且变水害为水利,基本上消灭了大面积的干旱现象,扭转了几千年来农业靠天吃饭的历史。由于水利条件的改善,加之其它积极因素,新中国便以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解决了百余年来中国历届政府未能解决的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这是人类历史上了不起的壮举。

二、确立环境保护方针和基本制度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内局部地区开始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此时,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发生环境公害事件,一些国家的媒体开始报道公害事件的真相,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形势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72年派出了由30人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人类环境会议,这次会议是联合国第一次环境会议,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关保护环境的全球会议。在中国代表团提交大会的文件中出现了“中国也存在环境问题”内容,表明中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正视。会后,还派出了城市建设考察小组到国外考察。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始。会议取得了三项主要成果:一是向全国人民、也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不仅认识到环境污染已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而且决心去治理污染。会议作出了环境问题“现在就抓,为时不晚”的明确结论。二是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境保护方针。三是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后由国务院批转全国。该《规定》明确规定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成为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措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森林采伐更新规程》(1973年)、《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197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74年)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先后出台;一批国外先进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引进国门;官厅水库的水质污染、包头钢铁厂的烟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连北京的垃圾桶都开始重新设计和设置。至此,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先后成立,并创办了全球第一家国家级环境保护专业报——《中国环境报》;连续3年(1974~1976年)下发了3个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提出“5年控制,10年解决”的长远规划目标;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的全球环境监测网、国际潜在有毒化学品登记中心、国际环境情报资料源查询系统,联合国环境署还在兰州设立了“国际沙漠化治理研究培训中心”总部;先后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赛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和议定书。

这一时期在全国重点区域的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评价及污染防治途径的研究,水、气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一些环境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支环境管理队伍。环境保护32字方针的贯彻落实,使我国工业化发展在起步时就注意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以极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效益,国际公认为中国人成功的创造,至今仍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三、确立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实现了全党工作重点的历史性转变,开创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进入了改革创新的发展新时期。同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我们要在建设的同时就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和严重。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便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有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环保资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开始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4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又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8项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至此,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和八项基本管理制度使环境管理工作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一般号召走上了靠制度管理的轨道。

此后,中国始终坚持不懈地实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重污染防治轻生态保护的局面。随后,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上,国家又相继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生态保护方针。同年,中国政府批准发布的《中国的环境保护》白皮书强调“中国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提到:“中国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力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2006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提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认为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多年来,中国政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2007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签署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提交了 《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建立了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了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与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1998年和2000年国务院分别发布实施的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确立了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基本原则。2000年8月我国政府签署了 《生物安全议定书》。

由于全国上下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为例,其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9%”的任务超额完成,达到9.85%;全国的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突破进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和天然林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建设试点、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野生药材、矿山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得到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初见成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快速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得到重视。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成效更为突出,截至2009年底,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41个,保护区总面积约14700万公顷,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19个,面积9267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2.6%和62.7%。有28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20多处自然保护区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组成部分。其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012处,面积12288.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处,面积7701.17万公顷;建成各类海洋保护区170多处,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2处,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10多处。海洋特别保护区30多处,其中国家级16处;已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00多处。其中国家级16处,省级52处,市(县)级130多处,总面积10万多平方千米,保护区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占应保护物种的40%;已建设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118个,有效保护了濒危、珍稀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为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提供战略储备。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类型多样、区域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行政机构的设置,也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加强,先后走过了四次跨越阶段:从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至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同时成立了职能健全的环境保护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

四、确立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严重制约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社会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制定的 《21世纪议程》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社会迈向21世纪的共同发展道路。环境原则不但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也成为人类社会行为的重要原则。会后,中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 《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随后又制定了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纲领性文件。1994年3月,我国政府批准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明确提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中国未来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并规划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方案,开始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进程。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进一步明确了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两项基本国策。1999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强调指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针对经济增长、人口素质、资源短缺与生态环境等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和问题,2003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的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明确了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总体目标。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必须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人才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强调自然资源应该形成循环,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消耗资源,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将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1994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制定了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次年发布了 《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示范区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形式,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从1996年到1999年,全国先后分四批开展了15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2007年修订),2006年又制订了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2008年下发了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据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统计,到2010年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了省域范围的建设,500多个市县开展了市县范围的建设。其中,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太仓市,浙江省安吉县,上海市闵行区,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山东省荣成市,深圳市盐田区等1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1027个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0万亿元,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和世界第6大贸易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经济增长模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遏制,科技教育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消除贫困、防灾减灾、医疗卫生、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用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的投入明显增加,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重点江河水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所突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工作,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取得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已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了各级各类规划和计划之中,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得到不断完善和落实。

