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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的毛泽东思想研究简述

2011-08-15刘因灿

党史文苑 2011年2期
关键词:实践论冯友兰毛泽东思想

刘因灿

(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3)

冯友兰的毛泽东思想研究简述

刘因灿

(南京大学 江苏南京 210093)

冯友兰是学术界对毛泽东思想作出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他侧重于从毛泽东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角度,考察毛泽东思想的来源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关系、毛泽东的认识论对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的发展、毛泽东的辩证思维与中国传统辩证法的异同等。在此过程中,他总结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特点,并指出其理论得失。他所提出的一些观点在今天看来是较为客观、公允的。

毛泽东思想 中国古典哲学 认识论 辩证法

如何评价毛泽东及其思想的历史地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党的文献中,《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这个问题已经作出了科学的论断。学术界对于毛泽东的思想也作了分析和评价,可冯友兰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晚年写的《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册(该册先以《中国现代哲学史》为名在香港出版)即是以毛泽东思想为重点来论述中国现代哲学。他认为,每一个大的时代,都有一个广泛的哲学体系统帅这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在中国发挥这种作用的哲学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毛泽东思想,“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随意杜撰的”[1]P474。冯友兰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侧重于哲学方面,注重从毛泽东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角度,考察毛泽东思想的来源、毛泽东的认识论对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的发展,毛泽东的辩证思维与中国传统辩证法的异同等。在此过程中,他总结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特点,并指出其理论得失。

一、毛泽东思想的来源与中国古典哲学

关于毛泽东思想的来源,学术界有三种说法,即一源说、二源说、三源说。 “一源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唯一来源。 “二源说”认为毛泽东思想具有双重性格,它既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继承与发展,又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2]P7还有学者认为毛泽东思想有三个来源,除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外,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也是其重要来源。[3]P11冯友兰持“二源说”,他说:“有种种迹象表明,毛泽东及其同代的革命者都曾大读中国旧书和西方书,两方面都深受影响。”[1]P474

按照冯友兰的理解,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古典哲学的渊源关系主要表现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共相和殊相关系问题的讨论。例如,在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上,毛泽东主张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反对照搬苏联的模式。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还提出了“战争”、“革命战争”和“中国革命战争”三个概念,认为“中国革命战争”是特殊,“战争”和“革命战争”是一般,特殊的战争要符合一般战争的规律,又不能完全依照一般,更不能照抄另一个特殊。为了说明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毛泽东又将这个问题提高到哲学高度,使它成为哲学问题。这就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表达的哲学问题。毛泽东指出,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二者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共性是绝对的,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个性是相对的,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共性又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冯友兰认为,《矛盾论》在这里接触到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他说,毛泽东将一般和特殊的问题归结为一般寓于特殊之中。一个“寓”字,准确地说明了一般和特殊、共相和殊相既有区别、又有联结的情况。既然一般和特殊成为哲学问题,就和中国古典哲学挂上沟了,因为一般和特殊是贯穿于中国古典哲学的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中国古代哲学家所讨论的 “名实”、“有无”、“理事”等,归根结底都是这个问题。冯友兰特别指出,毛泽东青年时代是《船山遗书》在湖南流行的时代,船山着重讨论的问题就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问题。实际上,王船山对一般和特殊关系的讨论,体现于他的理气关系说中。他继承张载的“气”一元论,认为“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4]P90对于理与气的关系,王夫之反对理先于气而存在,超于气而存在,他认为:“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也。”[4]P89所以,他对理气关系的回答是“理在事中”。冯友兰说,王夫之所谓“理在事中”也是毛泽东反复发挥的“一般寓于特殊之中”。这样,“王船山所总结的中国古典哲学就与毛泽东的思想合拍了,自然而然就成为毛泽东思想的来源之一”[1]P475。

