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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研究

2011-08-15汪毓华

党史文苑 2011年9期
关键词:工农苏维埃中央苏区

汪毓华

(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西南昌 330006)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和人民群众创建了中央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这一时期,我党开始了治国理政的伟大探索和实践,开创了为政清廉的一代新风,其经验对当今时代仍然有现实的借鉴作用。

一、中央苏区专门成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瑞金成为红色首都,毛泽东当选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新政权从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若任腐化现象蔓延,将严重威胁党和苏维埃政权的生存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中华苏维埃新政权成立之前,1931年11月1日至5日,中国共产党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指出:“现在在各级政权机关、红军及各种群众组织中,多半是党员担负着最重要的工作。为要保障这些同志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的执行纪律……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贪污等现象的口号,防止那些现象滋长。”根据这一决议精神,中央苏区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加紧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在党内、苏维埃政府及共青团中专门成立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

(一)在党内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监察委员会

193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省县监察委员会。”根据这一决议,1933年冬起,中央苏区所辖各省、县委都先后选举成立了监察委员会。1934年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六届五中全会,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建立健全,加强了党的纪律建设和政府廉政建设。

(二)在苏维埃各级政府机关成立工农检察部

1931年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工农检察等九部一局,选举何叔衡任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并讨论通过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城市苏维埃应当设立工农检察部或科,为各级政府机关组成部分,工农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本级苏维埃政府机关,正确地执行上级政府颁布的政治、经济、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和法令;有权向各级政府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与企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诸如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行为,有权报告法院,以便施行法律上的制裁。各级工农检察机关成立后,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设立控告局、发动群众检举、组织突击队、召开群众法庭等方式有效开展了工作。

(三)在共青团中组织群众成立若干轻骑队

轻骑队是在共青团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监察组织,是共青团组织于1932年7月发起成立的,目的是通过吸收广大的青年工人、农民以及一切劳动者自愿加入,来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内存在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检查并举发对于党和政府正确政策执行的障碍与曲解等。轻骑队的活动是公开的,一切的行动应当向广大的群众报告,既可搞突然袭击,也可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轻骑队没有处决权,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政府提出控告。轻骑队在苏区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成为了“与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腐化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

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通过这套组织机构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同党及政府机关内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作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使得苏区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了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

二、中央苏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为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采取了一系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坚定依靠群众反腐败

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十分注重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监督、检察和要求撤换、罢免之权。党和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检举。1932年初,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开展检举运动的训令。根据这一指示,各级工农检察部都设置了控告局和临时检举委员会。1934年,中央工农检察部又连续下达了《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继续开展检举运动》,推动了检举运动“成为广大群众的斗争行为”。(2)组织群众参加突击队、轻骑队等直接检查政府工作。在工作方式上,他们既可以是公开突击的去检查,也可以是扮做普通工农群众到某机关去,看该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工农群众的态度、办事效率。(3)组织群众法庭。工农检察机关如果发现各级政府机关内有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时,可以组织群众法庭,以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群众法庭有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其官僚腐败罪状等职权。通过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苏区反腐败斗争迅速开展起来,许多贪污腐化案件都被揭发出来并受到查处。

(二)切实执行工作检查

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制定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法》《劳动法》《红军优待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训令等。各级工农检察部有对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中规定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任务之一是,监察各级苏维埃机关正确地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和策略,以适合某阶段的革命利益,巩固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区域。从1932年春至1934年春,各级工农检察机关围绕苏区的中心工作,先后组织过多次集中检查。如1932年9月开始,集中检查各级政府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情况;1932年12月开始,集中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1933年6月开始,配合查田运动,集中检查混进革命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1933年11月开始,集中检查党政军群机关和国家企业机关报的贪污浪费腐败分子。此外,中央还开展了巡视工作。通过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贪污腐败和消极怠工分子,保证了中央的政令畅通。

(三)建立预防和惩处腐败制度

针对政府成立初期各项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党和政府加强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主要有:(1)统一财政。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确定了地方一切收入统一上缴国库的原则。(2)统一会计制度。1932年12月16日,中央财政部发布第十二号训令《统一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国库条例、会计规则、会计科目表、预决算规则等,使“收钱的、管钱的、领钱的、支配的四个机关分开,不再混在一起”。(3)财务公开制度。湘鄂赣省等地采取发行财政月刊的方式实行财务公开,从而“使一般群众和上下级的机关,都能明了财政的实际情形,并得随时监督财政”。(4)惩处制度。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二十六号训令,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公共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一批法律、法规、条例的颁布出台,弥补了制度上一些的漏洞,使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四)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苏区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舆论监督作用。苏维埃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在其发刊词中明确了其创刊的目的:“组织苏区广大劳苦群众积极参加苏维埃政权,尽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指导各级苏维埃实际工作,纠正各级苏维埃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红色中华》主动介入党风廉政建设,该报辟有“红版”、“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经常刊登廉洁奉公的事迹、消极怠工的事件和披露贪污浪费案件的处理结果。此外,红军总政治部主办的《红星》报、少共中央局主办的《青年实话》、全总苏区执行局主办的《苏区工人》等报刊都辟有批评专栏。在这些报纸刊物上,工农群众可以批评苏维埃工作人员,一般干部可以批评揭露自己领导的缺点错误,这在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苏区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得到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支持。中共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兼中央党报委员会书记张闻天曾亲自撰文,指出苏维埃报刊对腐败现象 “必须给予最无情的揭发与打击”,“使他们不能在苏维埃政权下继续生存下去,这样来改善我们各方面的工作,来教育广大群众”。