五、确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目标

1973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开始,至今环境立法已逐步建立了由综合法、污染防治法、资源和生态保护法、防灾减灾法等法律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为环保领域实现有法可依奠定了基础。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限制破坏资源环境的活动,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以后的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用法律的形式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确定了下来,既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走上法制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制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条例。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资源环境立法进度进一步加快。相继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水法、煤炭法、水土保持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使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以及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此外,还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2005年底,国家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北京、上海、山东、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标准体系。

六、确立建设资源节约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是针对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的严峻形势提出的。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资源,即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厉行节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的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发展模式。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2005年10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正式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国策,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为了建设好建设资源节约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底,中央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通过重点地区“先试先行”的试验探路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并把它提升为国家战略。集工业、能源、农业和交通优势于一体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具有很高的试验价值,以“两型社会”试验为突破口,将全面提高两大城市圈的整体素质。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湖北、湖南均以湖泊众多闻名,东湖、梁子湖、洪湖以及大别山地区是武汉城市圈两大生态板块,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西地区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大生态板块,两地共有近900公里的长江防洪堤。长株潭城市群南北之间以及武汉与周边城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经济发展结构差异,东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梯度差。试验区的目的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所指出的那样:“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试验区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以武汉武汉城市圈为例:武汉城市圈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梁子湖生态保护等工程为重点,率先在中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创新环境保护机制;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城市圈九城市主动融合,圈域产业优化整合迅速,从武汉出发,4条城际铁路全面开工,一小时经济圈开始形成;商业企业上山下乡,农超对接,连锁经营,城乡现代流通一体化,科教文卫资源联动共享,武汉城市圈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区域市场、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全力推进;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这个崭新的投融资平台上,政府部门、大型国企、民间投资共同推进城市圈建设,以此为依托,城际铁路、武汉新港、大东湖生态水网、花山生态新城等一批大项目纷纷启动。在全国7个综合改革试验区中,武汉城市圈重点项目投资额度大、投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多、投资项目进展快;先后有67个国家部委与湖北展开省部共建,为武汉城市圈的发展,乃至全省经济的发展,推进“两圈一带”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七、确立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尽管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人均耕地0.093公顷,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5和1/8,森林覆盖率居世界第130位;人均占有草地面积为世界人均值的1/2,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荒漠化土地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27.9%,而且每年仍在不断增加;人均水资源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排名第121位,被列为世界上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等等。而我国单位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4亿至15亿,人均资源占有量将更少,人均资源消耗量将显著增加。如果不改变资源结构与利用方式,资源短缺将严重制约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在21世纪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继续创造造福于全体人民的更高级的文明成果,就必须努力创造一种与自然相和谐的文明模式,在发展道路上摆脱环境污染、能源短缺、人口膨胀、耕地减少等工业化带来的的严重后果。正是在此背景下,党中央高瞻远瞩,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新要求。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来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发展理念的升华,对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认识的飞跃。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两个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重要文件:一是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发布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年8月13日发布)。该《区划》将全国划分为216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6个,占国土面积的21%;人居保障功能区22个,面积占国土面积1%。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规划》提出,国家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发挥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国家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增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逐步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农业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努力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和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生态系统、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生态安全的国家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1300多处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二是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9月27日)。这是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是控制生态退化、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落实《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具体措施,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生态脆弱区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针对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北方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区、西北荒漠绿洲交接生态脆弱区、南方红壤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生态脆弱区、西南山地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区、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和沿海水陆交接带生态脆弱区,行政区域涉及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纲要》阐述了生态脆弱区的基本特征和空间分布,分析了我国生态脆弱区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明确了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并提出了工作任务、重点和对策措施,争取到2020年,在生态脆弱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策保障、生态监测预警和资源开发监管执法体系,脆弱区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这两个文件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随后,国务院在2009年一年里先后批复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等规划。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要求以促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途径,加快发展步伐,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加快中部崛起重要带动区、国际生态经济合作重要平台,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1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生态文明既是理想的境界,又是现实的目标;既是生动的实践,又是长期的过程。生态文明理想和目标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努力,需要长期的奋斗。建设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前提和基础,而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又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发展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发展的道路,没有良好的安全的生态条件,中华民族就会陷入深刻的生存危机,根本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我国将建设生态文明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仅会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挺进,而且将全面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加快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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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玲,女,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 梅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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