二、《实践论》对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的继承与发展

《实践论》主要讨论认识论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提出人的认识过程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在感性认识阶段,人们只是看到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还不能形成概念,作出合乎论理的结论。随着认识过程的继续,人们在实践中得到的感觉和印象经过多次反复,于是在脑子里生起一种认识上的飞跃,产生了概念。概念同感觉,不仅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是性质的差别。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方法,就可以产生合乎逻辑的结论。这个阶段就是理性认识阶段。毛泽东强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虽然有着质的不同,但是二者又不是互相分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同时,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这个统一体的两个对立面,它们是相反相成的。由此说明《实践论》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冯友兰在50年代曾经仔细研读过这篇文章,还写了《<实践论>—马克思主义发展与中国传统问题底解决》、《学习<实践论>的收获》两篇读书体会。冯友兰认为,《实践论》所讨论的问题,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关系问题。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哲学就是研究“天人之际”,天指自然,人指社会。关于“天人之际”的学问,就是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但是怎样认识,用什么方法认识,这属于认识论问题,在中国哲学中表现为知行问题。冯友兰指出,在中国哲学史中,对这个问题作自觉、系统的讨论始于宋代的道学家。例如,程颢认为知为重,行为轻,有知必有行,无知必无行。朱熹在程颢的基础上作了重要的修正,知行的逻辑关系有两层,第一层是知在行先,第二层是知行互为先。王阳明则提出了知行合一的主张,认为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5]P42在冯友兰看来,这些哲学家的知行观是唯心主义的。在近代,王船山比较正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从朴素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提出了知行相资的主张,肯定行重于知。需要说明的是,冯友兰在50年代对古代哲学家知行观的论述,严格贯彻了阶级分析法,认为他们大都属于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士大夫阶级,除极少数外,他们都是脱离生产,轻视劳动,轻视群众的,这就决定了他们对于知行关系,不可能有正确的看法。《实践论》则不然,它是用辩证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讨论知行问题,因而《实践论》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其所以是辩证的,是因为毛泽东是用一个统一体的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斗争这个原则来说明认识的发展过程;其所以是唯物的,因为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两个对立面中,毛泽东肯定感性认识是第一性的;在认识和实践这两个对立面中,他肯定实践是第一性的。”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他还对《实践论》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作了比较。他说:“中国传统哲学所谓知、行,是专就个人说的;《实践论》所谓知、行,其意义要广泛得多。”《实践论》与西方哲学也不一样,“西方传统哲学所谓认识,主要是就个人说的,其主体是个人;《实践论》所谓认识,不是就个人说的,其主体可能是社会团体,也可能是整个社会。”[6]P150总之,在冯友兰看来,《实践论》通过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解决了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问题。这是《实践论》的理论贡献。

三、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辩证法之异同

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在 《矛盾论》中提出来的。他认为,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主张。冯友兰指出,中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与此不同,是把统一放在第一位。例如,张载说:“有像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4]P97前三句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致的,但第四句话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讲法,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毛泽东是个革命家,他要推翻旧制度,当然要主张“仇必仇到底”,毛泽东常说“将革命进行到底”就是这个意思。所谓“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任何革命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处的那个统一体,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同归于尽,这就是“底”,革命到这个程度也就“到底”了。不过,原来统一体中两个对立面的人依然存在,只是地位发生了转化,革命者转化为新统一体的统治者,其任务不是继续破坏,而是维护新的统一体。这就必须从“仇必仇到底”的路线转到了“仇必和而解”的路线。这种转变,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大转变时期都要经历的。

总之,毛泽东所讲的辩证法与中国传统辩证法,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区别只在于如何看待矛盾统一体的转化,是“和而解”,还是“仇到底”。冯友兰指出,理论上的这点差异,在实践上有重大的意义。他继而对中国历史上政权的更迭作了考察,认为任何一个新生的政权只有走“和而解”的路线,才能巩固下来。例如,秦始皇不懂得这个道理,仍用“仇到底”的办法,结果很快被推翻了;刘邦建立的新政权基本上是走“和而解”的路线,汉朝延续了几百年;孙中山也是如此,在反清斗争中,他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执政以后,则走“和而解”的路线,改排满为联满,宣布“五族共和”。但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成功以后,没有发扬中国哲学中“和而解”的这种传统,毛泽东思想中的中国古典哲学这个来源未能起到应起的作用。“作为一个哲学家,毛泽东对于两个对立面的对立和斗争是有充分的认识的,但他没有认识到,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是‘和’,而不是‘同’”,“同”是追求清一色,不能存异;“和”则能存异,可以包含各种矛盾和斗争。“毛泽东不想求‘和’,只想求‘同’,要消灭两个对立面中的一个,发展的最终结果就必然是破坏社会主义这个统一体,自己这方面也就不会存在了。‘文化大革命’就几乎走到了这一步。”[1]P476-477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个转折点,其理论意义就是毛泽东思想中的古典哲学的来源又起作用了,由此得到了安定团结的局面。克实而论,冯友兰对毛泽东辩证法思想的这种解读,虽属石破天惊之论,但对建国以来历史的反思无疑是深刻的。“仇必和而解”是宇宙中的一种普遍规律,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一原则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总体上说,冯友兰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来源,指出了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根据个人的理解,对某些争议性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应该说,他对毛泽东的思想所作的评价是较为公允、客观的,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特色。虽然有部分观点反映了冯友兰自身的哲学倾向,但这毕竟是一位专业哲学家、哲学史家的独立思考,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十三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2]毕横剑.毛泽东与中国哲学传统[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3]王凤贤.毛泽东与中国传统文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4]张载.张子正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5]王阳明.王阳明全集(卷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6]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 马永义

刘因灿(1976—),男,南京大学哲学系2008级博士生,吉首大学政治与公共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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