(五)严惩贪污浪费等行为

中央苏区在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中,党和政府对贪污浪费等行为进行了严肃惩处,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如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贪污腐化案,中央总务厅苏大工程处主任左祥云贪污案,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县苏维埃主席钟铁青贪污腐败案,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县军事部长刘士祥贪污腐败案等。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还注重做到三个统一:(1)注重中央与地方的统一。当时的反腐败斗争从中央到省、县、区、乡等都普遍地展开,而中央机关及领导充分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彭德怀等当时中央苏区的领导人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至今仍留下了很多佳话。1934年,中央机关首先执行了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关于检举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的训令,带动了基层的反贪污斗争。(2)注重查案与治本的统一。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第二号训令指出:“反贪污浪费不仅是检举几个贪污的分子,而是拿这一事实来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什么是贪污浪费,它对于革命的危害是怎样,并实际建立和改善会计制度……我们在每一检举与斗争中,都要达到实际的改善与转变工作这一目的。”(3)注重廉政与效能的统一。中央工农检察部在《怎样检举贪污浪费》中指出通过肃清贪污浪费现象,“不但省出了经费为着战争,而且将要紧张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工作精神,提高工作效能”。1934年5月,董必武同志在《斗争》上发表署名文章《把检举运动更广大的开展起来》总结检举运动的成绩时,指出“在检举运动中提高了工作效能,各机关裁减了很多不必要的人员,而工作反比以前更好”。

三、中央苏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

1934年9月,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在最后的结论中指出:“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察往知今,以启来者。总结这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对我们当前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要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时刻威胁着党和苏维埃的生存与发展,把反腐败当作 “执行苏维埃一切战斗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对腐败现象保持了高度警惕,把保持廉洁放在党的建设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突出地位,坚持从严治党、治政,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措施,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克己奉公,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传达中共六大决议时,要求“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如和尚念‘阿弥陀佛’那样,随时随地都要念叨‘争取群众’,这是共产党的护身法宝,是共产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法宝。丢掉这个法宝,革命就要失败,共产党就一事无成……”。苏区的干部廉洁奉公,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创造了“第一等的工作”。形成于革命年代的“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山歌,至今仍耳熟能详。现在,我们的物质技术条件与革命时代相比已有很大的改善,但是当前在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着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现象和问题,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继续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批评党和政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三)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中央苏区在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成功地开展了制度反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如加强了预防制度建设,建立了统一完善的财政制度,将财政的收入、支出、保管、审核四个环节分开,对财政权力形成了监督和制约。一些地方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推动了公共财政的阳光透明运行。又如加强了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了党和政府专门监督机关,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实行集中监督检查和重点巡视相结合,形成了监督合力。再如加强了惩治制度建设,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的第一部反腐败法 (26号训令),为司法机关惩处贪污腐化犯罪提供了良性的法律依据,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这些年来,党和政府保持着反腐的高压势头,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有些案件是在同一个岗位、同一个领域不断发生的,腐败分子前赴后继,令人深思。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还存在不足,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制度缺乏配套性和系统性,还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为此,我们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内控机制,将廉政与效能有机结合,以廉促能,以能增效。要注重科技手段在重点领域中的运用,努力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资金在网上运行、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监督在网上实施。

(四)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主要精力是进行革命战争。这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紧紧围绕着革命战争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的,通过检举和检查,达到“改善与加强苏维埃的工作,保证政令的正确执行,节省经济支援战争,使各级苏维埃成为更坚强而有力的来动员群众、领导群众充分的执行一切的战争任务”的目的。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只有决定,没有检查,就是官僚主义的领导”,他主张苏维埃政府的工作应该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层层检查制度,中央政府应“严密检查各个省苏的工作”,“极力纠正过去有些省工作上松懈与不集中的现象”。“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时跟进,积极参与。要紧紧围绕着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不断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当前,尤为要抓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中央苏区监察史料选集,瑞金县行政监察学会、政协瑞金县学习文史办编,1991年5月。

[2]《红色中华》影印本,1931年12月—1934年10月。

[3]中央苏区廉政建设,傅克诚、李本刚、杨木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6月。

[4]巍巍丰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5月。

[5]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

[6]《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汇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

[7]《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王关兴、陈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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