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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2011-08-15

浙江人大 2011年12期
关键词:贫困者民生浙江

扶贫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贫困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公敌。贫困,说到底是对人权的侵犯,它使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实现。

浙江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省份,“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资源禀赋使浙江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艰巨的扶贫任务。

回溯历史,正是因为空间狭小、资源不足的客观现实,倒逼浙江杀出了一条“创业创新”的“血路”:最早允许农民务工经商,最早允许农民长途贩运,最早对农民开放城乡市场,最早推进农村工业化,最早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这一系列措施,使浙江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走出了一条可资全国借鉴的扶贫开发之路。2010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连续26年居全国省区首位;城乡收入比2.42:1,差距之小居全国省区首位。可以说,我省的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是,毋庸讳言,在我省一些高寒山村、偏远海岛,或囿于恶劣的自然条件,或因病、因残,部分群众仍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在一些地方,随着青壮年的搬离,村庄渐趋“空心化”,留守老人和幼童“老无所依,幼无所养”的境况,令人堪忧。如何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切切实实维护这些“沉默人群”的权益,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优先考虑的议题。

打破贫困循环状态,让贫困者及早脱贫,需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量体裁衣。目前,我省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在环境恶劣、资源贫乏、交通不便、设施不全的高山、远山地区和水库库区,改变贫困者生存的自然环境,通过移民开发、异地搬迁,引导人口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或许是改变他们命运的一条捷径。

制度创新同样是改善贫困者生活状态的重要手段。通过户籍制度、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养老保险、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实现对贫困者社会条件的改善,并以此促使贫困者尽早脱贫和致富,不失为扶贫开发的一味良药。

贫困的实质是基本能力的匮乏。“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不仅要改善当地贫困户落后的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贫困户的素质,通过实施就业培训,增强他们的致富本领,进而给他们带去劳动的尊严和生活的自信,点燃他们心中的希望之火。

贫困源于发展的不均衡,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不同区域、城乡、群体间收入差距的问题会更加凸显出来,建立、健全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机制势必成为当务之急。

民生实事,关乎民心。扶贫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监督政府担当起带领困难群体脱贫致富的责任,作为民意机关、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应该而且可以有所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更应切实放下身段,深入基层,了解百姓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多一些帮助百姓脱贫致富的“良方猛药”,少一些不切实际、不着边际的“华丽设想”。

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提高了将近1倍,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在新的形势下,让贫困者脱贫,让富足者前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殷切期望,更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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