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气球贺开张遭遇电击死亡引发官司
2011-08-15罗雨菱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0期
王桅杆因经营的饭店开张,委托牛才福的锣鼓队为饭店敲锣打鼓、施放气球搞开业庆典。2009年9月8日,牛才福带领包括青年阿龙在内的锣鼓队成员到达饭店现场开展庆典活动。傍晚6时半时,牛才福突然发现早上施挂的气球中有一只漏气觉得有煞风景,便指派阿龙至楼顶更换气球。阿龙接令,从饭店三楼窗口爬出,沿窗外广告牌侧面铁架上爬至楼顶过程中,不幸遭到电击,致其从楼顶10米高处坠亡。
阿龙父母中年丧子,从安徽赶到上海,将店主王桅杆、庆典实施者牛才福和饭店房屋产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类损失68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桅杆作为定做人,本应为承揽合同的履行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但阿龙因饭店的附属设施即广告牌存在瑕疵致其坠落死亡,因此,王桅杆作为设施的管理人负有重大责任,酌定由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确认饭店老板王桅杆、庆典承揽者牛才福和死者阿龙分担60%、20%和20%的责任,作出阿龙父母获赔各类损失50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