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更加注重法治实践
2011-08-15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更加注重法治实践
2011年7月27日下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如何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坦诚己见。
程渭山副主任:建议“六五”普法工作应抓住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牢固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二是重点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三是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对他们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厉志海副主任:对“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几点建议:第一,要不断调整教育对象重点。除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群体外,对农村干部要加强教育,增强他们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相比较而言,农村干部群体较大,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对于提升整个农村社会成员的法制素质意义重大。另一个是外来务工人员,浙江这个群体也很大,加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减少犯罪,这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二,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法律六进”既是主题活动,也是工作抓手,要根据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指导,不断创新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使宣传教育工作更加扎实、更富于成效。
丁耀民委员:普法教育要做到入心入脑。普法教育对象是每一位具有生活能力的自然人,要大家自觉自愿的接受法制教育,心甘情愿遵守法律,就必须让所有的教育内容做到入心入脑。同时要重在实效。“六五”普法即将展开,要将犯罪率、恶性案件的发生与上一轮普法教育相对照,这样才能清晰地了解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盛颂恩委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键是强化在实践中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建议在人大决议中增加加强对执法环境监督的内容,要更加重视执法环境的完善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注重正面教育,更要防止不加追究的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防止一些违法行为对公民法治信仰的不良影响。另外,从法制宣传角度而言,要更加注重一部新的法律施行后的实际效果,如果法律制定后得不到有效执行,无疑会严重削弱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也影响整个社会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
吴鼎钧委员:现阶段普法工作的重点不仅是要让群众知晓法律,关键还在于实践。科学立法是基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加重要,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能够让群众真正地体验到法律的权威,可以说社会上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执法不严有很大联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一定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言传身教,普法教育的效果会更好。因此“六五”普法工作要在“五五”普法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法治实践,教育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积极营造全社会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